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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最新通知! 福建幼儿园招生通告最新消息

2023-07-24 07:49:2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嘉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最新通知! 福建幼儿园招生通告最新消息

嘉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最新通知!

二、招生要求

第一批

第二批

1.第一批未录取的幼儿。

2.本街道(镇)外南湖区户籍的幼儿。

3.非南湖区户籍但监护人有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批

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外籍幼儿参照执行),其监护人需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在南湖区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三、招生程序

第一批

1.网上预报名:6月4日、6月5日。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系统关闭。

2.现场验证确认:6月10日。网上预报名未成功的幼儿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预报名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对预报名成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及网上预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园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

第二批

6月13日12:00至6月14日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网上或各幼儿园公示的“南湖区空余学位信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录取情况视空余学位而定。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三批

6月16日12:00至6月17日12:00。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三)分批次录取。各幼儿园新生分批次进行录取。

四、工作要求

秀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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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7号)《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优质水平,规范全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有序,现就秀洲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及普惠。

(二)全面公开公平。

(三)切实规范招生。

(四)坚持就近就便。

招生要求

(一)报名对象

小班幼儿年龄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办园规模设定的招生计划班级数招生(附件1)。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确保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小班可适当减少。

(三)托班要求

在优先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办园核定规模仍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需要举办托班的,由所在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区教育体育局,经批准后可实施招生。

(四)时间要求

各镇(街道)学前办招生方案、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于5月19日前上交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5月23日前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完成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的公开发布。

(五)其他要求

(1)相关证件截止日期。户籍、不动产证等相关证件取得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其中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2)政策类适龄幼儿优先录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各类政策类适龄幼儿的入园申请截止到5月31日(附件4-6),材料受理地点:秀洲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311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办法

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要通过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幼儿园基本情况应包括名称、地址、性质、等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报名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分批次预报名及录取

适龄幼儿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秀洲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附件3)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预报名。

第一批预报名、现场确认及录取

6月4日至6月5日,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户籍生家长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

6月10日,网上预报名未成功的或有疑问的预报名幼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并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详见各幼儿园公告)。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责任自负。各幼儿园应帮助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常网上预报名的幼儿家长完成网上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一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政策类适龄幼儿;

(2)小区配套幼儿园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3)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附件2)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6月13日上午完成第一批网上录取。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按照落户先后顺序、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如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时间统一为6月12日下午进行。

第二批预报名及录取

6月13日12:00至6月14日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报名系统公示的“秀洲区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幼儿园重新进行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6月16日上午完成网上录取。

第二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本镇(街道)第一批未录取的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2)秀洲区(不含塘汇、嘉北,下同)户籍的但有本镇(街道)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3)秀洲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4)非秀洲区户籍但监护人有秀洲区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或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预报名及录取

6月16日12:00至6月17日12:00,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各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外籍幼儿参照执行)。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适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6月18日完成网上录取。

第三批录取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监护人在秀洲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在秀洲区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满6个月以上;

(2)法定监护人在秀洲区缴纳社保。

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取得的先后顺序及社保缴纳年限长短确定录取顺序。

(三)办理报名手续

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幼儿园建立幼儿学籍档案。

报名具体时间、方式及详细要求见各镇(街道)学前办招生方案和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附件:

1.2023年秀洲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2023年秀洲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3.秀洲区幼儿园儿童入园线上报名入口

4.嘉兴市现役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点击查看附件)

5.嘉兴市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点击查看附件)

6.嘉兴市其它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点击查看附件)

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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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经开区

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THEEND-

来源|南湖教育体育发布、秀洲教体信息、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监制|毛传来

主编|沈烨婷

责编|郁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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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思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018年厦门思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018-07-2616:56:00教师招聘考试文章来源: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微信QQ群华图在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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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18〕1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原则,公办性质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要求,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常住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2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报名条件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如果适龄幼儿父母双亡,其户口应与监护人户口同册。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本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厦门市实验幼儿园、第九幼儿园、日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思明实验幼儿园、科技幼儿园、华侨幼儿园、第十幼儿园、第六幼儿园、莲花幼儿园、东浦幼儿园、筼筜幼儿园、鼓浪屿艺术幼儿园、莲龙幼儿园、仙岳幼儿园、仙阁幼儿园、瑞景幼儿园、湖明幼儿园、厦门大学幼儿园)及生源爆满的幼儿园(第二幼儿园、西林幼儿园、嘉华幼儿园、海城幼儿园、海城幼儿园分园、松柏第二幼儿园、松柏幼儿园、金鸡亭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前埔分园、莲龙幼儿园禾丰新景分园、思明实验幼儿园岭兜分园、厦港幼儿园、南乔幼儿园、厦禾幼儿园、鹭江幼儿园、文灶中心幼儿园、文灶幼儿园梧村分园、文屏大地幼儿园、华侨托儿所、思明幼儿园、振兴幼儿园、警备区幼儿园、73111部队幼儿园、海燕幼儿园)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母)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父或母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者除外)。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母)的户口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母)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者除外)。

