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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情况问卷调查报告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的作用

2023-07-25 19:33:5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情况问卷调查报告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的作用

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情况问卷调查报告

投票调查: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情况调查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服务广大教师专业成长,常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开展了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情况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一、在线调查基本情况

1、您的任教学段单选题

幼儿园 占12.26%

小学 占40.57%

初中 占32.72%

高中 占13.88%

其他 占0.57%

2、您目前的职称级别单选题

三级 占4.78%

二级 占27.81%

一级 占44.53%

高级 占22.63%

正高级 占0.26%

3、您的教龄单选题

1-5年 占15.26%

6-10年 占13.52%

11-20年 占38.04%

21-30年 占26.21%

30年以上 占6.97%

4、您的最高学历单选题

专科及以下 占3.5%

本科 占89.99%

硕士研究生 占6.51%

博士研究生 占0%

5、您是否了解我市现行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单选题

非常熟悉 占19.22%

比较熟悉 占63.01%

不熟悉 占17.77%

6、您认为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对引导教师专业发展的作用单选题

非常大 占17.73%

较大 占26.38%

一般 占33.26%

较小 占8.98%

非常小 占13.64%

7、您认为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对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方面的作用单选题

非常大 占17.45%

较大 占25.08%

一般 占31.76%

较小 占10.4%

非常小 占15.31%

8、当参评教师人数多于职称岗位数时,学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分配单选题

按规则评选竞争 占76.5%

按学科分配 占5.32%

领导决定 占5.27%

按资排辈 占8.52%

其他 占4.39%

9、您认为当前申报职称过程中最大的矛盾是单选题

名额少,竞争激烈 占78.21%

评审条件高 占14.79%

评审流程复杂 占7%

10、您认为申报中级职称最难达到的条件是单选题

教育工作要求 占10.28%

教学工作要求 占3.66%

教科研工作要求 占74.14%

无 占11.92%

11、您认为申报高级职称最难达到的条件是单选题

教育工作要求 占7.27%

教学工作要求 占2.39%

教科研工作要求 占65.66%

专业示范要求 占19.36%

无 占5.33%

12、您认为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机制是否需要改革完善单选题

需要 占90.58%

不需要 占2.93%

不清楚 占6.49%

13、您认为在论文在引导和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科研能力提升方面的作用单选题

非常大 占8.81%

较大 占19.97%

一般 占37.6%

较小 占12.87%

非常小 占20.74%

14、您认为课题研究在引导和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科研能力提升方面的作用单选题

非常大 占10.04%

较大 占23.19%

一般 占37.48%

较小 占11.43%

非常小 占17.87%

15、您认为一线教师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是否有优势单选题

有 占39.56%

无 占60.44%

二、调查结果分析

问题1-4主要反映填写问卷人员的基本情况,从调查数据分析,填写问卷人员的任教学段、职称级别、教龄和最高学历分布情况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基本情况大体相当,可以反映出本次调查具有较高的信度与效度。

问题5反映了广大教师对现行职称评审政策的了解情况,82.23%的教师对现行政策较为熟悉,说明各地各校对职称评审宣传培训工作完成较好。

问题6-7反映了现行职称评审制度对引导教师专业发展和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方面的作用。77.37%的教师认为现行职称评审制度有利于引导教师专业发展,74.29%的老师认为现行职称评审制度有利于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问题8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学校在面对参评教师人数多于职称岗位数的情况时,是按照相应规则对申报教师进行初步筛选的。

问题9反映出当前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过程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在于名额少,竞争激烈。

问题10-11反映出中高级申报条件最难达到的均为教科研方面的要求。

问题12调查结果显示有90.58%的教师认为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机制需要改革完善。

问题13-14调查结果显示有66.38%和70.7%的教师比较认同论文和课题在引导和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科研能力提升方面的作用。

问题15调查结果显示有60.44%的老师认为一线教师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不存在优势。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本次调查问卷反馈结果,教育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市岗位管理和职称制度改革精神,逐步增加申报名额,优化评审条件和标准,进一步向一线教师倾斜,改进和完善职称评审流程,引导教师专业发展,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常州基础教育更快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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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事项作如下布置,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以评促进,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的原则,不断完善评价标准,积极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相关职评政策

(一)扩大职称自主评聘试点范围。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适当扩大职称自主评聘试点范围,其中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全市公办中职学校全部纳入高级职称自主评聘范畴(以省厅公布文件为准),纳入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学校须同时开展中初级职称自主评聘工作,其他学段学校暂不扩大自主评聘范围。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体系

