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定

2023-07-26 19:30:1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定

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普陀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2023年秋季

我区公办幼儿园全部实行招生服务区制度,各公办幼儿园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招生办法,招收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本公告中的“城区”指东港街道、沈家门街道;“非城区”指除“城区”外的其它街道(镇),具体指虾峙镇、桃花镇、六横镇、展茅街道,以及朱家尖街道。】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及相关说明

01

城区公办幼儿园

区中心幼儿园:东港街道中昌社区、灵秀社区、安康社区、莲安社区。

区中心幼儿园碧海莲缘分园:东港街道兴普社区碧海莲缘小区。

东港幼儿园与海洲一品分园:东港街道兴普社区(不含碧海莲缘小区)、文康社区、莲洋社区、塘头村、陈家后村。

【东港幼儿园与海洲一品分园实行一体化招生,先按招生类别统一报名,再根据计划数按类别确定录取名单,最后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确定东港幼儿园与海洲一品分园录取名单】。

沈家门幼儿园:沈家门街道西河社区、小蒲湾社区、教场社区、西大社区、新街社区、东大社区、中大社区、泗湾社区、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区实验幼儿园、江湾幼儿园:沈家门街道中洲社区、海星社区、大蒲湾社区、墩头社区,茶湾社区、大干社区以及撤园乡镇(城区无房且户籍在撤并幼儿园的乡镇)。

城北幼儿园:东港街道和津社区、新北社区、芦花村、南岙村、红旗村。

鲁家峙幼儿园:沈家门街道鲁家峙社区除海城铭园、景海铭园、景瑞半岛湾、银忆海悦庭以外的其它小区。

鲁家峙海城铭园幼儿园:沈家门街道鲁家峙社区海城铭园、景海铭园、景瑞半岛湾、银忆海悦庭小区。

平阳浦幼儿园:沈家门街道平阳浦社区、中兴社区。

02

非城区公办幼儿园

展茅中心幼儿园:展茅街道各社区(村)。

展茅螺门幼儿园:展茅街道各社区(村)。

朱家尖中心幼儿园:朱家尖街道各社区(村),白沙各社区(村)。

桃花中心幼儿园:桃花镇各社区(村)。

六横中心幼儿园:六横镇平峧村、梅峙村、杜庄村、小湖村、苍洞村、礁潭新村、高峰村、台门村、田岙村、悬山村、台门社区、新民社区、双塘新村、张家塘新村、青山村、青联村、滚龙岙村、岑夏村。

六横实验幼儿园与六横双屿港幼儿园(一体化招生):六横镇东靖社区、峧头新村、洋山新村、石柱头新村、山西村、嵩山村、积峙村、五星村、和润村、小郭巨村、双屿港村、龙山新村、沙埔新村、大脉坑村、蟑螂山社区、棕榈湾社区、佛渡村、双塘新村、张家塘新村、青山村、青联村、滚龙岙村、岑夏村。

六横龙山幼儿园:六横镇龙山新村、沙埔新村、大脉坑村、蟑螂山社区、棕榈湾社区。

备注:区实验幼儿园、江湾幼儿园共享同一服务区,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园对象先自愿选择幼儿园报名,后按志愿和批次依次录取。

二、招生计划

区中心幼儿园:小班4班。

区中心幼儿园碧海莲缘分园:小班2班。

东港幼儿园与海洲一品分园:小班10班。

沈家门幼儿园:小班5班。

区实验幼儿园:小班5班。

城北幼儿园:小班6班。

江湾幼儿园:小班4班(包含1班托班)、中班1班、大班1班。

鲁家峙幼儿园:小班3班(包含1班托班)。

鲁家峙海城铭园幼儿园:小班2班。

平阳浦幼儿园:小班6班(包含1班托班)。

展茅中心幼儿园:小班3班(包含1班托班)。

展茅螺门幼儿园:小班1班。

朱家尖中心幼儿园:小班8班(包含2班托班)。

桃花中心幼儿园:小班1班。

六横中心幼儿园:小班3班(包含1班托班)。

六横实验幼儿园:小班4班(包含1班托班)。

六横双屿港幼儿园:小班4班(包含1班托班)。

六横龙山幼儿园:小班1班。

备注:展茅螺门幼儿园、桃花中心幼儿园、六横龙山幼儿园一并招收托班,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确定是否开设托班。

