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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幼儿园招生公告2023 2020年泉州市幼儿园招生公告表

2023-07-23 14:41:2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成华区幼儿园招生公告2023 2020年泉州市幼儿园招生公告表

成华区幼儿园招生公告2023

【导语】:按照《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的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现将成华区2023年教办幼儿园招生有关工作公告发布。

2023年成华区教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一、招生原则

成华区教办园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报名到录取做到全程、全面公开,严格招生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的监督。并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细致做好招生政策解读。

二、招生条件

成华区户籍且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含当天)。

三、招生计划

74所教办园(含办园点),共提供学位6120个。

四、招生方式

网上报名、微机摇号。

五、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5月10日9:00-18日17:00,通过“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登录方式:

进入“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者访问“成都招考”官方网站进行报名(网址online.cdzk.org或online.cdzk.com)。

每1名幼儿限报1所幼儿园。有多报、虚报、谎报、瞒报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所填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双胞胎(多胞胎)家庭报名方式:

方式一:捆绑摇号。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做出双胞胎(多胞胎)的选择,并完善相关信息填报。捆绑参与微机摇号,若该号摇中则均被录取。

方式二:独立摇号。每名幼儿分别报名,并完善个人信息,独立参与微机摇号,以各自摇号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

多子女家庭报名方式:

“多子女家庭”,即一个家庭有两名或多名2019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不同龄成华区户籍子女。

“多子女家庭”家长在了解清楚报名原则的前提下,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可自愿选择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2023年入园子女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2023年入园子女应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即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符合2023年教办园招生条件的幼儿被录取,则绑定报名的未入园子女也视为被录取,待符合年龄要求后可直接录取入园。

完成个人信息填写和幼儿园选报后,点击“打印报名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成都市幼儿园网上报名信息表》,请及时下载并打印(一式两份)。

(二)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

5月19日、20日9:00-12:00,14:00-17:00。

2.审核地点:

“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上显示的审核地址。

3.办理人员:

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4.所需材料: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3)《成都市幼儿园网上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其中,多胞胎或多子女幼儿家长在填写网上报名“个人信息”时,务必确认清楚多胞胎或多子女相关信息。

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资格。幼儿园应当场告知家长资格审核结果。

注:现场审核,分时段进行,请家长根据幼儿园通知,按时前往。

(三)审核合格名单公示

5月22日-25日对审核合格名单在报名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网站、现场进行公示。家长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四)微机摇号

5月26日进行微机摇号。若幼儿报名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采取家长代表参与微机摇号方式录取(地点待定)。摇号工作由公证处现场公证、纪检部门监督、家长代表参与,并全程摄像。

家长代表的产生:现场审核后,按报名系统生成的流水号先后顺序,中间1或2位家长代表到现场参与摇号工作。

(五)录取名单公示

5月26日,拟录取名单在报名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网站、现场进行公示,家长次日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六)空余学位补录

5月26日,通过“成华教育”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园点及空余学位数。5月29日9:00—17:00,在幼儿园现场进行补录报名、登记(补录地点为“现场审核”地点)。如补录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数,采取“微机摇号”的方式确定补录名单。

(七)入园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幼儿园通知,到园登记确认,办理入园手续。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到园登记确认,办理入园手续。

如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确认的视为放弃入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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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嘉兴市本级三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发布

第一批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的幼儿(监护人房户一致);部门(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招收本系统(单位)职工子女。

2.符合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幼儿,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政策安排入学(上述政策性对象的入园申请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按附表完成手续后上交到南湖区教育体育局903室),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本街道(镇)户籍的幼儿(各幼儿园服务范围内)。

第二批

1.第一批未录取的幼儿。

2.本街道(镇)外南湖区户籍的幼儿。

3.非南湖区户籍但监护人有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批

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外籍幼儿参照执行),其监护人需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在南湖区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公告。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5月19日前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备案。经审核后,各幼儿园于5月23日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等级、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服务范围、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二)分批预报名。适龄幼儿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预报名。(所有证件取得的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第一批

