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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481号提案的复函 关于政协委员对幼儿园方面的提案建议

2023-07-25 18:27:5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481号提案的复函 关于政协委员对幼儿园方面的提案建议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481号提案的复函

徐国英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创新乡村人才机制,激发乡村人才活力的建议》(481号)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乡村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认为您的建议政治站位高,符合当前乡村人才振兴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您的建议内容契合实际,符合我市乡村人才发展现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您的建议,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与社保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多元的乡村人才培育机制”的建议。提案提出建议适当增加乡村人才培育经费投入,结合新元素、新业态、新职业发展需求,促进乡村人才各项技能综合提升。我们已充分吸纳,并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体系,着力培养打造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强人才支撑。一是拓宽渠道育人才。推进农民教育培训“1256”工程,加大农村新型业态、高素质农民、致富带头人、社会服务人才等培养,共培训农村实用人才8968人、高素质农民2885人。其中,市本级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856人、农业农村兴业带头人510人,壮大了乡村人才队伍。二是量体裁衣育人才。针对疫情防控和农产品销售问题,专题组织城市大脑、抖音直播、电商营销、植保飞防等专业化培训,培育农创客和新农人203人,杭州首批88名植保飞防人员持证上岗。针对美丽乡村建设和村两委班子调整,专题组织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综合培训,培育乡村振兴领头雁143人,提升了乡村人才培育的针对性。三是创新机制育人才。建立完善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农村实用人才等级认定制度,新认定“乡村产业技能大师”50名、“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市、县两级共建现代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典型案例》入选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典型案例,增强了乡村人才的职业荣誉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聚焦乡村特色民宿、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森林康养、运动休闲等新产业新业态,抓好市乡村振兴人才培育政策落地落实。一是完善培训体系。坚持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发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培训,市县两级农广校、农民学校,以及乡镇成校、职业技校、行业协会等的主体培训作用,继续加强对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的培育,对乡土专家的培养,发挥土专家在农民素质培训中的作用。同时,加强院校合作、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吸收和发挥全社会农民培训资源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培训教育提质增效。二是创新培训模式。鼓励市县各级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如今年起市级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药材)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培育项目,通过与高校和中药材团队,全市3年跟踪培养30个中药材经营主体。余杭区、萧山区开展“师傅带徒弟”培训模式,以“乡土专家”作为师傅将技能传授“学徒”方式进行培训。富阳区创新“菜单式”接地气模式、“乡镇主打+基地”模式等。各地还都创建了钉钉课堂,开展网络直播等。三是丰富培训内容。围绕乡村振兴和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开展现代农业技能培训、美丽乡村建设培训、乡村治理培训、新兴产业发展培训,以及科学、文化、健康等全领域的培训。同时突出品牌打造和重点,比如针对农产品卖难的抖音视频直播培训、农创客创业培训等等。四是扩展培训手段。搭建交流平台,通过举办农业职业技能大赛和农民致富带富技能大赛等,以大赛带动培训,拓展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发展路径。加强农民学历教育,完善农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工作,加强农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强数字农民培训建设。依托现有农村实用人才“一网两库”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大数据库,对全市包括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农业科技人才等在内的乡村人才进行动态管理和培训管理。五是注重乡村人才培育。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乡村人才就业创业技能。出台《“杭州工匠”行动计划(2016-2020)》(杭人社发〔2016〕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城工匠”培养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杭人社发〔2019〕167号)、《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等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2020年,我局举办了4期乡村合作创业带头人培训班,通过培训促进乡村创业带头人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发挥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村民开展合作创业,助力乡村振兴。同时,积极推进项目制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

二、关于“创新科学的乡村人才评价机制”的建议。提案提出的健全完善符合乡村人才发展要求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非常符合杭州乡村人才发展实际需求,在完善乡村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拓展职称评审范围,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农业系列职称的评审范围,实现评审并轨,证书统一。注重实绩,建立分类评价机制,科学确定评审条件和量化标准,淡化论文数量要求,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导向,坚持激励基层一线和农业主体,引导专业技术人员谋划农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钻研农业领域技术创新、致力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推广。畅通多元申报途径,在科技奖励、发明专利、技术荣誉、表彰奖励等方面设立破格的绿色通道,取得标志性业绩的,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2020年杭州市农业高评委评审通过高级职称34人,通过率91.9%。其中新型职业农民14人,比例逾四成。建立完善农村实用人才等级认定制度,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等方法,鼓励各地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农创客大赛”“乡村产业技能大师认定”等活动,2019年我市举办首届海内外农创客大赛,14个国家(地区)396个农创项目参赛,数字农业、乡村产业、生态环保等三农人才齐聚余杭,30强项目中已有9个项目落户,并建立余杭区农创中心。2020年在建德举办以“数字农创遇建未来”为主题的第二届杭州农创客大赛决赛,来自国内外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160个项目参赛,推动“越秀”草莓等12个科研项目技术成果转化,进一步畅通人才、科技、资金、乡贤等下乡通道。2020年新认定“乡村产业技能大师”60名、“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20家。联合团市委成立农创客联盟,引导区县成立各类创新创业交流平台。建德市打造“杨村桥镇首届复兴‘吃在杨村桥’地域餐饮文化品牌暨中式烹饪技能大赛”等。临安区成立首个新农人联合会,组织“云彩土鸡”葛雯等新农人,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创新乡村人才评价机制。一是完善乡村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和农村实用人才等级认定制度。打破学历职称界限,将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和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纳入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职业技能分类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人才专项能力认定和乡土技能人才认定工作。二是积极推进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定。健全完善符合高素质农民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拓宽生产型、经营型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通道。推动农技队伍岗位特设,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探索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模式。三是创新乡村人才评价方式。健全“以赛代评”、效益、贡献为评价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着力解决技能等级评价标准单一问题,贯通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围绕先进种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旅游等领域,组织推荐乡村创业青年参加省级创业创新比赛,激发青年创业热情和创新创业能力,开展第三届“杭州市农创客大赛”。继续开展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和大师工作室认定,新认定40名左右大师和20个大师工作室。开展乡村产业大师工作室“回头看”,切实发挥大师工作“传帮带”作用。