三、招生依据

 招生以入园对象在服务区内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或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对象的户籍认定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23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四、入园年龄

新生(小班)招收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幼儿入园,托班招收2到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幼儿入园,且幼儿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生活。

五、招生类别及录取办法

01

招生类别

第一类:幼儿户籍及其父母房产(幼儿父母未成年子女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

第二类:幼儿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

第三类:幼儿户籍属于普陀区(含普朱管委会)内且其父母房产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

第四类:幼儿户籍属于区外且其父母房产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

第五类:幼儿户籍在两区一城(普陀区、定海区、临城区域)且其父母在普陀城区无房产的或幼儿父母一方持有本区签注(本区居住满6个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简称积分入园。

符合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子女(简称政策照顾)入园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02

录取办法

当幼儿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1-4类别依次录取,第1、第2类不能全部录取的按入园对象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第3、第4类以房产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

当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1-4类入园对象全部接纳后还有空额时,按积分入园办法接纳第5类幼儿入园,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具体评分细则见下表。

  -附表:第5类积分入园赋分表-   

六、报名登记、录取具体程序

01

报名登记方式

今年我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统一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有2种办法:

办法一:由幼儿家长在手机中下载“浙里办”APP,先进行个人用户实名注册,定位到“舟山市普陀区”——搜索“入园”——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在线办理——定位到“舟山市普陀区”——登录“2023年普陀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登记系统”——点击“幼儿园入园报名”——选择“2023年普陀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登记系统”或“2023年普陀非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登记系统”——阅读“家长告知书”“家长承诺书”——选择招生类型进行报名信息登记录入。

办法二:电脑端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输入网址:

http://www.zjzwfw.gov.cn 

先进行个人用户实名注册,具体操作与“浙里办”APP相同。为保证您在操作过程中界面清晰、上传顺利、信息登记完整,电脑端报名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普陀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今年的网上报名系统于4月15日正式向家长开放,建议大家先收藏)

报名登记结束后,要经区教育局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实地查验、审核通过后,最后确认是否录取。

【本次网上报名登记由幼儿家长负责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后果。幼儿园将根据家长提供的信息进行招生,在办理入园手续时一并核查相关信息。监护人对提供的信息、各类证件号码及获证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的信息与真实信息不一致而影响幼儿入学的,由幼儿家长负责。】

02

报名登记时间

网上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8:30开始,到4月30日下午5:00结束,系统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办理。

政策照顾及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入园对象,由家长于2023年5月7日(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到各幼儿园由工作人员指导补登记,逾期不予办理。第1、3、4类须提供幼儿户口本、出生证和父母房产证;第2类须提供幼儿户口本、出生证;第5类须提供幼儿户口本、出生证,如有以下证件也请提供(幼儿及其父母在普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幼儿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普陀区连续缴纳社保达1年及以上的参保材料、幼儿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普陀区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签订的劳动合同);政策照顾对象须提供幼儿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出生证,父母户口本(或身份证),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03

录取时间

2023年6月上旬左右公布首批录取结果,幼儿家长通过手机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新生录取情况。

公布首批录取结果后的5天之内,各幼儿园招生录取对象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并告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幼儿完成体检;各幼儿园未录取对象由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以便家长及时到相关幼儿园报名登记。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及材料的家长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2023年7月(一般安排在幼儿园放暑假幼儿离园后,具体日期由各幼儿园定),各幼儿园分批通知家长到园提交符合入园资格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各幼儿园查验相关资料,收费确认,正式录取。

七、相关事项说明

(一)幼儿入园保育费根据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餐费另计,均按学期收取。不提供早餐、接送车。

(二)对符合公办幼儿园报名条件,但因类别排名靠后无法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区教育局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接纳,家长可持相关报名材料就近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名,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共有10家,具体见附件2。

