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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2023年收费公示 泉州幼儿园学费2021年收费标准表格图片大全

2023-07-24 12:16:4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安徽工程大学2023年收费公示 泉州幼儿园学费2021年收费标准表格图片大全

安徽工程大学2023年收费公示

安徽工程大学2021年收费公示收费类别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备注全日制本科学费2021年老生学费(理科)元/生.学年3900省物价、财政、教委皖价行费(2000)259号​工业设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元/生.学年4290省物价、财政、教委皖价行费(2000)259号​学费(文科)元/生.学年3500省物价、财政、教委皖价行费(2000)259号​学费(英语)元/生.学年3850省物价、财政、教委皖价行费(2000)259号​学费(艺术类)元/生.学年7000省物价、财政皖价行费(1999)240号​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元/生.学年10000省物价、财政皖价行费(2003)257号,省教育厅皖教秘高(2014)30号​2021年新生一般专业(理科)元/生.学年5200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一般专业(文科)元/生.学年4900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金融工程元/生.学年5720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理科优势专业英语、行政管理元/生.学年5390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科优势专业艺术类专业元/生.学年8000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元/生.学年10000省物价、财政皖价行费(2003)257号,省教育厅皖教秘高(2014)30号​硕士研究生学费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元/生.学年4000省物价、财政、教育皖价费(2006)15号​工程硕士元/生.学年8000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全日制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元/生.学年8000省物价、财政、教育皖价费(2014)12号从2014年录取的新生开始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元/生.学年8000省物价、财政、教育皖价费(2014)12号从2014年录取的新生开始执行住宿费6人间住宿费元/生.学年800省物价、财政、教委皖价行费(2000)259号​4人间住宿费元/生.学年1000省物价、财政、教委皖价行费(2000)259号​2人间住宿费元/生.学年1200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报名费元/生20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加试费元/生.科20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专升本报名考试费专升本报名考试费元/生120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60号​代收代支款项教材费(含耳机费)元/生1000​每学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元/生108公开招标​体检费元/生57​入学、毕业两次体检医疗保险费元/生/学年320皖医保发〔2021〕46号​投诉电话:12358。  

2023年昆山中小学学费收费标准

【导语】: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学期收费标准来了!伙食费、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等服务性、代收费用由学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免收学杂费、住宿费、作业本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苏价费〔2010〕336号),伙食费、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等服务性、代收费用由学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

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1.根据苏教财〔2010〕1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6〕167号《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因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收学费。

2.收费标准为:

三、公办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收费标准

1.根据苏财规〔2012〕36号《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2.艺术类收费标准及代办费、择校费、服务性收费标准为:

四、民办(民营)中小学收费标准

1.本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继续免收课本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 

2.根据苏教财〔2010〕1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6〕167号《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因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免收学费。 

3.根据苏财规〔2012〕36号《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4.根据苏价费〔2018〕69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民办中小学收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后标准收费,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插班入学的新生,按所在年级统一的标准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学校根据成本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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