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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5 号)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图

2023-07-26 01:05:5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5 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6〕15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2016年5月3日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由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任教、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专家组成。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应采取材料评议与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第十四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职称层级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审通过人员,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其中正高级教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中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第十六条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在学校有相应教师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二、三级教师职称全部实行考核认定。第十七条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附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正高级教师85%)。(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4.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二)工作任务方面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校领导授(听)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其中至少有1次市级以上公开课)。3.任现职以来,至少开设过一门选修课程或主持开发一门地方、校本课程并在校级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系统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三)教育教学方面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乡村教师具备两项):1.获得省特级教师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2.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4.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承担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5.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6.所领导的学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7.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作为命题组长完成过市级或作为命题组核心成员完成过省级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8.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四)教研科研方面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乡村教师具备一项、教研人员需具备三项):1.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合2部(篇)(教研人员合4部(篇))。2.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1次(教研人员需2次)。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排名前三)2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教研人员需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4.主编的地方、校本课程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5.主持校级以上课题改革实验,并在县级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6.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授权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五)示范引领方面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开设过省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3.担任过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委员。四、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获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满5年。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4.从教以来,有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二)工作任务方面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校领导授(听)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3.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研发,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三)教育教学方面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乡村教师具备一项):1.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2.被评为县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省级以上“双师型”教师。3.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5.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核心成员或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或被评为县级以上名师、名校长。6.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作为命题组核心成员完成过县级以上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四)教研科研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教研人员需具备两项):1.出版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教研人员需2部(篇))。2.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2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教研人员需主持完成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教研人员为主持编写)。4.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五)示范引领方面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县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降低一个层次,即市级降为县级):1.开设过市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者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除需具备上述学历经历方面和工作任务方面条件外,只需具备上述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或示范引领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五、一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获博士学位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4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幼儿园、小学、初中)满4年;或获中师学历满5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幼儿园、小学)满5年。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对硕士、博士不作要求)。(二)工作任务方面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3.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校际教学交流和县级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进修和交流活动。(职业中学专业教师能够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三)教育教学方面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获过县级以上荣誉称号。2.被评为校级学科带头人或县级骨干教师。3.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5.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二等以上奖励。(四)教研科研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参与过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2.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3.参与编著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参与编著校本教材,地方教材。(五)示范引领方面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对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除需具备上述学历经历方面、工作任务方面和示范引领方面条件外,只需具备上述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六、破格条件(一)正高级教师未具备正高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教师学历条件,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1.具备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二)高级教师未具备高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教师学历条件,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1.具备高级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三)一级教师未具备一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一级教师学历条件,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1.具备一级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七、附则解释(一)本条件中所称“市”均指“设区市”,“县”指“县、县级市、区”,所称“以上”均含本级。(二)乡村学校是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不含县(区、市)中心城区学校教师。(三)无乡村学校的城区的区属学校或省、市直学校教师在薄弱学校任教(交流)经历视同为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不作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要求。(四)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的确认方法:1.校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2.艺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3.担任行政干事、社团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2年折算担任班主任1年。4.教研人员、幼儿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五)校级领导是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管理工作是指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工作。(六)教研人员是指在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人员。(七)循环教学是指幼儿园小班-大班,义务教育1-6年级、7-9年级,普通高中1-3年级教学。教学点教师、职业中学教师、教研人员不作循环教学要求。(八)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类竞赛均是指由各级教育部门举办,且省级及以下的获奖须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获奖文件和证书的竞赛活动。包括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在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九)本条件所述的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对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的奖励,不包括学科竞赛。(十)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称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国家级荣誉称号。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或省教育行政部门与省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称号,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省级荣誉称号。市级荣誉称号是指由市委、市政府、省厅局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市级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市级荣誉称号。县级荣誉称号是指由县委、县政府、市局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市级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县级荣誉称号。(十一)国家级政府奖励是指国务院奖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国家级奖励;省(部)级政府奖励是指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奖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省(部)级奖励;市(厅)级政府奖励是指设区市市委、市政府及省厅(局)奖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市(厅)级政府奖励;县局级政府奖励是指县委、县政府及市局奖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县(局)级奖励。以上奖励均以获奖证书和文件为准。(十二)公开课是指由学校及上级教育教研机构组织的,本学科组教师、教育教学管理相关人员参加的优质课、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等。(十三)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是指通过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上报,科技部门或教育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课题应有立项证明材料和结题证明材料。(十四)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有国家正规刊号的教育教学影视作品视同教材,有国家版权号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教育教学软件视同教材。(十五)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国内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中国教师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论文(其它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无效)。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在市级教育部门主办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视同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十六)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十七)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十八)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初次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教科所(院)、教育技术装备或电化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并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此外,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以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工作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有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

