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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蚌埠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幼儿园招聘官网首页

2023-07-22 03:33:3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印发2023年蚌埠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幼儿园招聘官网首页

关于印发2023年蚌埠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蚌埠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蚌埠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有序、规范开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科学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坚持市级统筹、县区主管的原则。依据幼儿园管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并组织本区域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强化责任和服务意识,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三)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在招生中,要以“就近就便、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原则,首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入园。小区配套园应优先保障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幼儿园应将班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具体办法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幼儿,具有蚌埠市市区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招生时间

2023年6月5日-6月9日

(三)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要免试就近入园。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适龄幼儿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要优先满足周边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园。原则上小区配套园首先保障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园需求,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主要入园依据。

1.发布招生简章

5月22日起,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发布前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开展招生咨询

5月29日—6月9日间,各县(区)、幼儿园做好招生咨询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教育网站及时宣传解读政策、公布接待地点、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各县(区)、幼儿园要组织力量,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服务与帮助,做到统一行动,统一要求,统一办法。

3.实施预报名登记

5月29日—6月2日,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预报名登记工作。预报名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家长来访接待工作。对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要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进行招录,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4.启动正式报名

6月5日—6月9日,全市各幼儿园正式启动报名工作。适龄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监护人产权证、幼儿出生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关证件,携带幼儿到幼儿园报名。

5.办理相关手续

6月12日-6月16日,正式报名结束后,各幼儿园及时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无误后公布录取名单,给予办理报名录取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的调查预测,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有序、规范。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要充分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三)关爱特殊群体。根据《蚌埠市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的实施办法》《关于印发蚌埠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妥善解决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享受政策资助,力争适龄儿童都能方便按时入园。

(四)加大招生宣传。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切实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对在招生宣传中弄虚作假、违规招生,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民办幼儿园直接定为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办学资格,追究举办者和园长的责任。

 

 

 

 

 

 

 

蚌埠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蚌埠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1名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75名,管理岗位46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3年3月20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及相关媒体同步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试的方式。

招聘管理岗位和一般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专业测试。本次招聘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岗位代码为:0501003-0501005。

五、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2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5日20: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7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笔试

2023年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等5个类别(中小学教师类细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等6个小类)。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其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5月4日至6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蚌埠市。

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对于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7日14:30-17:00,5月8日08:00-12: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蚌埠市曹凌路789号11楼1111房间,联系电话:0552-3125632)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内,报考人员可登录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以及技能人才岗位的考生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放宽到13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七、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各占50%的比例合成。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全市统一组织专业测试的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测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进入专业测试的考生应按公告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八、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计划在2023年7月开展,届时将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专业测试工作方案(公告)。

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笔试、说课、讲课、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的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实际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还须达到该岗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数。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另行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具有专业测试考官证或具有专业测试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等组成,由招聘单位组织专业测试的考官组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外聘考官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抽调。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2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5+专业测试成绩×0.5。

合成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三、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10232(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查询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1.蚌埠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蚌埠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解答

蚌埠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2

 

蚌埠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有关问题的解答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能不能报考?

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能否报考?

答: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可以报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但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

答: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用于招聘以下人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退役士兵是指服役期满2年(含)以上且退出现役的、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含其他涉及户籍条件)。

今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由其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我市事业单位部分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答:(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5.哪些人可以报考定向招聘驻蚌部队随军家属岗位?

答:经军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已经办理随军手续的驻蚌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6.招聘岗位中的“学历(学位)”要求如何界定?

答:“专科及以上”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科(学士)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有相应层次的学位)。

    其他依次类推。

    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如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方向须一致。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8.可否凭党校学历证书报考?

答: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9.具有香港、澳门或国外学历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具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10.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如何认定?

答:在符合专业等其他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1.是否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

答:不能报考。

12.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答:不能报考。

13.考生、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请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14.考生是否可以凭第二专业或者辅修专业报考?

答:考生如取得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且学历与学位专业一致,即可报考。

15.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能否以括号里的信息作为专业报考?

答: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1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时间应如何计算?

答:是指报考者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凡工作时间达到24个月,即视为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17.退役士兵,尚未办理户口入户手续,无身份证,如何报考?

答:退役士兵可以身份证号报名,在考前如仍未取得有效身份证件的,可持临时有效身份证件或个人有效社保卡参加考试。

18.报考人员身份证遗失,新证尚未办理,应如何报名?

答:上述人员可先以本人原有的身份证号报名,于考前及时办理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凭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个人有效社保卡参加考试。对其他类似无身份证情形,可照此办理。

19.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用?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4月7日至4月10日期间,按要求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退费入口报送所需证明材料,经与国家相关平台数据比对、审核无误后减免笔试费用。减免笔试费用所需证明材料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查看。

2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可以办理加分?如何办理?

答: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

实行加分政策。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7日14:30-17:00,5月8日08:00-12: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蚌埠市曹凌路789号11楼1111房间,联系电话:0552-3125632)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21.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2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报考定向招聘驻蚌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须提供旅(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属随军及军人驻地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对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需书面承诺“本人在岗位要求时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

22.取得了相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能否直接聘用在中级岗位上?

答:岗位表中的“岗位名称”标注“专业技术(中级)”则可以直接聘用在中级岗位,未标注“(中级)”的,一律默认为初级岗位。

23.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如何咨询?

答:涉及报考政策问题的请咨询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涉及网上报名和考试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0552-2056631(蚌埠市人事考试中心);

涉及咨询具体报考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的,向拟报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涉及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反映(0552—311023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23年蚌埠市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市工艺美校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公告

为做好2021年蚌埠市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市工艺美校(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编委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就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1年蚌埠市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市工艺美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32名(见附件)。招聘公告同时在蚌埠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bengbu.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web/login/index.html)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8月6日,即30周岁以下为1990年8月6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bbrsksfwdt.cn/web/login/index.html)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6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21年8月7日12:00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1年8月7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

3.交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2021年8月8日17:00前通过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用45元/科),逾期没有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已缴费成功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8月10日9:00—12:00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改报其它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位。改报审核时间2021年8月10日9:00-16:30。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8月12日10:00至8月15日8:30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上述材料由考生于8月13日工作时间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蚌埠市教育局网站、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参加公开招聘的笔试卷面分数增加2分,逾期不予加分。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教育综合知识》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幼儿园五大领域课程等专业知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2.笔试时间和地点

8月15日 上午8:30—10:00《学科专业知识》

10:00—11:30《教育综合知识》

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60%+教育综合知识×40%)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分数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4.笔试成绩和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公布

笔试成绩在蚌埠市教育局网站、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公布,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确定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按5: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上的按3: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三)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测试的考生按照复审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出具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区聘人员须出具由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且身份信息须与报名信息一致,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测试、考察资格;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专业测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费用。

资格复审合格并已缴费人员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四)专业测试(面试)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技能测试(弹唱、舞蹈、绘画)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五)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一次。(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后续信息以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bbrsksfwdt.cn/web/login/index.html)发布为准,请考生持续关注该网站和蚌埠市教育局官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教育局、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52-2044954(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2-3125632(市人社局事业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 371668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1年蚌埠市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市工艺美校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计划表》。

 

 

蚌埠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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