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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2023-07-23 22:04:3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

浙价费[2005]204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

(浙价费[2005]204号)

省级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就调整省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育费。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儿园系统内保育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日托每人每月300元,全托每人每月420元。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费标准可以上述标准为基础上浮30%。

其它幼儿园系统内保育费标准可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儿园相应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由幼儿园确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省级幼儿园在满足本系统内职工幼儿入托前提下,可以按自愿原则招收系统外的幼儿,其保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成本自主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二)代管费。幼儿园代管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学期100元。代管费使用范围包括:必要的幼儿教材、幼儿配套用书、学习用品和班级活动费。

(三)困难班费。日托幼儿在7:30之前和17时以后需早送或晚接的,可收取困难班费。困难班费标准调整为早送每人每月10元、晚接每人每月10元。

(四)膳食费。幼儿膳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由幼儿园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

二、有关收费管理规定

(一)幼儿园保育费、困难班费、膳食费按月收取,也可根据幼儿家长要求按学期预收。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保育费按日计算。代管费由幼儿园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

(二)除保育费、代管费、困难班费及膳食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应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收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报销规定

调整和规范省级幼儿园收费后,家长报销保育费统一以各幼儿园系统内相应保育费标准为依据,具体为: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第一胎为多胞胎子女的,按60%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等,按40%报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概不得享受报销政策。

幼儿入托按规定报销的费用,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由另一方单位报销;在省内不同所在地工作或一方在省外工作的,由子女入托所在地一方单位报销。此项费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其他”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企业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四、执行范围。本通知的执行范围为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儿园,省直属单位幼儿园,在杭军队、高校幼儿园。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0]43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2005-08-17

关于调整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本级干部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8〕28号),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调整我校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报销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1.报销标准。以教职工子女所读幼儿园按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收费票据为依据,各孩按60%比例报销保教费,且最高不超过杭州市特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520元/月)的60%。

2.执行时间。自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按规定报销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原则上春季学期在男方家长单位报销,秋季学期在女方家长单位报销。

3.人员范围。按原报销范围。

4.报销流程。教职工持子女幼儿园保教费发票及相关材料到仓前校区行政楼5楼办事大厅卫生所窗口办理。

               

                   公管处计财处

                                       2018年11月16日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保障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宁波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甬价费[2013]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幼儿园办园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调整北仑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详见附表。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报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幼儿园保教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从2019年秋季起招收的入园新生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对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

三、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等项目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的名义向幼儿另行收取费用。

四、各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肃查处。

附表:宁波市北仑区域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表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

附表

宁波市北仑区域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生·月

收费标准

星级  

现行标准

调整后基准价标准

小班、中班、大班

小班、中班、大班

六星级

650

880

五星级

500

680

四星级

440

580

三星级

370

480

二星级

300

380

备注:

1、本收费基准价标准适用于北仑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

2、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报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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