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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德清县2023年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的通知 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23-07-21 23:16:3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德清县2023年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的通知 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德清县2023年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330521/2023-01458发文时间:2023-03-2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文件编号:德教学前〔2023〕24号发布机构:德清县教育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德清县2023年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德清县2023年幼儿园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德清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德清县2023年幼儿园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公办、民办协调发展,切实保障本县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居民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二、主要工作

(一)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1.招生对象

符合小班入园年龄(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2.报名方式

(1)采用手机“浙里办”APP在线登记。在线登记时间为5月6日至5月31日;补登记时间为6月6日。

(2)家长下载软件“浙里办”,根据软件提醒进行登记。家长操作指南将在“德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各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也将公告幼儿园招生简章。

3.招生批次

(1)第一批招生确认及录取办法

①招生幼儿园及范围

序号

幼儿园

分园区

招生范围

1

机关幼儿园

汇丰广场园区

中心城区县级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含高新区管委会、武康街道办事处、舞阳街道办事处、阜溪街道办事处)、机关幼儿园协议单位(总部)在编职工子女

2

翡翠城园区

翡翠城小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

3

中南林樾园区

中南林樾小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

4

第一实验

幼教集团

蓝色港湾园区

蓝色港湾小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

5

保利园区

保利原乡小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

6

美都御府园区

美都御府小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

7

英溪桃源园区

英溪桃源小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

8

第二实验

幼儿园

营盘园区

营盘小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

9

格兰维亚园区

格兰维亚小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

10

玉墅林枫园区

玉墅林枫小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

11

远望幼儿园

群安园区

群安一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军工集团(原解放公司、红旗公司、新华公司)在编职工子女;祥和一区二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

12

春晖园区

中城汇府小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

13

地理信息小镇

幼儿园

地信园区

原宋村村、塔山村及太平村拆迁且本村户籍幼儿;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均在地信小镇红线范围内的招商引资企业的正式职工子女;高新区管委会、舞阳街道办事处、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均在地信小镇红线范围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总部在编职工子女

14

人才园区

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人才或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均在地信小镇红线范围内的招商引资企业的正式职工,且入住于该人才公寓的上述两类人员子女。

15

千秋幼儿园

千秋园区

千秋安置小区(千龙茗苑、千秋茗苑)业主直系亲属子女,丰桥小区拆迁安置的丰桥村户籍幼儿

16

市心府园区

市心府小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

17

东宸幼儿园

东宸小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

18

武康幼儿园

武康街道办事处在编职工子女

19

阜溪实验幼儿园

阜溪街道办事处在编职工子女,阜溪街道户籍幼儿

②招录流程

根据各幼儿园制定的招生方案以及“浙里办”APP在线登记信息和现场资料审核情况按条件录取。

审核预录取。已进行手机在线登记的家长,于6月10日8:30-12:00到所申报幼儿园主园区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家长随带资料:手机“浙里办”APP报名登记码、房产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6月15日教育局将在德清县人民政府网县教育局公告公示栏公布第一批招录情况。若有剩余学位纳入第二批招生。

(2)第二批招生确认及录取办法

①招生幼儿园

第一批招录后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公办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宋石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城南园区、机关幼儿园城东园区、地信小镇第二幼儿园。

②报名条件

幼儿户籍在县中心城区且监护人在县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

③招录流程

审核。6月17日8:30-12:00,到电大德清学院(舞阳街1235号)参加现场资料审核。家长随带手机“浙里办”APP报名登记码、户口本、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凭证的相关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审核确认的,由系统生成摇号号码并核发摇号号码凭证。

录取。6月17日14:00在电大德清学院(舞阳街1235号)组织摇号。现场公开抽取选择顺序号,抽取的顺序号数等同于各幼儿园剩余学位数。按选择顺序号当场在各幼儿园报名点录取,录取幼儿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22日教育局将在德清县人民政府网县教育局公告公示栏公布第二批招录情况。若有剩余学位纳入第三批招生。

(3)第三批招生确认及录取办法

①招生幼儿园

第二批招录后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公办幼儿园。

②报名条件

本县非:户籍不在县中心城区的本县户籍幼儿,且监护人在县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新居民:幼儿为监护人直系亲属子女,监护人需持有居住证且在县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合法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持有1年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并在本县缴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

