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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幼儿园教师资格查询系统

2023-07-24 16:48:3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喀什地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幼儿园教师资格查询系统

喀什地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喀什地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日期:2023-04-0419:00来源:喀什地区教育局浏览次数:字体:【大中小】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喀什地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喀什地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喀什地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喀什地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喀什地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在喀什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任教科目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2023年上半年喀什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4月6日10:00—4月21日17:00,主要面向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第二批次:2023年6月16日10:00—6月21日17:00,主要面向2023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且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相对应批次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二)教师资格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喀什地区教育局认定。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详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4月24日10:00—4月28日19:00

第二批次:2023年6月26日10:00—6月30日19:00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所在县(市)教育局进行材料初审。

(四)体检时间及安排: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按照确认机构规定时间,由工作人员带队,统一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3)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县(市)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5.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确认点工作安排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喀什地区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span>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喀什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喀什地区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6.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见附件2、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序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须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及时更正。

五、其他事项

(一)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须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须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参加体检,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联系人:吴京隆   联系方式:0998-2525170

喀什地区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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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天津市2023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天津市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签注期限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持有由天津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六)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七)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22年天津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天津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并补充提交。就读于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持有国(境)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如已取得合格学历或今年应届毕业,且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先行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如申请人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可以参加网上确认;如到期仍未能取得,则不能参加网上确认。

请未在天津的申请人尽快在当地就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向当地测试机构了解证书发放时间。同时,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将结合我市疫情形势及防控有关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尽快为在津的申请人安排专场测试。若因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无法开展或参加测试,将视具体情况发布调整公告,请关注天津语言文字网(http://www.tjyywz.com)“信息公告”栏目中的相关通知。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受理并认定。

3.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在受理并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之外,还负责滨海新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和认定。

(二)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6月21日10:00—6月30日16:30)。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确认点(确认点应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或市级认定机构)。

2.网上确认(7月13日10:00—7月20日16:30)。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查阅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http://www.tjgspx.cn)上发布的网上确认工作通知和办理指南,按照分配的时间段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选择与网上报名时确认点相同的认定机构完成网上确认,并再次确认证书领取方式(邮寄或自取,邮寄采用到付形式,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先行参加网上报名的申请人,不参加7月13日至7月20日的网上确认,具体网上确认时间另行安排,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的通知。

3.资格认定。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网上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网上确认)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

(三)办理过程中需上传或备查的有关材料。

1.本人填写确认基本信息并提交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在网上确认阶段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确认提交)。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和佐证申请地类型的相关证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按户籍地申请的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按居住地申请的须提供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政府部门进行核查。

4.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在读研究生可使用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网上报名时“是否应届毕业生”字段选择“否”,填写本科学历信息即可通过比对。

5.在网上报名阶段,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由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须按照附件3、附件4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按期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后应及时报认定机构核验,并参加另行安排的网上确认。

6.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用于制证。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各级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二)如遇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生变化,各认定机构可能对时间安排和认定程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阶段相关提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等工作。认定机构可能联系申请人填写的手机号码,核实认定信息和通知相关事项,请务必准确填写并保持手机畅通。因错过申请或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确认的,本年度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市教委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

      3.尚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说明

      4.知情同意书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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