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50名) 泉州公办幼儿园老师招聘公告
2023年福建省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50名)
2022年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并根据岗位报名及疫情防控情况赴部分省外高校实地开展专项招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0人,详见《2022年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中职学校教师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3.2022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1.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3.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公办学校编外在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含“双减”后解聘的教师):
(1)中学教师(含中职学校)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5年及以上相应学段教学工作经验;(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断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含“双减”后解聘的教师)指导学生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12月8日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确认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照片)打包压缩发送到相关学校招聘专用邮箱,邮件主题及压缩包文件命名均为“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名称+姓名”。
为方便考生,将在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报名及疫情防控情况赴部分省外高校实地开展专项招聘,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选择参加招聘考试的地点。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1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李老师
059522772136
86522421@qq.com
2
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
陈老师王老师
0595-298819020595-22274446
请应聘者点击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官网主页:http://www.qz5z.com/,在校网主页平台公告栏填写《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并提交填报信息及材料。
3
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
倪老师
0595-22787683
qzyzbgs@126.com
4
泉州市培元中学
陈老师
0595-22399617
37998895@qq.com
5
泉州市实验小学
何老师
0595-28987091
595362457@qq.com
6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吴老师
0595-22683903
zgqztj@126.com
7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林老师
0595-22330733
402139805@qq.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2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2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附件3);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提交等具体事宜将于报名现场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市教育局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同意方可开考。
(一)具体考试形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由各招聘学校(单位)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各学校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成绩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
2.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考试成绩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和各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片断教学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若片断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出入各招聘单位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报考人员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2393。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81630。
附件:1.2022年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docx
4.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泉州市教育局2021年11月25日
2023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加速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安溪县教育发展需要,安溪县教育局、安溪县人社局决定组织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下同)。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优秀本科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31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及提交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安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fjax.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安溪县教育局商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将在“安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fjax.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7天。
(三)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和现场问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将在“安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fjax.gov.cn/)-通知公告”网站公示7天。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23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其中主要简历应从高中或中专起填写,按照高中或中专、大学、工作的顺序分阶段填写)。
2.《2023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信息表》(附件3)。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4);其中,持境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综合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安溪县教育局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安溪县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到应聘岗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选岗;若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抽取顺序号的形式确定选岗顺序。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人才福利待遇
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引聘学校类别享受总额度3万元至7万元的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具体详见附件5。
对符合安溪县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学历教师奖励办法的,给予相应的安家补贴(工作津贴)、住房补贴、职称补贴,具体见附件6。
安溪县奖励方案与泉州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ax.gov.cn/)、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7,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福建健康码”,“福建健康码”须为绿码且核验体温正常(低于37.3°)并佩戴口罩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福建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出入各招聘单位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报考人员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验体温正常(低于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
若考点属地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安溪县。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六)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七)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县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3236030、0595-23260317。
附件:1.2023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3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
3.2023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信息表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
5.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
6.安溪县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学历教师奖励办法
7.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溪县教育局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光明区教育局2023年6月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公告
为推动深圳市光明区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扩充与建设,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若干,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工作单位为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主任若干、办公室干事若干、教学主任若干、教研员若干、后勤干事若干、安全干事若干、信息管理人员若干、园医若干、保健员若干、班主任若干、副班若干、保育员若干、专职体育教师若干、专职美术教师若干、专职舞蹈教师若干、专职音乐教师若干。
二、岗位条件
(一)办公室主任
1.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教师资格证、健康证;熟练操作EXCEL、WORD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沟通及写作能力;
3.有2年以上市一级幼儿园行政管理的工作经验;
4.熟悉幼儿园各个岗位业务,团队管理能力强者优先。
(二)办公室干事
1.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熟练操作EXCEL、WORD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沟通及写作能力;