③招录流程

审核。6月24日8:30-12:00,家长到电大德清学院(舞阳街1235号)参加现场资料审核。“本县非”幼儿家长随带手机“浙里办”APP报名登记码、户口本、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新居民幼儿家长随带手机“浙里办”APP报名登记码、监护人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凭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持有1年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并在本县缴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等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审核确认的,由系统生成摇号号码,并核发摇号号码凭证。

录取。6月24日14:00在电大德清学院(舞阳街1235号)组织摇号。现场公开抽取选择顺序号,顺序号数等同于各幼儿园剩余学位数。按选择顺序号当场在各园报名点录取,录取幼儿发放录取通知书。

(4)政策性安置办法

2023年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政策性安置。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政策,纳入政策性安置的,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以及2020年抗疫援鄂医护人员子女等,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后于5月31日(上午8:30—11:30)到行政中心11号教育窗口报名。需带材料请咨询0572-8069705、0572-8070302。

(二)非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1.招生幼儿园

县中心幼儿园、乾元第一幼儿园、乾元第二幼儿园、新市第一幼儿园、新市第二幼儿园、士林幼儿园、钟管幼儿园、干山幼儿园、洛舍幼儿园、雷甸第一幼儿园、雷甸第二幼儿园、徐家庄幼儿园、高桥幼儿园、新安幼儿园、下舍幼儿园、莫干幼儿园、筏头幼儿园、上柏幼儿园、三桥幼儿园、浙工大附属秋山幼儿园、三合幼儿园。

2.招生对象

符合小班入园年龄(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3.报名方式

(1)采用手机“浙里办”APP在线登记。在线登记时间为5月6日至5月31日;补登记时间为6月26日。

(2)家长下载软件“浙里办”,根据软件提醒进行登记。家长操作指南将在“德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

4.招生录取

由镇(街道)幼儿园根据全县幼儿园阳光招生工作精神,参照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时间、批次等,各园制定招生方案自行招录。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

1.招生幼儿园

金蓓蕾幼儿园、绿城庆安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塔山小区幼儿园、鑫盛小区幼儿园、都市桃源幼儿园、五龙爱心幼儿园、回龙小区幼儿园、金都诺亚舟幼儿园、乐乐幼儿园、伊顿幼儿园、圆圆幼儿园、绿城庆安幼儿园乾元分园、新市康乐幼儿园、恒星幼儿园。

2.招生对象

符合小班入园年龄(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3.报名方式

(1)采用手机“浙里办”APP在线登记。在线登记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9日。

(2)家长下载软件“浙里办”,根据软件提醒进行登记。家长操作指南将在“德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

4.招生录取

(1)民办幼儿园根据各园的招生方案自行招录。

(2)小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包括金蓓蕾幼儿园、绿城庆安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塔山小区幼儿园、鑫盛小区幼儿园、都市桃源幼儿园、五龙爱心幼儿园、回龙小区幼儿园、金都诺亚舟幼儿园、绿城庆安幼儿园乾元分园,须先确保本小区业主直系亲属子女入园。

(3)优先考虑所在城区居住,有稳定工作,缴满一年以上社保的人员子女入园。

三、其他规定与说明

(一)每个适龄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在线登记,如发现重复登记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中心城区幼儿园招生未详事项由德清县教育局负责说明,咨询电话0572-8070302、0572-8069705。非中心城区幼儿园招生未详事项由镇(街道)幼儿园负责说明(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三)招生过程中,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投诉电话0572-8066783。

本方案解释权在德清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

3532700-45390-172-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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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开始报名!即墨发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半岛全媒体记者王磊

5月12日,青岛市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了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招生对象为2023年普通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局属各幼儿园报名录取时间在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至30日(星期五)进行;镇街各幼儿园报名录取在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至7月2日(星期日)进行。

具体方案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普通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报名方式

  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招生报名网上办理。

三、招生基本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区教育体育局通过即墨教育网、“即墨教育”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全区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局属、镇街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通过相关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及门口张贴等途径发布。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录取时间。局属各幼儿园报名录取在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至30日(星期五)进行;镇街各幼儿园报名录取在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至7月2日(星期日)进行,具体以各幼儿园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2.录取方式。各幼儿园根据学位数量,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分批次进行录取,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少于或等于报名批次学位数时,直接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时,则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且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

