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2023-07-25 22:55:5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扩大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

2013年8月15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十一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的范围和规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暂由各省(区、市)自行命题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五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后,需携带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考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考务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务流程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六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第五章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九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育部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订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组织审定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考试标准拟定考试大纲;

(二)组织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建设试题库;

(三)制定考务管理规定,研发和维护考试管理系统;

(四)组织考务工作,培训技术人员;

(五)组织阅卷,负责考试成绩管理与评价;

(六)指导、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实施工作。

第三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可成立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专业化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组织本地区考务工作;

   (三)组织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四)管理、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各考区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教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师资格考试以市(地、州、盟)为单位设立考区。各考区的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市(地、州、盟)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负责。

第三十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规定收取。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须知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2〕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须本人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流程包括信息填报、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环节,各环节时间安排如下:

(一)信息填报。

时间:2023年1月13日9:00至1月16日16:00。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信息确认。

时间:2023年1月14日9:00至1月17日16:00。

(三)网上缴费。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24:00。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以选择在我省报考。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二)学历。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报考。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三)其他。考生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

三、报名流程

(一)信息填报。

1.个人注册。考生在登录报名系统后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手机用于接收短信进行验证,每个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注册后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进行个人信息填报。

2.照片上传。考生须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照片示范图如下:

3.考区选择。考生须选择户籍、就读学校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应选择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选择学习、工作或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

4.特别提醒。

(1)建议考生选择考前工作、学习或生活常住地作为应试考区。

(2)考生应根据本须知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据实、准确、诚信提交报考信息,不符合的不能报考。如违反上述要求,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信息一旦通过确认将不能更改,提交前请务必确认所有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二)信息确认。

1.查看结果。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于信息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结果。

2.提交复审。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如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请于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根据真实情况修正本人填写错误的信息,并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报考科目后提交,重新接受考区确认,否则为无效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如反馈结果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联系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网上缴费。

1. 按时缴费。考生信息确认通过后,即可按照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报名成功(已缴费)”状态,报名全部完成。

未通过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则报名不成功,按自动放弃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2.收费依据。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474号)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60元。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1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见附件2)。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4月14日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提出复核申请。

六、违纪作弊违法处理

考试违纪作弊违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其中,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有作弊行为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

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此类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可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二)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四)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报名时,考生需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或爱山东、微信、支付宝等APP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我院将于考前对考生健康情况进行核查。

考前,考生请务必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致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的一封信》,了解考试和防疫政策,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防控工作要求也将根据形势进行调整,请考生配合执行属地和最新考试疫情防控相关政策。

附件:1.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咨询电话表.docx

  2.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时间安排.doc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1月3日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四川省面试报名公告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日至9日进行。为做好面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17:00;

(二)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24:0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月3日至1月9日;

(五)考试时间:2022年1月8日至1月9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六)户籍或居住在四川省的社会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报名参加考试。

(七)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含在校研究生)以及符合经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详见附件1)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受疫情影响,在校生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就读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本次面试。

(八)在我省学习的港澳台居民参照我省在校生政策报名参加考试,在我省工作或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在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九)境外学历考生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参加考试。

(十)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可在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17:00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已参加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不用注册,其他考生须重新注册。注册时考生须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b,格式为jpg/jpeg(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各考区报名安排一览表》(附件2)选择相对应的考区和考试科目进行报考。

●特别提醒:考生应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报考中职学段,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特殊教育科目,只能选择成都考区报考。

(二)网上审核

面试报名采取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17:00,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两个工作日内的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是根据考生自行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信息错误,以及谎报、瞒报信息参加面试的,若申请认证教师资格证时,发现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认证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在报名待审核状态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同时还必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网上审核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24:00。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视为本次考试报名完成。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报名成功后,应于2022年1月3日至1月9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科目设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道德与法治、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全科、特殊教育,共12个学科。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共22个学科。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共21个学科。

(五)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相同,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注意: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面试时需自带所报考科目中职学段的专业课正规教材)

五、面试流程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过程

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生外,其他考生面试均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第一类: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科目的教师资格;初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科目的教师资格;高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中职文化课等科目的教师资格。

1.抽题。考点工作人员登录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面试测评系统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类:报考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全科、特殊教育等科目的教师资格;初中、高中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特殊教育等科目的教师资格;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抽题。报考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全科、特殊教育和初中、高中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特殊教育科目的考生需根据系统抽取的题单号,在抽题室人员处领取试题单,作为备课和试讲内容;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须自备报考科目的专业课教材,根据所抽试题单确定备课章节内容。

2.备课。考生持试题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作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学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小学全科”考官适当提问非试讲科目的知识。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六、疫情防控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26号)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考生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或经当地政府认证的官方平台实名申领的“绿色健康码”或“有效行程码”参加考试。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见附件3),并在考前14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如实填写《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在考试当天候考时上交。

七、收费标准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费为每生280元。

八、考试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考生按照《面试考生守则》(附件5)规范参加考试。

九、成绩查询

面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3月1日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十、合格证明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

十一、注意事项

(一)我省本次面试设置17个考区,具体考区划分、报考类别均详见附件2,攀枝花地区考生本次考试请报考凉山考区。如考生报名人数超过考区组考上限,该考区报名系统将关闭。