1.专业技术人员资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其中,现职称层级任职时间自首次聘用时间起累计计算;取得现职称但未聘用在相对应岗位等级期间取得的教研科研、论文论著等业绩可视为有效申报业绩。

2.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我市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只需提交取得现职称后任意一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资格,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3.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4.申报人需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评审职称名称要与申报时任教岗位(包括学段、学科)相符。转换学段、学科的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时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任教经历(资历)、取得业绩可以合并计算。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范围和条件:统一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江人社发〔2020〕208号附件5)文件精神执行。

二、核定岗位,报送竞聘推荐方案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按照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可用于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的空岗位数,做好本年度的岗位使用计划,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岗位使用情况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学校制订《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其中包括用于推荐参加评审的岗位数、参加初次考核认定的岗位数)、考核推荐办法、说课讲课考核的组织等。《方案》须在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各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江门市市直学校、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方案》报送江门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并报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存在高职低聘情况的学校,应将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职称的低(待)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级别职称的人员之间按合理比例(原则上均按7:3的比例)进行分配和择优竞争推荐,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可适当向前者倾斜。拟申报晋升职称评审的人员竞聘成功后再参加评审;高职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则可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或受相关处分的老师,3年内不纳入解决高职低聘人员范围。

(四)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的人员与申报同级别评审的人员一起参与岗位竞聘,竞岗成功后,则按初次认定的流程办理职称认定而不需要参加评审。符合办理初次职称认定二、三级教师的人员不需要竞岗,但需要在单位核定岗位数内,经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办理认定手续。

(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援藏援疆等国家、省、市安排支教工作的教师无需参加岗位竞聘,可直接推荐。其中,援助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后,个人可申请推荐到援助所在地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六)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且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七)学校对空缺岗位的使用,应着眼长远,留有余地,严格控制。同意推荐人数必须小于或者等于空缺岗位数量。

(八)按照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岗位由市(区)教育局统筹使用的,竞聘方案由该市(区)教育局制订,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职称评审、初次认定工作流程

全市统一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组织评审工作,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组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单位)制订的《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

(二)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认定考核推荐工作。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学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按非专任教师计算)不少于4人。同时,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当年竞岗推荐的教师不能成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综合民主测评、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三)学校公示

学校(单位)将确定的具体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及申报表中相关佐证的纸质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应公布各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江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布江门市教育局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照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

(四)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

1.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附件2)组织具体实施工作。原则上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申报高级教师采用说课加讲课的考核办法,教研室、教科所(院)、教育技术装备或电化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申报人员采用说课加评课的考核办法。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考核形式。

2.申请评审一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采取“说课讲课”考核或“说课评课”考核方式,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其中,采取“说课讲课”考核方式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可委托学校根据按统一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受委托学校名单由教育局统一发函确认;采取“说课评课”方式考核的,“说课”考核可委托学校组织,“评课”考核应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未纳入委托范围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市直学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按“说课讲课”方式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3.申请评审二级、三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均由学校组织实施。

4.“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结果要按规定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五)评委会评审、认定

评委会应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文件所规定的流程、标准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面试答辩。在学科组评审时必须组织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全面实施面试答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可根据申报人员任教学段、学科、申报人数等情况,组建相应的面试答辩小组,并按照《江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开展面试答辩工作。面试答辩具体安排由评委会另文通知。

(六)评后公示

对经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1.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相应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人社部门应行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结果可作为学校聘用依据并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2.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学校聘用

学校(单位)根据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按照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岗位由市(区)教育局统筹使用并制订竞聘方案的,评审工作可参照上述流程执行,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自行制订。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有关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6,相关表格详见附件7,可在江门市教育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jyj/)下载。另,申报人还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评审申请。