(3)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无房产或父(母)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住片区内公有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片区公有房屋租赁手续。

(4)适龄幼儿的父(母)拥有的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就读。如果所属片区幼儿园生源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规定的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民办幼儿园

1.各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班生规模招生,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周边的思明区常住户籍幼儿就近入园。

2.参与分级收费管理的幼儿园在招收思明区常住户籍及暂住的适龄儿童入读后还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受外区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片区。参与划片招生的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招生意见划定的片区招生,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未划入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的片区,各社区居委会及幼儿园应指导家长自行带幼儿就近到教育局已审批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

(二)发布招生通告。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区招生意见的要求拟定招生通告,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报名前一周(即8月5日)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并积极与社区居委会联系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办理报名手续

1.片区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幼儿,持一簿(户口簿)、两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一表(体检表)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在报名前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及生源爆满的幼儿园报名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幼儿的父(母)拥有的片区内房屋产权证。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拥有的片区内房屋产权证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母)的同册户口簿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户口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的购房合同或合法有效的片区公有房屋租赁手续等。

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17〕328号)及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改委《关于提高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厦教基〔2018〕18号)文件精神,报名入读接受政府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父(母)在思明区居住1年(2017年8月至今)以上的居住证及户口簿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2017年8月至今)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中断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录取

1.公办幼儿园对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所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经教育局审核后,可给予录取。

2.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以下两类幼儿:(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思明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六、若干规定

(一)幼儿园不得招收未足龄幼儿入读(民办托儿班除外),杜绝以其它理由变相接受未足龄幼儿入读。

(二)建立和逐步完善幼儿园学籍管理平台,确保幼儿信息的准确性。各园要认真审核招生对象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做好招生对象的确定及材料建档工作。材料若经核查不符合事实,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

(三)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对象,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各相关幼儿园必须无条件接收。

(四)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以书面形式报经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父母在片区内购房,但因特殊原因暂时没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幼儿,片区内幼儿园在生源许可的情况下可照顾接收,但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产权证、子女相关证件及特殊情况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确认并公布实行限价收费幼儿园名单。区教育局于6月30日前组织完成民办幼儿园的定级评估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六)建立和完善审核批复制度。各幼儿园应于8月17日报审拟招收的新生花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各幼儿园方可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各园要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园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有效地组织完成招生工作。

(二)各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三)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指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

(四)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定级

评估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民办幼儿园按要求招生。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严格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幼儿园不得不审查先收费,也不得采取先多收再退还的方式收费。

(五)各园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集体研究制度。优化招生服务工作,简化招生报名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要加强招生服务,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选择已批办的民办幼儿园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要积极主动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区内幼儿园间的问题在相互协调仍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裁决。各园要积极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出现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信息,要及时化解,减少社会负面影响。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招生信息。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纪工委规定的十条招生纪律要求,即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程序组织招生工作,严格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未经批准提前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学生,严禁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因态度问题引发矛盾纠纷,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

八、本《招生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一年。

九、本《招生工作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思明区教育局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勇财

副组长:游怀忠许华娟

成员:马晓毅林小红王晓勇胡岚余红

杨媛林英伟

思明区教育局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游怀忠

成员:林小红胡岚何佩芳林琳

附件2

思明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7月26 日

召开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

2

7月30日

各类幼儿园招生通告和广告报送教育二科审核。

3

8月5日

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在园内公开栏张贴区招生文件,并与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4

8月12日

各园招收小班新生,5:30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教育二科(hpf678@163.com)上报招生情况。

5

8月14日

各园《幼儿园小班拟招新生花名册》文稿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教育二科,由教育局组织审核。

6

8月25 日

各园发新生通知书。

7

8月31日

新生注册。

8

9月5日

各园报送《新生花名册》。

注:以上日程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3:思明区2018年秋季民办幼儿园招生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4:思明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地段划分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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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3〕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分类审核,批次推进”原则,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具体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园自定,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的情况,核定招生计划数。各民办幼儿园在自主招生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并公示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2.区教育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幼儿园办园性质、等级、办园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具体详见附件2:《2023-2024学年度洛江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23日前: 1.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2.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园自定)。

8月1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中心小学,由区直学校或中心小学统计汇总形成统计表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落实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入园。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园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园的统筹工作。

1.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要求在7月2日之前,提交《洛江区公办幼儿园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单位意见、类别主管部门意见审核盖章)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初幼教股登记,经审核合格、局务会研究同意,发函至相关接收幼儿园,再按照幼儿园招生通告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登记,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域外的孤独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各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严肃执纪问责。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园招生方案的既定程序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区教育局将进行全程的监督检查。各幼儿园应认真学习并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洛江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招生情况公示表

2.2023-2024学年度洛江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表

3.洛江区公办幼儿园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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