3.有行政管理工作经验或党务工作经验或教育类专业毕业者优先。
(三)教学主任
1.年龄45周岁以下,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具备幼教专业素养和知识;
3.有3年以上市一级幼儿园教学管理经验。
(四)教研员
1.社会招聘人员
(1)年龄40周岁以下,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3)能独立开展有效的教研活动,有公办园管理经验、主持课题、论文发表、幼儿园登记评估经验,教研能力突出者优先。
2.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年龄30周岁以下,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3)能独立开展有效的教研活动,有公办园管理经验、主持课题、论文发表、幼儿园登记评估经验,教研能力突出者优先。
(五)安全干事、后勤干事
1.年龄45周岁以下,不限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相关资格证,有1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
3.有教师资格证、公办园管理经验、幼儿园等级评估经验、管理能力突出、学前教育或教育类专业者优先。
(六)信息管理员
1.年龄40周岁以下,信息技术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健康证,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微信公众号编辑经验;
3.持教师资格证,熟悉一般音频、视频录制与剪辑,有幼儿园工作经验及摄影特长者优先。
(七)园医
1.年龄45周岁以下,医学类专业、妇幼保健、护理或临床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保健医生上岗证、健康证、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
3.有3年以上幼儿园保健医生工作经验及经历市级及以上评估经验者优先。
(八)保健员
1.年龄45周岁以下,医学类专业、妇幼保健、护理或临床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健康证;
3.有2年以上幼儿园保健医生工作经验及经历区级及以上评估经验者优先。
(九)班主任
1.年龄40周岁以下,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需承诺1年内取得本科学历,否则不予续聘);
2.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
3.有专业技能特长或较强文字功底或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者优先。
(十)副班教师
1.社会招聘人员
(1)年龄40周岁以下,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需承诺1年内取得本科学历,否则不予续聘);
(2)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有1年及以上配班工作经验。
2.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年龄30周岁以下,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十一)保育员
1.社会招聘人员
(1)年龄4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
(2)持保育员上岗证(按照有关规定,保育员需持有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发放的上岗合格证书)、健康证;
(3)有1年及以上保育员工作经验者优先。
2.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年龄30周岁以下,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十二)专职体育教师
1.社会招聘人员
(1)年龄40周岁以下,体育/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3)有1年以上幼儿体育教育工作经验优先。
2.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体育/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十三)专职美术教师
1.社会招聘人员
(1)年龄40周岁以下,美术/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3)有1年以上幼儿美术教育工作经验优先。
2.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美术/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十四)专职舞蹈教师
1.社会招聘人员
(1)年龄40周岁以下,舞蹈/舞蹈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3)有1年以上幼儿舞蹈教育工作经验优先。
2.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舞蹈/舞蹈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十五)专职音乐教师
1.社会招聘人员
(1)年龄40周岁以下,音乐/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3)有1年以上幼儿音乐教育工作经验优先。
2.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音乐/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3日18:00。
2.报名材料:
(1)社会招聘人员
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
②毕业证、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③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健康证;
④聘书或现任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⑤证明(附件1)说明:考试身份为光明区在职幼儿园教职工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证明(原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
②教师资格证;
③提供院系推荐表(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如报名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承诺书(附件2)
3.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https://2022gmxqjy2.htirc.cn/网址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系统中有操作指南)。
(二)资格初审6月14日至6月20日
从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选择入围面试人员,并通过短信的形式通知。各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可进行相应调整。
1.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报名招聘岗位优秀人选较多时,可增加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
2.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较少,可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拟聘人数。
(三)面试
1.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面试为线上面试,以结构化的形式进行。
2.请报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考务组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同时,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四)录取和体检
1.录取。录取面试成绩70分以上人员,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审议后确定拟聘人选。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招聘情况,增加或减少拟聘人员。
2.体检。被录取者区教育局将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入围人员需自行前往区一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职体检报告交区教育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区教育局组织队伍对入职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毕业证(验证报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验证报告)、职称证、健康证、聘书或任现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证明、承诺书等(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另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应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报名原件材料。
3.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任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各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四、用工模式和待遇
实行聘任制,待遇参照《光明区公办幼儿园工资分配指引》执行。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调控进行处理;
3.考生须本人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料复审的考生,取消相应资格;
4.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5月31日;
5.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的复审审查结果为准;
6.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咨询电话:
招聘条件咨询:0755-88217927;
招聘网络系统报名:0755-83256466。
9.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证明
2.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2年5月31日
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8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3年南安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师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教学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南安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80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22年南安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
6.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网址: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3.2022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15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
三、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30日,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5-86367819。
(二)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并发送到邮箱najszp@163.com进行网络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邮件主题及压缩包文件命名均为“岗位代码+招聘岗位+姓名”。
(三)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视网上报名情况和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地点一般设在省内外师范高校或南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四)报名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2022年南安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签名后扫描)。其中,主要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大学、工作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2.2022年南安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信息表(见附件3,直接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022届毕业生暂未发放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书面说明,但2022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附件4)。