2.社会保险参保凭证或在职在岗证明。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等材料。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3.转系列申报。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执行。

4.课题、论文发表、奖项等。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对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不作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

(二)申报评审材料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1.岗位核定及使用计划:9月份完成。

2.学校竞聘及说课评课考核工作:9月份完成。

3.申报评审材料报送:

(1)中级、初级:各市(区)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至各市(区)教育局,受理评审材料时间由各市(区)自定;江门市直属学校及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统一报送江门市教育局,受理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2)高级:各市(区)属学校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区)教育局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到江门市教育局,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逾期不予办理。江门市直学校及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申报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要求

(一)从2020年9月起,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工作由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次职称的认定。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的申报材料,初次职称认定的时间由原来的随到随办改为每年一次,具体办理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提交材料等要求按《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08号)(附件8)文件精神执行。江门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江门市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各市(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所属市(区)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全市受理中小学教师一、二、三级初次职称认定考核材料的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初次职称认定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时,应同时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业绩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以便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认定。对于提交业绩成果材料的类型、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140元,共720元;申报评审(含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含认定)中小学初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

注: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需要面试答辩,但由于没有文件依据,所以不得收取答辩费用。

七、相关工作及纪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职称评审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社会公认、业绩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市(区)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人数在本校空缺的教师岗位数以内。

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评委库建设,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严格评审范围、程序和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三)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和推荐的各项标准和程序,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逐级审核,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加强对个人申报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申报人需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之日起3年;对参与做假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资料存档工作。请各学校(单位)、教育局、人社局按职能分工务必将职称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表格做好整理、存档工作,以便省人社厅、教育厅进行检查。

八、联系、咨询电话

(一)按照职称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评审、初次认定中小学教师系列人员请将申报材料报工作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部门地址及咨询、投诉电话:

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3503921、3503974;

蓬江区教育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35号,3226160;

江海区教育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海区政府大院内3号楼,3861643;

新会区教育局:新会区会城知政南路26号,6623085;

台山市教育局:台山市台东路98号,5502014;

开平市教育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3号,2211064;

鹤山市教育局:鹤山市沙坪镇前进路3号,8885834;

恩平市教育局:恩平市恩城镇小岛锦茂路一号,7715133。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2020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3.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5.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6.申报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

  7.申报评审相关表格材料

  8.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08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26号).pdf

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附件1-8.rar

广东省属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简称《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现就省属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省直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含高等学校)下属的在穗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以及省教育研究院、省教育技术中心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相应职称层级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实施方案》所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规定的程序,在相应教师岗位的空缺数内,向评委会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

(二)评委会依据《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和《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等规定,及时做好评审结果评后公示和告知工作。

四、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课题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提交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者须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进行网络申报,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

(三)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所在单位应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

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职称。目前不是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五)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六)申报人提交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七)对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评委会将按单位组织说课评课或讲课评课考核,并将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具体要求另文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每人720元(含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下职称每人280元。各单位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后,由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办公室财务按照各单位推荐参加评审人数开具银行缴费通知单,由各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电子支付形式交付评审费,缴费后请立即以“单位名称+2020年教师职称评审费用支付凭证”形式命名将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师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电子邮箱:gdsjyyjy00@163.com。汇款、转账切勿以个人名义办理。

六、报送材料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11月23日17:3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集中报送广东省教育研究院评估室410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联系人:万小羽,电话:83525471),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登录省教育厅(edu.gd.gov.cn)、省教育研究院门户网站(gdae.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广东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广东省属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广东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附表1)1份。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系统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材料为准。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附表2,A3纸张)原件1份、复印件30份。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件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申报人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1)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近5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等。

注:继续教育证明请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的相关证明。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附表3)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2)育人工作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证明(如班主任聘书),有关育人工作的获奖证书等。

(3)课程教学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近5年担任学科教学或开展教学指导的证明(如学校课程表、教研活动安排等),任现职以来近5年承担公开课、专题讲座的证明,近5年学校学生满意度的证明,名师、名校长、兼职教授的证明,有关课程教学的获奖证书等。

(4)教研科研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近年来的课题、论文及有关教研科研的获奖证书等。