三、关于“健全高层次乡村人才认定机制”的建议。提案提出的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修订中相应增加和扩容涉及乡村人才的相关目录类别,我们充分理解并予以重视,2015年,我市出台了“人才新政27条”,明确按A、B、C、D、E五类进行人才分类。市委人才办在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制订了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在人才认定目录中列入了专门针对农业人才的认定条件,即“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专业技能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仅指农村实用人才)”。由于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不可能列举出所有的认定条件,我们建立了人才分类动态调整机制,成立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同时,制定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偏才专才认定实施细则》,对根据现行目录难以界定,但杭州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的偏才专才,经专家评议、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认定后,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人才。下一步,我们十分赞同将吸纳意见并抓紧落实,目前,已结合您的提案建议并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修订工作要求形成初步意见,修订经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的原有E类目录1条,同时,新增D类目录1条、E类目录1条,现已提交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审议。

四、关于“实施有序的城乡人才交流机制”的建议。提案提出的建立城市人才、乡村人才融合发展的双向流动机制,我们觉得建议非常精准,也在积极开展农业人才选拔交流。推荐1名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入选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6名农业领域人员入选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127名来自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入选市“131”人才计划进行重点培养;新设农业行业博士后工作站2家,引进农业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3名,为农业领域选聘专家14名,积极引导大学、科研院所和国外专家资源向基层一线柔性流动。2020年,累计开展专家助力乡村活动571次。大力实施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过灵活机制,2020年,为农业领域选聘“钱江特聘专家”14名,积极引导大学、科研院所和国外专家资源向基层一线柔性流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市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为乡村人才搭建干事创业舞台。一是支持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离岗到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从事科技服务或创办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是支持举办“人才山乡荟”等乡村振兴人才活动,构建乡村振兴人才集聚载体。三是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产业科技服务队作用,市县乡三级联动、多部门合作,深入开展科技下乡服务月活动,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促进农业生产保供和农民持续增收。

再次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和我局工作的关心。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4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968号(医疗体育类6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中国足球振兴刻不容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国家足球领导小组”的建议

2015年,国务院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足球改革的新征程。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的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于2015年3月建立,主要职责是对足球改革发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统筹推进《总体方案》实施,督促检查足球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协助解决足球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中宣部、中央改革办、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特事特办、先行先试”的改革发展理念,建立了督查、督导机制,效果显著。在落实《总体方案》重点任务过程中,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与中国足协作为各项具体任务的牵头单位,将持之以恒推动改革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二、关于足球从幼儿园抓起的建议

中国足协于2018年10月联合多个部门启动了“娃娃足球工程”,启动了系列重点工作。一是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幼儿足球的系列实证研究,指导幼儿足球活动科学开展;二是2019年组建了中国足协幼儿足球专家工作组,对全国9个城市的幼儿足球赛事活动进行生理数据采集和科学监测,进而制定了幼儿足球赛事活动健康科学开展的技术标准;三是全面部署,推动会员协会启动当地的幼儿足球活动,同时对教育部全国校足办开展特色足球幼儿园创建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协助,组织协调并参加了内蒙古、江苏、武汉、山东、北京、河南、湖南等地少儿足球推广活动,在郑州和青岛城阳区组织召开了“中国足协娃娃足球工程”2次实证研究成果交流展示大会;四是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推广幼儿足球活动,会同会员协会培育了一批辐射全国的幼儿足球推广企业,每家企业服务幼儿园数量都超过200所;五是加强宣传工作,利用职业联赛、青少年赛事和中国足协官网等平台宣传娃娃足球;六是以中国足协认定的社会足球品牌青训机构为核心,推动各级各类社会足球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幼儿足球服务,几年来每个品牌青训机构服务幼儿园数量年均增长3家以上。下一步,中国足协将进一步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继续在幼儿足球推广和青少年足球普及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建设足球场地,努力扩大足球人口的建议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逐级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月统计制度和督促落实机制,开展自查验收并推广典型经验。“十三五”时期,全国社会足球场由2016年初的6507块,增长到2020年底的33464块,新增社会足球场地2.7万块;住建部等部门开展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分两批在9个市(县)因地制宜建设改造了779片社区足球场,依托社区足球场地举办足球赛等各类健身活动440余场。

中国足协将继续配合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体育总局等部门,持续推进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配合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落实校园足球场地和体育场向学生和社会开放事宜。老百姓身边有了免费、低收费的足球场,足球人口必然大幅增加,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健身、青少年踊跃参与足球运动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加强足球运动员管理的建议

中国足协已重新修订《中国足球协会国家队运动员管理办法》,其中对各级国家队运动员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各级国家队将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国家队运动员的生活、训练、比赛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充分展示中国足球运动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做好社会表率。

