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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河南省示范幼儿园名单公示 10所幼儿园拟被撤销称号 河南省幼儿园收费文件公示最新版图片下载

2023-07-25 21:35:2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新一批河南省示范幼儿园名单公示 10所幼儿园拟被撤销称号

原标题:《新一批河南省示范幼儿园名单公示!10所幼儿园拟被撤销省级示范园称号》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6〕94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的通知》(教基二〔2018〕566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评估专家组,按照规定程序,对有关单位开展了审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请予监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基础教育处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异议材料需包括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8日—14日

监督电话:0371-69691882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邮编:450018

邮箱:snxdjh@126.com

附件:

1。第二十一批河南省示范幼儿园拟认定名单

2。满五年复评拟通过的河南省示范幼儿园名单

3。拟撤销“河南省示范幼儿园”称号的幼儿园名单

4。第三批河南省“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拟认定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1。第二十一批河南省示范幼儿园拟认定名单

郑州市

郑州航空港区绿苑幼儿园

郑州市金水区第三幼儿园

新密市梦得利尔幼儿园

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幼儿园

郑州市金水区清水苑幼儿园

郑州市二七区建新街幼儿园

洛阳市

孟津县第二县直幼儿园

伊川县城关镇馨上幼儿园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幼儿园

安阳市

安阳市文明大道幼儿园

新乡市

辉县市市直第一幼儿园

卫辉市城郊乡博雅水晶城幼儿园

延津县东屯镇社区幼儿园

焦作市

温县实验幼儿园

濮阳市

濮阳市华龙区油田世纪景苑幼儿园

南乐县学前教育中心

许昌市

许昌金兰朵幼儿园

信阳市

罗山县幼儿园

周口市

周口市淮阳区实验幼儿园

驻马店市

平舆县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兰考县

兰考县七彩华风幼儿园

新蔡县

新蔡县凤凰城幼儿园

2。满五年复评拟通过的河南省示范幼儿园名单

郑州市

中牟县青年路幼儿园

登封市嵩阳中心幼儿园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未来城幼儿园

郑州市二七区伟才幼儿园

开封市

开封市金明区金苹果幼儿园

洛阳市

洛阳市老城区新春都幼儿园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帘子布公司幼儿园

郏县新城幼儿园

郏县第一幼儿园

平顶山市七彩虹幼儿园

新乡市

原阳县新城区上宅小哈佛幼儿园

新乡市红旗区区直第二幼儿园

焦作市

焦作市第二幼儿园

濮阳市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高新幼儿园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幼儿园

许昌市

许昌市寇家巷幼儿园

许昌市东城区实验幼儿园

漯河市

漯河市郾城区昌建小哈佛幼儿园

南阳市

南召县直属机关幼儿园

驻马店市

汝南县第三幼儿园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驻马店军分区机关幼儿园

驻马店市驿城区慧慧幼儿园

三门峡市

灵宝市艺术幼稚园

济源市

济源市天坛路幼儿园

巩义市

巩义市第二幼儿园

汝州市

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办事处西雅图香榭世家幼儿园

新蔡县

新蔡县蓝天幼儿园月亮湾分园(原名为新蔡县蓝天双语幼儿园)

3。拟撤销“河南省示范幼儿园”称号的幼儿园名单

郑州市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启元特色实验幼稚园

郑州市二七区阳光雨露七一三幼儿园

郑州市金水区国瑞幼儿园

洛阳市

洛阳凌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幼儿园

焦作市

焦作市解放区华苑新城幼儿园

焦作市解放区西城美苑幼儿园

濮阳市

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育才幼儿园

信阳市

息县中心幼儿园

驻马店市

上蔡县美华幼儿园

滑县

滑县华通世纪城幼儿园

4。第三批河南省“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拟认定名单

郑州市

河南省省直机关第一幼儿园

郑州市实验幼儿园

信息工程大学第二幼儿园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机关幼儿园

郑州市金水区第三幼儿园

郑州高新区春藤路第一幼儿园

郑州高新区艾尚科学幼儿园

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第二幼儿园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幼儿园

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贝幼儿园

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幼儿园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郑州经开区清华幼儿园

