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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咸阳幼教集团有限公司

2023-07-27 01:44:40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咸阳幼教集团有限公司

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ChinaWestAirportGroup),其前身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成立于2003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一家跨省区运营的大型机场管理集团。法定代表人陈波。[1][2]

根据2023年04月05日官网显示,集团员工有1万余人,负责咸阳、银川、西宁3个干线机场和陕、甘、宁、青四省区16个支线机场和3个通用机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拥有涉及广告、建筑、运输、酒店、房地产、信息技术等领域的10个辅业公司。公司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为主营业务。[2]

2010年,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曾获得“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荣誉称号。[3]

学前教育学院与咸阳幼教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

11月30日上午,学前教育学院与咸阳幼教集团有限公司举行签约仪式。参加仪式的双方人员有咸阳幼教集团总经理石兰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刘保康,党委委员、幼教管理部部长龚庆雯等五人以及学前教育学院院长蔡军,党总支书记彭小芸,副院长魏夫涛,赵四鸿,书院校区办公室主任杨雄。

双方基于“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平等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就加强幼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合作培养问题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书,同时在咸阳幼教集团有限公司挂牌设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共建基地”,开展教育管理、学生实习、人员培训、教学科研合作。

仪式后,咸阳幼教集团一行五人参观了学前教育学院实训场地和美工创意工坊。

 

咸阳市人民政府

咸政发〔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12年5月注册登记,具备城市供水的条件和规定。按照国家有关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咸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水务集团”)供水特许经营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一)特许经营授权对象。授予水务集团特许经营权。考虑到水务集团供水业务的经营模式,水务集团在我市新收购或新建的供水企业自动获得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授予水务集团供水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市政府规划的市城区、水务集团公共供水可达的所有区域,包括秦、渭两区、北塬新城、纺织工业园和“西咸新区”咸阳辖区部分。水务集团在我市新收购或新建的供水企业,或由市县划转水务集团经营管理的县域供水企业,其经营权范围为城市提供公共供水服务的区域范围。

   (三)特许经营业务范围。授权水务集团在上述区域内享有独家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和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

   (四)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水务集团成立之日起算。如特许期限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则依据最新法律规定重新确定。

   (五)为实现规模经营和降低成本,以及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供水服务,同意在上述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和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不再批准任何个人和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区域从事供水服务,确保水务集团实现排他性经营。已经授予咸阳中环制水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在水务集团,由水务集团与其签署相应的经营权合同。

   (六)同意从水务集团成立之日起,分两年时间逐步关闭特许经营区域内有关单位的自备水井,除非出现水务集团的服务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对自愿关闭自备井,但因改造原自备井供水范围内自管供水设施投入资金较大的有关单位,其水价可有1—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的水价由水务集团与具有自备井的单位商定。

   (七)授予水务集团为保证向特许经营区域内用户提供符合标准的充足供水,使用咸阳市辖区内自然水(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的权利。

   (八)采取必要措施对原水水质进行保护,使之符合国家原水水质规范。水务集团应在地表水上下游、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按照规定建设原水水质监测预警设施。在得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原水水质污染的警报时,水务集团的取水口应当及时关闭,由此造成的供水暂时性中断,水务集团不承担责任,但不影响其仍需履行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尽快恢复供水的义务。如水务集团已得知突发事件,但并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水务集团自行承担责任。如突发性事件造成原水水质污染而引起水务集团水处理费用上升,经市物价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其增加部分可合理进入成本。

   (九)水务集团应当在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所有愿意支付水费和愿意接受服务的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间断的服务,不得实行任何歧视性待遇。

   (十)授权水务集团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出于公共服务的目的,进行供水设施的维护或更新时,享有无偿使用公共土地的权利。出于合理投资,新建供水设施时,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享有合理有偿使用公共土地的权利。

   (十一)授权水务集团在特殊或紧急事件发生时,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紧急进入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地或建筑物,并对其物理形态进行合理改变,或暂时改变后进行恢复。因突发、紧急事件等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经市物价及相关部门审核并与水务集团协商一致后,可合理计入成本。

   (十二)授权水务集团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享有对那些愿意并且已经接受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享有对那些愿意接受服务但不履行付费义务的用户中断供水的权利;享有对那些已经接受供水服务但却拒绝支付或无理拖欠应交水费的用户进行追索的权利。如出现在集中供水的建筑区域内个别用户拒绝、拖欠水费,但无法实行集中断水的情况时,水务集团有权通过有效手段(包括通过法律程序等)追索应收款项,市级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直至追回应收款项。

   (十三)水务集团有义务根据授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向用户收取自来水水费时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或其他规费,这些授权水务集团代收的费用应视为水务集团向用户收取的费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水务集团应在收取后的1个月之内将这些代收费用划入市政府指定账户。按照代收的实际金额,确定并提取合理的比例对水务集团由此增加的相关财务成本给予补偿。

   (十四)授权水务集团在特许经营区域和期限内,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独家负责经营、维护和更新所有直径300mm及以上输水管网及相关设施。水务集团有权对非由水务集团承担的所有直径300mm以下的输配水管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质量、接驳标准提出规范性要求并进行监管,以确保入户水质水量达到标准要求。在被监管单位或个人不服从监管时,水务集团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必要方式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

