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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今秋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泉州市招幼儿园保安最新信息

2023-07-26 04:49:3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泉州市出台今秋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泉州市招幼儿园保安最新信息

泉州市出台今秋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4月17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在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有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家长届时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市直小学

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各市直小学招生计划如下:泉州市实验小学:350人;泉州市晋光小学:750人(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500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550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

各市直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相同,具体如下:

 

注:府东路以东、滨海街以南、丰海路以西的总部经济区配套住宅列入周边规划新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招生入学办法

总体延续2022年招生办法。

(一)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和政策照顾对象

1.各市直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市直小学自定)。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接收入学。

2.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集体户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办法

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三)明确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小学可以招收的对象

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小学,可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招收部分以下对象:

(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

(2)其它市直小学因学位不足而未录取的“三一致”对象。

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今年延续2022年招生入学办法,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办法

今年延续2022年招生入学办法,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

今年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制定《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通知》附件9)。

1.符合《通知》中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三一致”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2.符合《通知》中第2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须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学校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同时报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符合《通知》中第4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港澳台侨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其父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见《通知》附件3、4、5),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4.符合《通知》中第5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见《通知》附件6)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5.符合《通知》中第6类、第7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招生日程安排总体有所提前

招生日程安排总体上较去年有所提前。5月20日前,各市直小学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6月6日-6月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7月1日-7月4日,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8月1日前,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具体如下:

 

招生工作要求

《通知》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要求控制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每班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孤独症儿童等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市直小学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根据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加强培训学习,熟悉操作流程,主动靠前服务,热心、细心、耐心指导家长实现网上报名,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

市直幼儿园

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各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如下: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40人(含早教班);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30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21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300人(丰泽新村园区150人、城东园区15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80人(含早教班);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48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各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具体如下:

 

招生入学办法

总体延续2022年招生办法。

(一)优先招收的对象和具体条件

各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政策照顾对象,“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二)进一步明确市直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办法

市直幼儿园在完成第一类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及政策照顾对象、第二类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继续落实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市直幼儿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2年招生政策。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幼儿园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幼儿园接收入学。

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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