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2023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补充招聘公告 2021年咸阳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公布

2023-07-23 19:45:1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补充招聘公告 2021年咸阳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公布

2023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补充招聘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1〕10号)、《2021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公告》,现将第二轮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对象

面向已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取得相应学科岗位笔试成绩但未被聘用的人员招考。

二、招聘岗位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

招聘计划

备注

1

新任教师

中学思想政治教师岗位

福州铜盘中学

1

 

2

新任教师

中学语文教师岗位

福州三中罗源校区

福州滨海实验学校(初中)

2

 

3

新任教师

中学数学教师岗位

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

1

 

4

新任教师

中学数学教师岗位

福州滨海实验学校

2

 

5

新任教师

中学英语教师岗位

福州屏东中学(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

1

 

6

新任教师

中学历史教师岗位

福州第三中学罗源校区

1

 

7

新任教师

中学地理教师岗位

福州第三中学罗源校区

1

 

8

新任教师

中学物理教师岗位

福州第三中学罗源校区

福州第三中学滨海校区

2

 

9

新任教师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岗位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

1

 

10

新任教师

小学语文教师岗位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

3

 

11

在职教师

中学数学教师岗位

福州第三中学晋安校区

1

 

12

在职教师

小学语文教师岗位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

1

 

13

在职教师

小学体育教师岗位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

1

 

14

在职教师

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

1

 

15

在职教师

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

福州市船政幼儿园

1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7月11日至17日,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打印准考证。

2.方式:采用网络报名办法,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报名(网址:www.eeafj.cn),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笔试加分对象:根据《2021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公告》,对相关对象予以笔试加分。加分材料在7月12日(上午8:30-12:00)由本人提交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160号文濠酒店六楼,下同)。

4.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面试资格审核对象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5比例确定(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面试资格审核),参加面试人选按招考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二)面试资格审核

1.时间:7月19日上午8:30-12:00

2.地点: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3.要求:由本人到现场办理,不接受委托办理,随行陪同人员不得进场。提交材料等相关事项详见《关于2021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面试资格审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网址:http://jyj.fuzhou.gov.cn/zz/zwgk/tzgg_47610/202105/t20210519_4102983.htm)

(三)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时间截止7月20日上午12:00,之后不再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福州教育网公布。

(四)面试考核

拟安排7月31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未提及的相关要求均按2021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公告》规定执行。

 

附:《2021年福州市属学校招考教师补充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8日

 

 

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特校、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充实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公办特校教师3人,幼儿园教师2人,中小学教师80人,总共招聘有编制公办教师85人。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学历及专业要求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招聘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小学全科岗位教师对象,要承担乡村学校跨学科教学工作。需具备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并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含具备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为稳定乡村基层学校教师,偏远的乡村学校要求仅限清新区户籍、清远市户籍报考。其户籍必须是公告首日前获得。

本类岗位专业不限,如专业是非师范类的,其教师资格证任教科目必须是中小学文化科(含中职文化科)。

(三)为稳定乡村基层学校教师,部分偏远地区招聘岗位要求仅限清新区户籍、清远市户籍报考。其户籍必须是公告首日前获得。在清新区签订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或中小学公办学校(含公立幼儿园)任教一年及以上的,报考时还在合同期,目前仍在岗的,合同开始期为2020年9月30日前,不受户籍条件限制,报考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如区内跨学校任教,出现月份中断的,不符合。

(四)为引进教育特殊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年龄适当放宽,正高职称:男50岁及以下,女45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40岁及以下;市级及以上(需地级市)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校长,年龄45岁及以下;特级教师50岁及以下,报考时按任教的学科或学历专业进行报考,但学历层次必须达到岗位学历要求。

二、招考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2)。报考所有的岗位,必须遵守:履行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的合约要求,因工作需要可以区内调动。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须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设置表。

(三)应具有相应学段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及以上。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人员之一:

1.报考人符合《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参加考试,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措施,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这类人报考时提供普通话证明材料。

2.报考人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报考人符合直接认定的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出具师范生证明,同时出具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具备认定资格证明或认定受理回执。

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第2、第3类人员,需在2021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四)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罚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清新区在编公办教师;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六)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区外在职在编教师需要当地教育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七)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四、报考程序和办法

(一)查询岗位。(详见附件岗位设置表)

(二)网络报考。

报考时间:2021年5月21日9:00至2021年5月25日23:59:59。

报考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考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入清远市清新区教师招聘网(http://www.qyqxzp.com)点击“在线报名”进行报名。

备用报名网址:(http://www.qyqxzp.icoc.me)

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初步审核。报考后将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考生一经确认报考参加考试,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笔试的,我区将有权拒绝该考生参加我区其他教师招聘考试。并纳入教育系统教师诚信报考档案。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审核通过后,在考试前3天,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5.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与面试结合的形式。

按疫情防控规定笔试及面试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考生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考生必须同时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招聘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招聘活动。进入招聘场所,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招聘现场。拒绝执行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规定的,终止考试资格。

