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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宁波幼师师范高等学院官网招生简章

2023-07-27 21:34:57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宁波幼师师范高等学院官网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辽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整合辽宁教育学院、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等教育资源,于2019年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招生。

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来,以“一流教育教学研究基地”、“一流教师校长培训基地”、“一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基地”为发展目标,全力构建培养基础教育精英的家园。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与莘莘学子们共同铸就培育精英的摇篮,我们期待着每一位基础教育英才的到来!

对于每一个考生来讲,也许选择方向比努力更重要,院校的选择只有一次。我们能够给你N个选择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理由……

1.顶尖的教研、科研团队

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教育学院)内设服务与支撑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辽宁省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辽宁省教育评估中心、辽宁省教师发展培训中心、辽宁省学生体育艺术发展中心、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教科研机构。在学校,你会遇到你人生中的良师益友,他们中有博士13人,教授41人,副教授120人,教师基本都是硕士以上学历,均具有双师素质,部分课程教师由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科研中心的教研员和专家兼任。这里的学习和生活,将会成为你终生难忘的经历,你也许有机会成为辽宁基础教育的黄埔一期学员哦……

2.立足基础教育的专业设置

为适应新时代学前教育对高素质、全科型教师的需求,学校整合自身具备的学科和专业优势,与辽宁省委机关幼儿园、辽宁省政府机关幼儿园、辽宁省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东北育才幼儿园、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教集团、沈阳市皇姑区实验幼儿园、沈阳市哈津教育集团、大连市实验幼儿园等省内多所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实践基地的幼儿园合作办学,实行订单培养。设置了以学前教育(师范类)为主,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等几个与学前教育相关的专业。为学生量身打造了“基础教育+艺术专长”的完美课程组合,保证你会学到与基础教育高度关联的、最新的、前沿课程,可以使你在获得师范教育的同时,拥有自身艺术特长,在众多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中出类拔萃……

3.真实的、全科型的、职业化的实习实训环境

学校拥有辽宁省实验中学、辽宁省实验学校、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辽宁省光明学校四所直属学校,是教育部幼儿园园长教学研究基地。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约合163亩);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2892平方米;拥有46个钢琴房、8个舞蹈教室、3个音乐教室、2个专用电子钢琴琴房(电子钢琴139台)、3个画室、1个心理咨询室、16个不同种类的实训室。运用这些规范化、职业化的教学实训环境,带动全科型的教学培养模式,可以使你时刻置身于真实的教、学、研、训的学习环境之中。国内一流的教学和教研基地,将让你体会到“步入职场就好像鱼儿入水”……

4.美好的就业前景

学前教育师资短缺,严重困扰着基础教育的发展,国家亟需大量的有志于基础教育、有艺术特长的青年加入到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中来。学校全程真实的、职业化的、规范化的、全科型的教学实训环境和培养模式会使你更受用人单位欢迎,确保所有的毕业生都能够轻松找到满意的工作,让你和国家的未来都变得越来越美好……

5.提供继续深造机会

你打算毕业拥有教师资格证的同时,拿着本科毕业证书求职吗?学校为你量身定制了与学前教育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养计划,并与省内多所高校合作开展多种类型本科教育。也就是在你毕业的时候,如果你足够努力,你既可以拿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还可以拿到本科院校的入学通知书……

6.命运因选择而变得精彩

学校不仅为你提供单学科的教育,我们还会挖掘你的天分,培养你的沟通、交流技巧,训练你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管理能力,对你进行全科教育。走出校园大门的那天,你将成为一个具有艺术特长的、在学前教育领域全方位发展的全科学前教师。你会发现,命运会因为你选择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而变得更加精彩……

7.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

学校不崇尚只学习不放松的学习方式,我们为你提供多种与全科培养相关的课外活动和社团活动。除常规文体活动外,学校还定期组织国际交流、艺术节、舞蹈大赛、青年歌手大奖赛、校园好声音、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带给你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立德树人,聚天下之英才而教育之,是学校不懈的追求。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乐为有志于基础教育的英才们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培养,乐为你们开启未来教育的成功之路而笃行之……

招生计划与收费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理科

计划(人)

文科

计划(人)

学费

(元/年)

学前教育

(师范类)

