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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幼师事业编招聘2023公告

2023-07-23 16:10:57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阜阳市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幼师事业编招聘2023公告

阜阳市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3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3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2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3月20日起同时在阜阳先锋网(fyxfw.gov.cn)、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fy.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2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5日20: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7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等4个类别(医疗卫生类细分为“西医临床岗位”等4个小类)。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5月4日至6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阜阳市。

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对于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8日08:00-12:00,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清河西路279号,市人社局1号楼205,联系电话:0558-2273009)申报加分事宜。

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报考人员可登录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40分(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放宽到13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采取其他形式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实施,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以及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阜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5〕185号)要求组织,并按规定在阜阳先锋网、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人员须达到70分,采取其他专业测试形式的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阜阳先锋网、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2273009(市人社局事业科)

         0558-2296396(市委组织部公务员考录培训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8-2261015(市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8-2261330(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详见《2023年度阜阳市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电话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3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2.2023年度阜阳市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电话表.xls

3.2023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

附件1-3.rar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2023年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35人)

2023年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35人)

2023-05-2416:18:21文章来源: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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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35人)

   附件1.202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

附件3.202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淄川区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5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39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0名,幼儿园教师84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和心理素质。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教师资格证等条件,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

1.2023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材料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材料应在2023年5月30日及以前取得。

2.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聘用手续一般在8月),届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其他未明确的时间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5月30日。

4.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注明“面向高校毕业生”的,限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021、2022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七)其他及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2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招聘。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2:00。

初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

1.职位查询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教师类岗位。其中:C1类、C2类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C2类岗位在面试时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各招聘岗位的招录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主管部门认定。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一览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拟报考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拨打岗位一览表中的咨询电话。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事业单位招聘”(浮动窗口)报名。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常见问题解答。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考生的信息、材料不实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考生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过程中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0533-5180349)核实。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简历时间需连续且至今)和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公婆(岳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6月2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招聘各环节信息均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应聘人员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网上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网上初审是根据考生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随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网上缴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考务费。符合免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6月2日12: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外),应在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登录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退费。

5.计划调整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和取消结果将在缴费截止后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6月4日14: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岗位。

6.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资料

报名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6月16日14: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在进入面试范围后,应按照规定时间从报名系统中打印《202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

准考证作为进入考场的必备证件之一,上面有考场地点、考号等重要信息,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并按时带至考场。笔试准考证应保存到拟录用人员公示阶段。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6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20%。

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上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详见《202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及时间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方式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试讲(模拟课堂)、试讲(模拟课堂)+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2.面试考务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考务费。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通过加试面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方式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招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明细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服务期满后在本学年度内,不允许辞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因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淄川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和有关通知,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所有岗位的招聘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

附件3.202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24日

原文标题:2023年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jyhtyj/channel_6100fbae23962ff004d5d2ca/doc_646dc695e19a105e89aafb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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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

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C2类岗位面试时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所有招聘岗位的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区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条件。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中职信息技术教师及中职电气专业教师岗位的除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5月30日。

(五)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各环节的有关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五、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angdian.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2:00。

初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或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初审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6月2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说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除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外)须于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标准为40元/人。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退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6月2日12: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请及时查询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岗位取消、核减计划情况的公告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6月4日14: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岗位。

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招聘岗位公告。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80%。

笔试时间:2023年6月18日(星期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23年6月16日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C1岗位面试采取试讲、C2岗位面试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详见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的面试公告,请考生随时登录查看。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详见面试公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面试考务费。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加试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函或解聘说明书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 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履行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单位。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应聘中职信息技术教师及中职电气专业教师岗位的,自办理入职手续起1年内未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公开招聘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3-2861659、2278788、2869883

0533-2185338(中职教师岗位)

监督电话:

0533-2869835(张店区纪委监委信访室)、0533-3148986(张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公告网址: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

附件1: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

附件3:同意应聘函、解聘说明(式样)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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