注:论文、论著、教材等请提供复印件,其中论文一般不超过4篇,论著、教材一般不超过2部。论著、教材等难以复印的,提交原件,并请自留备份,恕不退回。课题请提供已结题验收或进行成果鉴定的课题的复印件,一般不超过2个。

(5)示范引领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所获得的综合性荣誉(如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广东省直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信息录入表》(附表4)。信息录入表须经申报人本人签字确认。由各单位按顺序整理好后统一提交。

5.《2020年广东省直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名册表》(附表5)。由各单位汇总各级别职称申报人有关情况后统一填报提交。

6.《广东省直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附表6)。由各单位汇总所有申报人评前公示情况后,统一提交。

7.各单位关于申报人职称评聘的承诺书。由申报人单位提交。

二、报送要求

1.《申报表》《推荐表》(材料1、2)可打印或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推荐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学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在《申报表》《推荐表》上加具审核意见。

2.申报人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材料3),必须由单位进行审核验证(先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单位加盖验证公章)。有关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

3.《申报表》《推荐表》原件和业绩成果及有关佐证材料(第一点材料3)按申报人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应密封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学校(单位)”,右上角标示“××学科”。

4.《推荐表》复印件不需要分10/20份,申报人30份不用装订,用夹子夹住。

5.《广东省直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信息录入表》《2020年广东省直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名册表》须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

6.《广东省直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单位评聘承诺(第一点材料7)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表: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doc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doc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docx

      4.教师职称评审信息录入表.doc

      5.2020年广东省直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docx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doc

广州职称评定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广州职称评定需要什么材料?广州本地宝小编整理了广州职称评定所需材料一览,供大家参考哦!

广州职称评定需要什么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3、《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所贴照片须与上传评审系统的个人相片一致。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7、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从业、职业、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8、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资格者须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

9、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认定高级资格者须提交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考核合格材料、博士后证书原件、复印件。

10、直报人员、正常申报或未通过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人员,均须提供如下材料:

a、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与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

c、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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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进职称单位评价意见

篇一:教师职称评定评语参考

教师职称评定评语参考

教研组评议意见

该教师坚持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依法执教。思想上要求上进,团结同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平时能坚持学习教育专著,主动订阅教科研刊物,投身于教育改革。围绕“创新学习”理论选题,展开研究,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文化专业知识水平。能制定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计划,针对学生实际提出相应的教育策略。期末能及时对本身的工作作及时的总结分析,并提出今后工作的整改意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能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和学校分派的具体事务工作。近年来,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学活动之中。善于因材施教,能主动热情地帮助后进生,在学习上严格要求学生,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创新学习习惯,形成持续学力。

学校考核情况

思想

该教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学生,团结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文化知识

自从师范学校毕业以来,能积极参加学历提高学习进修,接受再教育。专业知识水平随着学习和教育实践,得到了不断地丰富与提高。

教学

能依据创新教学理论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灵活地组织课堂教学。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使教学质量始终保持优良状态。能主动承担学校的工作,工作总量每学期超过额定标准。

教育

能依据先进的教育理论,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善于因材施教,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善于做后进生的思想工作,所带学生思想进步明显,学风优良,能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科研

对刚入伍的新教师肯帮、肯教,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所带新教师业务进步快,专业思想巩固,教科研初见成效。自己能在教科研方面身先士卒,有创劲,有恒心,有独到见解。善于发现,善于分析。研究成果得到有关部门的相应表彰。

管理

能在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的基础上,进行现代管理实践。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善于解决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所带集体有凝聚力,学生有团队合作精神。学风良好,精神状态积极向上,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

评审意见

该教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遵循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学生,全心全意搞好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平时注重学习教育理论,能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主动投身到教科研之中,进行教改实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能带领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面向全体,着眼全面发展。近年来,教育教学成效显著,后进生思想转变明显,学习进步快。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习惯的培养,形成学生的持续学力。自己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能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正当的渠道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评审组同意该教师审定为小学()级教师职务。

