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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教师招聘公告(751名) 2023年幼师编制招聘公告辽宁

2023-07-24 01:55:46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教师招聘公告(751名) 2023年幼师编制招聘公告辽宁

2023年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教师招聘公告(751名)

三河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廊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1名教师。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三河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三河市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1名教师,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三河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仪态端庄,具备与教师工作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3日至2004年6月1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3日以后出生)。

4.报考招聘岗位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与报名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要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符合相应条件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6月1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是:从2022年6月1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记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8月1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

3. 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学历认证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四、招聘的方法和步骤

教师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22年6月10日至6月18日,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网址: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1950。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2022年三河市教师招聘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报名时间:6月13日9:00至6月17日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6月18日12:00

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有效期内)、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借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2年三河市教师招聘诚信承诺书》、佐证材料(1.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协议;2.具有廊坊市域内学校2年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学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一线教学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等电子扫描件。因考生上传图片不清晰导致报名无效由考生本人承担。

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6月24日9:00至6月26日12:00,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逾期没有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特别提示:

考生提交健康信息承诺书后,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时间信息。凡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笔试时间:6月26日下午14:30-16:30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承诺书》,并提交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佩戴口罩,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正常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2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2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未通过形成的缺额,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缺考、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取消成绩的考生、按规定成绩被记为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4.笔试成绩查询

    7月1日至7月3日,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本人是否入围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在三河市第一中学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户口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有效期内)、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信网的学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诚信承诺书》、《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具有廊坊域内学校2年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学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一线教学人员还须提供佐证材料:1.所在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2.本人近2年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资流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面试

1.打印《面试通知单》

7月9日9:00至7月10日24:00,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7月11日至7月12日

面试地点:三河市第一中学

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交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个人健康承诺书》,佩戴口罩,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正常后方可入场参加面试。

3.面试评委组成

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人员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4.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每人试讲不超过10分钟,考生提前10分钟备考。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每半天公布一次。

5.面试要求

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每半天进行一场。个别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合理分组、分配招聘名额。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总成绩查询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022年7月15日至7月17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是否入围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基层志愿服务项目期满者、面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若再相同,组织复试。

(八)考察

考察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24日

1.市人社局会同市教体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对教职员工入职前开展信息查询,发现相关违法人员,不予聘用。

(九)体检

7月25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及注意事项。

7月26日,由市人社局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于2022年8月5日至8月15日在三河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三河市人社局审批后,报廊坊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等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在各相关环节后,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拟聘用人员必须于2022年8月20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明符合岗位条件的材料,否则,不予聘用。望考生时刻关注报名网站和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于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到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五、选择学校

8月16日,公示期满的考生到三河第一中学选择学校。

(一)8月16日上午9:00,公示期满的考生到第一中学集合,进入选择学校环节,相关学校名单在大屏幕显示。

(二)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根据考试总成绩,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的考生,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一选择学校。报考同一岗位蛇形分组考生,每组同名次考生抽签决定择校顺序。

(三)每名考生只限选定一所学校,选择确认后不再更改。招聘计划为一个名额的岗位,考生服从教体局安排。

(四)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佩戴口罩、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正常后,方可入场进行选择学校。

六、注意事项

(一) 考生务必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具体要求按照《三河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执行,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选择学校各环节均需提供《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健康码。

 (二)坚持诚信原则,对在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在招聘过程中,考虑疫情原因,有可能会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调整通知会及时通过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因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河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河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附件:1.三河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doc

2.三河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doc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

4.三河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doc

2023年吉林省长春市教师招聘公告(269名)

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号)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有你‘就’在吉林”和市委、市政府“创业长春梦想成真”的倡议,助推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大力营造毕业生留长就业、扎根长春、助力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为我市基础教育招才引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强师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96所公办学校,拟招聘公办教师269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吉林大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最终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2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6.拟聘人员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在2022年7月31日前已经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证笔试和面试考试未进行认定的,必须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

4.在读人员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3月4日——3月8日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吉林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

2.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务必于3月8日前向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发送本人简历、本人成绩单和加盖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印章的报名表,填报统计表。《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号)》(附件2)),《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2号)》(附件3)。

