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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方案怎么写的

2023-07-24 11:12:5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方案怎么写的

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

篇一: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材料报送要求2

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材料报送要求

1、职称材料统一用A4纸,评审表字体、格式以及相关原始材料保持原样,不能改动。职称材料袋上“报审学科”下面注明“学段”。

2、职称材料袋内的材料:⑴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装订,二份不装订。评审表中需审核的内容要由审核人或审核部门签字盖章,不留空页。群众召集人与单位负责人签字不能为同一人);⑵上一级职称评审表(原件);⑶三表(教育情况简表、教学一览表、中层级以上管理人员不满课务量听课表);⑷装订的材料(申报者用A4大小的彩色纸打印内页。材料封面后先放总目录,再放装订的评审表,然后依次是用彩页标示的相关材料)

3、考核材料:1998年之前只提供年度考核表,1998年起应提供平时考核表和年度考核表。高级职称需提供所有任职资格内的年度考核表和平时考核表。年度考核表提供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章的复印件,平时考核表提供原件。

4、《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近几年教师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把握学科能力参赛证明》、《一师一优课》、《近五年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听课情况汇总一览表》必须如实填写并进行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各校在公示的时候必须公布教育局的举报电话:57514790(监察室)、57514822(人事科)。

⑴《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中注明须附证书的,不是附在本表的后面,而是将证书装订在评审材料中,注明页码。《近几年教学质量一览表》填写要求为:校级必填,初三教师填中考成绩,高三教师填高考成绩,“班级均分”要填清具体班级和平均分;音体美及幼儿园教师灵活掌握,在“简要说明栏”中填最能体现自身水平的比赛、活动等。凡表格中的成绩及排名涉及全市的,必须由教研室确认并盖章。⑵把握学科能力竞赛、一师一优课获奖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参加但未获奖的由学校统一到教研室开具参赛证明。参赛证明及获奖证书放在最后一个部分(即其它证明材料)中。盖章确认时间:6月27日、28日。

⑶城区学校要提供农村教育或轮岗交流证明。农村调到城区的学校,需提供原学校工作证明。城区学校轮岗的教师,需提供轮岗申请和所在轮岗学校的证明。证明材料放在把握学科能力竞赛后面。

5、200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提供“三年教有特色”考核合格证书或“教坛新秀”及以上证书。

6、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放在其它材料最后(幼儿园教师不需要)。

7、幼儿园一日活动等材料单独做一本,放材料袋内,具体要求为:⑴提供不同学年中某2个主题的班级周计划表

⑵提供某一主题全部备课(包括上、下午班,含反思)

⑶提供不同学年中某2周的自主性游戏或区域活动观察记录(不少于10次)

⑷提供幼儿个案分析矫正材料不少于4例。

8、需提供的原件材料

⑴综合性表彰荣誉

⑵业务类获奖证书、公开课证明

⑶“三年教有特色”考核合格证书

⑷平时考核表

⑸职称计算机和普通话证书

⑹论文。鉴定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只需提供鉴定论文,摆放顺序:论文鉴定意见表、新闻出版总署查询证明、知网查询证明、杂志封面、全部目录、正文、封底)。未经鉴定的只需要提供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论文。

⑺课题立项批文和鉴定书(只提供已结题的本人主持或为核心成员的课题)⑻把握学科能力竞赛、一师一优课获奖证书或参赛证明

9、工作时间安排

6月24日前各校完成民主推荐

6月30日前各校将拟推荐的中高级评审花名册以及初级人员名册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件,[email protected])

7月5日前各校完成中级职称网上审核上报工作

7月8日各校上报初级职称材料(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的,提供初评材料)7月12日各校将中、高级评审材料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随带纸质花名册、高级面试申报表)。面试初定时间为8月上旬。

收费:高级500,中级200,初级80,初定中级100

篇二:2012年幼儿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条件

2012年幼儿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2.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申报幼儿园高级教师的要到达二甲);

3.幼职毕业或大专毕业以上。

二、具体条件:

1.申报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或以上,幼职毕业。

2.申报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具备下列二类情况之一:第一类: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或以上,幼职毕业,任幼儿园二级教师满三年,即在2009年或以前已评为幼教二级的;第二类:大专毕业学历,工作已满二年,属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称(这一类人员直接到县人事局申报)。

3.申报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具备下列二类情况之一:第一类:取得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任幼教一级满五年;第二类:具备中师学历,任幼教一级满六年,即在2006年或以前已评为幼教一级的,同时要开出过县级公开课,并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一篇专业论文(省一级幼儿园的应获县一等奖,其他幼儿园获县二等奖及以上),再同时要具备下列选备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或二次乡镇级先进个人;

2)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

3)被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优质课县一等奖、市二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论文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教学业务素质综合比武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

5)由本人负责的教研组或其他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县先进集体;

6)直接辅导的二名幼儿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

三、送审的材料和装订顺序:

1.《评审表》一式二份,请在邮箱中自己拉出来;

2.《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评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的作为评审选备条件的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验原件);

6.评幼儿园一级教师的,要有评幼儿园二级教师时的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评幼儿园高级教师的,要有评幼儿园一级

教师时的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评幼儿园一级教师的,要有幼儿园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的三年聘任书(每年一份),评幼儿园高级教师的,要有幼儿园2007年9月至2012年8月的5年聘任书(每年一份)。

8.相应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一份(等次分“优秀”和“合格”二类);

9.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卡复印件(验原件);