附件1:公办幼儿园地址及

报名登记咨询电话

/城区公办幼儿园/

区中心幼儿园:东港街道海华路41号,联系电话:6870803。

区中心幼儿园碧海莲缘分园:东港街道海印路698号,联系电话:6870810。

东港幼儿园:东港街道海珠北路131号,联系电话:6366603。

东港幼儿园海洲一品分园:东港街道绿园街15号,联系电话:6366602。

沈家门幼儿园:沈家门街道食品厂路101弄25号,联系电话:6202368。

区实验幼儿园:沈家门街道东海中路695号,联系电话:6207998。

城北幼儿园:东港街道状元街10号,联系电话:6875602。

江湾幼儿园:江湾船厂原址,联系电话:6876818。

鲁家峙幼儿园:沈家门街道鲁家峙鲁滨南路37-1号,联系电话:6876818。

鲁家峙海城铭园幼儿园:沈家门街道鲁家峙鲁川路88号,联系电话:6207956。

平阳浦幼儿园:沈家门街道中兴社区平渔路187号,联系电话:3331066。

/非城区公办幼儿园/

展茅中心幼儿园:展茅街道文化路100号,联系电话:6201220。

展茅螺门幼儿园:展茅街道螺门村幼儿园弄16号,联系电话:8109037。

朱家尖中心幼儿园:朱家尖街道银鹰路105号,联系电话:宋老师13587057982。

桃花中心幼儿园:桃花镇文卫路2号,联系电话:王老师15957095723。

六横中心幼儿园:六横镇台门台兴路176号,联系电话:6071161。

六横实验幼儿园:六横镇学前路1号,联系电话:6085016。

六横双屿港幼儿园:六横镇东海路12号,联系电话:6083027。

六横龙山幼儿园:六横镇龙山中心村小沙浦王家路67号,联系电话:6089733。

附件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地址及

报名登记咨询电话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小荧星实验幼儿园(二级):东港街道宁兴街231号,联系电话:周老师13906806967。

三盛幼儿园(二级):东港街道海华路789号,联系电话:胡老师13967216857。

和润幼儿园(二级):东港街道金城街299号,联系电话:冯老师13906806875。

蓝盾幼儿园(二级):东港街道海莲路501号山水人家小区,联系电话:邬老师13706808337。

颐景幼儿园(二级):普陀区东港颐景园小区内,联系电话:乐老师13967236730。

城建幼儿园(二级):沈家门街道同济路广济弄2号楼,联系电话:翁老师3054165。

北安幼儿园(二级):沈家门泗湾路47号,联系电话:魏老师13906807905。

物资幼儿园(三级):沈家门街道同济路德仁坊弄5幢1号,联系电话:杨老师13957231613。

动动王国托幼中心(三级):东港金城街300号,联系电话:范老师18967232161。

新苗幼儿园(三级):沈家门街道平阳浦平渔路90号,联系电话:阮老师13735035508。

-END-

【普陀教育发布】

往期精彩内 容

政策调整!事关新冠医保报销!

普陀问鼎“两星”!

你的每一次分享

我都喜欢

嘉峪关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小班幼儿:市一幼80名、市二幼100名、市三幼140名、市四幼80名、市五幼85名、市六幼105名、市一幼建林街分园110名、市二幼花雨路分园80名、市六幼福民街分园120名;

中班幼儿:市一幼15名、市二幼10名、市三幼20名、市四幼15名、市六幼20名、市一幼建林街分园35名、市六幼福民街分园15名。

请各位家长综合考虑家庭住址、摇号名额等因素理性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登记。

四、招生办法

招生采用“网上报名+信息核查+现场摇号”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预登记。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由其监护人于7月1日-7月5日期间,扫描“2022年嘉峪关市公办幼儿园报名预登记二维码”,按照链接提示,填写幼儿基本信息、上传幼儿户口本内页图片(图片不得大于10MB)进行网上预登记。登记时间截止(7月5日18时)后,不再受理网上预登记。