对各级国家队运动员的具体要求中,国家队及U23国家队运动员严禁有新的纹身,对已有纹身者劝诫其自行清除纹身,如有特殊情况经队伍同意后必须在训练、比赛过程中对纹身进行遮挡;U20国家队及以下各级国家队,严禁征调有纹身的运动员。当前国内的足球队建制中基本已无省队概念,对于在俱乐部中违规违纪的运动员,将遵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各级国家队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加强国家队运动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国家队。

五、关于省市县成立专业或半专业足球队的建议

按照《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体育总局推动各级体校积极开展足球项目。重视和加强各省市足球青训工作,并将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地方各级体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开设足球项目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训练教学、比赛、基础建设和团队保障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体校建设成为国家足球青训中心,依托体校形成辐射和带动区域发展的足球青训网络。鼓励各类武校等民办学校积极开展足球训练,并为其提供相关专业支持。

在推进该项工作中,以足球为突破口,推动体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校运动队组建方式,探索体校与学校、俱乐部和社会组织合作的开放式办队模式,支持跨区域招收运动员,组建不同年龄段的多支训练队伍,扩大训练规模。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加大投入,探索新形势下体校运动队、编制、经费、激励等保障服务模式,破除障碍,激发体校开展足球的活力。同时,以足球普及推广和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以校园为核心,加大足球项目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推广普及,培养兴趣,扩大参与规模。中小学积极支持开展足球项目,配合体校、青训机构、足球学校进入校园建立足球俱乐部,利用专业师资等资源支持校园足球发展。在此基础上,选择足球基础好、水平高、训练意愿强的优秀苗子组织进行提高性专业训练,培养优秀足球人才。

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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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路灯的提案

关于增设路灯的提案

关于增设路灯的提案1

提案者:

案由概况: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农村道路亮化给广大群众的出行带来了极大方便。但目前秀洲区仍有部分农村,因尚未实施城镇化改造,较多的农村道路还没有安装路灯,夜间漆黑一片。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租住人员的增多,农村道路人流量、车流量、物流量快速增加,夜间出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有关农村道路没有路灯的问题反应较多。主要问题:一、给群众夜间出行带来交通安全隐患,造成夜间交通事故多发,也容易诱发盗窃、抢劫等刑事治安案件,影响群众的安全感。二、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影响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业余文化生活的开展。三、与城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拉大城市与农村的差距,不符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不利于塑造新农村良好形象意见建议:1、全面排摸,掌握实情。2、制定方案,落实资金。3、科学规划,力求实效。

办理情况:对农村道路亮化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目前已出台了有关道路亮化工程的相关补助政策。即在农村的主干道、新社区内的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农户集聚区安装路灯,全村安装路灯在50盏以上的,可以申请补助,市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实际投入的三分之一,同时鼓励和倡导节能环保新技术,采用太阳能、LED等节能新技术安装路灯的,给予实际投入的40%补助。区级按市补资金1:1的比例配套补助,余下部分资由乡镇出资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秀洲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先进区实施方案也已正式出台,第一批美丽乡村项目正在申报。在包装项目时,对农村道路亮化工程提到了优先位置,确保秀洲区美丽乡村精品路线沿线的道路亮化工程建设,通过示范带动逐步实现农村道路亮化全覆盖。

关于增设路灯的提案2

城区路灯是城区的眼睛,是重要基础实施和民生工程之一,是市民夜间和起早出行的安全措施之一。通过逐年努力,我县城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路灯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居民生活提供了方便。但是,随着居民对路灯建设与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区路灯的建设与管理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一是有的路灯高度不够或者路灯几乎被树木遮挡。如建设东路从中行至大转盘靠南边的路段,路灯几乎全被树木遮挡,工业大道红十字会医院至七号公馆路段的路灯也灰暗,特别是在雾霾和阴雨天气,这些路段对于上下班的居民、骑车上下学早出晚归的学生都极易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二是路灯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如胜利北路路段和胜利南路路段人员行走主要区域对灯路损坏后维修不及时。三是个别街道路灯不足和一些小区巷道没有路灯。如胜利北路段路灯不足,存在道路灯死角布衣路段龙神湖旁路灯不足,灯光死角过多大世界背后的居民区小巷以及建材市场内的一些巷道无路灯或路灯不足。四是路灯开启和关闭时间不够合理,缺乏人性化。如定南中学、定南二中的学生一般早上六点左右就要到校上自习,若早晨过早的路灯关闭,学生骑自行在没有路灯照明时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几率加大。

建议:

1.做好路灯照明的设置规划。及时增设城区道路和小区巷道路灯根据路段情况对路灯的高度做适当调整在城区街道一些拐弯黑暗处尤需增设亮度足够的路灯。

2.对路灯养护建立和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对路灯的巡查,及时修复故障路灯,保证设施正常的运行和亮灯率达95%以上。

3.路灯管理单位适时启动道路照明应急预案。可按照春、夏、秋、冬四个季度相应设制一个更合理更具人性化的路灯开启和关闭时间。学校周边路灯在此基础上应再提前开灯或延长亮灯时间。

关于加强我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提案

    提案第20170141号

    标题:关于加强我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提案

    提出人:万金保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福田区

    会办单位:市住房和建设局

    内容:

