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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详情公布啦 浙江幼师幼儿园招生范围图片高清

2023-07-27 12:22:02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沧州市运河区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详情公布啦 浙江幼师幼儿园招生范围图片高清

沧州市运河区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详情公布啦

沧州市运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2年运河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现将运河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小班幼儿,即2018年9月1日及以后,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身心健康,可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的幼儿。

二、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8:00--19日18:00。摇号时间为7月29日。

2、采取网上报名的幼儿园分别是:运河区第一幼儿园、运河区第四幼儿园和运河区第六幼儿园。

3、网上报名程序

(1)运河区第一幼儿园和运河区第六幼儿园报名程序

登录微信,访问小程序“智慧沧州”,找到“网上办事”板块,点击“入学报名”,进入“运河区直属幼儿园报名”入口,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经系统核验,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其报名编号在报名系统、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园门口进行公告,幼儿凭公告结果参加摇号。

注意事项:

第一,符合条件的幼儿,只能参加以上其中一所幼儿园的招生报名。

第二,网上报名后,系统将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经核验符合条件的幼儿方具备参加摇号的资格。

第三,多胞胎幼儿报名,其报名编号由家长按“多孩一号”或“一孩一号”两种方式自愿选择,经系统核验符合条件的,使用家长自愿选择的编号参加摇号。如“多孩一号”被摇号录取,录取园在该年龄段增加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其他幼儿计划。如“多孩一号”未被摇号录取,则共用该号的所有幼儿均未取得入园资格。

(2)运河区第四幼儿园报名程序

登录微信,访问“运河四幼”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幼儿园门口招生简章中的报名二维码,进入“运河区第四幼儿园报名”入口,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经系统核验、现场审核等环节,产生符合参与摇号的幼儿名单。摇号环节结束后,其最终录取名单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园门口进行公告。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采取现场报名的幼儿园分别是:

运河区第二幼儿园、运河区第三幼儿园、运河区第五幼儿园、运河区第八幼儿园、南陈屯镇中心园、小王庄镇中心园、水月寺幼儿园、运河幼儿园、南陈屯镇第二幼儿园、南陈屯镇第三幼儿园、西砖河幼儿园、小王庄镇第二幼儿园、育英幼儿园。

三、招生范围

(一)运河区第一幼儿园和运河区第六幼儿园招生范围:具有运河区户籍适龄幼儿和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1、运河区户籍适龄幼儿:指幼儿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运河区户口,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运河区内合法稳定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指幼儿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运河区内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范围(区二幼、区三幼、区四幼、区五幼、区八幼):优先招收所在小区的购房业主子女,幼儿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小区,且实际入住。报名幼儿总数超出本园招生计划总数的幼儿园,将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招生学位。

(三)区直小学附属园、镇中心园和农村园招生范围(水月寺幼儿园、运河幼儿园、南陈屯镇中心园、小王庄镇中心园、南陈屯镇第二幼儿园、南陈屯镇第三幼儿园、西砖河幼儿园、小王庄镇第二幼儿园、育英幼儿园):参照小学的招生范围,农村园招生范围由各镇中心校自行确定。现场报名,额满为止。

其他报名事项请关注各幼儿园公众号,或咨询幼儿园招生电话(后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其他要求

1、公开发布招生公告。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通过微信公众号、园门口张贴公告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明确招生政策、报名方式及所需的各类证件等。

2、及时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对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本园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为无法网上完成报名或验证的家长提供线下的服务和指导。

3、严格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经随机摇号录取公示无异议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幼儿携带有关资料到录取园进行资料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虚假资料,幼儿入园资格审核不符的,将取消幼儿园的录取资格。因疫情需求,办理入园手续时间及开园时间,由各园向家长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园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录取资格。

4、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监管措施。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做好招生工作的咨询和服务,耐心解释本园招生政策,稳妥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招生现场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5、做好招生期间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为保障报名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幼儿园每日做好消杀工作,现场报名和现场审核资料时,安排家长分期分批、错时错峰入园,避免幼儿园门口人群聚集、拥堵。同时把好入门关,严格要求一米间距、测温、扫码查验、报名全程戴口罩等,对不配合防疫工作、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22年运河区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咨询电话

二0二二年七月四日

鄞州发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

全区各幼儿园、教辅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2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3招生对象

户籍、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符合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一)年龄范围

小班: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二)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条件

