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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滨海县教育局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 盐城滨海县幼儿园

2023-07-27 11:55:5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盐城滨海县教育局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 盐城滨海县幼儿园

盐城滨海县教育局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标准为:每生300元。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标准为:小学四至六年级每生27元初中八年级每生39元,九年级每生49元。

(五)普通高中代收费预收标准为:高一年级每生790元、高二年级每生500元、高三年级每生440元。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高一年级军训服装费每生不超过50元。

(六)职业高中可参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受专业影响需要分专业、年级制定不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必须报经同级价格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省级重点中学,四星级、三星级高中每生800元市级重点中学,二星级高中每生600元一般普通高中,二星级以下(不含二星级)高中每生450元。

四、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县城:省优质幼儿园340元/生·月、市优质幼儿园260元/生·月、合格幼儿园210元/生·月镇区:省优质幼儿园290元/生·月、市优质幼儿园210元/生·月、合格幼儿园160元/生·月、未定级幼儿园130元/生·月。实行日托制教育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另加每生每月40元。幼儿早期保育教育费(含小托班)480元/生·月。

(二)民办幼儿园:按批复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五、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执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规定。

六、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超标准收费。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际组织集体教学、未经上级批准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饮水费、讲义资料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校园安全保卫费等一切未经审批的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平台公司、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和校讯通(家校通)、学习平台、视频监控等服务费用,任何平台公司不得加入学生及家长群宣传收费。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不得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费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办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切实加强食堂财务管理,食材实行集中配送的食堂和食材自行采购的食堂等所有学校食堂都要按规定实行专账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学生食堂水、电、燃料费用不得纳入食堂伙食成本,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严禁从学生伙食费中列支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学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普通高中学生因高考需要,参加艺术、小语种等校外培训,严格遵循自愿和自主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或学生推荐培训机构并从中牟利。职业学校严禁自立项目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录取费、就业服务费、证书工本费。严禁捆绑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多年住宿费。严禁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擅自、变相提高标准及以合作方名义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要切实强化收费公示工作,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海县教育局

2022年8月16日

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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