(一)笔试。

内容: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包括课堂教学管理及课堂教学艺术、教材分析理解和处理、教学方法的处理和运用、班级管理及工作艺术、德育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的基本常识以及相关个案分析。笔试采用同一试题。

时间:2021年6月12日。如因疫情变化更改的,最终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何黄玉湘中学(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和清远市清新区第三小学,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粤康码绿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于2021年6月22日左右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入围面试的对象确认:由笔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岗位调剂:同一岗位名称内如果有岗位出现空缺,没有考生报考的,将在同一个岗位名称内的其他岗位代码中符合专业条件报考的考生中选取,按没有入围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

2.面试形式:面向招聘岗位方面,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教师综合素质。

3.面试时间、地点等详细要求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将在公布笔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所有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同时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公示后拟聘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六、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

(一)审核材料时间及地点

考生笔试后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日期及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二)材料要求

提交以下各项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1.报考人员应自行下载并填写《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培养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就业协议书。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择业期的需要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4.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除此外还需要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大学教务部门出具师范生证明,同时出具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具备认定资格证明。认定机构提供的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回执也可作为教师资格证明。

5.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必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或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限清新区户籍人员报考”或“限清远市户籍人员报考”岗位,需提供其本人户口的户口簿,户口的取得必须为公告的首日前。

8.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盖章并签名版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区外在职在编教师出具县级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不如实提供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注意事项。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如未列入专业目录(查不到毕业证的专业名称)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90%以上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高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应聘者须诚实守信,网上报名填写后即视应聘者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现场确认资格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资格。若在现场被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七、体检、考察、递补、公示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时须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区教育局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岗位递补调剂:同一岗位名称内如果有岗位出现空缺,没有考生可以递补的,将在同一个岗位名称内的其他岗位代码中符合专业条件报考的考生中选取(必须是同一面试室),按没有入围面试的体检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名单。不同岗位名称及不同面试室的不进行调剂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本次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公办教师,其薪酬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

3.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人事股办理报到手续。

4.按相关文件规定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未能如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十、其他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清新区人社局、清新区监察委履行监管职责。

(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时间、地点、面试人选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通知要求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ingxin.gov.cn,主页-信息公开-人事信息)上公布。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不再电话通知个人,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我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如果被聘用,则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四)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既可报考“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该岗位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如报考其它岗位,学历及专业需要达到该岗位要求,同时笔试成绩均不再加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现场审核需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如报考此“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限服务在清远市或本人户籍(生源)在清远市。

(五)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区的公开招聘。

(六)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无法如期办完相关调动或聘用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七)现场资格材料审核时必须由本人现场提交确认。

(八)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九)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十)本次考试没有入围的教师,考生可以用笔试、面试的成绩报考我区2021年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我区不再组织专门的考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程序按以下程序:

第一批:目前在清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临聘教师,并在2020年9月30日前入职,目前仍在岗,根据报考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考察聘用。

第二批:如第一批未能完成聘用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继续进行考察聘用。

第三批:如第一、二批未能完成聘用人数,按笔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按一比三的比例,由区直属学校、镇中心学校组织进行面试。

具体报考岗位及人数等另文通知为准。

(十一)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清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5820802;监督电话:0763-5810078)。

附件:

附件1 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特校、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 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教师报名表(双面打印).doc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3日

2023年吉林省长春市教师招聘公告(269名)

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号)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有你‘就’在吉林”和市委、市政府“创业长春梦想成真”的倡议,助推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大力营造毕业生留长就业、扎根长春、助力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为我市基础教育招才引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强师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96所公办学校,拟招聘公办教师269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吉林大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最终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2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6.拟聘人员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在2022年7月31日前已经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证笔试和面试考试未进行认定的,必须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

4.在读人员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3月4日——3月8日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吉林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

2.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务必于3月8日前向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发送本人简历、本人成绩单和加盖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印章的报名表,填报统计表。《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号)》(附件2)),《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2号)》(附件3)。

3.报名要求:一是每个有意向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两个招聘岗位,分为第一志愿报考岗位和第二志愿报考岗位;二是要如实填写投递的个人简历,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三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依据考生投递的简历、报名表、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5.初筛初选: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筛初选。初筛初选主要围绕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仪容仪表、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初筛初选按照1:3比例(报名岗位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筛初选第一志愿报考岗位结果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本人,如未接到电话通知,则未被选上。第一志愿报考岗位面试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剩余情况再进行第二志愿报考岗位的筛选和面试。

6.面试考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请参加面试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选名单(含各县市区)必须于面试结束当天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备案。

8.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9.签约后不得擅自违约,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录入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报到、体检和考察

所有签约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要求,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一)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附件1:《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xls

附件2:《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号)》.docx

附件3:《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2号)》.xlsx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

