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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泉州幼师学院招生简章电话是多少号码

2023-07-27 07:56:23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泉州幼师学院招生简章电话是多少号码

2023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3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我校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1.校本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校于1890年,前身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儿师范学校。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32亩,现有东海和永春两个校区,设置1所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的办学格局。建筑面积20.2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175.48万元,馆藏电子和纸质图书105万册,加入福建省高校数字图书馆联盟(Fulink)。建成万兆主干、全覆盖校园无线网络,有线无线两网一体化认证。校内实训基地56个,校外实践基地193个。标准恒温游泳馆1座、标准田径场2个、综合体育馆1座、综合技能训练馆1座,教师培训楼1座。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下设7个二级院部,设置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休闲服务与管理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23个专业,2022年度招收新生3392人,全日制在校生9521人,教职员工454人,其中专任教师332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37人、双师素质教师230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52人。

学校拥有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高职院校试点产业学院2个,省级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2个,省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个,省级专业群实训基地2个,省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福建省学前教育技能实训基地1个,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省级“质量工程”项目32个,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省级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6项。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名,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杰出青年科研人才等28人,泉州市高校中青年专业带头人3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46人。近几年来,教师和学生在省级、国家级竞赛中多次荣获佳绩。学校先后与9所中职学校联合培养五年制高职人才,与泉州师范学院联办3+2高本贯通人才培养项目,构建了完整的中高本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在全省率先探索培养学前教育专业“二元制”学生。

学校承担福建省幼儿园师资、泉州市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任务,每年培训名校(园)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乡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小学(幼儿园)融合师资、民办幼儿师资等2万多人次。对口帮扶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藏洛隆县,助力宁夏、西藏教育扶贫。学校先后与台中教育大学、新加坡工艺教育学院、马来西亚苏丹依德理斯教育大学、大同韩新学院、韩国中部大学和台湾环球科技大学等国(境)外院校签订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师生进行短期交流学习。

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三爱”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平安校园”,入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和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三、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成立招生监察组。

招生工作委员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审核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负责对招生录取争议的仲裁,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负责安排新生报到与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服从省招生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协助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相关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五、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制定的2023年招生录取政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在福建省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的模式,省外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但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3.除福建省内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男生外,其他专业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5.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因此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6.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7.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专业类别的收费标准收取。

大专(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

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按学生公寓分档收费标准不同收取。

分档收费标准800元/生.学年和65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后,按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代办费:据实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按上级有关部门批复文件执行,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缴费后,学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原因终止本校学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实际学习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计收并清退剩余差额。

七、助学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师范生补助金,以及“王迪文奖学金”“泉州大开元寺助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助学金”等19项资助项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

八、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九、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咨询时间:8:40-11:40,14:40-17:00。

联系部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edu.cn

电子邮箱:zsb@qzygz.edu.cn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办):0595-22392291、28852265

0595-23893948(永春校区)

学杂费、住宿费咨询电话(财务资产管理处):0595-22376563

奖、助、贷政策咨询电话(学生工作处):0595-22911953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95-22127083(学前教育学院)

0595-22391961(初等教育学院)

0595-28067159(艺术学院)

0595-28980183(外语旅游学院)

招生投诉电话(纪检监察审计室):0595-22387109

十一、附 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2.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3.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4.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和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江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二)国标代码:11843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四)招生层次:本科

(五)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邮政编码:332005

(六)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22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2022年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的《预留计划调配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本科: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65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880元/学年;理工(I)类专业:4120元/学年;理工(II)体育类专业:435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3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341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750-1000元/学年。

如收费标准有所变动,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分考生,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位次,先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进行排序,如三门总分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地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地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地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分专业按统考成绩排序后,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外语、数学、语文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

第十九条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咨询与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100308310031

E-mail:zjc@jju.edu.cn

网址:https://www.jj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jju_zs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运行时错误

“/”应用程序中的服务器错误。运行时错误说明:服务器上出现应用程序错误。此应用程序的当前自定义错误设置禁止远程查看应用程序错误的详细信息(出于安全原因)。但可以通过在本地服务器计算机上运行的浏览器查看。

详细信息:若要使他人能够在远程计算机上查看此特定错误消息的详细信息,请在位于当前Web应用程序根目录下的“web.config”配置文件中创建一个标记。然后应将此标记的“mode”特性设置为“Off”。

注释:通过修改应用程序的配置标记的“defaultRedirect”特性,使之指向自定义错误页的URL,可以用自定义错误页替换所看到的当前错误页。

信阳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77)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两所师范大学之一,是河南省委、省政府确立建设的大别山区域综合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获批省“十三五”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谭山和淮河两个校区,占地2600余亩,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等23个学院,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67个本科和3个专科招生专业,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种专业硕士授权类别,与闽南师范大学、中国林科院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招生。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二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在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如下规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课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由省招办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10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0.667。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公式计算出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校的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言文学、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

2.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生/学年)。

4.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5.对口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6.护理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7.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

8.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生/学年。

9.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生/学年。

10.软件学院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11.软件学院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12.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四人间800—10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六人间600—8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六人以上间400—600元/生/学年。

13.地方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资助体系,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近6000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占在校生的85%左右。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4%,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3%,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3档:4000元/人、3300元/人、2600元/人。

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

5.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2000元。

6.勤工助学金,根据岗位不同,每生每月300—400元。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资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8.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12000元。

9.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补助。

10.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

11.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

12.地方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

13.其他社会性资助。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谭山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

邮政编码:464000

淮河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淮河新区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4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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