    近年来,福田区因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共同事项表决等问题产生的物业纠纷呈多发态势,各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程度存在的业主自主管理意识薄弱和自主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物业管理水平与质量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因素。如何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引导,充分发挥其在和谐社区构建中的作用,已经成为社区建设工作研究的重点课题。目前,福田区业主委员会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构成不合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复杂,有的是退休老人,虽有空闲时间,但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有的是兼职,在完成各自的本职工作之余不可能有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处理业主委员会的事务;有些业主从表面上看很热爱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而实际是带着私利或其他目的,达不到就和物业公司唱对台戏,煽动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甚至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此外,绝大多数的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还不足,对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更是含糊不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也没有进行过相应的培训,光有热情而缺乏知识和能力,比如有些业主对自己在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中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不太清楚,因而影响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业绩。

    2、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操作有待完善。从成立业主会的运作程序来看,业主代表大会的产生程序还存在一定缺陷:一是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确定有很大的随意性;二是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难度大;三是选举过程不严肃,相当比例的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是在业互不认识的情况下,随意投票产生的。这样选举产生的委员是否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值得怀疑。

    办法:

    针对上述普遍存在的现象,现对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委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使其了解物业管理知识,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教育业主委员会成员要明确自己在社区建设日常工作中的位置,真正出于公心,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在物业管理经费划拨小部分用于业主委员会运作,对一些与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听取业主意见,维护业主利益。

    2、依托街道力量,因地制宜加强监督管理。

    建议将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纳入街道日常工作,充分依靠街道的力量,把街道作为推进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的主体实施单位,把社区作为推进工作的基层力量,确保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深入社区,融入社区,落到实处。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挥指导、协调、监管的作用,针对各个街道特点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现状,指导、协助街道进一步完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在创建文明社区中的作用。

    3、将业主委员会的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

    社区应努力探索业主自治、物业服务、社区管理有机融合的管理模式。业主委员会要在社区牵头下成立,引导社区干部或在职党员业主通过选举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社区要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把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党支部的领导和居委会监督之下。社区党组织要发挥党员业主的积极作用,引导党员业主关心参与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在讨论重大决定时,社区党组织、党员业主要要先做好沟通,统一认识,真正维护住宅小区和谐稳定。

    答复:

    答复单位: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文号:深建函〔2017〕714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30日

    联系人: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方式:83785058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建函〔2017〕714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141号的汇办意见

    福田区政府: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加强我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提案》(提案第20170141号),我局为汇办单位。经研究,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万金保委员反映的目前我市业主委员会选举、运作存在的问题的确普遍存在。如何提高业主委员会成立率,如何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如何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选举,使当选委员勇于担当并为全体业主维护物业管理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我市物业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万金保委员提出的将业主委员会纳入街道日常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管理范畴等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我局完成赞同。

    各区政府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若干规定,制定辖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运作规则,细化候选人条件和选举办法,确立委员培训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职能,使业主委员会在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我局已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运作及监督管理问题是本次修订的重点,择时将邀请各区和相关委员对修订工作建言献策,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以上汇办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3月27日

    (联系人:魏志勇,电话:83788223)

    是否公开:公开

    

    答复单位:福田区

    答复文号:深福府提字【2017】1号

    答复日期:2017年06月26日

    联系人:福田区

    联系方式:13714189116

    反馈意见: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福府提字【2017】1号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141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万金保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我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提案》(第20170141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福田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目前,福田区有物业企业376个,其中一级66个,二级41个,三级和三级暂定269个。住宅小区约800个,其中已成立业委会的约280个,占35%。2016年2月对辖区业委会作了调研征询209个业委会意见,其中105个参加过相关培训。209个业委会1577名委员中,党员为675人占比43%,机关事业单位(不计国企)现职公职人员为248人,占16%。超过84%的业委会认为自己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比较熟悉,经常查询”,仅16%的业委会承认自身对相关法规“不大熟悉”,遇到问题时会上网查询或询问他人。

    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政府主管部门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实施行政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由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界定不明、权责不一致,在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日常活动中,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运作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侵犯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对其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规范,导致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及时得到纠正。物业矛盾不断增加,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积极性不高,全区整体成立数量呈现下降趋势。

    二、加强业委会建设的有关举措

    (一)制定《福田区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业委会运作。

    为了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引导具备法定条件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解决当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通过设立业主代表大会、楼栋联络人和楼栋业主会及单元业主会的制度解决当前业主大会召开难的问题。针对当前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中经常产生争议的问题,通过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解决各方争议。

    通过建立业主见面会、宣誓和承诺制度、诚信制度及加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监督力度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增强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信任。通过持证上岗制度、考核制度及专业支持制度解决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问题。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物业纠纷投诉及处理机制,明确物业纠纷受理机关及投诉处理原则,解决物业纠纷处理职责不清,投诉无门的问题。

    该指导意见已于2015年经区政府六届七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5年6月5日经我局印发试行,试行期两年。

    (二)成立业委会建设顾问委员会,为辖区业委会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为了有效解决业委会成立中遇到的系列问题,理顺业主与社区工作站及街道办的关系,一个中立的顾问团体应运而生,业委会顾问委员会由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有经验的业委会主任组成,成为最前沿的组织,第一时间了解居民的需求、第一时间发现这一区域的问题和矛盾并加以化解、第一时间自上而下的行政服务传导给业主。业委会建设顾问团主要职责:参与业主委员会成立、规范业委会运作的调研、指导工作;参与业委会培训工作(包括财务公开、物业和谐、规范运作);研究业委会如何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参与协调重大业委会矛盾化解工作;为《条例》修订提供意见和建议;业委会建设顾问可以做多种专题工作研究,比如说制定业委会操作规则、业委会权责清单、业委会规范运作规则等;担任选举观察员;给予争议分歧裁决指导。业委会建设顾问委员会成立后已陆续为汇港名苑、新天国际名苑、景新花园等小区业委会提供智力支持。

