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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泉州教育局幼儿园收费规定文件最新

2023-07-27 16:08:4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泉州教育局幼儿园收费规定文件最新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区直小学、相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泉教初函〔2022〕5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泉港区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2.坚持“三一致”原则。

3.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和办法

(一)区直小学

    依据《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城区部分小学招生片区调整事项的通知》(泉港教综〔2022〕58号)开展招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招生政策要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1.本区户籍符合“三一致”适龄儿童。

(1)符合“三一致”的招生对象,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核实。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3年起,落户截止时间为当年度3月1日);

(2)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接收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户主为祖父母的需指定一名子女)。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独生女的子女与其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3.如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户适龄儿童超过本校招生规模,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如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相同则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的城区小学就读。

4.因划定招生服务区域内生员超过学校招生规模需安排到邻近城区小学就读的,由家长选择意向学校后,根据所选择学校学位剩余情况,依次采取直接派位或摇号派位确定最终就读学校。

(二)镇属小学

1.镇(街道)属小学(完小)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本村小学或到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入学,如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2.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并公布相关小学名单。流动人口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公办小学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务工镇(街道)辖区内申请入读该区域公办小学。申请入读需提供: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居住地及务工地“两证”。户籍在丰泽、鲤城、洛江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在泉港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申请适龄子女到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证明。

各小学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民办小学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小学年度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

1.核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区教育局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原则上招收本区域内学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其寄宿条件要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发〔2007〕113号)文件要求。

2.报名对象要求。(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2)本县域内常住适龄儿童;(3)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

3.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建立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本区内所有的民办小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均纳入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统一管理。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4.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区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民办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本县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摇号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及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5.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及签订《泉港区规范民办学校小学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1),逾期未确认及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审核。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7.补录。民办学校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局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片区公办学校就读。

8.未被录取对象入学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经电脑摇号未取得录取资格或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注册的)的适龄儿童,但符合我区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

(四)残疾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由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后,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

1.特教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主要安置在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3.免缓学审批。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要求免、缓学,提供《福建省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街道)政府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通过各中心小学汇总报送区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

三、招生计划

    见《泉港区招生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2023学年度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泉港招委〔2022〕3号)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全区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1.片区内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1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7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1日—7月15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区直小学入户核查)。

8月1日—8月9日:对区直小学入学资格开展核查。

8月10日—8月12日:对各中心小学招生情况开展核查。

8月15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

2.随迁适龄子女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8日: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8月1日—8月3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5日前:相关小学公布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

3.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同招收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

4.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和派位时间

7月5日—7月7日开展网上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登陆泉港区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http://110.88.128.35:8081)按要求报名,7月8日-7月15日区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如有超过招生计划,7月20日进行电脑随机派位;7月21日-22日家长在网上进行录取确认及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签订承诺书及注册后视为同意,将不得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不再参加其他公办小学的招生录取;7月23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7月25日-26日补录取(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民办小学可以补录,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入学),补录取对象现场注册,区教育局审核补录取对象注册情况;8月1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包括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办理注册的),到原户籍地片区学校报名注册(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8月1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直小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成立专门的招生组织机构,做好分工,明确职责,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初教股报备学校招生方案。各区直小学应严格按要求向社会公布一年级招生方案。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和“赞助费”等。

(三)各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一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原则上新生每班班生额不超过5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四)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入学办法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2〕8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应于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申请,并上交相关材料,区教育局要做好优待对象资格审查,并做好相关照顾对象子女统筹入学工作,于8月15日前将安置结果告知家长及接收学校。

(五)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六)各校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各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泉港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2.泉港区民办小学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3.2022年泉港区民办小学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泉港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日

【教育局】家长必看!全区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了 文字解读

近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万盛经开发改价发〔2021〕6号)。

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现就为什么调整?如何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本次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的政策依据?

1.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要求,要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应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2.重庆市现行幼儿园收费标准为2009年制定,已执行12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幼儿园设施设备维护、自聘人员工资福利等运行成本大幅增加,需要及时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3.今年1月7日,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对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增设了延时保育费项目。

新标准一、二、三级幼儿园分别为600、500、400元/生·月,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文件明确要求各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测算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履行法定定价程序,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原则上中心城区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二、为什么要调整我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1.旨在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改善全区幼儿园办学条件,配齐配足师资、提高办园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发展。我区现行幼儿园收费标准是2013制定,已执行9年,现行收费标准在全市处于中下水平,已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利于学前教育优质发展。另一方面,经成本测算显示,我区各等级幼儿园年生均培养成本大幅上涨,普遍超过年生均保育教育费收入。

2.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能促进全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有利于幼儿园按标准安全、优质、普惠办园。二是有利于幼儿园按标准设置班级数量和班级人数,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三是有利于按照国家的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四是有利于幼儿园按标准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幼儿活动器材和玩教具。五是有利于提升优质幼儿园占比,促进全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如何调整?

1.万盛经开区公办幼儿园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情况。从2017年起,市教委已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集各区县教委、学校、家长代表等人员,召开不同层面的调研会,对全市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工作进行了调研、讨论。2020年9月至今,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对我区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进行详细调查、测算,开展专题研究会,制定了全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本次调整第一步一、二、三级幼儿园分别上调了170元/生·月、140元/生·月、110元/生·月。(我区调整的标准均低于市上标准)

二是增设的延时保育费项目,主要目的是解决有的家长无法按时接孩子的实际困难,是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结合幼儿园放学时间,确定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8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该项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四、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哪些相应配套措施?

1.保障贫困家庭幼儿有园上。一是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精神,按全区实际经济困难幼儿人数安排奖补资金,幼儿园不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二是各幼儿园按照本单位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本园受助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

2.各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改善。各级各类幼儿园逐步按标准配齐保育教育人员、设置标准班额、配齐设施设备、落实园内幼儿资助等,持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五、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情况?

一是各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认定标准由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办园成本、政府投入、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区县域之间平衡等因素,按照办园等级分别确定。”2020年9月7日,区教育局、财政局出台的《万盛经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  “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情况、区内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现状及可持续发展需要,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价格的2倍”。

二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延时保育服务项目参照公办园执行,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8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具体相关要求与公办幼儿园延时服务项目一致。

六、我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措施>的通知》(渝委教发〔2019〕4号)相关规定,我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该幼儿园自主确定,报区发改委和区教委备案,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重庆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标准指导价

办学等级

办学形式

调整前收费标准

(元/生.月)

调整后收费标准

(元/生.月)

一级幼儿园

全日制

400

600

二级幼儿园

全日制

300

500

三级幼儿园

全日制

200

400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全日制

120

200

备  注

1. 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 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收取。

3. 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延时保育费

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下午放学后两小时,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万盛经开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标准指导价

办学等级

现行标准

(元/生.月)

2021年秋季执行标准(元/生.月)

2023年秋季执行标准(元/生.月)

一级幼儿园

330

500

600

二级幼儿园

260

400

500

三级幼儿园

190

300

400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120

200

200

备  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收取。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延时保育费

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下午放学后两小时,收费标准为8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政策原文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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