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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内蒙古通辽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1387名) 内蒙古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内容是什么样的

2023-07-27 22:49:0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度内蒙古通辽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1387名) 内蒙古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内容是什么样的

2023年度内蒙古通辽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1387名)

2022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按照《2022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通辽市教育系统本次公开招聘1387名列编教师和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2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简称《计划岗位表》,下同)。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525人,其他862个岗位为普通岗位。

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服务期满的(最低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下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统称“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7日至2004年4月27日出生)。

2.报考中小学和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文化基础课教师,原则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报考中等职业(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有特殊技能的,学历可放宽至专科毕业;报考幼儿园教师,原则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原则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报考乡村小学教师,学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报考非教学岗位学历要求以《计划岗位表》规定为准。

根据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本次公开招聘中部分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计划岗位表》。

4.普通话等级要求。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对于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截止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后超过三年或退役后(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

8.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年4月27日。

9.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由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议定。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曾受到过师德师风相关处分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tongliao.gov.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见《计划岗位表》)。

2.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项目人员”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7日9:00-2022年4月28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4月27日9:00-2022年4月29日12:00。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9:00-2022年5月7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5月5日10:00-2022年5月9日17:00。

为方便应聘人员,将从各阶段报名第二天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10:00后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应聘人员参考(提醒: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证件必须一致)。

(2)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教师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4)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成绩查询页;自治区内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须明确说明所学专业为师范类);自治区内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中的普通话成绩查询页。

(6)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提供服务地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7)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8)要求政治面貌的岗位须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9)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关于本人为2022年4月(5月)在享对象的低保证明,低保证明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数码彩照。应聘人员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进入资格初审。

4.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及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填写完整工作经历(时间填写至公告发布日;填写时间必须连续;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温馨提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注册后将无法修改,请谨慎填写。

5.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旗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市教育局组织各旗县市区及市直各招聘单位在同一时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集中资格审核。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缴费并打印《报名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部分急需紧缺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2:1;近2年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具体详见《计划岗位表》。“项目人员”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涉及岗位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缴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退还,若二次报名应重新缴费)。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及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8.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按照要求及规定时间在线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共120元)。缴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9.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考岗位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自动退回。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请妥善保存此次缴费订单号。

10.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成功之后每日在报名平台填报《疫情防控问卷调查表》直至考试前一日(笔试入闱人员须填报至面试前一日)。

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或教育信息技术。所有报考人员须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内容。报考语文、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学科教师岗位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所报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教育信息技术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30分,专业知识或教育信息技术70分。

温馨提示:报考幼儿园美术、幼儿园音乐、幼儿园舞蹈、幼儿园体育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教育综合知识和教育信息技术考试。

2.试卷种类及要求

教育综合知识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语文岗位的要求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岗位,须使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所有人员可以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或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并用相应语种作答。

专业知识及教育信息技术考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蒙语文除外)。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5月15日9:00-11:30

应聘人员务必于2022年5月12日8:00-14日23:59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和准考证。

4.政策加分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总成绩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评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的指导下,由市旗(县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椐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应聘人员应提交资格初审时上传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递补进行三次并由资格复审单位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四)面试

1.面试工作在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指导下进行。市旗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应聘人员面试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蒙古语、英语、俄语、日语等语种授课岗位除外)。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面试人员总成绩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公布,具体公布平台见面试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市直单位体检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旗县体检工作由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患有不符合教育教学需求的其他疾病人员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由通辽市教育局及各旗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社部门。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同级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计划岗位表》中要求有服务期限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中注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取消资格

(一)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市直各招聘单位及旗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七、其他事项

(一)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进行一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招聘条件中专业名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设置。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作出调整,将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研究处理,有关信息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六)本公告由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计划岗位表》。

监督受理电话:0475-883510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5-8835877

附件:《2022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xls

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2023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教师招聘简章(944名)

乌兰察布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全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944名教职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乌兰察布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旗县市区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合并归类设置。具体招聘学校名称及人数详见《岗位需求表》中备注栏。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4日至2004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0.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到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和校教务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服务期满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7年6月24日以后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引进人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22年6月29日9:00至6月30日17:00。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2年7月5日9:00至7月9日17:00。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号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报考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应聘人员手机应保持畅通,确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报考旗县市区所属学校,按照《岗位需求表》中招聘岗位名称报考即可。

7.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29日9:00至6月30日18:00;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2年7月1日9:00至18:00。

交费时间截止后,“项目人员”岗位交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岗位其他条件不变。已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所交报考费,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办理退费,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交费。

2.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5日9:00至7月9日18:00;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2年7月10日9:00至7月12日18:00。

3.应聘人员须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交费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后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教育局咨询。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

5.本次招聘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关于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等事宜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实际交费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博士学位研究生免笔试,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聘用。

8.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22年7月19日9:00至7月23日9:00前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9.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二)笔试时间:2022年7月23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总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布。

(六)笔试结束后,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对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予以取消。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和校教务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环节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一天内分时段联系考生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教育局制定全市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公开招聘面试方案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面试有关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应聘人员面试时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时间及面试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六)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七、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教师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对报考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聘用手续。

(二)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岗位需求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旗县市区招聘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人员调剂聘用工作。