1.网上预报名:6月4日、6月5日。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系统关闭。

2.现场验证确认:6月10日。网上预报名未成功的幼儿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预报名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对预报名成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及网上预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园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

第二批

6月13日12:00至6月14日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网上或各幼儿园公示的“南湖区空余学位信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录取情况视空余学位而定。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三批

6月16日12:00至6月17日12:00。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三)分批次录取。各幼儿园新生分批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6月13日上午完成)。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则按各幼儿园公告中的“录取顺序”录取。(房户一致优先安排,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批(6月16日上午完成)。录取顺序:1.房户均在本街道(镇)的幼儿;2.户籍在本街道(镇),房子在南湖区的幼儿;3.房户均在南湖区的幼儿;4.户籍在南湖区的幼儿;5.非南湖区户籍但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产权房的幼儿。第1类至第4类房户一致优先安排,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第5类同等条件下按照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6月18日完成)。按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及社保年限长短确定录取顺序。

(四)办理入园手续。各幼儿园公布录取名单,幼儿入园前须到市、区妇幼保健院等有幼儿入园体检资质的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入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镇(街道)应统筹协调区域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幼儿园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招生工作制度、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科学拟定招生方案,严格执行文件、规范招生。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工作,科学配置资源,积极主动公开信息,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耐心解释相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场验证确认环节,要采用错时错峰等方式避免出现聚集性排队、长时间等候等现象,明确不得将报名先后次序作为录取依据,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保障特殊适龄儿童入园。积极实施融合教育,各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努力提高适龄特殊幼儿入园比例。按规定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费用减免工作。

(四)加大监督力度。区教体局将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督查组,将规范招生作为幼儿园年审、等级评估、财政专项经费补助和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2023年秋季南湖区幼儿园招生计划

2.嘉兴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

3.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园申请表

4.嘉兴市其他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

5.南湖区幼儿园儿童入园线上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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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局教育科

编辑:蔡毓霖陈晶晶

审核:朱新强

秀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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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7号)《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优质水平,规范全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有序,现就秀洲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及普惠。

(二)全面公开公平。

(三)切实规范招生。

(四)坚持就近就便。

招生要求

(一)报名对象

小班幼儿年龄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办园规模设定的招生计划班级数招生(附件1)。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确保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小班可适当减少。

(三)托班要求

在优先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办园核定规模仍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需要举办托班的,由所在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区教育体育局,经批准后可实施招生。

(四)时间要求

各镇(街道)学前办招生方案、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于5月19日前上交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5月23日前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完成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的公开发布。

(五)其他要求

(1)相关证件截止日期。户籍、不动产证等相关证件取得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其中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2)政策类适龄幼儿优先录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各类政策类适龄幼儿的入园申请截止到5月31日(附件4-6),材料受理地点:秀洲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311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办法

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要通过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幼儿园基本情况应包括名称、地址、性质、等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报名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分批次预报名及录取

适龄幼儿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秀洲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附件3)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预报名。

第一批预报名、现场确认及录取

6月4日至6月5日,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户籍生家长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

6月10日,网上预报名未成功的或有疑问的预报名幼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并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详见各幼儿园公告)。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责任自负。各幼儿园应帮助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常网上预报名的幼儿家长完成网上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一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政策类适龄幼儿;

(2)小区配套幼儿园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3)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附件2)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6月13日上午完成第一批网上录取。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按照落户先后顺序、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如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时间统一为6月12日下午进行。

第二批预报名及录取

6月13日12:00至6月14日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报名系统公示的“秀洲区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幼儿园重新进行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6月16日上午完成网上录取。

第二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本镇(街道)第一批未录取的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2)秀洲区(不含塘汇、嘉北,下同)户籍的但有本镇(街道)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3)秀洲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4)非秀洲区户籍但监护人有秀洲区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或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预报名及录取

6月16日12:00至6月17日12:00,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各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外籍幼儿参照执行)。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适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6月18日完成网上录取。

第三批录取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监护人在秀洲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在秀洲区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满6个月以上;