4.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5.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6.在职人员报考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由南安市教育局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活动中,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重复报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m)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提交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教育局商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笔试原始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三)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
1.考生根据随机抽取的南安市现行高中(或小学)相应学科教材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45分钟);
2.考生进行片段教学(时间为15分钟以内);
3.考生回答指定问题(时间为3分钟以内)。
4.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片段教学和回答问题结束后,由评委打分,每位评委评定的考生考试成绩=片段教学×90%+回答问题成绩×10%。评委评出的考生考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即考生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评委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体检、考察、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考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以片段教学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片段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考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排名为准,决定体检人选。
2.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签约对象,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南安市教育局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签约对象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南安市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资格初审、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到应聘岗位。考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面试成绩仍并列的,片段教学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片段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和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后续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健康码”,“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出入考点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报考人员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三)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人员,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接受南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安市教育局和南安市委编办共同组织。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0595-86367819。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南安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2年南安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3.2022年南安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信息表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
5.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2023年度枞阳县公办幼儿园新任在编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2023年度枞阳县公办幼儿园新任在编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枞阳县公办幼儿园新任在编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经核准,2023年度枞阳县公办幼儿园新任在编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30名(见附件1)。公告及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在枞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ongyang.gov.cn/)“人事信息”栏和“教育体育管理-通知公告”栏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2023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2年3月13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枞阳县教体局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教师;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方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进行,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⒉报名地点:枞阳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会议室(枞阳县城银塘路)。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须填写《2023年度枞阳县公办幼儿园新任在编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由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发毕业证书的提供证书即可,不用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2)属于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和“教育体育管理-通知公告”栏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原始总成绩增加2分。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3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个人承诺(参考模板:本人承诺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公告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自行放弃)办理报考资格审查;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⒋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时,办理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⒌资格审查及报名费用:
县人社局、教体局牵头组织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每科45元缴纳笔试考试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⒍开考比例确定:
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上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准考证》领取:2023年3月31日上午8:00-12:00,报考者凭缴费收据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采取“专业基础知识(占70%)+教育综合知识(占30%)”的考试模式。合卷,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幼儿卫生学、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育专业所学的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理论知识等;《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参加考试的笔试原始总成绩须达到50分(含加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依照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按规定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2分钟。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拟定的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3、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面试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枞阳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栏和“教育体育管理-通知公告”栏等相关媒体公布。
县人社局、县教体局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以年龄小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体检与考察
县人社局、教体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枞阳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栏和“教育体育管理-通知公告”栏等相关媒体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2、选岗
拟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应聘单位(限选一次)。如出现分数相同,则按照上述考试总成绩的优先原则进行。
3、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考察、体检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枞阳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栏和“教育体育管理-通知公告”栏等相关媒体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枞阳县人社局0562-3210930
枞阳县教体局0562-3216170、3226316
监督举报电话:
枞阳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组0562-3211176
枞阳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组0562-322632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1、2023年度枞阳县公办幼儿园新任在编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2023年度枞阳县公办幼儿园新任在编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3、2023年度枞阳县公办幼儿园新任在编教师公开招聘《教育综合知识》相关内容
4、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承诺书
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2023年蚌埠市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