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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山东幼师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招生简章大全表格

2023-07-26 20:00:43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山东幼师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招生简章大全表格

202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高考填报志愿时,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全国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GuilinNormalCollege),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由区市共管、以市管为主,学校获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先后荣获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8年的广西省立桂林师范学校,是对革命贡献较大的四所著名师范之一。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桂林市教育学院与桂林市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22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青秀校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东盟校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

区发展大道2号;

平果校区:百色市平果市大学路6号。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简章。

第四条 学校面向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东、湖南、海南、江西、安徽、河南、湖北、山东、福建、辽宁、黑龙江等16个省市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和专业调剂的权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对应的艺术科目统考成绩,且其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艺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关于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参加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具体的对应关系为:

报读音乐教育应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

报读舞蹈教育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报读美术教育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四)关于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的录取。

报读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组织校考。

(五)报读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原则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特殊教育及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弱、色盲考生;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儿童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要求考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减”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强力打造“助困、励志、强能”相结合的发展型资助育人模式。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通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重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如不能按时,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体检或录取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电话:0771-5585188,5869751。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022。

网址:https://www.gxyesf.edu.cn。

邮箱:zsjyc14220zs@126.com。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391。

第四条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五条办学地点:象湖校区(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6号)、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收费标准

文史类: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4070元/生/学年(省级高职优质校上浮1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英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1000元/生/学年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00元/生/学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河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设计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具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学校以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维持在97%以上。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还有部分对口升入高校深造。学校先后四次获得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七章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主要资助政策形式包括“奖、助、贷、免、补”。

1.“奖”:(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给与奖励,标准为500元、1000元、1500元。

2.“助”: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补助金,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锻炼机会。

3.“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本人的学费和住宿费。

4.“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内学习学生(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重点是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孤儿、低保以及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确有经济特殊困难、无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予以免除当年学费,已享受国家免学费(五年制的前三年)的学生除外。

5.“补”:(1)冬季补贴:每年按照4%的比例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补助1000元,用于购买棉衣、棉被等过冬必需物品;(2)临时困难补助: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因本人疾病或家庭发生变化而产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0000元。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06130080371—66215318

通讯地址:(象湖校区)郑开大道66号

(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学校网址:www.zyedu.org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方向备注学前教育570102K对口全日制3是否否-4070学前教育570102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4070早期教育570101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3700特殊教育570114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3700小学语文教育570104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3700小学英语教育570106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3700小学科学教育570107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3700音乐教育570108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3700美术教育570109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3700体育教育570110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3700舞蹈教育570112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3700旅游英语570203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3700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4200艺术设计550101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6000音乐表演550201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6000舞蹈表演550202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6000学前教育570102K普通全日制3是否是-12000我校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学费:12000元/年小学英语教育570106K普通全日制3是否是-11000我校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学费:11000元/年。音乐教育570108K普通全日制3是否是-12000我校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学费:12000元/年。学前教育570102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地方公费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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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391。

第四条  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象湖校区(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6号)、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3.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  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文科类: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医学类:4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4070元/生·学年(省级高职优质校上浮1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小学英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1000元/生·学年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河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考生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其中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专业课成绩满分分别为美术类300分、音乐类200分、舞蹈类200分。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河南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制定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具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学校以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还有部分升入高校深造。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主要资助形式包括“奖、助、贷、免、补”。

1.“奖”:(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给与奖励,标准为500元、1000元、1500元。

2.“助”: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补助金,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锻炼机会。

3.“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本人的学住费和生活费。

4.“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事实无人供养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确有经济特殊困难、无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予以免除当年学费。

5.“补”:(1)冬季补贴:每年按照4%的比例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补助1000元,用于购买棉衣、棉被等过冬必需物品;(2)临时困难补助: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因本人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原因而产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0000元。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06130080371—60613038     

通讯地址:(象湖校区)郑开大道66号

(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学校网址:www.zyedu.org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面向群体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人数

所属学科门类

学费(元/年)

方向

备注

早期教育

570101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学前教育

570102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4070

小学语文教育

570104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小学英语教育

570106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小学科学教育

570107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特殊教育

570114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音乐教育

570108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美术教育

570109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舞蹈教育

570112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体育教育

570110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旅游英语

570203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学前教育

570102K

对口

全日制

3

-

文科类

407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4200

艺术设计

550101

普通

全日制

3

-

艺术类

6000

音乐表演

550201

普通

全日制

3

-

艺术类

6000

舞蹈表演

550202

普通

全日制

3

-

艺术类

6000

学前教育

570102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2000

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合作举办

音乐教育

570108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2000

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举办

小学英语教育

570106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1000

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合作举办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普通

全日制

3

-

医学类

4800

学前教育

570102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

定向招生:公费师范生

2023年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3年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名称

中文名称: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Kunm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学校代码:14631

第五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主管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文汇路4号

第八条学校概况: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云南省教育厅指导,昆明市人民政府主办,是云南省专门培养幼教师资的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立足昆明,服务云南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基本形成以幼儿师范教育为龙头,艺术教育为支撑,其它社会需求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办学格局。

校园占地565亩,校舍建筑面积24.38万平方米,建有综合楼、教学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学生公寓等高标准的基础设施,配备模拟幼儿园实训室、感觉统合实训室、声乐实训室、手工环创实训室等百余间具有现代化高标准的专业实训室;现有教职工375人,正高级职称6人,副高级职称114人,双师型专任教师161人,建有云南省“”教学名师、“昆明教学名师”工作室。聘有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幼儿教育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

学校深入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创新,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等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改革,创新“岗课赛证”融通综合育人机制;通过校企共建产业学院,完善人才培养管理与运行机制,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积极与南亚、东南亚有关国家交流合作,建立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全面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投诉和举报。学校监督电话:0871-64872134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2023年学校招收15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云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原则上为英语语种,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纪委严格全程监督录取工作,考生成绩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七条同一投档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同分,承认省级排序规则,考生专业安排志愿优先。

第十八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按考生投档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报考要求的专业。

第十九条当录取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报考云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的相关事宜,按照《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建议慎重考虑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具体招生专业要求:

1、所有专业要求: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劳动、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2、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及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

(1)五官端正,性格开朗。

(2)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3)面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4)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肾功能正常,无各类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病。

(6)身体无残疾、无缺陷。

(7)无重大心肺功能疾病。

(8)语言表达能力好。

3、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身材匀称。

4、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专业需参加由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学校认可专业统考成绩。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三条我校录取名单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入学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学费3400元/生/学年;人力资源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学费4000元/生/学年;健康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舞蹈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6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昆明市发改委批准备案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71-64872076、0871-64872075、0871-64872078

学校网址:http://www.kmyesf.cn

电子邮箱:kmyesfzs@126.com

邮政编码:651700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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