    (三)支持深圳市透明和谐社区促进中心的成立,助力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

    深圳市透明和谐社区促进中心是深圳市第一家职业化业主组织,2016年2月2日获市民政局批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3月6日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在市民中心多功能厅举办成立大会。深透社通过深圳业主论坛平台已在福田辖区开展针对小区账户公关4中类型在内的业委会培训9场,参与协调那天国际名苑、景新花园在内的小区物业纠纷7件,通过对全区业委会和物业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能够各小区分享业主视角、融汇各种经验与教训的业委会规范运作全流程模板,包括小区包干制与酬金制5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小区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全新示范文本,引导小区业委会与物业企业达成权责清晰、和谐共赢的契约关系。深透社与区物业企业联合会、业委会与居委会共同搭建小区物业事务重点事务的多方沟通协作平台,最终推动小区物业服务的市场化竞争与调节,推动小区生活的和谐与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圳市住建局已委托专人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进行修订工作,我区也将对职权范围内遇到的系列问题及各位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市局反映,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推动社区治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区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专此函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联系人:李婉,联系电话:82918182)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重视存量人才持续培养的提案

提案第20170214号

标题: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重视存量人才持续培养的提案

提出人:夏俊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组织部

会办单位:市住房和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民政局,团市委,公安局

内容: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深圳吸引了大批国际化人才资源。2016年3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20个方面、81条措施、178项任务,每年安排44亿元人才工作预算,全面推进了人才体系建设。为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推动深圳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四点人才发展建议。

一、着眼外籍人才引进,促进人才国际化发展

当前各国都在积极引进国际化高端人才。发达国家有一整套开放的移民体系和包容的多元文化,如完备的人才移民、签证、绿卡制度,完善的社会福利、退休制度等。周边国家如:印度也实施了印度裔卡计划和海外公民计划,可在15年内多次入境,无需登记在印就业。韩国对在其外国科技人员施行5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台湾对从事科技和学术研究的机构和人员,及外国科技人才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二、重视存量人才持续支持,防范人才大量流失

目前,深圳在引进人才的同时,也面临着人才流失的问题。(1)由于深圳的高房价、高物价和工作压力等问题,很多人才选择离开深圳;(2)随着大量制造型企业外迁,很多人才被迫离开深圳;(3)随着内地人才政策的加大和工资增长,部分人才回内地发展。

三、加强青年人才培育,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深圳招才引智工程引进了很多声名卓著的人才,他们大都已是“成功人士”,其创造力和活力相较于青年人才要低。当前,青年人才不仅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且25至40岁恰是自然科学研究的黄金期。但目前,我国青年科研人员获得资助相对较少。

四、健全社团人才体制,助推人才创造价值

社会组织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因此,应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深圳人才培养的统一规划,打造规模适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

办法:

建议一:(1)探索“深圳绿卡”制度,或扩大“鹏城优才卡”适用范围,尤其是对有潜力的外籍青年才俊给予支持。(2)完善外籍人才配套服务体系。尽快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签证、医疗、社保等措施。(3)将外籍人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完善其在国内退休的相关政策。建议及早出台外籍人员个税减免和养老金缴纳、领取、以及退休的指导意见。

建议二:(1)基于存量人才的工作成果、工作年限和纳税等,制定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对现有的存量人才给予持续补贴和奖励。(2)扩大对特殊技能人才支持,制定合理的人才政策期权,如人才若承诺在深圳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则给予相应的奖励。(3)出台对已引进人才的考核和退出机制。

建议三:(1)强化对信息科技领域青年人才的发现和举荐,及早发现、重点扶持,培养其对深圳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与深圳一同成长。(2)加快培养年龄在30岁上下、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小人物”,组织专项经费为他们提供经费、政策、工作等支持,指导青年人才过好“科研黄金期”。(3)定期开展青年与院士、专家、优秀企业家交流活动,让大师为青年指路,激发青年灵感,创造更大价值。

建议四:(1)给予社会组织予以社会公平待遇,加强社会组织中人才的教育和培训。(2)建议将学会专职人员权益保障制度与人才政策对接,在保障房租住、专职人员待遇等方面给予资助。如:对社会组织中有较大贡献的专职秘书长、执行会长、理事长,有较长工作年限,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国内没有买卖房产记录的给予对应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等。

答复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科技创新函〔2017〕512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19日

联系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联系方式:82002314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科技创新函〔2017〕512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214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委组织部:

市政府办公厅转来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214号提案《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重视存量人才持续培养的提案》。经研究,结合工作职能,我委现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一、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

实施人才成长路线图,优化团队引进实施方案,加强团队中期考核,完善科技报告制度。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引进国内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孔雀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探索柔性引才机制,充分利用高校学术休假制度、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引进、培养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使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推动创新型科技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2017年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团队30个以上。

二、高标准推进科技计划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布局资金链,科学设置科技计划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通过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知识创新计划培养基础研究人才,提高产业原始创新能力;通过技术攻关、创业资助等技术创新计划培养应用研究型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高产业市场化能力;通过国家科技合作、深港合作等协同创新计划,培养和吸引国际化人才,提高产业国际化竞争力;通过创新载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技术转移体系等创新环境建设计划,为人才提供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和产业融合。

同时,开展研发人员备案工作,建立创新调查制度,了解和掌握我市研发人员情况,经备案的研发人员将作为科技计划、科学技术奖励、人才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重要参考。