(三)组织新生入园

 1.做好幼儿入园体检。新生入园前,需按照《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青卫妇幼字〔2019〕9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由家长自愿选择任意一所区级及以上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到幼儿园报到。

2.规范入园报到。各幼儿园报到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区统一要求执行,幼儿园不得随意变动。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局属幼儿园报名条件及具体安排

(一)报名条件

1.墨城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新兴幼儿园

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的即墨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现役军人子女。

2.墨河嘉苑幼儿园

第一批次: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即墨区墨河嘉苑社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

招收父母具有即墨区墨河嘉苑社区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即墨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现役军人子女。

3.古城北关街幼儿园、古城南阁东路幼儿园

第一批次: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即墨区古城社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

招收父母具有即墨区古城社区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即墨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现役军人子女。

4.盟旺路幼儿园

第一批次: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即墨区鲁能公馆、绿城玫瑰园小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

招收父母具有即墨区鲁能公馆、绿城玫瑰园小区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即墨经济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东至龙青高速,西至埠惜路,南至鹤山路,北至青威路)小区持双证幼儿: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现役军人子女。

招收即墨经济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东至龙青高速,西至埠惜路,南至鹤山路,北至青威路)持单证幼儿:父母具有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次: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即墨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

5.棠邑路幼儿园(盟旺路幼儿园海尔中央花园分园)

第一批次: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即墨区海尔中央花园、华航山海湖小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

招收父母具有即墨区海尔中央花园、华航山海湖小区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即墨经济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东至龙青高速,西至埠惜路,南至鹤山路,北至青威路)小区持双证幼儿: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现役军人子女。

招收即墨经济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东至龙青高速,西至埠惜路,南至鹤山路,北至青威路)持单证幼儿:父母具有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次: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即墨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

6.皋虞路幼儿园

第一批次: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即墨区绿城百合花园、龙山上苑、龙山上郡小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

招收父母具有即墨区绿城百合花园、龙山上苑、龙山上郡小区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即墨经济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东至龙青高速,西至埠惜路,南至鹤山路,北至青威路)小区持双证幼儿: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现役军人子女。

招收即墨经济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东至龙青高速,西至埠惜路,南至鹤山路,北至青威路)持单证幼儿:父母具有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次: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即墨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

7.书香幼儿园

第一批次:招收持有通济街道王家院村户籍的幼儿(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

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的幼儿(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即墨区海尔东方学府小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

招收父母具有即墨区海尔东方学府小区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即墨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现役军人子女。

8.文景幼儿园

第一批次: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即墨区中交中央公元小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父母具有即墨区中交中央公元小区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次: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即墨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现役军人子女。

9.青岛蓝谷幼儿园

招收山东大学在编教职工子女;蓝谷引进部分高校、科研机构新建单位在编职工子女;青岛蓝谷幼儿园供地村庄符合条件的村民子女。

(二)局属幼儿园报名具体安排

1.第一批次报名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2日至6月14日。

(2)现场协助办理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3)公示:2023年6月15日,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门口醒目位置公布报名情况及第二批次招生报名公告。

2.第二批次报名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9日至6月21日。

(2)现场协助办理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3)公示:2023年6月22日,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门口醒目位置公布报名情况、现场抽签安排及第三批次招生报名公告。

备注:面向全区招生的墨城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新兴幼儿园安排在该批次报名。

3.第三批次报名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

(2)现场协助办理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3)公示:2023年6月29日,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门口醒目位置公布报名情况、现场抽签安排。

五、镇街幼儿园报名要求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招收父母具有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满足本辖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

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具有即墨区常住户籍或父母持有即墨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幼儿。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即墨区务工,持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房屋租赁证明)。 

六、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流程

家长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完成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为便于使用大数据填报和校验相关信息,建议由用于报名的房产所有人进行注册、认证和报名。

详细报名流程将于平台开放前,在“即墨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报名要求

(1)家长登录幼儿园报名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幼儿基本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平台已经对接多个部门的大数据。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大数据自动校验比对成功的数据,将自动填写在相关栏目中,并显示“自动回填”字样。不能自动校验比对成功的数据,需要手工填报信息,并依据平台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

