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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广安市直属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的公告(37名) 重庆市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最新消息查询网

2023-07-24 06:07:1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四川省广安市直属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的公告(37名) 重庆市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最新消息查询网

2023年四川省广安市直属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的公告(37名)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广安市直属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生报名、领取准考证、面试、体检、考核、岗前培训、选岗等需遵循本地疫情防控要求,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等,若因考生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而造成不能参加报名、领取准考证、面试、体检、考核、岗前培训、选岗的,责任自负。同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公办学前教育示范市创建,根据《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符合职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报名开始之日)。从事幼儿教育工作3年及以上的(以缴纳社保为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截止报名开始之日)。

3.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加分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科、研究生学历分别加2分、4分;

2.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表扬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加1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7月1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报名地点在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柯家井路158号)。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熟悉公告内容。报考者在广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的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广安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上详细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报考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广安市直属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报考职位”栏直接填报“市直属幼儿园”,不具体到某所幼儿园,选择岗位时再具体选择某所幼儿园)。同时粘贴2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及加分初审。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报考者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加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毕业证的大学毕业生需提供在考核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承诺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同时现场确认加分情况。

4.上交报名资料。资格初审合格者,应上交《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加分佐证资料(未取得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承诺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与《报名信息表》粘贴的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5.查询报名情况。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每天上午10:00前在广安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告当天以前报名情况,报考者可以登录广安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或到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处自行查询。

(二)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上交报名资料前,需现场缴纳报名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通过资格初审未现场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职位调整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低于1.5:1,未达到考试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情况将在广安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市直属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标注的面试时间为准。

(二)面试地点

以准考证标注的面试地点为准。

(三)面试内容

市直属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内容统一为幼儿园大班读本,读本为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智慧鹰》读本,面试课题内容由面试评委确定,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同一课题。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

(五)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加分之和(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4分)。加分在现场报名时,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现场确认加分;面试成绩除在面试现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外,面试结束后,按程序在广安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考生考试成绩。

五、体检

体检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师范类毕业的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人员及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八、岗前培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参加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的,列为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岗前培训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培训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于2022年秋季开学时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期限为5年。

(二)在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管理办法》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0826)2333602

(二)市级部门咨询电话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教师科:(0826)233339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在广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的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广安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附件:2022年广安市直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岗位.doc

广安市2022年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29日

2023年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33名)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前锋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生报名、领取准考证、面试、体检、考核、岗前培训、选岗等需遵循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需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于管控期结束后,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若因考生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而造成不能参加报名、领取准考证、面试、体检、考核、岗前培训、选岗的,责任自负。同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为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管理办法》及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符合职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报名开始之日)。从事幼儿教育工作3年及以上的(以缴纳社保为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截止报名开始之日)。

3.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加分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科、研究生学历分别加2分、4分;

2.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表扬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加1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从7月18日至7月2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二)报名地点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人事股110室(前锋思源实验小学校后大门),联系电话:0826-2861166、0826—2879339。

(三)报名程序

1.熟悉公告内容。报考者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告栏或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详细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报考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广安市前锋区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报考职位”栏填报“前锋区合同制幼儿教师”)。同时粘贴2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及加分初审。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报考者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毕业生,需书面承诺在考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加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初审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报考者现场报名时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同时现场确认加分情况。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特别说明: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参考。并书面承诺,在2023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前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自动丧失已获得的公开招聘拟聘用资格。

4.上交报名资料。资格初审合格者,应上交《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加分佐证资料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承诺书原件),另需交与《报名信息表》粘贴的2寸同底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待办准考证用)。

5.查询报名情况。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每天上午10:00前在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告当天以前报名情况,报考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或到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处自行查询。

(四)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上交报名资料前,需现场缴纳报名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通过资格初审未现场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职位调整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低于1.5:1,未达到考试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情况将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官网和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六)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人事股110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我区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时间

2022年7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标注的面试时间为准。

(二)面试地点

以准考证标注的面试地点为准。

(三)面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面试读本为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智慧鹰》读本,内容为前锋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春季学期大班教学内容,面试课题由面试评委确定,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同一课题。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