1.各旗县市区聘用人员时,对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2.对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拟聘用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学校。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成绩并列的,须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加试以确定调剂选择顺序。

3.调剂人员必须在各旗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

4.公开招聘教师的聘用和调剂工作由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号

)文件执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教师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18647492767;18647442767;18647462767。

监督电话:0474-8322356(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系统电脑技术服务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

《乌兰察布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第一部分.市直】(点击下载).xlsx

《乌兰察布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第二部分.旗县市区】(点击下载).xlsx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4日

 

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教师招聘简章(675名)

2021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安排,不断充实全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现决定开展2021年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

一、招聘计划

2021年全市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67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详见《2021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凡是截至到2021年7月底前尚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

6.具有本次《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除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1年7月底,应聘部分没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人员和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2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3月17日(不含)之前。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7.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同时执行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报考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

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统编教材三科教师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

9.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10,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并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11.允许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2009年6月底以前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中小学临时代课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不作年龄限制。允许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幼儿园临时代课满三年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上述代课人员只能报考代课学校所在旗市区公布的招聘岗位,不得跨区域报考(海拉尔第一中学、海拉尔第二中学、牙克石林业一中、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呼伦贝尔市特殊教育中心、呼伦贝尔市体育运动学校为呼伦贝尔市级直属单位,不隶属所在旗市区)。

12.应聘部分没有教师资格证要求岗位的人员和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果未能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相关政策解读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统称为“项目人员”);设置部分“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简称蒙语授课,下同)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岗”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仅限2021年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聘者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在呼伦贝尔市政府网站、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市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职位表》。

(二)报名、审核、缴费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部分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统编教材三科教师岗和民族语言授课幼儿园教师岗在笔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

“项目人员”、“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部分蒙汉兼通岗位因学科及教学安排原因,若第一批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则该岗位核减或取消,不再调整为第二批次普通岗位。

普通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hlbe.gov.cn/),在报名网站相应页面进行网上缴费。

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

(1)“项目人员”、“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9时整—2021年3月18日17时整;

审核时间:2021年3月17日9时整—2021年3月19日17时整;

缴费时间:2021年3月17日9时整—2021年3月19日24时整。

(2)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9时整—2021年3月27日17时整;

审核时间:2021年3月25日9时整—2021年3月28日17时整;

缴费时间:2021年3月25日9时整—2021年3月28日24时整。

(3)被取消报考岗位且已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可以改报其他已经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岗”岗位或普通岗位。(只有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改报时间无法延迟,请考生务必关注报名岗位是否被取消)

改报时间:2021年4月1日9时整—16时整,

审核时间:2021年4月1日9时整—17时整;

对于没有改报成功的考生,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1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考生须牢记。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通过《职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报名期间拨打0470-8255872,18347005366进行咨询。

(三)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缴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免收报考费。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即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笔试后通过网上银行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予退费并追究相应责任。

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发布减免通知后,按要求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报名表》、《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农村牧区建档立卡家庭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上传,审核通过后,减免费用返回缴费银行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4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在海拉尔区设置笔试考场,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在考前3天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考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新时代教育理论、职业素养等内容,采用闭卷形式进行。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汉语授课”岗位人员必须使用汉文试卷(招聘计划中没有标注为“蒙语授课”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的,均为汉语授课岗位);报考“蒙语授课”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必须使用蒙文试卷。

4.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报名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平均分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从本环节起,报考呼伦贝尔市级直属单位岗位考生的相关信息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报考各旗市区岗位考生的相关信息在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发布。考生务必明确自己报考岗位的所属地区,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及时登录查询。

呼伦贝尔市级直属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旗市区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市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当地网站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内容,分别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或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按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经资格复审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所有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3.资格复审后拟进入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且该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未达到笔试总成绩平均分数,则取消该报考人员专业测试资格。

(六)专业测试

共设立11个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测试考点(附件2)。应聘人员务必明确自己报考岗位所属的专业测试考点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及时登录查询。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2.专业教师的专业测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专业测试时间共计20分钟,其中综合素质测试5分钟,试讲15分钟。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20分,试讲80分。

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专业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生活指导教师的专业测试时间共计10分钟,为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100分。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专业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报考定向招聘“蒙语授课”岗位的人员,专业测试必须使用蒙古语。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专业测试必须使用汉语。报考“汉语授课”岗位的人员,必须使用汉语作答。专业测试只能使用一种语言(外语类岗位除外),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专业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5.专业测试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专业测试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专业测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命题组事先设定的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专业测试通知单,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7.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30%+专业测试总成绩×70%。

8.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为准,专业测试成绩也并列的,以试讲成绩高者为准,三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通过加试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9.专业测试结束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市教育局和各旗市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实施。按照每个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按照报考岗位的所属地区,分别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或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公布。

1.体检须在各级主管机关指定的旗市区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详见网站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解除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市直属学校或旗市区教育局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及递补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上述递补环节1日内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多次联系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聘用通知一经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5.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一)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成绩高低,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驻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市教育局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0470—8255872,18347005366(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37(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附件:2021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第一批次).xlsx

2021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第二批次).xlsx

附件2:2021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测试考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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