3

文理兼招

160

120

45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文理兼招

20

20

8000

音乐表演

3

艺文/艺理

10

30

8000

戏剧影视表演

3

艺文/艺理

5

15

8000

舞蹈表演

3

艺文/艺理

5

15

8000

注:1.以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后公布为准。

2.学费、宿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最后批准为准。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

录取办法

1.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2.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美声、民声、流行演唱、钢琴演奏和古筝演奏;舞蹈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中国舞表演。

3.学前教育、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录取原则:投档后按计划、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进线后,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2750元;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学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学费+住宿费)。

3.学费减免:孤儿学生,免除全部学费和宿费。

2023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三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第六条  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2022年学校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贵州、重庆、广东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依照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音乐制作、书画艺术、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黑龙江省外招收专业: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空中乘务、音乐制作、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  关于黑龙江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舞蹈教育: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舞蹈学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音乐学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择优录取。

书画艺术: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美术类与设计学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关于黑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制作: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艺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湖南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术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关于黑龙江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体育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关于空中乘务专业、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考生录取规定:男女生不限。考生须通过我校面试(省外考生可视频面试),取得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关于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依据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相关规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四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黑教职涵〔2022〕61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本科)

第二十五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培养,后二年在哈尔滨学院培养。

第二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二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二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用以奖励和帮扶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学校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态度做出全面鉴定合格后。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可进入本科院校就读。

第三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者转学,按照《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七条学校网址:https://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s://www.hayouzhuan.org.cn/zsw/main.ht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起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骞

副组长:陈永昕、胡宁、王辑明、于立新

成员: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各系部及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于立新

副主任:刘波、王晓锋

成员:各系部招生工作负责人

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王辑明

成  员:杜丹丹、李毅

2023年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3年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信息

第一条    学校全称: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国标代码:14392   河南省招生代码:6233

第三条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与汤阴县人和路交汇处以西

第八条    学校网址:www.ayyz.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计划编制

第九条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实行“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普通类:录取时严格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录取文件相关政策,认可各省的投档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报考要求,身高标准:女生161cm-176cm;男生:171cm-186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

音乐表演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等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舞蹈表演按专业总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等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总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体育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学院书记组成。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班也相应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第二十四条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全面发展的在校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国家助学金: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十五条奖励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实际发放奖金金额以当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预算为准。

第二十六条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追求进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学习努力,成绩优异;自强不息,生活朴素,品德优良;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性劳动。

第二十七条评定程序: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初步提出获奖名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确认无误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奖励办法及发放方式。待审批及公示工作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最终公示结果制表造册,经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处。财务处对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同时对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九条监督和检查: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校园网宣传栏内及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文史类:3700元/生/年

理工类:4200元/生/年   

艺术类:6000元/生/年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生/年

住宿费:六人间:800元/生/年,八人间: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与汤阴县人和路交汇处以西

邮  编:456150

联系电话:0372-3807392、3807393、8806036、8806038

传  真:0372-3807355

学校网址:www.ayyz.edu.cn

E-mail:ayyzzsbgs@126.com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群体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所属学科门类学费(元/年)方向备注早期教育570101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文科类3700学前教育570102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文科类3700小学教育570103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文科类3700小学语文教育570104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文科类3700小学英语教育570106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文科类3700音乐教育570108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文科类3700美术教育570109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文科类3700体育教育570110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文科类3700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570111K普通全日制3是否否-文科类3700音乐表演550201普通全日制3否是否-艺术类6000舞蹈表演550202普通全日制3否是否-艺术类6000视觉传达设计550102普通全日制3否是否-艺术类6000中文570209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文科类3700社会体育570301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文科类3700数字媒体技术510204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理工类4200建筑室内设计440106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理工类4200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理工类4200空中乘务500405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文科类3700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文科类3700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530704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文科类3700学前教育570102K普通全日制3是否是-文科类15000中外合作办学(与美国汉弗莱斯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项目)学前教育570102K对口全日制3是否否-文科类3700体育教育570110K对口全日制3是否否-文科类3700社会体育570301对口全日制3否否否-文科类3700音乐表演550201对口全日制3否是否-艺术类6000舞蹈表演550202对口全日制3否是否-艺术类600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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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学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3年度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各省(区、市)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2.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及相关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相关专业的录取原则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新生入学后,学校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建议身材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学前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上级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随专业计划向考生及社会各界公布。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项目,并开辟了勤工助学渠道,实现了奖助面的全覆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新生入学复查及毕业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实行毕业证书的网上学历注册。

八、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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