10.“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意:所有复印件都要经园长验证,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签上园长姓名,再署上年月日,盖上公章。

四、其他

1.申报材料报局截止时间:9月10日

2.评审费:幼教二级和一级各100元;幼教高级260元。

3.“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培训测试,各教师应自行去报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随同其它评审材料一同上报。报名地点:新昌宾馆二楼人才市场,联系人:张柏忠,电话:86036100

2012年8月29日

篇三:阳光幼儿园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阳光幼儿园二、三级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方案

武功县阳光幼儿园

2013年12月

阳光幼儿园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县教育局的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园严格按照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评定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我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侯普顺

组员:马贤宁夏薇杨新敏

2、职称评审小组:

组长:侯普顺

组员:夏薇杨新敏马贤宁许艳艳张菊叶李棉棉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指导监督把好关。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实施,尽快摸清底子,吃透有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职称评审各项工作任务。

(二)吃透政策,稳步推进。

对评审中存在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严格时限,按时上报。

(五)严肃纪律,确保稳定。

三、评审条件

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年,可直接认定小学三级教师。

2、申报小学二级教师职称应当有小学三级职称且聘期满三年的经历。

3、申报二级和三级教师都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教师资格证。

4、申报人员必须具有咸阳市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方可申报。

5、申报二级教师的人员必须要完成2013年职称过度的并且具有职称过度转化表。

四、评审程序:

1、评审小组审核进档人员,并确定实际进档名单;把幼儿园实际进档名单和本次评审原则在全体大会上进行通报并听取意见。

2、幼儿园实际进档人员进行书面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二级教师根据2011年-2013年度的三年的量化成绩总和,除

以3取平均分。

4、教龄每年加2分,任职年限每年加4分。

5、班主任每年加1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年加0.5分;

6、申报教师的材料公示一周。

7、根据量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五、限制条件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申报参评。

1、教师职务评定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服务意识;严禁越级上访,具有全局意识。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晋升和聘任相应的职务。

2、不听从幼儿园合理工作安排,拒绝承担教学、班主任工作;或不能认证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严重失职或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又无改进的;

3、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弄虚作假;

4、违犯法律法规,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5、任职期间,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20天,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

6、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7、一年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婚丧产和因疾病住院者除外);

六、注意事项

1、当年实际进档人员不可以进入评审小组工作。

2、评审小组成员要秉公行事,不谋私利,严守工作纪律。评审工作全过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以计分高低为先后评职称的依据,同等条件下,教龄长的优先,教龄相同者请假少的优先。

4、特殊贡献: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属特殊贡献者,酌情加分。

5、未尽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阳光幼儿园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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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职称评审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深化教师评价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坚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使命,为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保障。要加强统筹协调、系统规划,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要求,抓紧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期保质完成评审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细致做好相关政策宣讲,帮助广大教师全面、准确理解职称评审政策,做到应知尽知、能申会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要立足实际,坚持破立并举,探索创新评价方式方法,综合考查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要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要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县域内不同教育段各层级教师岗位的统筹管理,盘活岗位资源,满足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同一县域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支持鼓励各地开展“跨校评聘”,原则上跨校聘任高一级教师岗位的,3年内不得再调动。要因地制宜,积极落实向乡村教师或援派教师适当倾斜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坚守乡村振兴发展。

三、严把工作规范,扎实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属有关单位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属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申报,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地区和单位,在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正高级教师申报人数不得超过对应等级岗位的空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广州、深圳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广州、深圳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本地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于2023年10月底前将评审结果报送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服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具体细化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制,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细致审核,确保参加评审的申报人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对于审核责任不落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要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切实为中小学教师松绑减负。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将不再开展现场答辩,改为采用网络系统进行线上答辩。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对评审通过人员及时落实后续聘任和工资待遇兑现。要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为包括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内的广大教师提供便利服务。

附件: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2月27日

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申报范围

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高级教师岗位,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省直各部门和部委属、省属高等学校下属的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纳入所在地进行推荐、评审。

二、申报推荐名额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为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教师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正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逐级择优推荐申报人选。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各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地区和单位,在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同一县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各地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原则上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三、评审组织机构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处。

四、推荐评审条件

(一)推荐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业绩材料时段计算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中小学教师,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中小学教师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单位担任中小学骨干教师,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五、推荐评审程序

按照《暂行规定》和《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中小学拔尖人才,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按照推荐评审工作流程和规范,对照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注重考核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把本地(或本单位)德才兼备、业绩卓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更好地示范、引领、带动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

(二)周密部署,按规定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要严把政策关、审查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确保推荐评审人数在本地(或本单位)空缺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内,确保推荐评审人员符合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材料,要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请各有关地市及省直单位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前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将本地(或本单位)推荐申报材料和现有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

(三)严守纪律,依法依规办理。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者,省评委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四)明确标准,及时收缴评审费用。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各有关地市及省直单位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后,由省教育厅办公室财务室按照各地各单位推荐参加评审人数开具银行缴费通知单,由各地各单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或电子支付形式交付评审费,并于2023年6月16日前以“单位名称+2022年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费用支付凭证”形式命名将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gdsz@gdedu.gov.cn。

(五)强化保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将不开展现场答辩,由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申报人到指定地点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线上答辩。各地各单位要提前制定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经费预算安排和有关场地、网络、器材准备,统筹安排好线上答辩过程中有关人员引导、技术支持、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

1.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

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5.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6.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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