2022年嘉峪关市公办幼儿园

报名预登记二维码

(二)预登记信息核查。7月6日-7月7日,市教育局对采集的预登记幼儿信息进行核查,并根据入园意愿进行分类整理。

(三)预登记名单公示。7月8日市教育局将通过“嘉峪关市教育信息网”、“嘉峪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按照报名预登记园所,进行预登记名单公示,各位家长按照公示信息核查幼儿登记信息有无遗漏或错误情况,如有错误或信息遗漏情况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核查(咨询电话:6228760)。公示名单的序号为幼儿参加摇号的顺序号。

(四)现场摇号。7月9日上午9:00,全市各公办幼儿园统一组织小班预登记幼儿家长进行现场摇号,最终确定小班幼儿入园资格。7月10日上午9:00,7所公办幼儿园统一组织中班预登记幼儿家长进行现场摇号,最终确定中班幼儿入园资格。

1.摇号办法

现场摇号在预登记时所选择的幼儿园进行,采用现场抽取号码球的方式产生入园资格。摇号过程接受市教育局和幼儿园家委会代表的监督,以确保摇号过程公平公正。

2.具体事宜

(1)所有参加摇号的幼儿家长需携带幼儿户口本,于8:30前到达所登记信息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引导核对信息、领取号码球、入座指定位置,参加摇号。

(2)每位幼儿只能参加一所公办幼儿园的摇号,对重复登记、不到现场参加摇号的一律取消摇号资格。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最终审核只分配一个摇号序号,摇中后全部录取。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每名幼儿限定一名家长参加现场摇号(不带幼儿),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体温检测、核验两码后方可进入摇号场地,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对近14天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体温异常、非绿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摇号场地。已被社区要求居家隔离人员严禁入园。

(4)如因疫情变化,按最新防控要求另行通知相关事宜。

招生咨询联系人:朱梦婕,联系电话:6228760。

嘉峪关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日

内容来源:嘉峪关市教育局

▍编辑整理:李荣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关于印发《2023年桐庐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城区公办幼儿园:

现将《2022年桐庐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7日

2022年桐庐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优化招生秩序,现结合实际,特制定2022年桐庐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招生单位

城区8所公办幼儿园18个园区(详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健康儿童。

三、招生范围

县教育局根据幼儿园招生规模,遵循相对就近入园原则,按各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划定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

四、报名类别

A类生源:适龄儿童户籍与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均在该教育服务区内的;

B类生源:适龄儿童户籍在教育服务区内,但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不在该教育服务区内的;

C类生源: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教育服务区内,但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在该教育服务区内的;

D类生源:适龄儿童户籍和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均不在教育服务区内,但实际居住在该教育服务区,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城区工作或经商,并由用人单位缴纳企事业职工养老保险且2022年1月至今未间断的。

各幼儿园报名对象的类别详见附件1。

五、报名流程

1.网络报名。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桐庐县”,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具体办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桐庐县”,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5月27日。

2.现场核验。网上报名成功后,经线上审核,报名材料不符合的需进行现场核验,接到核验通知的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幼儿园(园区)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材料详见附件2),未接到核验通知的不需要进行现场核验。

核验时间:2022年6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补充登记。各类生源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错过网上登记时间的可以进行现场补登,地点为符合生源条件所属的幼儿园(与现场核验地点相同)。公办幼儿园现场补登时间为2022年6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公办幼儿园报名未录取的,可到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补报,报名地点为各民办幼儿园(详见附件4)。

六、录取办法

1.分批录取、统筹调剂。按生源类别A类、B类、C类、D类先后顺序排序确定录取对象。符合A类、B类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若超出该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视情况调剂补缺录取(多园区的幼儿园一般先进行园区内部分流,若仍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视情况调剂补缺录取)。

A类、B类生源录取结束后,C类、D类生源视学位余额实行补缺录取。

2.同类生源排序原则。同类生源按报名条件达成先后进行排序。A类生源按房户一致达成时间的先后排序;B类生源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C类生源按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登记时间先后排序;D类生源按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桐实际缴纳企事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的长短排序。