1.坚持以德为先。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对五年内存在违反《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行为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实绩。以任教学段、学科为基础,研究制定更加符合申报教师特点、更具操作性的评价标准体系,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实绩,注重向一线教师倾斜,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课题和论文的倾向。

3.适当向乡村教师倾斜。为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的教师,对课题和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偏远农村任教的教师应优先评聘,且可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三)实行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制度。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全职支教)3年的经历,其中在大市外支教且未享受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教师,在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可享受以下政策:浙江省内宁波大市外全职支教的,支教时间按1:2折算;浙江省外全职支教的,支教时间按1:3折算。

(四)明确职评倾斜对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应给予适当倾斜:

1.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偏远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3.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且仍在特教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4.任现职以来,宁波大市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且顺利完成支教任务、表现良好的教师(已享受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除外)。

(五)优化职评服务工作。为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牢固树立以教师为中心的导向,让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尽量“少跑腿”,根据省市人社部门要求,今年我市将开展职称网上申报工作,所有职称申报人员都将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其中“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内中小学教师个人信息将全部由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导入,请各地通知有意愿参加今年职称评审人员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个人信息,届时系统内已有信息将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六)关于继续教育学分。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之后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未能如期进行,为不影响教师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近五年继续教育总学分达到216学分的教师都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七)关于材料截止日期。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所提交的论文、课题及所获荣誉等相关评审材料均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三、工作程序

(一)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三)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经单位核实的申报材料,须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同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四)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和公布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须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也须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区县(市)报送材料前,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须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包括申报名册(一式一份,系统内导出)、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以学校为单位);个人所需报送材料届时另行通知。

五、工作进度

9月10日前,各区县(市)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送交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职评申报名册;9月20日前,送交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评审相关材料。

9月30日前,各区县(市)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送交高级教师(初中)、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的职评申报名册及评审相关材料。

9月中下旬,进行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

10月中下旬,进行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相关试点学校开展自主评聘试点工作。

11月中上旬,进行高级教师(初中)以及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包括市直属单位中级职称评审)。

以上工作进度安排将根据省厅职称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略作调整。

六、其他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尽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宁波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5日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泰教政〔2022〕59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2022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2〕1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2〕106号)和《泰顺县教育局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顺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泰教政〔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泰顺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县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把师德作为首要评价标准,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近5年学年度考核须不少于1个优秀;经查实存在违规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三)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农村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在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乡村学校任教满15年和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申报晋升中级和高级教师职务,可不占所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四)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县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参评中高级职称的,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服务期须满3年。

(五)支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为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获得温州市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并在资源教师工作岗位上满三年及以上的,可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连续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工作3年及以上,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六)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学校要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自主评聘方案,优化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加强对教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教育教学过程的精细化评价,避免采用对参评教师一次性听课打分或录像课外送评价等做法,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七)因疫情影响,2019学年教师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三、评审程序

自主评聘学校严格按认定程序开展职称评审。非自主评聘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办法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一)公布岗位信息。各校根据核定的岗位数,公布岗位信息。

(二)拟定推荐方案。各校结合学校实际,拟定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三)进行个人申报。教师个人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和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向学校进行申报。

(四)学校考核推荐。学校根据本校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进行考核。经校内公示,择优向县教育局报送推荐对象。

(五)资格审核。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业绩情况、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六)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包括综合业绩量化和教学水平面试。综合业绩量化占40分,包含资历、年度考核、荣誉、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等,考核的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2。教学水平面试占60分,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价。

(七)评审会评审。县教育局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的综合业绩、面试情况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结合岗位情况,进行差额评审。

(八)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在泰顺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监督。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今年将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下移职称评价重心,加大学校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注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推进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审制度。各校要根据《泰顺县教育局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顺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泰教教〔2022〕33号)精神,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要求,按不低于市、县的标准,修订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教学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对象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和综合业绩,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四)开展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厅精神,今年温州市将继续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原办法进行。

(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六)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的监管。各自主评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及时做好当年的评聘方案和评聘结果的备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下放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宏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到自主评聘学校进行复审,加大对学校职称自主评聘的监管力度,实现下放和监管权责同步,促进职称自主评聘更加规范。

(七)下列人员暂缓申报:

1.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2.擅自离岗的;

3.工作表现差,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4.当年1月1日以来累计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3个月以上的。

五、材料报送

根据我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参评教师应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中填报材料,申报职称时可提取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审核通过的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等,学校须严格审核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材料。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本文件未尽事项,按《泰顺县教育局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顺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泰教教〔2022〕33号)文件执行。本文件由县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联系人:蔡老师。电话:67568329。

附件:

附件1:泰顺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业绩量化标准(试行).xls

附件2:泰顺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评分标准(试行).xls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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