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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闽侯县幼儿园招生方式 县城幼儿园招生方案最新

2023-07-26 05:56:5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闽侯县幼儿园招生方式 县城幼儿园招生方案最新

2023年闽侯县幼儿园招生方式

【导语】:为进一步规范闽侯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全县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现就闽侯县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相情请看正文。

(一)2022年秋季,我县所有公办园(含小学附设学前班)、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80%比例的学额、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应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6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各学区(校、园)审核。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不得违规收费。如摸底或预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数,可直接登记报名。

(二)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园的招生方式由各学区自定。

(三)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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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县城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通告

惠民路幼儿园托班1班小班1班中班1个大班1个115人

学苑路幼儿园托班2班小班4班中班4个大班2个350人(帝华宏府小区内)

淳泽路幼儿园托班2班小班4班中班4个大班2个350人(雅居乐小区内)

鉴于县城各幼儿园容纳幼儿数量限制,如出现各幼儿园报名数量超过计划招生数量的情况,将采取摇号办法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报名时间和地点】

7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在县城各公办幼儿园报名(学苑路幼儿园在帝华宏府售楼接待处报名、淳泽路幼儿园在雅居乐小区党群中心报名)。

【报名条件和办法】

(一)县城户口适龄幼儿所需证件: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薄(必须是青年路、东风路、广惠街派出所户口);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3.幼儿出生证;4.幼儿计划免疫接种证。5.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若父母双方未在同一户口簿且房产登记为其中另一方姓名的,需提供幼儿父母结婚证)。房产证没有下发的,需提供具有房管局签章的购房合同和正规税务发票。

(二)非城区户口经商户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证件:

1.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3.幼儿出生证;4.幼儿计划免疫接种证;5.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若父母双方未在同一户口簿且房产登记为其中另一方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幼儿的出生证明)6.经商户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合法稳定职业证明(任选其一①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规范的劳动合同,及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②社会保险证明:务工单位及幼儿父母一方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

(三)幼儿园招生遵循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

每位幼儿根据家庭真实住址,就近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在报名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或者一名幼儿报多个幼儿园者,取消该生当年入园资格。

(四)县城各公办幼儿园7月2日做好证件审验、登记、留存工作,证件符合要求者,发放带有本园公章及编号的报名凭证。

如果需要摇号,7月3日上午起各园依次进行摇号(具体摇号办法以各幼儿园7月2日下午18:00在本幼儿园门口贴出通知为准)。

如果无需摇号,家长凭报名凭证于7月3日上午8:00—12:00到园领取入园须知(包含开学时间、入园注意事项等),同时领取报名所交证件。

(温馨提示: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家长避免聚集,排队保持距离)。

【END】

来源:中牟发布

文件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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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鸽审核|段少责编|段少

策划|蚂蚁团队

出品|龙端网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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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仙游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年仙游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2022-06-1609:50:45 来源:小升初网 小中大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县直幼儿园、县特教学校:

为规范我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2〕14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莆田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教〔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仙游县2022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学前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招生入学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 就近入学”原则

各乡镇(街道)应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健全完善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已有片区划分、学校容量、生源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小学、初中入学招生考试。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二)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着力缓解“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

(三)坚持不超计划、不超规模原则

所有学校都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委员会(简称县招委会,下同)批复的招生方案招生。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数要按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超规模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阳光招生”,各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将招生过程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招生工作过程的监管,严格把关新生入学条件,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加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全面缓解“入园难”问题,并逐步解决“入好园难”问题。规范各幼儿园招生秩序和办园行为,严格控制班生额。各乡镇(街道)指导辖区内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及时公布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1.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履行教育职责,提前摸排预测适龄幼儿情况,指导所属中心小学、幼儿园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积极构建以各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建制村(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县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鲤中实验幼儿园招生方案,由各幼儿园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3.鲤城街道办事处及鲤南镇范围内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由各幼儿园制定,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4.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控制班生额,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督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共同满足辖区内包括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报名时间:各学校招生工作统一按照《仙游县2022年秋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2)进行,不得提前招生。

1.小学一年级招生

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除缓学对象外)100%按时、就近、免试进入小学就读;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进入小学阶段学习。班生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县实验小学招生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由学校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城西中心小学、城东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分校招生方案制定后,由鲤城街道办事处汇总统筹,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兰溪第一小学、蜚山第一小学、蜚山第二小学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征求相关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县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学校制定后,由鲤南镇负责汇总统筹,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征求鲤城街道办事处意见后,经莆田学院、莆田市教育局同意,一并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其他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筹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2.七年级招生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坚持按照免试、就近、统筹安排的方式组织入学,班生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具体招生方案由各乡镇(街道)指导学校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鲤城街道辖区内学校继续实行多校划片招生,积极推进电脑派位录取,促进入学公平。采取普及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录取,每个学生限报1所。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其所报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该校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所报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所报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向鲤城街道办事处登记申请学位,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仙游一中教育集团对榜头镇泉山村籍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2014〕22号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泉山村籍小学毕业生一并纳入仙游一中多校划片招生范围。未被派位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在仙游一中集团校内入学。