2022年3月4日

2023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2021年面向社会为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866名工作人员(含中央驻陕事业单位4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8日至2003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1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党建网(www.sx-dj.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rst.shaanxi.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陕西公共招聘网(www.sxggzp.com)、秦云就业小程序(微信中直接搜索“秦云就业”即可)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8日00:00至2021年3月21日24时。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为指导应聘人员选报岗位,3月20日18时之前,报名系统将适时显示各岗位报名人数。3月20日18时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18日08:00至2021年3月23日12:00。

资格审查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报名结束后(3月21日24时至3月23日12:00),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3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3月26日至3月27日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29-89530805、89538291,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30,13:30-17:00),待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属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3月25日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7日8:00至4月10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西安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及疫情防控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疫情防控。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从进入考点至离开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笔试。持“黄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不超过37.3℃,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可进入考点,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持“红码”禁止进入考点。不带手机,无法提供“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的人员,必须出具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考点。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经医生评估后,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来陕返陕参加考试人员除满足上述所列健康码、体温要求外,还需提供考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尚未解除隔离的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不得参加考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考务机构,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4月底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或秦云就业小程序(微信)查询本人成绩。

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至2020年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1年4月12日至4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向报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由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7)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报考省公安厅所属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只递补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省公安厅所属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应聘人员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外,还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的项目、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查。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在本部门或指定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招聘结果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时限要求。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工作应在40日内完成。2021年6月15日前,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归口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二)纪律要求。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切勿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注册报名,以免产生乱码或信息有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

应聘人员应提前注册好“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以备笔试前现场查验。

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报考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指定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二)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21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doc(点击下载)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6.咨询电话及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发布网址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3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3年福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福州市教育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99名、参聘教师150名,其中新任教师237名,在职教师12名。市体育局、市妇联、团市委直属学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4名、参聘教师12名。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

年龄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要求

中学(含职专)新任教师岗位

本科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91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硕士学位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博士学位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福州市引进行政挂职类博士随迁配偶年龄条件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①要求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②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4各学科岗位对应的专业。

①安排完中、高中、职专的要求为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安排初中的要求为相应学科高级中学、中职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安排小学的要求为相应学科或相近学科(本公告附件1小学各学科岗位对应专业为准)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安排幼儿园的要求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安排特教岗位的需持有教师资格证。

②研究生、报考中职校专业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③2022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并在报到时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小学新任教师岗位

师范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

30周岁及以下。

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中职学校新任专业课教师岗位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在职教师岗位

40周岁及以下。高级教师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分别同中学、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

 

已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本批次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民办学校在岗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本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

二、招聘岗位

岗位类型分为编制内岗位和参聘岗位,详见附件1-4。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65号),参聘岗位人员在师德师风、进修培训、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奖金、工会福利、人事档案、奖惩、休假、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和待遇均同编制内人员。

市教育局市属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市属学校”)的招聘岗位,由市教育局负责,详见附件1。受市体育局、市妇联、共青团福州市委委托代为发布的相关学校招聘岗位,分别由各主管局负责,详见附件2-4。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网址

考生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信息自大专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

3.报考职专专业课新任教师岗位(25-45号岗位)的应聘人员,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平台后,在市属学校相应学科岗位“委托类”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其他岗位在“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资格网络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通过笔试资格初审的考生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否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要求后开考,招聘计划调整届时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笔试内容。附件1中的高级教师岗位免笔试,只参加面试。其它各岗位均参加福建省考试院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其中,报考16号和25-45号岗位的,笔试内容仅为教育综合知识。

3.笔试安排。通过笔试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其中,报考16号和25-45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为折算成百分制的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5.政策加分。符合以下招聘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8:30-12:00)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二)面试

1.面试资格现场审核

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5,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通过面试资格现场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2.面试时间: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自行准备的教学方案、教学步骤等内容不记分。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60分合格。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招聘岗位不分面试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市属学校招聘岗位因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聘用规定

1.综合成绩计算。报考高级教师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报考其它岗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1:1折算。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60分合格。面试或综合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或选岗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也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3.选岗方式:按综合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各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检。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2 年8月16日。

6.编制内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参聘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新任教师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在职教师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由用人学校根据实际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原聘用岗位的接续。

7.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相关情况,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8.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传真:0591-83340647)。

六、其他说明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2年。

10.2022年市教育局将面向市属学校中符合条件的编外合同教师组织专项招聘,报名参加专项招聘的人员需持有本次省考试院组织的笔试成绩,其余事项另行通知。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精神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具体要求以现场资格复审、考试时间及地点等通知为准。

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 0591-83376761

市体育局0591-88360217

市妇联 0591-87524079

团市委0591-83666070

             

 

附件:

1.市属学校公办中学(含职专)、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表1-2)

2.市体育局直属学校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3.市妇联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4.团市委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5.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福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

 

2023年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许可原则。

(三)坚持岗位专业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的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户籍要求: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或者泰顺县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的专科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户口落户时间以2022年7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特殊教育岗位户籍不限。

(五)学历要求: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按浙委办发〔2020〕36号文件执行)。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岗位的,应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见附件1。

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