三、加强创新创业链条建设

继续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继续支持和引导各类主体依托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龙头企业等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完整孵化链条,实现对企业全成长周期服务。2017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累计达280家,孵化面积达520万平方米。

加快培育发展“四众”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建设创新工厂、创业咖啡、概念验证实验室等新型创业平台,加快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科技“四众”平台的发展。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构建众创生态圈,加快推进国际创客中心建设,2017年新增创客空间40家以上,创客服务平台10家以上。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专此致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联系人:曹环,电话:88102204)

答复单位:民政局

答复文号:深民函〔2017〕451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19日

联系人:民政局

联系方式:82485943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民函〔2017〕451号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214号提案的

答复意见的函

市委组织部:

市政协委员夏俊同志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重视存量人才持续培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几年,深圳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市已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1527家,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比69.0%;在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学历从业人员占比10.3%,专科及本科学历占比89.7%。总体来看,高学历人员占比较高,且高学历人员以专科及本科学历为主。由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偏低、职业上升通道狭窄等制约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等诸多问题,导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归属感低,人才流动居高不下。究其原因,可能正如夏俊委员在提案中提到的:应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深圳人才培养的统一规划,打造规模适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我局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机关,愿意配合组织部共同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我局对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如下,供参考:

一、由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人才专题调研,摸清社会组织人才发展脉搏,找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方式方法,制定适合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专项规划。4月10日市人大发布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中有17处提及社会组织,给予了社会组织在人才工作中多项职能,包括政策宣传、政策评估、人才评价、人才引进、人才管理、职业鉴定等,可见社会组织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的重要的作用。而社会组织需要吸引更多的人才,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方能更好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服务项目,从而更好的为我市人才工作发挥作用。

二、在我市现有人才政策体系中,将社会组织放在与企业事业单位同样重要位置,享受无差别待遇。

1.参照福田区做法,在全市各行业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认定时,单列社会组织类别,由登记机关进行筛选。福田区在2016年度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政策方面将社会组织纳入配租范围,对在福田区登记注册的,满足配租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进行配租。福田区的做法为全市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2.建议在《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中将社会组织纳入申报范围,在原办法第二条中加入社会组织的表述,将社会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并列,允许在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申请认定为各层次人才。

3.建议参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的做法,给予在社会组织中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补贴,促进社会组织吸引更多优质人才。

4.建议参照《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第三章及第四章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新型学徒制补贴的操作规程,允许社会组织按照条件开展培训申请培训补贴,推动社会组织人才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5.建议参照《深圳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实施办法》第三章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做法,允许社会组织对本单位员工的岗位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并确定其相应技能等级资格,将社会组织人才与企业人才放在同一个舞台进行竞技,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身份认同感,打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上升通道,为社会组织留住人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希望社会组织领域人才发展能得到更多方的关注,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招才引智作用,为我市社会组织人才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此函,以供参考。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9日

(联系人:曾晓婷,联系电话:25832105)

答复单位:公安局

答复文号:深公函字〔2017〕121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1日

联系人:公安局

联系方式:8446508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圳市公安局

深公函字〔2017〕121号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20170214号汇办意见的函

市委组织部:

夏俊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重视存量人才持续培养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汇办意见答复如下:

关于提案内容中“完善外籍人才配套服务体系,尽快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签证、医疗、社保等措施”的问题,我局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是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三是积极协调省厅驻深圳签证办,开设绿色通道,推行外籍人才代转口岸签证。前往省厅驻深圳签证办,与深圳签证研究在口岸设立人才签证绿色通道。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深圳各口岸签证点现已开设外籍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

四是在前海自贸区E站通服务大厅设立窗口,根据前海管理局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进度及需求定期安排提供出入境服务,为外籍人才在深工作提供全面的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服务。

以上汇办意见可对外公开。

深圳市公安局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胡小明、罗韶平,电话:84464353、84465034)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答复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发改函〔2017〕973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4日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88127061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214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委组织部:

夏俊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重视存量人才持续培养的提案(20170214)》已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我委对代表所提建议无不同意见,建议贵部在各类人才政策制定中予以研究考虑。

专此致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联系人:董彧,电话:8812891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办公厅。

答复单位:公安局

答复文号:深公函字〔2017〕121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7日

联系人:公安局

联系方式:8446508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圳市公安局

深公函字〔2017〕121号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20170214号汇办意见的函

市委组织部:

夏俊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重视存量人才持续培养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汇办意见答复如下:

关于提案内容中“完善外籍人才配套服务体系,尽快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签证、医疗、社保等措施”的问题,我局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是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三是积极协调省厅驻深圳签证办,开设绿色通道,推行外籍人才代转口岸签证。前往省厅驻深圳签证办,与深圳签证研究在口岸设立人才签证绿色通道。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深圳各口岸签证点现已开设外籍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

四是在前海自贸区E站通服务大厅设立窗口,根据前海管理局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进度及需求定期安排提供出入境服务,为外籍人才在深工作提供全面的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服务。

深圳市公安局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胡小明、罗韶平,电话:84464353、84465034)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答复单位:团市委

答复文号:深团函字【2017】21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8日

联系人:团市委

联系方式:朱建钢8813400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214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委组织部: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214号《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重视存量人才持续培养的提案》收悉。我委为汇办单位,现根据我委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一、创新招才引智工作机制,吸引海内外优秀大学生聚集深圳

通过国际新青年大会、“国内外高校大学生深圳行”“展翅计划”等活动载体,面向国内外高校尤其是全球大学排名前100强高校在读博士(含博士后)宣传深圳人才政策、人才发展环境和创业就业机会,为引进一批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高端人才创造条件。