3.录取结果告知。2022年6月20日-21日,幼儿园分批公布录取名单,并通过电话、短信、网上公告或现场公布名单等方式告知家长。未录取的不另行通知。

七、其他说明

1.本文件所称的城区是指本办法中8所公办幼儿园18个园区的教育服务区覆盖的相关区域。

2.本招生办法所称住宅房产是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独立产权且已实际交付使用的住宅房产。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22日。

3.适龄儿童户籍以2022年5月22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4.受2021年教育服务区调整影响,导致多孩家庭中的小孩与大孩不能在同一所公办幼儿园入园给家长接送带来困难的,家长先按现行教育服务区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报名期间向大孩已就读的幼儿园提出书面调剂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3),视学位余缺情况调剂,若无法调剂按现行教育服务区入园。

2023年,城区教育服务区调整已满两年,招生时不再进行二孩调剂。

5.享受企业四项待遇人才子女,可安排公办幼儿园就读,家长持相关凭证(杭州市企业享受四项待遇人才认定书;幼儿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明;居住凭证)到县经信局213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9日-5月20日,联系电话:0571-64212660。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要求在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入读的,监护人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县教育局108室报名,办理时间为2022年5月23-27日。

7.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就学按军政〔2021〕247号文件执行。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可以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相应幼儿园,监护人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县教育局108室报名,办理时间为2022年5月23-27日。

8.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按《关于2022学年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需求申报的通知》规定在“桐庐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援鄂医务人员子女要求在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入读的,家长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县教育局108室报名,办理时间为2022年5月23—27日。

9.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文艺人才子女,根据《关于实施文艺人才认定及培育的若干意见》实施。2022年5月23—27日期间家长携相关凭证到县委人才办109室报名,联系电话58569737。

10.因幼儿园学位已满或家长不接受调剂最终无法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幼儿园报名,录取情况视民办园可提供学位数而定(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本招生办法只适用于2022年秋季招生。办法的解释权归县教育局,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负责处理。招生咨询电话64218876,64218517。

附件:1.2022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相关信息

     2.2022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各类生源现场核验材料单

     3.2022年城区公办幼儿园二孩家庭新生入园调剂申请表

     4.桐庐县民办幼儿园招生相关信息

附件.doc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穗教规字〔2021〕4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区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由各区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本区招生工作具体方案,组织管理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三)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三、招生范围

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方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其中,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第3周,其他各类幼儿园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五、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区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工作中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要求,组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区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要将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本区招生政策、各类幼儿园招生对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等招生工作信息在辖区内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区要指导本区各类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录取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

(三)有序组织报名。各区要统筹好各类幼儿园资源,根据各类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情况,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报名工作;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四)完成新生录取。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当及时告知结果。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各区要指导本区各类幼儿园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摸查,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开展招生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做好公办幼儿园尤其是教育部门办园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好对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的管理和招生简章的备案。

(二)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各区要将招生工作与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统筹起来、全盘考量,有效实施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及时补充普惠性学位资源,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治理,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解决群众入园需求。

(三)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入园工作。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的报名组织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园工作,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的资助。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做好港澳台幼儿入园指引。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

做好适龄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对于未被录取的幼儿,各区要根据区域内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做好入园指引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各区要完善幼儿园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监管。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新闻2021-04-30【一图读懂】《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印发《2023年桐庐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城区公办幼儿园:

现将《2021年桐庐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6日

2021年桐庐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优化招生秩序,现结合实际,特制定2021年桐庐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招生单位

城区8所公办幼儿园19个园区(详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健康儿童。

三、招生范围

县教育局根据幼儿园招生规模,按相对就近入园原则,确定各幼儿园教育服务区(详见附件1)。

四、报名类别

A类生源: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均在该教育服务区内的;

B类生源:适龄儿童户籍在教育服务区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不在该教育服务区内的;

C类生源: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教育服务区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在该教育服务区内的;

D类生源: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均不在教育服务区内,但实际居住在该教育服务区,且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城区工作或经商,用人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未间断)的。