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园政策。2022年秋季,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鄞州区报名入园,除符合上述年龄范围外,原则上其父母还需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连续在我区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按月连续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4时段安排

(一)4月22日在鄞州教育网公布2022年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各幼儿园公告招生信息。公告信息包括:幼儿园性质、等级星级、招生年段和班级数、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验证所需材料等。

(二)5月7日9:00至5月11日17:00报名信息登记。小班适龄儿童网上报名,中、大班适龄儿童报名办法由教辅室(中心)另行制定。

(三)5月12日至5月24日报名信息审核。

(四)5月25日至27日预录取,各幼儿园在完成预录取后适时发放预录取通知。

(五)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完成后,在确保办园规模和班额均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按照《鄞州区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提出开设托班的申请,经批准后招收年满2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5网上报名办法

所有申请在我区就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流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信息登记。符合鄞州区入园条件的小班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登记操作。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行政区县的选择(“鄞州区”),进入相应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幼儿园(建议使用电脑进行操作,操作方法见招生管理系统上的《幼儿园报名操作指南》)。

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监护人可为适龄儿童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具体由各教辅室(中心)设置。网上报名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根据幼儿园公告的招生信息理性选择。

现就读托班的幼儿如需在我区就读小班,一律重新报名。

(二)信息验证。各教辅室(中心)制定网上报名信息的验证与确认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幼儿园公告验证方式、时间安排等具体工作,注意防疫要求。监护人务必关注教辅室(中心)和所报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验证工作。

(三)录取建档。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幼儿信息。

6录取原则与顺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

2.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辖区内相对就近原则招生。“辖区”指教辅室(中心)管理的地域范围。

(二)录取批次

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原则上实行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额满即止。如集团化幼儿园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原则上先在集团内调剂,后由教辅室(中心)在辖区内调剂。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辖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辖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辖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范围和实际居住在鄞州区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但在本小区无家庭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内,但在本辖区无家庭住宅房,而实际居住在本辖区。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辖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辖区内有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辖区内无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户籍在鄞州区内其他辖区,但实际居住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

第五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7工作要求

(一)分级指导招生工作。各教辅室(中心)要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调研,指导各幼儿园拟订招生计划、方案和公告,核定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负责对所属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统筹协调各类需求。下列情况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园所。

1.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5号)有关规定执行。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鄞拥〔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园,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5.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园,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

6.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由教辅室(中心)统筹协调入园。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教辅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按规定年龄分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需根据《鄞州区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申报办法(试行)》操作,不得提前进行。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年检年审等挂钩。各教辅室(中心)、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停发专项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2022年鄞州区各教辅室(中心)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日

浙江大学幼儿园

综合办:88273732 求是乐园:88273750

教科室:88273712 华家池园:86971369

实验园:87953236 大华西溪:88736078

玉泉园:87952689 百合花园:86908651

西溪园:88273640  子弟小学:86971007

九欣园:86802285  紫金港园:85075073

钱江园:56135730 智城园:87088375

凯旋园:87350282  杭州区号:86-0571

 

2023年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信息正式公布

2021年杭州市区(原上城区、原下城区、原江干区、原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幼儿园小班招生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申请入园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市区户籍儿童。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包括: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

(3)驻市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市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招生时间安排

      日   期

  内   容

5月13日—16日

(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

5月28日—30日

(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

网上信息核对

6月19日—20日

(每天8:30—16:30)

幼儿园现场报名确认

7月2日后

幼儿园逐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网上信息采集

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具体办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四、网上信息核对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28日—30日凭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时,如对公安部门反馈的居住证和居住登记信息及住保房管部门反馈的房产信息等情况的准确性有异议,家长应在信息核对界面上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五、现场报名确认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携孩子前往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现场确认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要求分别是:

1.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市区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应的《人才居住证》原件。

(6)在杭州市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六、市区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单   位

便民咨询

日常办公

备   注

原上城区教育局

87014050

87802200

便民咨询电话于5月13日-16日、5月28日-30日、6月19日-20日,9:00-12:00,14:00-17:00开通。

原下城区教育局

85336070

85336070

原江干区教育局

86974951

86974951

86977981

原拱墅区教育局

88259972

88259972

西湖区教育局

87965077

87965077

滨江区教育局

87702356

87702356

钱塘区教卫局

89898083

89898083

名胜区社发局

87173402

87173402

杭州市教育局

86688631

8702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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