二、重视存量人才持续支持,探索建立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库

计划组建青年后备人才举荐委员会,制定青年后备人才评定标准,逐步建立团体举荐、行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青年后备人才举荐制度。探索建立分层分类的“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库”,依托现有青年社团组织延伸联系触角寻找人才,通过举办技能大比武、创新创业科技大赛和“寻找深圳好青年”等培树典型活动遴选人才。大力加强信息共享和运用,依托网络平台实现青年人才信息动态更新,并适时向深圳市高水平科研机构和新型智库输送青年人才。

三、加强青年人才培育,推进青年英才培养开发工程

依托深圳青年学院,探索创办市青年英才学院,打造青年人才成长加速器。建设一批市级和区级青年英才培养基地,开办“青年英才训练营”,建立英才学员动态成长档案,每年计划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接受全方位、多视角、国际化的素质培训。筹备组建青年就业创业培养导师团队,指导青年后备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创业计划,激发青年人才潜能。

四、凝聚青年社会组织,加强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吸引凝聚全市青少年公益领域最为活跃的一批公益社会服务类青年社会组织,截至目前,联合会共有会员167家(均为已注册法人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涵盖志愿服务、特殊群体关爱、环保与科普、青少年发展与素质教育、青少年权益保护、社区综合服务、文体与艺术等七大社会服务专业领域。为青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帮助青年社会组织改善管理,提升绩效,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15年以来,共举办“青年社会组织骨干研修班”、“公益大讲堂”等培训共22场次,培训青年社会组织骨干达到900余人次。

同时,通过青企联、青科协等团属社团,广泛凝聚优秀青年企业家和青年科技人才,对内推出“企业家对话”“青年创新沙龙”等活动加强学习交流,对外依托“青年议案”“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等活动,发挥青年人才在社会治理和城市建设的作用。

以上汇办意见,供参考。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联系人:程羽,电话:88134329)

答复单位: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文号:深建函〔2017〕774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30日

联系人: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方式:83785058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B类深建函〔2017〕774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214号的汇办意见

市委组织部: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重视存量人才持续培养的提案》(提案第20170214号),我局为汇办单位。经研究,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人才安居政策

2014年12月1日,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273号令),明确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2016年3月23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9号文)提出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同时提高人才补贴标准;7月30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才住房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提出加大人才住房筹集建设力度,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新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不少于30万套。

(一)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现行的人才安居政策主要是273号令和9号文、13号文所明确的“租”、“售”、“补”,以及“杰出人才赠与住房”等内容,具体包括:

1.“租”:配租公租房

杰出人才可免租入住200平方公租房10年;符合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

2.“售”:配售人才住房

领军人才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安居型商品房不需轮候,且不受家庭人数限制。

3.“补”:人才安居住房补贴

杰出人才可申请600万元奖励补贴,领军人才(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三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

4.杰出人才赠与住房

对于杰出人才,可选择600万元奖励补贴,也可选择面积200平方米公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获得本市户籍,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给予1000万元购房补贴。

(二)其他人才安居政策

一是13号文明确规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型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

二是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向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

三是具有深圳户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轮候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

四是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向重点单位定向分配公租房,由重点单位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人才。

五是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购房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

六是鼓励单位自建人才住房。13号文明确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等存量土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允许其在户型面积、租售价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并在土地收益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优惠。

二、关于协会专职人才的住房解决思路

当前阶段,我市人才住房整体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单独针对某个行业领域制订特殊住房供应政策易失公平,且难以操作。目前,以13号文为核心的人才住房政策已尽量兼顾各人才群体的状况,在人才认定标准上进行了综合平衡。因此,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有较大贡献的专职秘书长、执行会长、理事长或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人才将纳入我市统一人才安居住房政策框架内解决。

以上汇办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3月29日

(联系人:李珏,联系电话:83788195、13590458760

联系人:赵玉洁,联系电话:83501492)

答复单位:组织部

答复文号:深组函〔2017〕140号

答复日期:2017年07月10日

联系人:组织部

联系方式:88133528

反馈意见: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对市政协提案第20170214号的办理意见的函

夏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重视存量人才持续培养的提案》(第20170214号)收悉。市政协转我部主办,市科创委、市人社局等部门汇办。收到该提案后,我部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国际化人才现状及下一步计划

国际化人才是推进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关键因素,市委市政府对引进使用国际化人才、尤其是外籍人才给予高度重视。2011年起,实施了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孔雀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每年投入10亿元,重点引进并支持50个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10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业创新,吸引带动10000名以上各类海外人才来深工作。从实施效果看,目前引进“孔雀计划”团队已过百,已认定的“孔雀计划”人才已过2000人,仅去年一年引进的海外留学回为人员已过万。实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后,“孔雀计划”政策力度翻倍,对国际化人才特别是外籍人才的吸引力大大增强,截至5月底,我市“孔雀计划”人才已达2407人,均为具有国际视野、科研实力较强的海归人才,主要分布于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医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杰出人才,如刘科(澳大利亚工程院院士)、罗智泉(加拿大工程院院士)、中村修二(诺奖获得者)、罗兹曼(诺奖获得者)等,是外籍人才的突出代表,实施“孔雀计划”人才政策,为提高我市人才国际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服务外籍人才方面,将外籍人才纳入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市合法就业且持有相关有效就业证件和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聘用单位就应办理缴交社保,外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满足缴费年限且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深圳的,可以在深圳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进一步加大税收返还力度,深化实施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每年总资金由原来的3亿元提高到10亿元,对高层次人才实施税收返还。同时,充分利用前海在个税方面15%的优惠待遇,进一步扩大吸引人才的优势。完善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推行外籍人才代转口岸签证,在深圳各口岸签证点开设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绿色通道。在前海自贸区E站通服务大厅设立窗口,为外籍人才在深工作提供全面的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服务。根据《关于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针对需求较密集的公司或厂区,采取“上门办公”的方式,现场为外籍人才办理业务。下一步,我们还将研究实施“鹏城优才卡”,正在起草相应管理办法及信息系统开发,届时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分国籍,均可通过“鹏城优才卡”享受相应的配套服务,并且还将不断提高“鹏城优才卡”含金量,研究出台外籍人才在深购房、购车等生活便利措施。