各幼儿园报名对象的类别详见附件1。

五、报名流程

1.网络报名。2021年5月12日7∶00—5月18日21∶00,家长登陆电脑端浙江政务网或移动端浙里办APP,进入《2021年桐庐县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实名注册后完成小班新生入园意向登记。具体做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将位置定位到“桐庐县本级”,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在线办理”进入“2021年桐庐县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页面,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2.现场核验。网上报名成功后,经线上审核,家长再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材料详见附件2),逾期不再受理。核验时间:5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核验地点:桐庐县健康城幼儿园教育集团生源核验地点在三合中学,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溪幼儿园生源核验地点在学府小学,桐庐县桐君街道中心幼儿园本部生源核验地点在该园桐君广场园区。其他幼儿园生源均到线上登记的幼儿园(园区)进行现场核验。

3.补充登记。各类生源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错过网上登记时间的可以进行现场补登,公办幼儿园现场补登时间为5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为符合生源条件所属的幼儿园(与现场核验地点相同),逾期不再受理。公办幼儿园报名未录取的,可于6月20日后到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补报,报名地点为各民办幼儿园。

六、录取办法

1.分批录取、统筹调剂。按生源排序(A类、B类、C类、D类)确定录取对象。符合A类、B类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若超出该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未被录取的幼儿由县教育局视情况调剂补缺录取。

A类、B类生源录取结束后,C类、D类生源视余额实行补缺录取。

2.各类生源排序原则。同类生源按报名条件达成先后进行排序。A类生源按房户一致达成时间的先后排序;B类生源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C类生源按父(母)的房产登记时间先后排序;D类生源按父(母)在桐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排序。

3.录取结果告知。6月15日至6月20日期间,由幼儿园通过电话、短信、网上或现场公示名单等方式告知。未录取的不另行通知。

七、其他说明

1.本文件所称的城区是指本办法中8所公办幼儿园19个园区的教育服务区覆盖的相关区域;

2.本招生办法所称住宅房产是指适龄儿童本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独立产权且已实际交付使用的住宅房产。相关房产证明办理的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前一天。

3.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前一天。

4.受教育服务区调整影响,导致多孩家庭的小孩不能同时在同一所公办幼儿园入园给家长接送带来困难的,家长应按现行教育服务区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期间向大孩已就读的幼儿园提出书面调剂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3),视学位余缺情况调剂,若无法调剂按现行教育服务区入园。

5.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的D类生源可以有条件享受科技城未来幼儿园户籍生录取政策(排序靠后),具体按县教育局与开发区管委会的约定执行。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要求入读在县城区公办幼儿园的,网上报名期间监护人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桐庐县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7.根据《桐庐县优化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幼儿园入园形势,经县人才办界定的F类及以上人才的适龄子女和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家长按生源类别在网上报名后,可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县人才办于当年网上报名之前将名单报至县教育局)。

8.因幼儿园学位已满或家长不接受调剂最终无法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幼儿园报名,录取情况视民办园可提供学位数而定(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本招生办法只适用于2021年秋季招生。办法的解释权归县教育局,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负责处理。招生咨询电话64218876,64218517。

附件:1.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相关信息

     2.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各类生源现场核验材料单

     3.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二孩家庭新生入园调剂申请表

     4.桐庐县民办幼儿园招生联系方式

桐教普〔2021〕10号附件.doc

2023年吴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以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4号)为指导,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普惠,坚持规范管理,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需求,确保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巩固提高,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并达到政府责任要求。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区、镇(街道)要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2.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各区、镇(街道)要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并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幼儿园应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3.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鼓励多渠道投入,发展学前教育。全区各幼儿园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17〕9号)和《关于明确苏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51号)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执行保育教育费浮动收费标准的,应当在招生报名前报当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4.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中,要首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要创设条件,加快服务区制度的实施,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园所可招收周边区域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幼儿园应将班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小班为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四、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幼儿入园。

1.具有吴中区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实际居住材料)、家长身份证原件,填写吴中区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根据幼儿园提供的网上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实行线上登记、报名。

2.非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在吴中区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记录材料,填写吴中区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根据幼儿园提供的网上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实行线上登记、报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法的通知》(苏卫疾控〔2021〕21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号)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五、招生要求