(二)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面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四)2021年下半年起,我省小学类别面试新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新增设“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特殊教育”学科。上述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五)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6月起,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上述考试科目名称调整后,在新的考试大纲颁布之前原科目考试大纲仍然适用,考生已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ceea.cn/)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028-85192685。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下载】

2.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各考区报名安排一览表【下载】

3.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下载】

4.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下载】

5.面试考生守则【下载】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2月1日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通知公告 衡水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

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衡水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县(市、区)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上传材料--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8日8:00至6月29日17:00;

(2)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格式上传。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要在本人体检结束后,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扫描上传符合系统要求格式的合格体检表等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因未在确认时段结束前提交修改补充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体检

体检时间:6月9日至6月29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3)。《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辖区内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网上审核注意事项

 1.网上审核时间为7月3日-7月14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行政审批局),然后继续选择各县(市、区)确认点(详见附件4)。

网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各县(市、区)认定点进行网上审核确认。

4.《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5.申请人可在网上审核通过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网上审核单位、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审核确认工作的,行政审批部门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方式和具体时间,请申请人电话咨询各县(市、区)确认点或者关注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官网(http://spj.hengshui.gov.cn/)的“通知公告”栏或微信公众号“衡水市民中心”进行查看(申请人选择邮寄证书的,一定在网报时,详细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

五、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衡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结论为“合格”后须扫描上传,作为网上报名必备材料。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网上报名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底部打印姓名和身份证号)。

示例: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 体检医院名单

4. 各县(市、区)网上审核确认点及联系方式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

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原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更名)

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原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与原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合并更名)

正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宣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万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易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河间市职业教育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辛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贸学校

备注:

1.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与石家庄市机械技工学校和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中专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2.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和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于2018年6月,与石家庄市经贸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

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自2018年起已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8】1号文件可查),故未列入本次认定公告(附件1)中。但该校在2014-2017年确已具备幼教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4】19号文件可查),故在此期间招收的幼教类专业学生应具有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资格。

关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你想问的这里都有!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意义是什么?

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创新教师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对申请人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好教师职业入口关;统筹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

 

4.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何作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5.哪些人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6.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7.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怎样界定?

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是指考生的人事档案挂靠在省内人才机构,或在广东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8.有什么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9.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1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什么方式?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计算机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纸笔考试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我省暂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计算机考试方式。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笔试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生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

 

11.考试每年举行几次?时间安排在什么时候?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和11月,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具体报考及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

 

12.考试收费标准如何?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收费标准为:笔试70元/人·科次,面试280元/人·次。

 

13.考试是否有指定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都未直接举办、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培训班。申请人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慎重,对于“保过”等宣传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14.考试的命题依据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15.笔试主要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16.各类考试的笔试科目有哪些?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按每次考试报考前文件公布的科目为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7)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8)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已与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17.面试考核科目和内容?

面试根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可登录www.ntce.cn查询)要求,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

2.小学面试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国家未提供统一的面试试题,由广东省统一制定。

面试试题分备课(或活动设计)试题和规定回答问题两种。

备课(或活动设计)试题的确定:考生在备课前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并确认。

规定回答问题的确定:考生在试讲(或演示)前,考官在面试考场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后确定。

 

18.面试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面试考生完成整个面试考试过程,需经过候考、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通过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考生须在试题清单上签名)。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备课环节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考生提交试题清单、备课教案(活动演示方案)后离场。

 

19.笔试怎么报名和缴费?

考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保证本人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

第三步:诚信考试承诺。新注册的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第四步:阅读报考须知。

第五步:填报个人信息。

第六步: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底,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第七步:考试报名。根据页面提示操作。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第八步:审核。地市教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考生报名信息(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考生可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具体时间另文通知)通过报名网站查阅本人审核情况。

第九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20.面试怎么报名和缴费?

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面试报名时间内(具体报名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面试报名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或聘用人事(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在校生提供在校学籍证明)原件到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地点办理审核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经考生本人确认的信息不得更改。审核通过且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1.考生参加考试在时间方面有哪些规定?

笔试考试: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面试考试: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并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22.报名信息有误怎么办?

考生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负责,须认真如实填报。考生的报考信息在未通过地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修改报考信息;在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信息内容不得更改(包括照片)。

 

23.准考证如何获取?

笔试准考证号在笔试报名审核通过并完成网上缴费后由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生成。考生按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查询,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面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通过并完成缴费后,考生可在面试考试前一周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24.考生参加考试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线如何划定?

笔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评卷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会适时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公布成绩合格线。

面试成绩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根据省提供的数据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公布考生合格情况。

 

26.考生如何获取本人成绩信息?

考生可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27.考生如何申请复查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地市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上交省教育考试院。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属地市教育考试机构,由地市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面试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复核结果将由复核受理单位负责告知考生。

 

28.笔试合格后发合格证吗?笔试成绩有有效期吗?

笔试成绩合格不单独发证,考生可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打印网页信息。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

 

29.笔试和面试都合格后会颁发成绩证明吗?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有效期3年。

 

30.不参加笔试或笔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是否可以报名参加面试?

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或笔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不能报名参加面试。

 

3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国家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32.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有什么关系?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只有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同时满足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才能申请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学科(专业)、学段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33.教师资格考试常用网址有哪些?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广东省教育厅网:www.gdedu.gov.cn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eea.gd.gov.cn.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