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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教师招聘简章(688名) 2021年北京最新幼儿园老师招聘信息表图片

2023-07-22 17:21:5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教师招聘简章(688名) 2021年北京最新幼儿园老师招聘信息表图片

2023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教师招聘简章(688名)

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非在编聘用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乌党办发〔2019〕6号)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乌鲁木齐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4名在编教师和124名非在编教师。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30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专业要求参照《2021年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

(四)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21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入闱体检程序的;

3.现役军人;

4.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5.201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

特别提醒:根据《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非在编聘用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乌党办发〔2019〕6号)文件聘用的非在编教师不得报考非在编岗位。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报名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

(一)信息发布

《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岗位表》《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2),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缴费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报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完毕后,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考生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每科40元/人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在网上报名时一并缴纳。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及学科专业知识,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4.报考乌鲁木齐县所属托里乡、甘沟乡和达坂城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加10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附件3),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和所需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对象: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2.“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级及以上组织部门证明;

3.“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本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形式:采用片段课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考官根据考生所报岗位学段学科,从面试组织部门准备好的教材中,现场抽取一节课,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完毕后进行答辩。主要考察考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视为面试不合格。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要进行专业测试,学前教师岗位要进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计算。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和《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填写《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察表》(附件4)。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十)岗前培训

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十一)聘用

岗前培训合格的,办理聘用(劳动)合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缴费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2021年4月30日。

网络报名:2021年5月6日10:30-5月13日18:30。

网络缴费:2021年5月6日10:30-5月14日18:30。

打印准考证:2021年5月18日10:30-5月21日18:30。

(二)笔试

笔试:2021年5月22日,具体安排详见5月14日发布的《笔试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2021年5月28日18:00。

(三)资格审查

2021年5月31日-6月2日(每天10:30-18:00)。

(四)面试

2021年6月12日(详见具体安排)。

(五)总成绩公布

2021年6月18日18:00。

(六)体检

2021年6月22日-6月23日。

(七)考察

2021年6月25日-7月1日。

(八)公示

2021年7月5日-7月11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报考人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前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参加笔试和面试时,考生须在考前14天每天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附件6),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附件7),并于笔试和面试时出示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从进入考点至离开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和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三)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至19:00):详见《岗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至18:00):0991-4638184

监督电话(工作日10:30至18:00):0991-2956070

附件:1.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岗位表.xls

2.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岗位表.xlsx

3.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docx

4.2021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察表.doc

5.2021年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xlsx

6.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docx

7.健康应试承诺书.docx

2023年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1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等文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报考者应属于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生。其中:

1.高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下同)或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2.初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3.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体育学科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学科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需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4.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职专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专业等具体规定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3月~2003月3月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招聘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长乐区在编教师;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编内中学教师29名(含职专5名);编外合同教师571名,其中中学204名(含职专5名)、小学278名、幼儿园89名。各岗位招聘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法

报考者按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填报岗位,每人只能填报高中或初中或职专或小学或幼儿园的一个岗位(如:高中语文)。

1.报名时间:3月21日-3月27日。

2.报名方式:报考者应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考”专栏注册报名。职专教师岗位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报名,并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报考岗位名称(如:报考岗位:电子商务专业教师);其它岗位报考者报名选择“新任教师”模块进行报名。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责任。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3月21日至3月27日。报考者报名成功后应在此期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核:考生笔试成绩公布后,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告)携带报名材料(附件2)到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完整报考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也必须在此期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省教育考试院官方通知为准。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规定,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中职教师岗位报考者仅参加“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福建省有关规定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形式,招聘岗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定为70分。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定为60分。

考试总成绩可于面试结束后约7个工作日登录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zcl.gov.cn/)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末位同分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就业协议签订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就业协议签订人选,若再相同,则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从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产生。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体检须在长乐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由长乐区教育局从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产生递补人选。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核办法:由长乐区教育局审核毕业生档案、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毕业生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均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考试总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另行组织体检和考核。聘用对象应在长乐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办法

考生报名时不分编内与编外;拟聘用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学校(另行公布),并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五、管理和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编内教师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职专公开招聘录用的省外生源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服务期为6年,每位毕业生发给安家补助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

2.对聘用到我区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实行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服务期为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

3.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区以外生源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

(二)本次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不予解决编制问题。经向区人社局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用人学校按照新学年学科需要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经用人学校续聘的,即视为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编外合同教师若要辞职或参加招聘考试,应提前3个月报告用人学校和教育局同意。

