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北邢台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公告栏图片大全
2023河北邢台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和《河北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邢台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邢台市户籍。
2.持有邢台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驻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
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邢台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网报时间为:6月8日8:00至6月29日17:00。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认定机构”一律选择邢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系统提示的相关说明选择,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体检时间为:6月13日--3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7月4日至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错过时间不再补确认7月11日--15日各确认点向市教育局提交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2.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6月17日至6月30日
(2)预约方式: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登录后,选择确认点和拟预约时间,每人只可预约一个确认点的一个时间段,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就近选择确认点,如计划有变请点击“取消预约”。如确认点有要求可点击“预约”跳出二维码凭证,由工作人员扫描确认。)
(3)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体检
申请人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各县市区申请认定人员在县级指定医院或市级指定医院均可参加体检,市区申请认定人员在邢台市第三医院和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前请空腹,周日不体检,体检医院见附件3,《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网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为有效分流人员,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6.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邢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可于7月下旬登陆邢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发放公告。各区县确认点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证日期。在各确认点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务必在该确认点发证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
附件:
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各县市区确认点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体检医院
邢台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jyj.xingtai.gov.cn/index/article/index.html?id=2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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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22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河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河南省的中国公民。
(二)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显示有效期限。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下半年开展:
(一)网上报名
全省上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6月30日,具体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3,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下载),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具体通知。
(三)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网上信息核验未通过申请人要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符合哪种办理情形。
1.网上审核
办理条件及流程: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教师教育网“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www.hateacher.cn)实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2.现场审核
办理条件及流程: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需现场审核”及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教师教育网“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按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四)认定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认定结论公布后,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办理证书领取事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见附1)
五、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1.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方式
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专用)
2022年3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桂林市及所辖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统一由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受理、桂林市教育局协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市、县(市、区),由教育行政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协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认定时间
2022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5月12日9:00至7月5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申请人应在各批次网报时间前关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按各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部分认定机构和定点体检医院信息共享,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移交至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申请人不需提交纸质版的体检表。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2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疫情防控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居住地和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积极配合认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七、其他事项
(一)部分认定机构作为教师资格简政便民试点单位,推行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电子化,或现场审核材料采取“全程网办”等改革措施,申请人须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三)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各地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详见广西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广西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广西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
县(市、区)
联系电话
认定资格种类
南宁市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0771-3221250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0771-633696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兴宁区教育局
0771-329074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0771-5389023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江南区教育局
0771-481093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西乡塘区教育局
0771-3397153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良庆区教育局
0771-450187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邕宁区教育局
0771-470361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武鸣区教育局
0771-622412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隆安县教育局
0771-652870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马山县教育局
0771-6819786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上林县教育局
0771-5220319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宾阳县教育局
0771-823608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横州市行政审批局
0771-726390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柳州市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0772-2629350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城中区教育局
0772-202182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鱼峰区教育局
0772-316208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柳南区教育局
0772-2127121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柳北区教育局
0772-2539121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0772-7210191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0772-761353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0772-6815276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0772-8317129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融水县行政审批局
0772-512551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江县教育局
0772-861809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桂林市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含桂林市及其所辖市、区、县)
0773-3680298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梧州市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0774-6028378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万秀区教育局
0774-395303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长洲区教育局
0774-3823823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龙圩区教育局
0774-266187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苍梧县教育局
0774-2671533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藤县教育局
0774-7291316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蒙山县教育局
0774-628932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岑溪市教育局
0774-8224181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北海市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0779-3969726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海城区教育局
0779-2039476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银海区教育局
0779-3215029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铁山港区教育局
0779-8610373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合浦县教育局
0779-7298779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防城港市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0770-2881679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770-281006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770-325353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上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770-207780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770-768124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钦州市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0777-2558853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钦南区教育局
0777-269738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钦北区教育局
0777-368669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灵山县教育局
0777-6428351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浦北县教育局
0777-821132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贵港市