篇二:幼儿园教师考核评语大全

幼儿园教师考核评语大全

关于幼儿园教师考核评语大全

【教师考核评语一】

xx老师以饱满的热情、诚恳的态度投入到这一年的教育教学、导师带教工件中。思想上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尽职尽责,积极奉献,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岗位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任务。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去,除了做好学科辅导外,还细致地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与学生建立了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工作中谦虚谨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精心备课,教学内容充实、丰富,能吸收学科新知识、新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能根据课程特点选择恰当的教学形式、方法和手段,实行启发式教学,做到因材施教,讲授清晰、表达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处理恰当,课堂设计合理,节奏适度。培养了学学习的兴趣,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有明显改善,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此外,xx老师还悉心对我校年轻教师xx进行指导,一年来几乎天天坚持进班听课,课后做耐心细致的指导,经过一年的努力,我校xx老师的教学水平有了显著提高。xx老师在我校这一年的工作得到校领导和全体师生的认可和好评。

【教师考核评语二】

该同志在一年的教学工作中,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引导作用,耐心细致的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本组教师的业务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利用各种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育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喜爱。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堪为其他老师学习的榜样。

冯老师思想上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尽职尽责,积极奉献,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岗位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任务。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去,除了做好学科辅导外,还细致地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与学生建立了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工作中谦虚谨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精心备课,教学内容充实、丰富,能吸收学科新知识、新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能根据课程特点选择恰当的教学形式、方法和手段,实行启发式教学,做到因材施教,讲授清晰、表达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处理恰当,课堂设计合理,节奏适度。

培养了学学习的兴趣,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有明显改善,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此外,XX老师还悉心对我校年轻教师孙宝义进行指导,一年来几乎天天坚持进班听课,课后做耐心细致的指导,经过一年的努力,我校孙老师的教学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该同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了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和胡锦涛的"八荣八耻"重要讲话精神。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样。

【教师考核评语三】

该同志在一年的工作中,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引导作用,耐心细致的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本组教师的业务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利用各种手段引发学生学习兴趣,教育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喜爱。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堪为其他老师学习的榜样。

张老师以饱满的热情、诚恳的态度投入到这一年的教育教学、导师带教工作中。思想上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尽职尽责,积极奉献,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岗位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任务。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去,除了做好学科辅导外,还细致地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与学生建立了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工作中谦虚谨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精心备课,教学内容充实、丰富,能吸收学科新知识、新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能根据课程特点选择恰当的教学形式、方法和手段,实行启发式教学,做到因材施教,讲授清晰、表达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处理恰当,课堂设计合理,节奏适度。培养了学学习的兴趣,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有明显改善,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此外,张老师还悉心对我校年轻教师孙宝义进行指导,一年来几乎天天坚持进班听课,课后做耐心细致的指导,经过一年的努力,我校孙老师的教学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张老师在我校这一年的工作得到学校校领导和全体师生的认可和好评。

【教师考核评语四】

(一)德:

(1)政治立场坚定,方向明确,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

(2)教育思想端正,有高尚的职业道德:①忠诚并献身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②治学严谨,精心育人。③热爱学生,诲人不倦。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⑤锐意进取,勇于创新。⑥严已宽人,团结协作。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外塑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4)注意加强自身修养,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二)能:

(1)本岗位专业知识及基本功扎实过硬,工作中具有独立思考、不断创新的能力。

(2)与时俱进,知识更新,主动汲取新知识、新信息,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或办公手段的能力。

(3)具有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4)有很强对学校、班级、学科工作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具有教改实践、教学评价、教研科研的能力。

(三)勤:

(1)工作态度端正,对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关爱学生,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强烈的服务意识。

(3)严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劳动纪律,出满勤、干满点,身体健康,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四)绩:

(1)认真履行现任教师职务(职称)职责,达到任职要求的业务条件。

(2)认真履行现任岗位职责,完全胜任并出色完成所担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工作数量饱满,工作质量好,工作效率高,服务对象满意。

【教师考核评语五】

该同志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拥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同志,热心帮助同志教育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在工作方面勤勤恳恳,扎扎实实、脚踏实地地做好一个教师的本职工作,认真完成

学校领导交给我的任务,虚心向各位老教师和优秀教师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并刻苦砖研教学大纲和考纲,用新的教育理念组织课堂教学,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班主任工作中,为了增强班级的凝聚力,组织了多项集体活动,定期召开主题班会。利用校运会、学校艺术节的活动教育学生热爱集体。对留守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思想上端正学习态度,行为上约束以前的坏习惯,生活中对他们进行无微不至的关怀。通过努力,使本班的学风和班风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受到校领导的赞扬。