(2)法定监护人在秀洲区缴纳社保。

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取得的先后顺序及社保缴纳年限长短确定录取顺序。

(三)办理报名手续

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幼儿园建立幼儿学籍档案。

报名具体时间、方式及详细要求见各镇(街道)学前办招生方案和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附件:

1.2023年秀洲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2023年秀洲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3.秀洲区幼儿园儿童入园线上报名入口

来源:教育科

编辑:沈亦兴

审核:张明

终审:李园兴

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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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经开区

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来源:区民生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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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湖教育体育发布、秀洲教体信息、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编:祝春钢编辑:陈晶晶

初审:周雯静复审:郭保林

终审:张燕霞

●正在报名!38名,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公办学校招聘优秀教职人员●计划招收202人,我市2023年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计划下发!●市教育局召开校长“述发展、呈亮点、破难点”推进会

投稿邮箱:jxjyfb@126.com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直幼儿园、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2号)精神,现就2022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10人;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24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15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270人(丰泽新村园区120人、城东园区15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50人;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72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各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5。

二、招生对象

各市直幼儿园小班招收符合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同时招收符合条件的3-7周岁特殊幼儿。

三、招生办法

1.各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2.如果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市直幼儿园自定)。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可以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3.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幼儿园接收入学。

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有关规定优待照顾的适龄子女,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特殊幼儿招生,优先招收本市户籍的特殊幼儿(包括视障、听障、自闭症幼儿),如有剩余学位可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视障和听障适龄幼儿。

四、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三一致”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登记表》(附件2),于7月5日-6日向幼儿园报名登记。

2.符合上述第3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须于6月6日至7月6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3)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

3.符合上述第4类、第5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

4.符合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特殊幼儿,须提供户籍、残疾证等证明材料,于7月5日-6日向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登记。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时间内容6月2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7月7日-7月17日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各幼儿园向市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的名单。7月19日-7月22日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7月23日前1.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市直幼儿园自定)。2.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7月25日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对象。8月1日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六、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市直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招生。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2.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市直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为家长答疑解惑,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幼儿园在招生期间应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园条件的按要求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幼儿园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特殊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各市直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咨询电话:泉州市教育局0595-22782220。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0595-22387687;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0595-22919992;泉州市刺桐幼儿园0595-22782374;泉州市丰泽幼儿园丰泽新村园区0595-22253101,城东园区0595-22182929;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0595-22373523;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0595-22330628;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0595-22683903。

附件:1.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文件2.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登记表3.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4.2022年秋季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花名册5.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教育局2022年3月1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印发

2023年安溪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21年安溪县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新任教师200名,详见《2021年安溪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中职学校教师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2016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安溪县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2021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其中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

4.招考岗位中注明“2021届毕业生”的,是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同期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其中: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

温馨提示:离校后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请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工作经历的认定详见《2020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若干问题说明》(网址: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xdt/syzk/202008/t20200810_2403104.htm)中的“二、考试政策相关问题”中的“(十二)工作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如何认定”。

5.以下四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2021年3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人员;(2)福建省内高校2019年、2020、2021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19年、2020、2021年毕业的福建省生源;(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人员;(4)2021年3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居住证》,且居住证的居住地住址在福建省内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在学期间获奖情况及其他材料”栏中标注“*年*月*日取得*地区范围内的《福建省居住证》”。户籍要求为“泉州”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根据闽教师〔2021〕1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及笔试的疫情防控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1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考察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采取“委托考试”形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正确选择“委托考试”模块报名。

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各分设成四个招聘岗位进行分开招聘(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的拟聘用人选先由第一轮招聘的合并选岗,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选岗。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一)加分对象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29日-4月2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至安溪县教育局(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1414室)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在职教育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21年安溪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笔试加分申请表》1份(附件3,以下简称)。考生应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4.《2021年安溪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笔试加分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考生应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登记表》无需打印和现场提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我局工作人员的邮箱(邮箱地址:axxjyjrsg@163.com)。表格的文件名应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应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

5.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a."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2021年服务期满的考生应提供当地县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b.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c."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6.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

(三)其他事项

1.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其中,2021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以及"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2.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生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4.我县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报考人员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原始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资格复察对象、体检对象。