贵港市教育局
0775-4573877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港北区教育局
0775-4236859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港南区教育局
0775—4332778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覃塘区教育局
0775-4721978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平南县教育局
0775-786117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桂平市教育局
0775—337097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玉林市
玉林市教育局
0775-2684011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玉州区教育局
0775-312960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福绵区教育局
0775-2202516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容县教育局
0775-532950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陆川县教育局
0775-733370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博白县教育局
0775-8320056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兴业县教育局
0775-376510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北流市教育局
0775-639602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百色市
百色市教育局
0776-2826690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右江区教育局
0776-285295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田阳区教育局
0776-321214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田东县教育局
0776-522776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德保县教育局
0776-382919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那坡县教育局
0776-682245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凌云县教育局
0776-761850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乐业县教育局
0776-792937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田林县教育局
0776-721148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西林县教育局
0776-866769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隆林县教育局
0776-820392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靖西市教育局
0776-6231646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平果市教育局
0776-583104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贺州市
贺州市教育局
0774-5139579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平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774-883669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774-5211876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774-6699771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774-8988389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富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774-789343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河池市
河池市教育局
0778-2109325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金城江区教育局
0778-2106609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南丹县教育局
0778-723854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天峨县教育局
0778-787149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凤山县教育局
0778-682179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东兰县教育局
0778-633371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罗城县教育局
0778-822020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环江县教育局
0778-882077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巴马县教育局
0778-6217733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都安县教育局
0778-5272629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大化县教育局
0778-5812213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宜州区教育局
0778-318820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来宾市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0772-4228526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0772—422808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0772-5515033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0772-430592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武宣县教育体育局
0772-5214436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金秀县教育体育局
0772-621339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合山市教育体育局
0772-891195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崇左市
崇左市教育局
0771-7832581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扶绥县教育局
0771-7530941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宁明县教育局
0771-8632311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龙州县教育局
0771-8819128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大新县教育局
0771-3626978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天等县教育局
0771-353280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江州区教育局
0771-782930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凭祥市教育局
0771-853582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民族
正面免冠
彩色白底相片
文化程度
职业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单位
或住址
电话
既往病史
五
官
科
眼
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
辨
色
力
医师:
左
左
其他
耳
听力
右公尺
耳
疾
医师:
左公尺
鼻
嗅觉
鼻
疾
咽喉
语言
口腔
唇腭
齿
医师:
口
吃
外
科
身长
公分
胸廓
医师:
体重
公斤
脊柱
淋巴
甲状腺
四肢
关节
面部
内
科
血压
/kpn
医师:
肺及呼吸道
心血管
腹部器官
肝
脾
神经及
精神
胸部X
线透视
医师:
化验检查
肝功能(ALT、AST)
体
检
医
院
结
论
负责医师:
年月日(单位盖章)
注:用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贴的相片,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关联文件:
2023上半年合肥市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同步2023年上半年肥西县中小学、幼儿考试动态信息:2023上半年合肥市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更多关于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3年上半年肥西县中小学、幼儿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师考编(jiaoshitest)认证号和交流群(
2023年上半年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肥西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肥西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其中,符合肥西县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至6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其中,符合肥西县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统一在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务必关注肥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现场确认、证书邮寄领取。
二、认定范围对象
肥西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肥西县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肥西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肥西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肥西县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肥西县的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合肥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在合肥市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肥西县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合肥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符合肥西县认定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肥西县教育体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合肥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肥西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两段:4月10日至4月21日17时;6月12日至6月21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二)体检安排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自行前往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七项)。体检时间按照两个时间段进行,4月10日至5月12日(5.1劳动节假日除外)为第一次认定体检时间,6月12日至26日为第二次认定体检时间,请申请人对照执行。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同样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1、申请人于4月10日至4月21日报名成功后按本人申请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肥西县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5日至1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确认地点见本公告第七项)。
2、申请人于6月12日至6月21日报名成功后按本人申请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肥西县202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不再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有序进行现场确认。肥西县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6日至27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确认地点见本公告第七项)。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2023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环节“同步学籍”。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体检表贴上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相关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7月30日前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指定的“中国邮政EMS”参与申请人现场确认登记邮寄信息并寄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至每位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受理确认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一)肥西县教育体育局受理确认点:肥西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潭冲西路与站前路交叉口),电话:0551-68850093(报名咨询)。
体检医院:肥西县人民医院(周一至周五上午7:20至10:00)
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体检中心前台登记,须空腹)。地址:肥西县翡翠路与天海路交汇处,预约电话:0551-62061666(预约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合肥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的其他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进行体检。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肥西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31日
原文标题:2023年上半年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2023年上半年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MD5:3ad2ba42121c62ea078deb7791900a7a)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3/0415/2594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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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上半年合肥市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来源于2023年上半年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具体最终信息请以2023年上半年肥西县中小学、幼儿为准!
(编辑:子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