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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1年荔湾区幼儿园教师招聘成绩公布时间是多少

2023-07-25 21:38:4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1年荔湾区幼儿园教师招聘成绩公布时间是多少

2023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详见附件1《2021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

(一)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9月13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2021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2、2021年毕业生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85年9月13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0年9月13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为1975年9月13日(不含当天)后出生。

5、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

6、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至9月16日(星期四)17:00,共3日;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5、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免笔试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公布,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疫情原因,准考证上的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需要作出调整的,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2、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3、报考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下属单位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岗七级岗位的人员免笔试,可直接进入资格审查;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可以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

(四)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须提供资料: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语言水平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和单位证明);

(4)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需提供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6)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2)-(6)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五)面试

1、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抽签顺序进行;

3、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5、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如统一体检时为孕期不能进行体检的应聘者,待其按照体检要求可以进行体检时,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因孕期延迟考察的应聘者,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则不再进行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放弃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招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

3、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十)防疫工作要求

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笔试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发布公告。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统一为2年。

(六)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直接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9593;监督投诉电话:020-81377497。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1.2021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1版).xls

4.《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2023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幼儿园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幼儿园教师岗位。其中:幼儿园教师A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B岗位考试采取先初试后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A、幼儿园教师B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所有岗位的招聘报名、初试(仅幼儿园教师B岗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在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幼儿园教师A岗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幼儿园教师B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资格要求等条件。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学位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5月10日及以前取得。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余人员应在2021年5月10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报名时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5月10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幼儿园教师A岗位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聘用。

幼儿园教师B岗位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初试、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聘用。

五、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09:00-5月13日16:00

审核时间:2021年5月11日09:00-5月14日12:00

缴费时间:2021年5月11日09:00-5月14日16:00

注:幼儿园教师B岗位缴费人员详见初试后入围人员名单。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5月14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初试、笔试、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等有关信息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5月11日11:00至5月14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三)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网上缴费要求如下:

幼儿园教师A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幼儿园教师B岗位应聘人员须通过初试后,再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请注意及时查看公告,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2。

(四)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进行调剂,取消、核减结果和调剂结果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五)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诚信承诺书》等,并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初试、笔试准考证。

初试、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初试、笔试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幼儿园教师B岗位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1:5,需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形式以结构化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初试的具体要求,另行发布公告,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初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初试,则初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初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笔试范围。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公告。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教学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7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含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学科知识包括学科素养、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采用模拟课堂、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面试公告。

2.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3.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五)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附件2)。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九、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错过招聘程序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临淄区教体局0533-7866526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533-7866319

公告网址: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

 

附件1: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附件3:同意应聘材料(式样).doc

附件4:应届毕业生说明(式样).doc

附件5:诚信承诺书.doc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30日

2023年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教师招聘公告

太原市尖草坪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推进“三区战略”,加强我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太原市人社局核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瞄准需求、科学设岗”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29名,其中:教师岗位70名,其他岗位59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尖草坪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能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岗位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报考人员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各职位具体专业要求以《岗位一览表》为准。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

3、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职业资格要求:教师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小学及以上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已就业人员报考要求: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教师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至时间均为2021年6月。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岗位一览表》。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核减或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五)其它条件要求

其它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上述招聘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不符合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taiyuan.gov.cn/)、尖草坪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yjcp.gov.cn/)予以发布,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公告发布之后,其他招聘事宜将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和尖草坪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日9:00—7月5日17:00

报名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根据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

技术咨询电话:0351-4227719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在15-50KB之间)。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人员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1日9:00—7月7日17:00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2021年7月5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2021年7月5日17:00至7月7日17:0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初审、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信息,以免因填报信息不准影响资格初审结果。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如被核减或取消的岗位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调整的岗位数将合并到同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人员将视同其他报考人员平等竞争,不再另行改报。

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1年7月8日8:00至17:00。报考人员向尖草坪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后,由尖草坪区人社局统一办理改报,电话:0351-5648165。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网站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1年7月7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报考人员50元考试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21年7月6日17:00前,前往尖草坪区人社局人事科(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迎宾北路29号4层)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笔试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7月28日至笔试前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保管好自己的笔试准考证,笔试及之后各环节都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笔试科目及内容:幼儿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笔试成绩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六)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有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参加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和尖草坪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证书)、学位证、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证明;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档案的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报考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页。

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

已就业报考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2010年以前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含)以后已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直接携带证书参加资格复审,未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和户主主页)、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报考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成绩并列,则全部参加资格复审;如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中已无递补对象,则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有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应尽早提出放弃面试申明,确认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无故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七)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方式,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和尖草坪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尖草坪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医院对进入体检人员进行体检。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其他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取消其进入考察对象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安排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资格等信息进行再次复核。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和尖草坪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审定,按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全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或其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不再递补。本次招聘人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351-5648165

监督电话:0351-564828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六、防疫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保证考务安全,考务人员及报考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参加招聘的防疫工作。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公示、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太原人事考试网和尖草坪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它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受延误、影响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尖草坪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尖草坪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尖草坪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1年6月24日

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教师招聘公告(203名)

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详见《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3)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11月11日。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年龄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含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职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职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中教师职位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教育发展研究院职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的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届毕业生或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必须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其中之一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6)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5.职位要求本科阶段是师范类专业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是师范类专业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6.报考职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者,如为2023年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课程成绩单和证明2023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基本能力测试、心理品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7:00。

3.报名方式: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5.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监测中心教研员职位免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考试。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报考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报考校医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占9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等(占10%)。

3.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校医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审查。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及生源地为广州市荔湾区的公费师范生免笔试,进入资格审查不受1:15(校医职位1:5)的比例限制,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4.资格审查公告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笔试成绩由考生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自行查询。

(四)资格审查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五)基本能力测试

1.教师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除外)参加此环节,其他职位的考生无需参加。

2.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3.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职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职位

入围人数:职位招聘人数≥6:1的职

小组讨论

入围人数:职位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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