(三)本次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与编内同类教师实行同工同酬,在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奖励性绩效(含年终追加绩效)、其他福利补贴(乡镇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文明奖、综治奖等)等薪酬标准方面由用人学校比照本校事业编制同类人员执行。“五险一金”按我区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其中养老保险形式为企业养老保险。

(四)编外合同教师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同编内教师。

六、其它有关规定

1.考生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年龄等各项相关资格条件截至报名第一天,2019、2020、2021届毕业生相关证书和资格条件可放宽至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5.报名表中的教师资格种类和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等相关报考信息应严格按照证书上的名称进行填写。

6.长乐区现有在岗编外合同教师可参加我区今年新教师招考,但只允许聘用编内教师招聘岗位,不允许重新聘用其他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岗位。

7.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考生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91-28936296,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8.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项,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长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8936296。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附件:1.2021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pdf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pdf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

2023年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教师招聘公告(167名)

河间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河间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招聘在编工作人员300名,其中:教育系统基层学校招聘教师167名,卫健系统医疗机构招聘工作人员133名。各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河间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A类》(附件1)、《河间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B类》(附件2)。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户籍,户籍以报名首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要求限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1)年龄计算。报考笔试类别为教育类岗位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河间市公开招聘的在岗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报考笔试类别为医学类岗位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7月8日至2003年7月8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7月8日至2003年7月8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7月8日至2003年7月8日期间出生。

(2)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A类岗位用于招聘以下人员: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0、2021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年高校毕业生,报名时仍在择业期内的可以报考A类岗位)。

2.本次招聘B类岗位用于面向2021年及以前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不限户籍(河间市公开招聘的在岗合同制教师报考笔试类别为教育类岗位不限户籍)。

3.受疫情影响,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如不能按时提交,依法取消应聘资格。

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含户口本、结婚证)、各类证书(不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7月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失信被执行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研究生不在招聘范围;

7.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网上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户籍、工作经历、相关资格证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网址:http://221.195.74.141:100(河间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上午9:00至7月14日下午17:00。

交费截止时间:7月15日下午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自报名至聘用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交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交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建议使用支付宝)。

(特别提示:鉴于以往报名、交费情况,强烈建议不要最后一天报名及交费,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交费成功!)

(二)开考比例

考生信息审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报考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的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A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剂到B类相同专业或岗位要求的岗位,如还有剩余指标,按照B类其他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调整;B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按照B类其他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调整,以确保足额招聘。招聘计划的调整于开考前公布。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到河间市人社局改报一次其他岗位或退费。

(三)考试

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由委托第三方政府考试测评机构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为分类考试,每类分两个科目,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全部为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专业类别分为教育类、医学类。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教育基础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教育基础能力测验占7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

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医学基础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医学基础能力测验占7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教育基础能力测验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医学基础能力测验主要包括:基础医学知识、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及医德医风等。

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2.证件审核。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2的比例进行证件审核,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按照招聘职位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未发放高校毕业证应提交就读大学的证明和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面试。报考笔试类别为教育类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报考笔试类别为医学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医疗卫生方向,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另行通知。评委全部为外聘评委。

4.总成绩确定。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资格复审。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从高到低的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条件复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证件审核所需提供材料外,还需要审核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从报考该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按总成绩保留3位小数排序,仍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全日制学历、第二学历高低顺序确定。总成绩并列者的先后次序按照以上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名办法。在以下体检、考察、选岗、公示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在本岗位招聘计划内依此顺序递补。

五、体检、考察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本人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内容为本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六、选岗

部分乡镇基层学校和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岗位需要选岗,考察环节完成后,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工作岗位,如有总成绩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间市人事考试网、河间融媒微信公众号、河间周报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沧州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纪律

1.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河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河间市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考生在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选岗各环节均需服从现场管理,接受行程码、“河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注意事项

(一)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招聘工作可能会出现调整,所有招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均在http://221.195.74.141:100(河间人事考试网)、河间融媒微信公众号、河间周报微信公众号、河间教育微信公众号、河间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时刻关注上述网站和公众号,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河间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河间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A类》.xls

2.《河间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B类》.xls

3.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docx

咨询电话

人社部门:0317-3239317、3239309。

教育部门:0317-3278876、3278831。

卫健部门:0317-3272818。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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