3.报名要求:一是每个有意向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两个招聘岗位,分为第一志愿报考岗位和第二志愿报考岗位;二是要如实填写投递的个人简历,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三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依据考生投递的简历、报名表、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5.初筛初选: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筛初选。初筛初选主要围绕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仪容仪表、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初筛初选按照1:3比例(报名岗位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筛初选第一志愿报考岗位结果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本人,如未接到电话通知,则未被选上。第一志愿报考岗位面试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剩余情况再进行第二志愿报考岗位的筛选和面试。

6.面试考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请参加面试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选名单(含各县市区)必须于面试结束当天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备案。

8.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9.签约后不得擅自违约,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录入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报到、体检和考察

所有签约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要求,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一)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附件1:《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xls

附件2:《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号)》.docx

附件3:《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2号)》.xlsx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

2022年3月4日

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91名)

大连市统一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补充急需紧缺教师,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就统一招聘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事业编教师91人,岗位信息详见《大连市统一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同一岗位识别码内多个招聘学校的,聘用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依次进行选岗。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和辽宁师范大学的2021年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和相应学位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7、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为师范类毕业生;

8、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9、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10、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7、参加“大连市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招聘的考察体检合格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dl.gov.cn)、大连市教育局官网(https://edu.dl.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8:30至6月16日16:00。

2、报名方式:按照招聘计划(附件1)中注明的“报名方式”要求,通过邮箱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报名。报名须上传审核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压缩后打包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和压缩文件名均为:“岗位识别码+招聘岗位+姓名”,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

报名时须上传的材料及顺序为:①《大连市统一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填写并A4纸打印,本人签字后上传;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上述证书或证明的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证书或证明全网页截图);④《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学位网学位证书查询结果,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⑤最高学历所有学期的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⑥本人简历(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⑦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含政治面貌、荣誉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奖学金获得情况等)。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应以最高学历报考且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的,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放弃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采取对网上报名材料打分和面谈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谈工作于6月20日8:30在大连市中山区青泥小学(中山区武汉街43号)进行,考生应在7:30-8:00之间到达考点进行疫情防控检查,8:30前未到达的视为弃权。面谈内容和形式按各招聘地区相关要求执行。面谈人员名单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根据综合评价分数,按照2:1的岗位竞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拟定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综合评价分数相同的,按照面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拟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谈分数相同的,同时拟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与面谈同时进行。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网上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其他所需要件。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及相关事宜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其中,面试成绩并列者,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名单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选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与考生可以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后,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其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九)聘用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其中,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工作,考生应通过“大连发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栏,了解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提前下载“辽事通”APP或微信小程序,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认真阅读《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所有考生在进入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应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接受体温检测,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确定为绿码、经体温检测不高于37.3℃方可进入。体温超过37.3℃的,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复测后仍超过37.3°C的考生,应提供面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招聘线下工作。在候考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候考室,如经综合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相关招聘工作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转移,不再进行补考。

六、注意事项

1、如因疫情变化调整招聘工作安排,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教育局官网。

2、本次考试不打印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是参加考试的唯一凭证,请确保报名表中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因身份证信息不准确而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4、考生在参加面谈和面试时,请自备饮用水、午餐。

七、咨询服务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1.大连市统一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

2.大连市统一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2023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可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zhou.gov.cn)、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7日至2005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除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报考高职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23年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报考高职校教师岗位的人员,暂无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承诺入职3年内取得。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3年8月31日。

7.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8.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jyj.szrc.cn。

1.报名、资料上传:2023年3月7日9:00—3月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3年3月7日9:00—3月10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3月7日—3月1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3月7日9:00—3月11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3月12日9:00—3月13日12:00,缴费方式详见报名平台公告。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224787。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的材料将作为初审的主要依据,证书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图片后上传报名系统,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格式为jpg或pdf,要求清晰、位正。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1)2023年毕业生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⑤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21年、2022年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3)国(境)外学历人员,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4)其他人员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13日13:00-16: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不予退费。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23年3月19日(周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合格并办理笔试相关手续后,于2023年3月16日(周四)起登录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zjyksy.com)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拟任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6.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23日(周四)起登录苏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suzhou.gov.cn/)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情况。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初定于3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2.招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于面试前2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后放弃考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

六、面试

1.面试初定于3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以考察拟任岗位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为主,个别岗位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主管部门同意,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5646。

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附件:2023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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