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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北湖第三实验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 泉州2021秋季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表格图片下载

2023-07-22 13:29:4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济宁北湖第三实验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 泉州2021秋季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表格图片下载

济宁北湖第三实验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

【导语】:风韵荷都社区幼儿园(北湖第三实验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公布!8月30日报名!

风韵荷都社区幼儿园(北湖第三实验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

在区教育分局领导下,根据“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结合风韵荷都社区幼儿园办园规模和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制订《风韵荷都社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招生范围

许庄街道辖区内风韵荷都A区、风韵荷都B区、太阳岛小区、月亮湾小区,即李集、孙杨田、毛行、朱孟庄、常利村的原住居民,以上招生范围内要求幼儿及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房户一致且实际居住,均不包含商铺、办公用房、公寓和租赁房屋。政策性保障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在2020年抗疫一线立功受奖人员子女),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优先录取。

招生对象

凡在招生范围内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年满3周岁不足4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30日(周一)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确保大家安全,我们将错时错峰进行招生,请按时间要求前来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风韵荷都A区:上午8:30—10:00 

风韵荷都B区:上午10:00—11:30

太阳岛小区:下午14:00—15:30 

月亮湾小区:下午15:30—17:00

2、报名地点:风韵荷都社区幼儿园(北湖第三实验幼儿园)风韵荷都B区内西北侧。

收费标准

我园以济发改收费〔2020〕226号文件为依据,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收费标准。

报名所需材料

 1、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幼儿单页)、拆迁协议书,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的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健康检查表(含心电图)原件1份(县级以上医院)。

5、幼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8张(每张照片反面写上幼儿姓名、性别)。

注意事项

  1、请家长(不需带孩子,仅限一位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园报名,并现场确认材料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2、入园信息以现场确认为准。家长须按时确认并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唯一性,凡未按时办理现场确认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均不予安排入园。

3、咨询电话:18863733691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防疫安全相关要求

 1、因疫情期间,现场报名时,请家长服从幼儿园工作人员安排,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及消杀防疫工作,佩戴好口罩。在等候排队时,请自觉间隔1米以上的距离,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如有体温超过37.3度发热等症状、或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等情况的,不得到报名现场,请及时就医,并提前告知幼儿园。

2、请前来现场报名人员有序停放车辆,保持卫生,禁止喧哗,严禁抽烟,不得携带食物、饮料和宠物等进园,自觉排队。

3、报名审核后,请尽快离开,不要在校园内随意走动。

风韵荷都社区幼儿园(北湖第三实验幼儿园)

2021年8月24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济宁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北湖幼儿园】可获取济宁太白湖新区各幼儿园报名时间、招生简章、报名材料、招生范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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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1〕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1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计划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单位(老城区)

班级数

单位(新区)

班级数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

5

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10

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幼儿园

5

鲤城区第五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

5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幼儿园

4

鲤城区第七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鲤城区传春幼儿园

4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延陵分园

2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江南校区

2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珑璟湾园区

2

合计:45个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其中户籍关系在鲤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

三、招生办法

12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鲤城区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台胞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认真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的优待照顾对象。

四、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6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

7月11日-13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区教育局报送审核结果。

8月1日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如需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录取的按文件中招生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

6月20日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但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片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六、收费标准

各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或降低收费标准。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4月1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各幼儿园2021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3.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2021—2022学年鲤城区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4),公示内容应与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4.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各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并纳入上述各级各类幼儿园《2021-2022学年度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中,并接受监督。

(二)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三)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四)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公办幼儿园要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如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由幼儿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各幼儿园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准确掌握2021年幼儿园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附件: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泉州市鲤城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服务区新生入园

登记表

        3.泉州市鲤城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4.2021-2022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安区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导语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是宝安区福海街道的一所公办幼儿园,属于小区配套园。目前,福海中心园正进行2021年秋季招生,具体招生方案详见正文。

福海中心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是宝安区公办幼儿园、华强城市花园配套幼儿园,位于福海街道凤塘大道南侧荔宝路10号,幼儿园占地面积5418.22平方米,建筑面积5224.66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483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18个班,幼儿园按省一级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办学条件配备。

2021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数为210人,小班幼儿180人,中班幼儿20人,大班幼儿10人。

根据《深圳市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保教费840元/月/人,伙食费300元/月/人,每学期按5个月一次性由银行托收,共计5700元/学期/人。

招生咨询电话:0755-23004983、27806793。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180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20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10名。

三、招生范围

1.宝安区福海街道华强城市花园小区及塘尾社区的适龄儿童。

2.如有空余学位,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仅限宝安区范围内)。

四、学位类型

第一类:宝安户籍、本小区自购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小区自购房

第三类:非深户籍、本小区自购房

第四类:宝安户籍、本小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五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小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本小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七类:宝安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八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九类:非深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五、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

5月27日上午9:00—6月18日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幼儿园报名网址

http://cn.baoan.edu.cn/fhzxy2020(报名时间截止,入口已关闭)

2.报名步骤:家长登录报名网址——点击“点击报名”——阅读“招生简章”——点击“已阅下一步”——进入报名表页面填写资料——点击“提交”。

(三)网上初审

时间:6月19日

(按学位1:1.5的数量通过初审人数)

(四)网上查看审核结果

1.查看时间:6月20日

2.家长登录幼儿园报名网址——点击“点击报名”——查看“报名须知”——点击“已阅下一步”——点击报名表左上角“信息填报查询”——输入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搜索”查询审核结果,通过网上初审的家长请打印申报表。

(五)材料核验

核验时间:7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7月4日上午9:00--12:00

核验地点: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

核验方式:采用分批核验,请已通过初审的家长,按申请表上规定的时间,携带打印的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到幼儿园现场审核(查验原件,留扫描件或复印件),需核验的报名资料如下:

1.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产权登记人须是幼儿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需≥51%,如果产权登记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需提供该幼儿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开具的幼儿父母无房产证明。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或在居住社区网格中心打印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作为住所证明材料;幼儿父母无房产证明。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六)录取方式

1.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按学位类型依次录取,录满截止。

2.按类别优先的原则,同一类型中,以购房和租房合同时间先后排序。租赁合同备案时间截止日期需在招生公告之前。

3.按先公租房,后无房租房的顺序录取。

4.原则上居住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报读本小区的配套幼儿园。

5.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仅限宝安区范围内)。

6.7月9日上午9:00到幼儿园门口宣传栏查看录取结果。

六、新生注册

(一)时间:7月10日

(二)地点: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

(已被录取的孩子逾期不来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

七、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八、招生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招生咨询电话:0755-23004983,27806793李老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12】可获宝安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各园所招生简章、在园儿童成长补贴申请及查询入口。

速递|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招生简章

东营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7月15日

01 东营市实验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02 东营市海河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03 东营市春蕾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04 东营市晨晖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05 东营市乐慧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06 东营经济开发区东凯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07 东营市东五路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08 东营市东营区阳光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09 东营市东营区景苑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10 东营市东营区齐龙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11 东营市东营区蓝天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12 东营市东营区辽河幼儿园2022秋季招生招生简章.pdf

13 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中心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14 东营市莒州路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15 东营市锦华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16 东营市锦苑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17 东营市锦苑幼儿园胜利分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18 东营市瑞东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19 东营市瑞东幼儿园瑞康分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20 东营市华苑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21 东营市金水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22 东营市沂河路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23 东营市东营区蓝天幼儿园新汇分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24 东城街道中心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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