郑州市上街区幼儿园

荥阳市启智幼儿园

荥阳市第三小学幼儿园

荥阳市第二幼儿园

新郑市轩辕幼儿园

新郑市龙湖镇艾德嘉幼儿园

新密市市直第三幼儿园

登封市中岳办事处直属幼儿园

登封市嵩阳中心幼儿园

登封市嵩阳办童马幼儿园

中牟县百花路幼儿园

开封市

开封市县街幼儿园

开封市育英幼儿园

开封市民族幼儿园

开封市鼓楼区启智幼儿园

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乡新城集希望幼儿园

开封市禹王台区新征幼儿园

开封市禹王台区民享街幼儿园

开封市医院前街幼儿园红苹果分园

开封市祥符区蓝天幼儿园

开封市祥符区未来幼儿园

开封市祥符区独乐岗社区幼儿园

开封新区杏花营幼儿园

杞县县直机关幼儿园

杞县音乐幼儿园

通许县第二幼儿园

通许县第三幼儿园

通许县城关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通许县小豆豆幼儿园

尉氏县小红帽双语幼儿园

尉氏县启迪幼儿园

尉氏县哆来咪艺术幼儿园

洛阳市

洛阳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

洛阳市中信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幼儿园

洛阳市高新开发区贝贝中心幼儿园

偃师市中心幼儿园

偃师市向阳花幼儿园

宜阳县实验幼儿园

洛阳伊河学校幼儿园

新安县县直幼儿园

新安县幼教中心铁门分园

嵩县实验幼儿园

嵩县江苏双语实验幼儿园

洛宁县直幼儿园

栾川县叫河镇中心幼儿园

栾川县栾川乡第一中心幼儿园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开源路幼儿园

平顶山市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帘子布公司幼儿园

平顶山市新华区红苹果幼儿园

平顶山市新华区春蕾幼儿园

平顶山市湛河区蓝欣博爱幼儿园

平顶山市新城区翠湖苑幼儿园

平顶山市卫东区地质幼儿园

平顶山市金太阳婴幼儿智能开发中心

舞钢市第二幼儿园

舞钢市第三幼儿园

郏县第二幼儿园

宝丰县汇佳幼儿园

宝丰县观音堂中心幼儿园

宝丰县杨庄镇中心幼儿园

鲁山县库区中心幼儿园

安阳市

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慧谷幼儿园

安阳市文峰区安居幼稚园

安阳高新区儿童之家幼儿园

安阳市北关区实验幼儿园

安阳市北关区第二幼儿园

安阳市北关区金摇篮幼儿园

安阳市北关区福娃幼儿园

安阳市殷都区区直幼儿园

安阳市龙安区御翠园幼儿园

安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

安阳县水冶镇中心幼儿园

安阳县职业中专附属幼儿园

安阳县吕村镇星星幼儿园

内黄县实验幼儿园振兴路分园

内黄县城关镇第一幼儿园

林州市振林学校附属幼儿园

鹤壁市

鹤壁市淇滨区小精灵幼儿园

鹤壁市山城区第一幼儿园

浚县伾山街道办事处宝贝树幼儿园

浚县新镇镇蓝天幼儿园

新乡市

新乡市国营第一一六厂幼儿园

新乡市凤泉区实验幼儿园

新乡市凤泉区幼儿园

新乡市红旗区星海幼儿园

新乡市牧野区东郡小牛津幼儿园

新乡市牧野区百禾实验幼儿园

新乡市平原新区祝楼中心幼儿园

新乡县翟坡镇蓝月亮幼儿园

新乡县古固寨镇第一幼儿园

新乡县小冀镇心连心幼儿园

新乡县小冀镇京华幼儿园

新乡县小冀镇聂庄童乐幼儿园

卫辉市实验幼儿园

卫辉市城郊乡博雅幼儿园

卫辉市城郊乡博雅水晶城幼儿园

辉县市市直第一幼儿园

辉县市第五幼儿园

获嘉县照镜镇中心幼儿园

获嘉县锦绣景园幼儿园

原阳县实验幼儿园

原阳县县直幼儿园

原阳县新城区第一幼儿园

原阳县太平镇中心幼儿园

原阳县城关镇育星幼儿园

延津县县直幼儿园

延津县东屯镇社区幼儿园

延津县榆林乡社区幼儿园

延津县僧固乡惠民社区幼儿园

封丘县留光镇毅志幼儿园

焦作市

焦作市第二幼儿园

焦作市山阳区第四幼儿园

沁阳市第一幼儿园

孟州市会昌幼儿园

孟州市第四幼儿园

博爱县清化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博爱县月山镇中心幼儿园

修武县希望幼儿园

修武县毛毛幼稚园

武陟县木城镇和平幼儿园

温县新宇幼儿园

濮阳市

濮阳四中实验幼儿园

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中心幼儿园

南乐县学前教育中心

南乐县寺庄乡第一幼儿园

清丰县马庄桥镇育才双语幼儿园

范县实验幼儿园第二分园

范县实验幼儿园第三分园

台前县吴坝镇玉安幼儿园

许昌市

许昌市文化街幼儿园八一园

许昌市文化街幼儿园平定分园

许昌市东城区学府街幼儿园

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许昌文峰幼儿园

许昌金兰朵幼儿园

长葛市市直幼儿园

长葛市大周镇金汇幼儿园

禹州市市直第三幼儿园

禹州市市直第四幼儿园

鄢陵县实验幼儿园

鄢陵县柏梁镇小天鹅艺术幼儿园

漯河市

漯河市市直幼儿园

漯河市商业幼儿园

漯河市艺术幼儿园

临颍县县直幼儿园

舞阳县县直机关幼儿园

舞阳县示范幼儿园

南阳市

南阳市实验幼儿园

南阳市第二实验幼儿园

南阳市宛城区新永兴实验幼儿园

南阳市油田黄山幼儿园

南阳市红缨幼儿园

南阳市华夏幼儿园

淅川县幼儿园

淅川县第二小学幼儿园

淅川县山水宜城幼儿园

方城县实验幼儿园

商丘市

商丘市梁园区谢集镇中心幼儿园

柘城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信阳市

信阳市平桥区幼儿园

信阳市平桥区信钢学校幼儿园

商城县实验幼儿园

商城县关爱幼儿园

商城县河凤桥乡中心幼儿园

潢川县乐宝宝幼儿园

罗山县子路镇中心幼儿园

罗山县彭新镇中心幼儿园

周口市

扶沟县实验幼儿园

沈丘县实验幼儿园

驻马店市

驻马店市第二幼儿园

确山县普会寺镇中心幼儿园

汝南县第五幼儿园

汝南县梁祝镇中心幼儿园

平舆县县直第三幼儿园

上蔡县县直机关幼儿园

上蔡县第二幼儿园

遂平县第二幼儿园

遂平县超级童年一分园

西平县直第一幼儿园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幼儿园

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实验幼儿园

三门峡市湖滨区常青藤幼儿园

三门峡市湖滨区越海幼儿园

三门峡明珠幼儿园

三门峡市蒙特梭利幼稚园

灵宝市故县镇实验幼儿园

灵宝市阳店镇实验幼儿园

灵宝市豫灵镇阳光幼儿园

卢氏县县直幼儿园

卢氏县县直第二幼儿园

义马春天幼儿园

渑池县仰韶幼儿园

济源市

济源市沁园中心幼儿园

巩义市

巩义市第二幼儿园

巩义市大峪沟镇乐智源幼儿园

兰考县