【教师考核评语六】

该同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的正确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师德修养。遵守劳动纪律,教育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有奉献精神。

在工作方面,坚持出满勤,干满点,认真上好每节课,备课时认真钻研教材、教参,学习好大纲,虚心向其他老师学习、请教。力求吃透教材,找准重点、难点。

作为一名班主任,她不但教会学生学习,而且教会了学生做人、教会学生感恩,得到了家长的好评。

附:幼儿园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工作行为,促进幼儿园整体工作发展,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条列》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幼儿园考核工作是在红缨教育集团领导直接指导监督下,由幼儿园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月、年度的考核评价工作,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三)月考核工作与奖惩标准严格按照幼儿园百分量化奖惩规定

执行。具体内容参照工作人员考核表实施,如有不适宜的地方可根据当时工作需求进行调整。

(四)本细则仅适用于北京红缨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五)考核内容包括教职工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出勤,以及执行幼儿园规章制度等内容。

(六)思想品德:主要考核爱岗敬业与工作态度。

(七)职业道德:主要考核尊重孩子、尊重家长以及教职工间的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精神。

(八)岗位职责:各岗的工作要求与规定。

(九)出勤与规章制度:按实际记录考核。

三、考核原则

(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坚持按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评价。

(十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坚持以自身工作的实际业绩为基础,通过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家长满意度进行评价。

(十二)自评与他评的原则:考核工作主要以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其中他评:由班组人员和主管领导根据平时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来完成。

四、考核机构

(十三)幼儿园考核小组为幼儿园教职工的考核机构。考核人员由幼儿园园领导和各

班班长组成。

五、考核形式

(十四)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月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月考核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分为四档: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六、考核程序

(十五)月考核程序:根据月考核评价表进行自我打分评价班长根据该同志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鉴主管领导依据平时检查工作实际最后审评。

(十六)年度考核程序:依据全年工作业绩进行个人全面总结性考评。主要程序为: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考核小组综合评鉴反馈考核意见。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十七)考核结果与考核表要统一妥善保管,作为奖励、评聘等依据。

(十八)凡是考核在称职以上的,年终根据等级发给年奖。不称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意见。

(十九)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者,做为提高评聘工资的依据。

八、关于考核审定中的问题说明

(一)考核比例:

1、"优秀"率占考核总人数的10%2、"嘉奖"率占总人数的20%

(二)考核条件:

1、当年有较重的事故者,不能评为"优秀"

2、根据考核规定,全年出勤超出规定范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且不享受提高工龄工资的待遇,根据本人表现可考虑继续聘用。

3、全年12个月累计考核在90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且不享受提高工龄工资的待遇,根据本人表现可考虑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辞退。

(三)评选"优秀""嘉奖"方法:

年度考核"优秀"和"嘉奖"获得者从各类人员考核结果中的最高分中选择产生。

篇三:教师初级职称申报单位考核小组意见

教师初级职称申报单位考核小组意见

王菲老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证履行各项职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在教学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恳,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教学成绩显著,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综合和方面表现,该同志符合小学以及教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完全属实,校内公示期间,群主无异议,故同意申报。

黄玉老师自任职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工作踏实,事业心强,始终恪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原则,认真学习新的教育理论,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高尚的师德。在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大赛中多次获得优异成绩,2014年被评为“师德标兵”。综合各方面表现,该同志符合小学以及教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完全属实,公示期间群主无异议,故同意申报。

张敏同志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关爱学生,用自己真诚的爱去感染学生;教学中善于深入浅出,因材施教,深受学生爱戴;待人真诚,勤学好问,与同事关系融洽,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教学成绩突出。综合各方面表现,该同志符合小学一级教师申报条件。其申报材料属实,公示期间群主无异议,故同意申报。

郭英同志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师素养;善于学习,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灵活多变,教学成绩显著。在学校开展的历届课改教学比武中均获得优异成绩。综合各方面表现,该同志符合小学一级教师申报条件,其申报材料完全真实,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故同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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