   二、关于水价政策

   (一)水价的确定原则。授予水务集团经营区域内的水价,按照国家的相应法规和陕西省的相应实施办法执行,其水价的构成包括水务集团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以及法定规费)+合理利润。

   (二)合理成本的确定。合理成本包括合理投资成本+合理经营成本。水务集团所属供水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应限于直接用于生产和服务,符合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此类投入应使水务集团能够具有合理的、可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人口增长需求的、适度超前的供水能力,能够提供不低于国家标准的供水水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融资成本和用于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的融资成本应当接近于同期本地银行的平均条件。水务集团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应当不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日常经营性成本亦应根据质量标准、供水数量以及供水企业合理历史成本水平确定。

   (三)合理利润的确定。按照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的实施意见,水务集团以企业投资形式建设授权区域内的供水设施,其供水业务的合理利润以净资产收益率的10%计算。净资产以直接用于供水生产和服务的固定资产为基础。

   (四)水价调整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凡因物价水平上升而导致水务集团的供水成本上升,使供水企业的合理利润降低于6%以下时,由水务集团向市物价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市物价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时限进行审核、审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听证程序和报批工作。

   (五)水价补贴的条件和资金来源。当因物价上涨导致水务集团的供水成本上升,并且出现连续三个月以上亏损,而因调控物价不能启动调价程序或不能启动实施已经批准的新水价时,市政府向水务集团予以政策性水价补贴。该水价补贴以逐月现抄供水量为基础,以国家或省市公布的物价指数为标准,扣减利润比例基数,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由市政府提供财政直补。

   (六)在特许经营期内,水务集团应接受主管部门或其受托机构的财务审计。水务集团应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同意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水务集团所属供水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给予所得税、内部企业之间资金流转税和原水供应企业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二)投资补偿和补贴。在特许经营期内,水务集团承担政府指令性公益设施建设造成经济损失,或按城市规划进行前瞻性供水设施建设而造成资产闲置的,同意每年从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或专项资金拨付给水务集团,用于相应补偿和投资补贴。

   (三)提供国债和低息、贴息贷款等支持。在特许经营期内,向水务集团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可能的国债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等低息或贴息贷款支持,以降低投融资成本。

   (四)在特许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将在自行权限范围内和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尽量使水务集团享受充分的政策优惠。

   (五)特许经营期满后,水务集团可报请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如水务集团的总体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水平明显优于其他同类企业,市政府给予优先考虑。

   四、关于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特许经营期内,水务集团无论以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形式存在时,均依法保护水务集团的合法权益。

   (二)在特许经营期内,水务集团供水水质须符合国家标准,其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三)授予水务集团的特许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进行处置、分解、质押等。

   (四)特许经营期内,非因政府原因,水务集团内部发生的或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纠纷,均不影响市政府对特许经营权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水务集团所应履行的特许经营义务。

   (五)在特许经营期内,如发生水务集团违反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条款之规定的行为,以及由于自身原因或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导致水务集团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特许经营义务,市政府有权收回授予的特许经营权,除非水务集团能以行动证明已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改进和补救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服务,可以继续和充分地履行特许经营权项下的义务,包括购买必要的保险。

   (六)特许经营期限内,如发生非市政府和水务集团所能预期和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水务集团经营中断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水务集团可提出与市级有关部门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水务集团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进行事先合理预防和防范的义务。

   (七)超出本文件条款规定的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和省市的现行法律、政策办理。对于暂无现行法律、政策可循的未尽事宜,市政府授权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与水务集团协商后,另行处理。

   (八)本文中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咸阳市人民政府,国家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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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埇康幼教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宿州埇康幼教集团有限公司是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以发展幼教事业为己任,全面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开办公立幼儿园的工作要求,为促进幼教集团全面发展,壮大人才队伍,现拟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宿州埇康幼教集团工作人员10名,其中普通工作人员8名,财务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条件;

(三)年龄45岁以下;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以社保缴纳凭证作为证明依据。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二)现役军人;

(三)失信人员、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1. 普通工作人员8名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2. 财务工作人员2名

本科及以上学历 会计类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审计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五、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报名方式:采取填写本公告附件《宿州埇康幼教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参保凭证)等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ykyjzhb@163.com的方式进行。

注意事项:

1.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3. 报考人员采取统一面试形式,具体面试时间将电话通知,同时发布于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网站。

六、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工作由埇桥区人社局与安徽埇康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于面试前组织实施。要求参加面试人员提供纸质报名表(签署个人诚信承诺)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2. 资格审查从报名时间开始,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3. 通过资格审查者,发给《面试通知书》。

4.城投集团纪委将全程监督招聘过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七、招聘程序

(一)面试

面试方式为半结构化面试。

(二)体检和考察

依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须接受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因不合格缺额,同职位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职位内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反映不影响聘用的即由我公司组织聘用人员与相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间月工资3000元,转正后工资待遇按《埇桥区国有企业职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员工按公司业绩考核情况享受绩效激励。员工合同期内交纳五险,转正后缴纳住房公积金。

十、其他

(一)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招聘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个别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视情况对招聘各个环节出现的缺额情况予以递补或不作递补,并对招聘条件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发布网址: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网站。

(三)宿州埇康幼教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2100150

监督举报电话:0557-3321216

 

             宿州埇康幼教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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