兰考县孟寨乡中心幼儿园

汝州市

汝州市洗耳第二中心幼儿园

汝州市钟楼街道办事处第一中心幼儿园

汝州市寄料镇第一中心幼儿园

汝州市焦村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滑县

滑县道口镇第一中心幼儿园

滑县华通世纪城幼儿园

长垣市

长垣市丁栾镇第一中心幼儿园

邓州市

邓州市实验幼儿园

邓州市构林镇中心幼儿园

邓州市腰店镇中心幼儿园

邓州市龙堰乡中心幼儿园

永城市

永城市第四幼儿园

鹿邑县

鹿邑县第一实验幼儿园

鹿邑县杨湖口镇中心幼儿园

新蔡县

新蔡县实验中学附属幼儿园

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文仅供参考!

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河南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公建民营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市、县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

第四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第五条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省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管幼儿园收费的制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其他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按隶属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保教费应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可根据幼儿园等级、类型等适当拉开收费差距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八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九条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冷暖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必需用品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也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可在全省统一制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内自主选择,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填写《河南省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见附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收费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备后,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对幼儿园申报备案标准与同类成本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办园成本或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引导幼儿园按照合理办园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寒暑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保教费可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

第十五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帐,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一)幼儿园服务性收费。

1、延时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9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延时托管费。具体标准按照当地人均最低日工资核定。

2、校车费。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二)幼儿园代收费。

1、餐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餐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日前向家长公布餐费收支情况,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幼儿家长。

2、体检费。指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的费用

3、外出活动费。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未交纳可自愿选择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幼儿,不得进行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各公办幼儿园应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实施收费减免,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按管理权限到当地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七条各市、管县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幼儿园收费具体实施意见。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2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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