二、关于存量人才现状及下一步计划

增量人才是我市人才队伍的新鲜血液,增量人才落地后也逐渐转变为存量人才。存量人才则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骨骼和肌肉,发挥好存量人才作用是发挥人才队伍整体力量的最重要的因素。我市人才政策不断强化对存量人才支持,“高层次专业人才1+6”和“孔雀计划”人才政策,大多数认定条款中有“近五年”的限制,就是激励存量人才不断取得更新更好的科研成果,在人才证书有效期满后可以重新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近期市委市政府出台“十大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将在全国各城市新一轮的“政策战”中确保我市人才政策保持领先地位。从“安居”着手最大程度上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在推进人才政策落实过程中,不断加大人才住房筹集建设力度,市财政注资1000亿成立安居集团,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新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不少于30万套。明确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型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具有深圳户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轮候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市(区)向重点单位定向分配公租房,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购房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等存量土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允许其在户型面积、租售价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并在土地收益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优惠。不断为存量人才打造良好的创业生态环境,我市在产业化环境、创业环境、政府办事效率等多方面较其他城市具备明显优势。下一步,我们抓紧推进实施“十大人才工程”,做好“人才安居”落实工作,为存量人才创新创业营造领先全国的发展环境。

三、关于青年人才现状及下一步计划

青年人才有活力,处于“科研黄金期”,是城市发展的希望。目前,深圳绝大多数人才都是青年人才,目前最火的一个人才群体——“创客”,绝大部分是青年人才,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专门支持创客发展。实际工作中,全市不断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评价力度,如组建“青年举荐委员会”,发挥领军人才“伯乐相马”作用,首批20名举荐委员会委员包括王石、马蔚华等知名企业家,徐扬生(院士)、杨焕明(院士)、樊建平等高校、科研机构负责人,目前已举荐22名青年人才,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反响。创新招才引智工作机制吸引海内外优秀大学生,通过国际新青年大会、“国内外高校大学生深圳行”“展翅计划”等活动载体,面向国内外高校尤其是全球大学排名前100强高校在读博士(含博士后)宣传深圳人才政策、人才发展环境和创业就业机会。探索建立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库,组建青年后备人才举荐委员会,制定青年后备人才评定标准,逐步建立团体举荐、行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青年后备人才举荐制度。探索建立分层分类的“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库”,依托现有青年社团组织延伸联系触角寻找人才,通过举办技能大比武、创新创业科技大赛和“寻找深圳好青年”等培树典型活动遴选人才。大力加强信息共享和运用,依托网络平台实现青年人才信息动态更新,并适时向深圳市高水平科研机构和新型智库输送青年人才。依托深圳青年学院,探索创办市青年英才学院,打造青年人才成长加速器。建设一批市级和区级青年英才培养基地,开办“青年英才训练营”,建立英才学员动态成长档案,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接受全方位、多视角、国际化的素质培训。筹备组建青年就业创业培养导师团队,指导青年后备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创业计划,激发青年人才潜能。进一步凝聚青年社会组织,加强人才的教育和培训,目前,青年联合会共有会员167家(均为已注册法人社会组织),为青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帮助青年社会组织改善管理,提升绩效,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15年以来,共举办“青年社会组织骨干研修班”、“公益大讲堂”等培训共22场次,培训青年社会组织骨干达到900余人次。还通过青企联、青科协等,推出“企业家对话”“青年创新沙龙”等平台,依托“青年议案”“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等活动,培养发展青年人才。下一步,我们将利用团市委等职能部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补充作用,通过打造系列青年人才工作品牌,为深圳产业发展集聚各类青年人才。

四、关于社团人才现状及下一步计划

社会组织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是人才队伍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016年底,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深圳的发展离不开各级社会组织人才。开展解决社团人才流动问题,为突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归属感低,人才流动居高不下等困境,市人社局会同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人才专题调研,摸清社会组织人才发展脉搏,找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方式方法,制定适合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专项规划。研究统一我市人才保障政策,目前以《关于完善人才住房的若干措施》为核心的人才住房政策,充分兼顾各人才群体的状况,在人才认定标准上进行综合平衡,同时单独针对某个行业领域制订特殊住房供应政策易失公平且难以操作。如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有较大贡献的专职秘书长、执行会长、理事长或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人才,将纳入我市统一人才安居住房政策框架内解决。

五、对有关建议的回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重视存量人才持续培养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目前,我们正在进行人才政策评估工作,对效果较好的政策,将加大力度继续支持,对效果不好的政策,将予以修改完善。在后期政策修订中,我们也会兼顾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存量人才培养使用问题,确保我市人才政策比较竞争优势。

感谢一直以来对市委组织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浩,88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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