(一)笔试

4月18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原始成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9日前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岗位空缺的不再分成四个招聘岗位,面向该学科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招聘),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开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审对象。

2.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在职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向招聘单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按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具体事宜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其中岗位代码23、24、25、26小学语文教师,27、28、29、30小学数学教师的拟聘用人选合并选岗),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二)招聘具体用人学校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布。今年小学新教师全部定岗乡村学校,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后,遴选不低于30%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初中新教师全部定岗农村中学,聘用前3年(2021-2024学年)全部在城区中学跟班学习3年,跟班学习3年期满后,遴选不低于20%的教师安排在城区学校任教。高中任教岗位部分城区完中,部分农村完中。幼教任教岗位部分城区幼儿园,部分农村幼儿园。

选岗后经安溪县人社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安溪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不按期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安溪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二)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七)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附件:1.2021年安溪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

2.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3.2021年安溪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加分文件依据及有关表格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泉州市惠安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2021年泉州市惠安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精神,结合我县有关学校师资需求情况,惠安县教育局决定组织2021年惠安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新任教师272名,详见《2021年泉州市惠安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2021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其中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

4.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允许我县在岗的中师班毕业代课教师(具体人员以教育、编办、人社联合审核为准)参加招聘。

其中:在岗的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招聘的,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5年3月以后出生);此类人员的大专学历类别不限,聘用后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管理。

5.招考岗位中注明“2021届毕业生”的,是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同期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其中: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

温馨提示:离校后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请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工作经历的认定详见《2020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若干问题说明》(网址: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xdt/syzk/202008/t20200810_2403104.htm)中的“二、考试政策相关问题”中的“(十二)工作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如何认定”。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根据闽教师〔2021〕1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1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网络报名网址: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http://jszk.eeafj.cn/index.html)。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惠安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考察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29日—3月31日上班时间至惠安县教育局(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教育局304室)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an.gov.cn/)另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资格复核对象、体检对象。

(一)笔试

4月18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9日前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和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空缺的不再分成两个招聘岗位,面向该学科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招聘),惠安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可报考1个岗位。按照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人选,开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审对象。

2.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在职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向招聘单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按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an.gov.cn/)发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部分体检项目的,可提供相关佐证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即取消体检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an.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社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和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an.gov.cn/)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以及县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82129,0595-87387996。

(五)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7394096,87387040。

 

附件:1.2021年泉州市惠安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惠安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信息提供日期:2020-05-2616:45【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幼儿园:

为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含幼儿中心,下同)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招生。全市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儿童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儿童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批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小小班,招收2-3周岁儿童。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儿童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持有家庭居住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或小区)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深圳市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三、招生时间

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13日—7月20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6月13日—7月10日,民办幼儿园为6月13日—7月20日。

集中招生开始前一周,幼儿园应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本园招生简章,通过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儿童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四、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提倡幼儿园采用多种报名方式,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为儿童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所在居住区或社区适龄儿童的报名申请。

(二)准备材料。提交报名申请后,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

(三)材料核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材料需经至少两人同时核验并签字确认。

(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

相关材料核验后,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直接录取。

(五)公布结果。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其中公办幼儿园的公布时间不晚于7月10日,民办幼儿园不晚于7月20日。幼儿园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儿园应在9月10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根据核定办学规模审核所有幼儿园提交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儿童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各区可参照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制度,加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办学规模编制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核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全市统一格式编制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提前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各区汇总后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要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不按本通知录取规则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2.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

    3.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格式文本)

    4.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6日

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杜老师,88125682;

福田区教育局:唐老师,23803659;

罗湖区教育局:饶老师、李老师,22185707;

南山区教育局:吕老师、汪老师,26486215、26486851;

盐田区教育局:董老师、张老师,25228292;

宝安区教育局:张老师、魏老师、麦老师,27756720、27786939;

龙岗区教育局:徐老师84861824(公办),刘老师89551867(民办);

坪山区教育局:杨老师,84622194;

龙华区教育局:何老师,23336299;

光明区教育局:唐老师,21386823;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李老师,2833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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