1.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各区、镇(街道)要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与生源的调查预测,统筹规划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快落实幼儿园建设各项任务,重点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9〕132号)要求,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区、镇(街道)要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也纳入服务区管理。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9〕203号),切实落实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治理和转型升级工作。

2.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普惠资源供给。针对目前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各区、镇(街道)要顾全大局,区域统筹,协同排难,充分挖掘潜力,尽量满足入园需求,确保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最大限度地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确保平稳招生,确保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积极支持优质幼儿园品牌输出,鼓励优质幼儿园采用资源共享、输出管理、帮扶结对、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满足社会需求,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4.规范民办园招生管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文件规定,在现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中巩固完善服务区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村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采取措施帮扶特殊家庭子女。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三部门《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精神,落实减免政策,对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警察子女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所需经费由所在地政府予以保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32号)有关精神,统筹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

六、实施办法

1.招生咨询。自5月30日起,各幼儿园公布接待地点、组织专人接待,公布与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教育网站及时公布2022年苏州吴中区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招生报名。吴中区报名时间:6月4日(周六)至6月5日(周日)。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线上登记报名,并进行材料审核,录取后应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3.招生管理。各区、镇(街道)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家长来访接待工作,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服务与帮助,做到统一行动,统一要求,统一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实施看护点分类治理,加大力度推进看护点转型升级管理工作,现存看护点未经批准不得招收新生入园,今年全面做好现存看护点中大班幼儿的分流安置;学位资源相对不足地区,要创造条件在两年内全面落实看护点的清理工作。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坚决杜绝无证园抬头。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取缔。

吴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热线电话:0512-65648441、0512-67681801。

吴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窗口地址:吴中区商务中心B栋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6号窗口。

公告丨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招生公告(附: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原标题:公告丨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招生公告(附: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实行公开招生。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生报名网址:家长登录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首页www.hailar.gov.cn,进入“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生平台”,或访问网址www.hlbexy.com,点击报名幼儿园,按各园公开招生公告要求自行完成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8:00时——6月30日17:00时。

三、公开摇号时间:2023年7月5日9:00时。地点:呼伦贝尔市公证处。

四、招生人数:总计975人。

五、2023年公办幼儿园公开招生幼儿年龄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附:2023年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招生改革,保障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海拉尔区教育局制定了2023年公办幼儿园公开招生办法,现将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第一条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相对就近、多方接纳、限时报名、阳光招生原则。

第二条凡报名数额超出招生计划的幼儿园,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园幼儿,抽签、摇号过程要接受家长和有关人员的监督。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需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主管局同意后再进行补充。

第三条各园根据办园规模及班额标准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在5月1日前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第四条公开招生时间为6月26日至30日,各园在招生时间内统一在政府网站报名(网址由各园统一公告),报名前一周应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公告。公告包括: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报名网址、报名办法、招生办法以及审核时应携带的资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公告要提前向区教育局备案。

展开全文

第五条招生范围为具有海拉尔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儿,以及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拉尔区居住的幼儿(具体要求以各园招生公告为主)。

第六条海拉尔区第五幼儿园(原区幼儿园第一分园)的招生方式,按照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民建公办幼儿园合作协议书》相关规定执行,若有剩余学位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第七条每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报名。双胞胎两幼儿也只能其中一名幼儿填报所选公办园,如其中一名幼儿派位成功,另一名幼儿也一同入园,监护人重复报名、分开报名和转让名额均为无效,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园资格。

第八条在公开摇号录取中,如有轻度残疾幼儿(残疾幼儿应能够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合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第九条招生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园要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宣传招生政策,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家长投诉事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适龄幼儿入园须进行体检,已领取入园通知单的名额不可转让,未按时到园注册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一条规范幼儿园学籍管理。各园招生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招生信息,录入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负责审查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资质,不参与网报,由海区教育局根据《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联〔2019〕360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应急〔2019〕37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等相关文件进行安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海拉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海拉尔区教育党工委

编辑:张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