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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是否有方案 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方案怎么写

2023-07-22 09:36:0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经开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是否有方案 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方案怎么写

经开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是否有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四号)、《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38号)和《芜湖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2〕2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公办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公开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其中小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中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大班(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三、招生条件    1.具有经开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2.非经开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需在经开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经开区企业务工的非芜湖市户籍幼儿)。    四、招生方式    1.第一阶段:具有经开区户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的适龄幼儿,进行报名登记。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    2.第二阶段:各幼儿园登记结束后,若有空余学位,将面向社会公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经开区企业务工子女的非芜湖市户籍幼儿)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进行登记,若登记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数,直接录取;若登记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公布    5月24日前,通过经开区管委会公开网站、幼儿园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方案和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各幼儿园在区社会事业局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报名。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审核方式由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提前向家长公布。为避免人员集聚,请幼儿监护人在幼儿园指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所报名的幼儿园现场登记审核确认。    2.一名幼儿只能报名一所幼儿园,监护人不得为幼儿在两所及以上公办园重复报名。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报名时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派中,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报名时各幼儿分别填报报名表和各幼儿资料,分别生成各自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3.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    具有经开区户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的适龄幼儿,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经开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经开区企业务工子女的非芜湖市户籍幼儿)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经开区境内企业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4.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电脑派位号。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   5.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电脑派位实施    1.报名截止后,区社会事业局确定电脑派位时间、地点并对外公布。电脑派位工作在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由幼儿园组织实施,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各幼儿园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监护人查询。    2.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对派位现场进行监督和公证。    3.电脑派位具体操作流程方案另行制定。    (四)报到注册    经电脑派位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由监护人携带报名审核时的材料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幼儿园再次进行查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编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额不得转让。因弄虚作假及未按时报到注册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    六、组织领导    区社会事业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分别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落实回避制度,派位数据管理与资格审核工作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人员担任,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弘扬社会正能量,以下人员子女入园优先录取,不受名额限制:    1.根据《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号)和《芜湖市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入学规定》(教基〔2018〕59号)文件精神,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    2.户籍在经开区境内的被授予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以及烈士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入园。    3.其它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符合优先入园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园。    以上人员由区社会事业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三)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2.招生监督电话:5841746。

 (承办单位: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浈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公布!公办幼儿园6月2日起报名→

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应首先满足周边区域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入园。公办幼儿园在确保服务区域适龄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招收区域外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入园。经浈江区教育局、浈江区卫生健康局审批备案后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可以招收2周岁至3周岁的幼儿,但招收的幼儿不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若发现有幼儿园存在未满3周岁幼儿但享用生均公用经费现象的,一律严惩。

(二)免试入园。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招生计划

按各幼儿园公布的计划数(文章下方附表2、3)。

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政策性照顾入园

“政策照顾”即政策性照顾录取,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丹霞英才卡A卡、B卡持有人才子女,仍在有效期内的丹霞英才卡持有人才子女,以及当年经韶关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子女;

2.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烈士子女,以及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或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学生按户籍或居住地申请到相应幼儿园入读。结合其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及工作所在地的客观需求,幼儿家长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表1),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核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0%,如申请人数超过20%则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录取名单。

报名方式

(一)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

1.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一名幼儿只能报一所幼儿园,具体报名网址及二维码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至6月11日。

3.网络报名程序:网络报名(2023年6月2日至6月11日)→初审报名材料(2023年6月16日前)→复审报名材料(2023年6月20日前)→发布拟录取名单(2023年6月22日前)→现场确认(2023年6月26日)→发布正式录取名单(2023年7月5日前)。

4.招生范围:按各公办幼儿园公布的地段(可查询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的招生方案)。

5.报名资料及要求:

(1)幼儿出生证;

(2)户口簿(户主页、幼儿本人及父母页,且幼儿户籍登记时间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

(3)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

(4)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其他特殊情况者,例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有效期内的丹霞英才A、B卡等其他符合市、浈江区有关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由监护人在6月12日前向浈江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核实后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7.其他事宜:

(1)所持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等,报名将作无效处理;

(2)为保证幼儿园秩序与在园幼儿健康,谢绝参观,敬请谅解;

(3)幼儿园的收费按相关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

8.家长可通过登陆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或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同时欢迎来电咨询。

(二)民办幼儿园

在浈江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内(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由各幼儿园自行组织。

1.制定招生方案。各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浈江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并在2023年6月15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到浈江区教育局主管部门。

2.公开招生信息。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经浈江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网址、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3.规范招生流程。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要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提高、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在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附件:

1.韶关市学校(幼儿园)享受政策性照顾入园申请表

2.2023年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秋季招生计划表

3.2023年民办幼儿园秋季招生计划表

4.浈江区各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1)浈江区建国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2)浈江区执信幼儿园(东河园)2023年招生方案

(3)浈江区执信幼儿园(和平园)2023年招生方案

(4)浈江区风采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5)浈江区风采幼儿园(帽峰园)2023年招生方案

(6)浈江区红玫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7)浈江区东鹏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8)浈江区乐园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9)浈江区十里亭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10)浈江区龙腾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11)浈江区花坪镇中心幼儿园(含分园)2023年招生方案

(12)浈江区金葵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13)韶关学院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14)浈江区菲尔幼儿园(十里亭园)2023年招生方案

(15)浈江区菲尔启明实验幼儿园(东河园)2023年招生方案

附浈江区教育局

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

来源:浈江发布

编辑:廖艳虹

责编:王瑜

编审:黄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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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四号)、《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38号)和《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区属公办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公开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具有镜湖区户籍。

2.非镜湖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须在镜湖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

三、招生方式

(一)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二)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见附表1),优先满足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若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小区内按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录取,不再面向社会招生。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总人数若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补齐计划数。“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公布

在2023年5月20日前,通过镜湖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栏目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方案和信息,并同时在各公办幼儿园公开张贴公布,包括电脑派位幼儿园名称及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所服务的小区名称(见附表1)、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报名邮箱(见附件3)等,招生人数另行通知(请幼儿监护人及时关注镜湖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及所报名幼儿园门口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各幼儿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报名。采取幼儿监护人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由幼儿监护人自行在网上复制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用WORD文档格式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提交到所报名幼儿园指定的邮箱。报名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幼儿监护人务必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和邮箱,确认无误后提交,不在规定时间提交无效。报名表提交后,幼儿监护人在指定时间(见邮箱回复)持相关材料到所报名的幼儿园现场审核并确认。仅在邮箱提交报名表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员集聚,请家长按邮箱通知分配指定的时段前往现场确认。

2.一名幼儿只能报名一所幼儿园,监护人不得为幼儿在两所及以上幼儿园重复报名。区教育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报名时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派中,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报名时各幼儿分别填报报名表和各幼儿资料,分别生成各自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3.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由幼儿园打印出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幼儿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及承诺书现场签名确认,并随同证明材料交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3)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镜湖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镜湖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镜湖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在镜湖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小区配套幼儿园“两个一致”的幼儿入园,需提供幼儿监护人与幼儿在该小区的共同户口簿以及属于幼儿监护人或者幼儿本人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于5月25日下午五点前完成对小区内符合优先录取的幼儿进行登记(具体登记日期见各幼儿园门前通知)。请幼儿监护人自行携带上述材料和填写好的报名表前往幼儿园登记、审核、现场签名确认并签订《承诺书》,并将报名表以电子稿(WORD文档)形式提交到所报名幼儿园邮箱。凡符合条件被优先录取的幼儿不得再填报其他电脑派位的幼儿园。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登记先后不影响录取,但逾期视同放弃。

4.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电脑派位号。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

5.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三)电脑派位实施

1.报名截止后,区教育局确定电脑派位时间、地点并对外公布。电脑派位工作在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幼儿园组织实施,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各幼儿园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监护人查询。

2.邀请纪检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幼儿园教师代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对派位现场进行监督和公证。

3.电脑派位具体操作流程方案另行制定。

(四)报到注册

经电脑派位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由监护人携带报名审核时的材料及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幼儿园再次进行查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编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额不得转让。因弄虚作假及未按时报到注册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

五、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工作、监督、技术等小组负责相关事务。各幼儿园分别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落实回避制度,派位数据管理与资格审核工作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人员担任,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下情况可享受相关入园政策。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子女。

2.根据《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号)和《芜湖市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入学规定》(教基〔2018〕59号)文件精神,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

3.户籍在镜湖区境内的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子女。

4.户籍在镜湖区境内的被授予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以及烈士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5.符合“长幼同园”服务举措的幼儿。“长幼同园”是今年试行的人性化招生政策,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3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3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

6.其它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

以上人员由区教育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三)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镜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镜湖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电话号码:3902628。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3902605。各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表

4.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

 

附件:

1.镜湖区2023年电脑派位幼儿园咨询电话及配套建设公办园服务小区

2.2023年幼儿园入园报名表

3.2023年镜湖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邮箱

4.2023年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号附件.doc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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