(2)家长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幼儿园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结束后,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家长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表示报名完成。

(3)网上报名信息填报的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的依据,家长可错开报名高峰时段,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4)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网上报名,同一名幼儿身份证号码不能同时兼报两所幼儿园。在报名时间段内,家长可继续登录报名平台查看或修改已填报的内容,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能进行修改。只要未被录取(包括幼儿园审核通过),都允许家长自行删除,另报他园。

(5)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需提前联系报名幼儿园到幼儿园现场进行报名。

七、招生工作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大力优化招生服务。要加强幼儿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庭积极协助办理。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社会举报的问题和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认真核实查处,维护招生公平。

(三)做好特殊贡献人员子女入园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工作。

(四)各幼儿园要妥善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支持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区特教中心要做好学前部招生工作。对残疾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幼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积极保障普惠性学位供给。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局属各幼儿园、各镇街中心幼儿园招生简章于5月11日前通过金宏网报至区教育体育局学前科审核,其它幼儿园报所在地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幼儿园招生简章中应明确幼儿园办园性质、类别、招生计划数、报名条件、录取方式、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公益早期教育指导、托班等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收费,严禁收取押金、学位费、视频监控费用等乱收费行为。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体育局学前科联系,联系电话:88529201。

青岛市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溧水区人民政府 溧水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溧水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现就2023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入园基本条件

(一)入园年龄: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适龄幼儿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行政辖区内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该行政辖区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不含纯商业用房。

二、非城区幼儿园招生

各镇(街)中心幼儿园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适龄幼儿的招生工作,安排具体招生日程。

三、城区幼儿园招生

(一)入园条件

幼儿符合入园基本条件,具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或开发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若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监护人须拥有该处房产50%及以上份额)。

(二)服务区划分

城区普惠性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片划分学前教育服务区(位于文昌东街8号的凯斯幼儿园,属于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参与学前教育服务区划分,家长根据需要自主选择)。

1.城南片: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1)公办幼儿园(8所):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时代景园分园(时代景园小区配套园)、工交幼儿园、永阳中心幼儿园(凯阳小区配套园)、实验幼儿园万科分园(万科小区配套园)、工交幼儿园南堡分园、南京晓庄学院附属溧水幼儿园、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附属溧水幼儿园。

(2)民办惠民园(3所):永阳幼儿园、小太阳幼儿园(水岸康城小区配套园)、大地幼儿园(荣昌花园小区配套园)。

2.城中片: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1)公办幼儿园(9所):商业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商业幼儿园爱涛分园(爱涛天逸园小区配套园)、实验幼儿园阳光家苑分园(阳光家苑小区配套园)、实验幼儿园恒大分园(恒大金碧小区配套园)、永阳新区幼儿园(工农兵小区配套园)、状元坊幼儿园、商业幼儿园永昌分园、实验幼儿园北大资源分园(北大资源小区配套园)。

(2)民办惠民园(3所):交通幼儿园、小龙人幼儿园(锦绣家园小区配套园)、金碧天下幼儿园(恒大金碧小区配套园)。

3.城北片: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八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团山社区、明珠桥社区、新安社区、星河社区、杨林桥社区)。

(1)公办幼儿园(3所):开发区中心幼儿园(秦淮佳苑小区配套园)、南京市太平巷幼儿园溧水分园(世纪天城小区配套园)、商业幼儿园创维分园(创维小区配套园)。

(2)民办惠民园(5所):塞纳名邸幼儿园(塞纳名邸小区配套园)、小梅花幼儿园(一品骊城小区配套园)、琴韵华庭幼儿园(琴韵华庭小区配套园)、金东城世家幼儿园(金东城世家小区配套园)、橡树城幼儿园(橡树城小区配套园)。

4.城中片区若有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可调剂城北片区部分双证齐全的孩子就读。

(三)招生时序

1.第一阶段招生

(1)小区配套幼儿园,适龄幼儿监护人有该小区房产证,家长可选择所在小区配套园进行网上登记。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监护人在本小区有房产有城区户籍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招收有本小区房产但无城区户籍的幼儿:仍有空余学位招收同一片区内有户籍有房产的幼儿入园。