(五)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加分之和(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4分)。加分在现场报名时,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现场确认加分;面试成绩除在面试现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外,面试结束后,按程序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官网和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考生考试成绩。

五、体检

体检由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师范类毕业的优先,下同)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人员及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官网和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八、岗前培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参加由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的,列为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岗前培训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培训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于2022年秋季开学时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期限为5年。

(二)在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管理办法》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机关纪委:0826—2350830。

(二)咨询电话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人事股:0826-2861166、0826—2879339。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和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附件:2022年广安市前锋区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x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2年7月13日

2023年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五所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的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五所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用人额度身份工作人员的公告

今年我区将有洪山区街道口幼儿园金茂府分园、洪山区乐见城幼儿园、洪山区书院世家幼儿园、洪山区大都会幼儿园、洪山区阅璟台幼儿园等五所公办园投入使用。结合五所幼儿园的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医生(用人额度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武汉市洪山区五所公办幼儿园招聘用人额度身份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条件:幼儿园教师、保健医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保育员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职业资格、技术资格;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正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及形式

招聘工作由五所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和用人需求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五所幼儿园招聘岗位的人数、具体条件资格及程序详见各幼儿园发布的招聘公告。

五所公办幼儿园发布招聘公告的平台链接如下:

武汉市洪山区街道口幼儿园金茂府分园:

武汉市洪山区乐见城幼儿园:

武汉市洪山区书院世家幼儿园:

武汉市洪山区大都会幼儿园:

武汉市洪山区阅璟台幼儿园:

五、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照洪山区政府编外用人待遇执行。

2.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幼儿园,联系电话详见《武汉市洪山区五所公办幼儿园招聘用人额度身份工作人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3.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

六、本公告由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5日

1:武汉市洪山区五所公办幼儿园招聘用人额度身份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武汉市洪山区五所公办幼儿园招聘用人额度身份工作人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xlsx

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8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8月市属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1年8月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16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sze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含)以上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1年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8月9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②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学位证书)。

③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④2019年8月9日(博士可放宽到2016年8月9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的择业期毕业生。

⑤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3)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①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编外工作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编外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均截至2021年8月9日(下同);

②2021年8月9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③我市认定的任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配偶。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

(3)非深圳市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0年8月9日之后出生)。

三、报考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报考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

2.报考时间:2021年8月9日10:00至8月13日17:00。

2021年8月11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8月18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3.打印准考证:2021年8月23日10:00至8月27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包括同日举行的市、区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市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为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附件1。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1年8月29日(周日)。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9:30—11: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1年9月29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21年10月10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21年10月10日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迟到者取消资格初审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查。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0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离岗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资格初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考单位审核。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择业期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的毕业生须提供未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6)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1.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达到或超过拟聘人数5倍的(超过5倍指排名末位人员成绩并列情况),该岗位按实际拟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

2.同一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拟聘名额5倍的,每减少5名面试人员削减1个拟聘名额,面试人员减少数达不到5的,不削减拟聘名额(比如拟聘4人,面试人数16-20人的,均可确定4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11至15人的,均可确定3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为6至10人的,均可确定2名体检人选,依此类推),体检人选按削减后拟聘名额确定。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体检人选。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它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者应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原则上不参与不必要的聚集或外出,密切关注我市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持“粤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笔试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已解除集中(居家)隔离的报考者需提供72小时内在广东进行的有效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具体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5)。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8月9日。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要求取得其他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1年8月9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6)。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不含《招聘岗位表》)所称公办中小学,是指深圳市、区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艺术、体育学校。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

深圳市总工会:http://www.szzgh.org/index.asp;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

(九)咨询电话:

深圳市教育局:0755-88121807,88127195

深圳市总工会:0755-23678686,23678689

深圳大学:0755-26453698

南方科技大学:0755-88012266

本公告由招聘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5.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6.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7.2021年8月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

(以上附件可从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考试院专栏网站下载)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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