仙游一中、仙游华侨中学初中部试行初高中衔接“实验班”,招生方案按照市教育局批复执行,七年级招生方案由学校负责制定,征求属地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其他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属地乡镇(街道)统筹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仙游一中、仙游华侨中学、第一道德中学、仙游三中2022年秋季在完成本普及区招生任务后,剩余学位可面向全县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和莆田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严格实行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仙游县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按照莆田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在莆田市教育局网站报名,每个学生限报1所,未被所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向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登记申请学位,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学校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具体方案待市教育局公布后另文通知)。

4.特殊群体入学

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及参考缴纳社保、工商营业执照等随迁子女入学制度,采取到校自主报名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等方式安排就读,未能派位上的随迁子女向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登记申请学位,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6.严格执行招生优待政策

(1)符合闽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所在单位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统筹安排到各乡镇(街道)相关学校就读。

7.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报名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3)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在中心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8.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

按照莆田市教育局文件执行,具体见《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详见符件5)

(三)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莆田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教〔2022〕5号)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法定职责,于2022年7月2日前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给文化户口在册的和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每一位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新型城镇化

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易地扶贫搬迁等,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优化调整中小学结构和布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鲤城街道办事处内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招生今年试行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小程序随意采

集学生相关信息。

3.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参与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招生结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随机编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立即在全国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为所有新生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杜绝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入学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9月30日前,招生学校必须负责完成新生的信息采集建档工作。逾期未能完成招生调档建档的,责任由招生学校负责人承担。将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学校要提高政治

站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本意见解释权属仙游县招生委员会。

附件:

1.仙游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仙游县2022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网上报名)

3.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

4.莆田市2022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

5.仙游县中心城区招生服务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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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河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局属幼儿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关于印发2022年蚌埠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蚌普招委〔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五河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公正。

 

五河县招生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五河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关于印发2022年蚌埠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蚌普招委〔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有序、规范开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科学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坚持公益普惠,特别要妥善解决辖区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对适合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残疾儿童,要优先安排进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确保适龄幼儿均能按时、普惠入园。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坚持县级统筹、乡镇主管的原则。依据幼儿园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制定并组织本乡镇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强化责任和服务意识,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幼儿提供融合教育。

(三)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在招生中,要以“就近就便、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原则,首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入园。小区配套园应优先保障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幼儿园应将班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适龄幼儿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招生方式

(一)招生时间

2022年8月10日-20日。

(二)招生程序

1.审查办园资质

公示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民办无证园不得招收幼儿入园。

2.发布招生公告

各幼儿园应于7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幼儿园的招生简章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农村幼儿园招生简章报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夸张信息和广告误导幼儿及家长,确保宣传内容真实规范。

3.开展招生咨询

各幼儿园应于7月中旬至8月上旬做好招生宣传政策解读工作,要组织力量,安排专人负责,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服务与帮助,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热点,做到统一行动,统一要求,统一办法,认真做好家长来访接待工作,切实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

4.办理报名手续

各幼儿园应于8月10日-20日正式办理报名手续。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持监护人产权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居住证等有关证件,带孩子到幼儿园报名。幼儿园应仔细核对有关证件,确认无误后,公布录取名单,办理报名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建立组织机构,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的调查预测,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有序、规范。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要充分运用安徽省学前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

(三)关爱特殊群体。根据《蚌埠市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的实施办法》《关于印发蚌埠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妥善解决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享受政策资助,力争适龄幼儿均能方便按时入园。

(四)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蚌埠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蚌发改价管〔2020〕236号)和《关于调整蚌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蚌教〔2020〕67号)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家长选择的服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收取。除以上规定项目外,全县所有幼儿园不得违规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各类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商业保险费;不得收取空调费、降温费、取暖费;不得跨学期收取费用;不得以预约入园为名收取占位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民办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执行《五河县民办学校(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五教〔2018〕199号),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随意调整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调整保育教育费标准,严格按规定于秋季学期开学3个月前完成收费备案审批,并向在园幼儿家长及社会公示。同一学年中间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保育教育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

(五)加强招生督查。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立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学校及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民办幼儿园,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一律定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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