(2)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适龄幼儿具有城区户籍,且监护人在城区片区内有房产证,家长选择所在片区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

2.第二阶段招生

监护人有城区房产或幼儿有城区户籍,家长选择所在片区第一阶段招生后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

3.第三阶段招生

监护人有城区购房合同或期房但幼儿无城区户籍,家长选择第二阶段招生后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

4.第四阶段招生

随迁子女,家长选择第三阶段招生后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监护人在该片区有居住证;

(2)监护人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四)相关说明

1.政策照顾对象在2023年秋季幼儿入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驻溧部队现役军人;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紫金山英才卡”人才;《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全国劳模、公安英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拆迁家庭户对于拆迁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适龄幼儿,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原居住地片区或安置房片区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但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

四、招生时间

招生时序

网上报名时间

现场审核、录入时间

第一阶段

6月1日—6月3日

6月4日—6月8日

第二阶段

6月9日—6月11日

6月12日—6月14日

第三阶段

6月15日—6月16日

6月17日—6月18日

第四阶段

6月19日—6月20日

6月21日—6月22日

五、招生须知

1.幼儿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上传出生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图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审核通过后,幼儿家长根据幼儿园的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登记的幼儿园现场审核。

3.如果幼儿家长在区级报名系统成功登记幼儿信息,但未能进入幼儿园现场审核或经现场审核后条件不符未被录取,幼儿家长将信息上报至区学管中心(8月1日—8月10日),由学管中心根据周边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自负。

5.网上登记报名方式将于5月中下旬在溧水教育网(www.njlsedu.cn)、溧水教育信息公众号上发布。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区教育局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全区各园依据方案,严格招生管理。

2.加强纪律,平稳有序。各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坚持按规定班额标准安排招生计划。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加强监管,规范收费。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溧水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溧发改发〔2019〕81号),规范幼儿园收费。严格落实《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宁教财〔2021〕1号),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

附件:

1、2023年溧水区城区幼儿园招生信息登记告家长书

2、2023年溧水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咨询及监督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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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北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天津市北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科学规划、积极统筹、合理布局、精准施策,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按照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坚持依法依规。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北辰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招生工作。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幼儿园要秉承本镇(街)房户一致者优先的原则并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三、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原则上以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为主要招生对象。

(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幼儿均可报名。

四、招生办法

(一)采取网上招生平台、邮箱投递信息等报名的形式,具体要求以幼儿园招生简章为准,请家长严格按照简章要求进行报名。

(二)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工作方案要求进行验证核实,按房户一致者优先、由近及远的原则录取。

(三)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需提供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招生时间

(一)公示招生简章时间:2023年6月10日-6月16日,各幼儿园在门前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

(二)报名时间:2023年6月17日、6月18日9:00-16:00,请家长按照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报名。

(三)报名信息分类验证时间: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

 六、具体要求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成立以教育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部门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幼儿园招生工作,研究和决定幼儿园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二)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园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信息管理。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园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幼儿园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考试、严禁乱收费、严禁门口排长队。

(三)简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公开。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在“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和“天津北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2023年天津市北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天津市北辰区2023年招生幼儿园名单。在“天津北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简章,为家长提前了解招生政策提供便利。2023年6月10日-6月16日,各幼儿园要将招生简章张贴在门前显著位置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6月10日-6月21日,6月25日-6月30日,保证咨询电话畅通,各园耐心解答家长疑问。

(四)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接待群众的来访,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监督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北辰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7日  

天津市北辰区2023年招生幼儿园名单.xlsx

家长速看!2023海珠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附招生计划表

@海珠区的家长们

2023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及

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引

公布啦

马上来看看!

2023年海珠区

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招生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各园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安全有序、公开公正进行。

(二)坚持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用测试、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三)坚持公正公开。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招生政策要求执行,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

02

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2023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二)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非区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及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其举办单位与幼儿园共同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四)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的资助。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各幼儿园应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依法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六)各幼儿园完成小班招生后,有条件的幼儿园可申请开设托班,经审批后适量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托班幼儿。

03

招生工作安排

(一)2023年4月区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按计划做好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并参照《2023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详见附件)进行实施。

(二)幼儿园招生分批进行,各批次安排如下:

1.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其中,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园区面向业主子女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3日,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20日;其他类型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31日。

2.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31日。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园自行安排。幼儿园报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避免家长聚集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三)已录取的适龄幼儿体检及注册工作由幼儿园通知安排。

04

招生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要将本园办学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时间、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招生工作信息通过各幼儿园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进行公告。

(二)规范招生秩序

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严肃招生纪律,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成新生录取

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幼儿园应及时做好信息核验工作,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亦应当及时告知结果。幼儿入园前应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做好信息采集

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并按卫健部门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23年海珠区

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2023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引。

01

招生幼儿园范围

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包括: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幼儿园、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

02

招生对象

具有海珠区户籍并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地户籍适龄幼儿。

03

招生方式

(一)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比例不低于90%,其中,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中的小区配套园区优先考虑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分配。若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数量未超过该园区招生计划数90%,该部分业主子女将被全部招录;若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数量超过该园区招生计划数90%,该园区将继续招收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直至达招生计划总数;若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数量超过该园区招生计划总数,该园区全部招生学位将在该部分业主子女中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录。

(二)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除优先考虑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外,可招收举办单位及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分配。

04

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布招生计划。

2023年4月,区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按计划做好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并参照《2023年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详见附件)进行实施。

(二)第一阶段(5月8日至5月13日),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招生。

1.招生对象:小区业主子女。

具有海珠区户籍并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报读幼儿须具有与小区房产地址一致的户籍,且小区房产的产权人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报读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该小区房产完全权属人(以房产证件及由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查册结果为准,幼儿父母均需查册)。

(2)报读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该小区房产不完全权属人,但该房产为报读幼儿法定监护人的唯一房产(以房产证件及由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查册结果为准,幼儿父母均需查册)。

(3)报读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该房产为报读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完全权属房产(以房产证件及由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查册结果为准,幼儿父母及该房产权属情况均需查册)。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幼儿,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统一在“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上进行,报名幼儿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网页(http://bm.haizhuedu.net)或关注“广州海珠教育”微信公众号,登入海教服务—招生报名—“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详见附件4)。

(2)幼儿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8日9时至5月10日12时前完成网上报名。

(3)每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只能填报1个志愿。

(4)每名幼儿在报名成功后将随机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结果无关。

(5)法定监护人可凭幼儿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自行登录系统,并可修改报名基本信息(幼儿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登录标识)。系统以报名截止时间(5月10日12时)前提交的幼儿信息为准,逾期未完成填写或未提交的报名信息均视为无效。

3.电脑派位录取及公示。

(1)5月10日15时进行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面向符合条件幼儿优先招录派位。电脑派位流程如下:

第一步:将已报名的幼儿基本信息导入至派位专用电脑。

第二步:电脑派位系统为每位参与电脑派位的幼儿赋予对应的随机号码(随机号码采用国际通用的系统内置标准随机函数算法设计的程序产生),拟录取名单按照随机号码从小到大依次录取,直至完成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派位计划。

当天18时后,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专栏,登录“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http://bm.haizhuedu.net),或到报名幼儿园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2)5月11日9时至13日16时,“拟录取”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到录取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必备材料包括:幼儿户口簿、出生证和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户口地址一致的小区房产证;幼儿父母及该房产权属情况查册证明(查册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后);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原件);录取幼儿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电脑派位随机号码从小到大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拟递补录取幼儿法定监护人于补录期间进行递补录取资格的现场审核。

区属教育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录取了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后,剩余学位可录取在举办单位或幼儿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适龄子女。

(三)第二阶段(5月16日—5月20日),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

1.招生对象。

具有海珠区户籍并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地户籍适龄幼儿。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面向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及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详见附件3)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公开招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统一在“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上进行,报名幼儿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网页(http://bm.haizhuedu.net)或关注“广州海珠教育”微信公众号,登入海教服务—招生报名—“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详见附件4)。

(2)幼儿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16日9时至5月18日12时前完成网上报名。

(3)每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只能填报1个志愿。

(4)在第一阶段电脑派位中已被确认为“拟录取”的幼儿不得报名参加第二阶段的电脑派位。

(5)每名幼儿在报名成功后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结果无关。

(6)法定监护人可凭幼儿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自行登录系统,并可修改报名基本信息(幼儿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登录标识)。系统以报名截止时间(5月18日12时)前提交的幼儿信息为准,逾期未完成填写或未提交的报名信息均视为无效。

3.电脑派位录取及公示。

(1)5月18日15时进行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面向符合条件适龄幼儿公开招录的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流程如下:

第一步:将已报名的幼儿基本信息导入至派位专用电脑。

第二步:电脑派位系统为每位参与电脑派位的幼儿赋予对应的随机号码(随机号码采用国际通用的系统内置标准随机函数算法设计的程序产生),拟录取名单按照随机号码从小到大依次录取,直至完成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派位计划。

当天下午18时后,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专栏,登录“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http://bm.haizhuedu.net),或报名幼儿园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2)5月19日9时至20日16时,“拟录取”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应持有关材料到录取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必备材料包括:幼儿户口簿、出生证和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原件);录取幼儿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电脑派位随机号码从小到大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拟递补录取幼儿法定监护人于补录期间进行递补录取资格的现场审核。

(四)体检、注册

被幼儿园确认录取的适龄幼儿的体检及注册工作由幼儿园通知安排。

(五)注意事项

1.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第一种方式:“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法定监护人用一个报名编号为幼儿进行网上报名,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幼儿电脑派位成功获得学位且经资料审核后,可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录取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第二种方式:

1.“多号派位,按实录取”。法定监护人在网上报名时分别为幼儿填报两(多)张报名表和资料,幼儿按电脑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2.通过电脑派位并获得“拟录取”资格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幼儿出生证、户口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及录取幼儿园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拟录取幼儿园办理资格审核手续。逾期不办理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3.幼儿法定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其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编辑|颜小曦

原标题:《家长速看!2023海珠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附招生计划表》

幼儿园招生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环节,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思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简化招生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巩固学前资源建设成效,最大限度为幼儿提供学前教育学位,加强管理,科学引导,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区教体局成立由分管学前教育副局长任组长,学前教育室、职成教育室、计划财务室、监察审计室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三、有关规定(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二)招生时间:6月25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2日(星期六)开始招生。(三)招生范围:1.公办幼儿园(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按照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划定的范围招生,优先招收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儿童。(2)各开发区公办园:依据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3)企业办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附近小区的适龄儿童。2.民办幼儿园:塘、汉、大区域民办幼儿园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滨海新区户籍及非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各开发区民办幼儿园按照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四)招生办法:适龄儿童要按照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住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1.公办幼儿园(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采取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二次招生安排以区教体局发布通知为准,招生办法按幼儿园二次招生简章执行。(2)各开发区公办园、企业办幼儿园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完善招生措施,落实招生责任。2.塘、汉、大区域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各开发区民办幼儿园按照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法执行。四、时间安排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招生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公布招生信息:按全市统一时间,在区政府官网和“天津滨海教育”公众号上公布天津市滨海新区2022年招生幼儿园名单。(二)张贴招生简章:6月25日-7月1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张贴2022年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三)开始正式招生:7月2日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1)网上信息采集。7月2日-3日,适龄儿童家长按照招生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采集。(2)现场资格验证。7月9日-10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住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拟报幼儿园进行验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应为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3)电脑随机等额派位。7月14日-15日,验证合格的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等额派位录取,公证处予以公证,当天公布录取结果。(4)根据各园录取情况,7月15日公布学位未满进行二次招生的幼儿园名单。2.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民办幼儿园:7月2日-15日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招生各环节工作。五、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履职担当。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幼儿园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民生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成立由法人代表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安排好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坚决执行招生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按时间要求报送至教体局学前教育室。2.强化意识,规范行为。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谨招生过程,严格操作标准,科学安排报名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路线图,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报名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班额。教体局相关处室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园行为。各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3.加强安全,确保稳定。在招生期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区教体局将加强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系统和随机派位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加强与属地公安部门的联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4.加大宣传,服务百姓。按照滨海新区招生工作时间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公布招生信息和报名方式。各幼儿园要做好家长接待、咨询、疑难问题解释工作,要开通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做到全面、规范、准确、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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