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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1年武汉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时间表图片

2023-07-27 23:16:4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1年武汉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时间表图片

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结合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基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公办职业学校教师10人,幼儿园教师1人,特校教师3人,中小学教师240人,总共招聘有编制公办教师254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学历及专业要求

(一)普通高等院校应届(非在职)、历届本科、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小学全科岗位教师对象,要承担乡村学校跨学科教学工作。需具备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并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含具备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为稳定乡村基层学校教师,偏远的乡村学校要求仅限清新区户籍、清远市户籍。其户籍必须是公告首日前获得。

本类岗位专业不限,如专业是非师范类的,其教师资格证任教科目必须是中小学课程科目(中职仅限文化科)。

(三)为稳定乡村基层学校教师队伍,浸潭、石潭地区山区镇路途较远,招聘岗位要求仅限清新区户籍。其户籍必须是公告首日前获得。在清新区签订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或中小学公办学校(含公立幼儿园)任教一年及以上的,报考时还在合同期,目前仍在岗的,合同开始期为2022年9月30日前,不受清新户籍条件限制,报考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如考生在清新区内中途跨公办学校任教,合同月份必须连续,否则视为不符合。二、招考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表,报考所有的岗位,必须遵守:履行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的合约要求,因工作需要可以区内教育系统调动。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须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设置表。

(三)应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考试,报考时提供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证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书。

2.具备参加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具备认定资格证明或认定受理回执。

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四)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5月13日至2005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罚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清新区在编公办教师;

7.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8.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六)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区外在职在编教师需要当地教育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七)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八)报考“限清新区户籍人员报考”或“限清远市户籍人员报考”岗位,其户籍以考生户口簿显示的户口所在地为唯一识别,户口的取得必须为公告的首日前。

四、报考程序和办法

(一)查询岗位。(详见附件岗位设置表)

(二)网络报考。

报考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至28日16:00。

报考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考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入清远市清新区教师招聘网(http://www.qyqxzp.com)点击“在线报名”进行报名。

备用报名网址:(http://www.qyqxzp.icoc.me)

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初步审核。报考后将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考生一经确认报考参加考试,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笔试的,我区将有权拒绝该考生参加我区其他教师招聘考试。并纳入教育系统教师诚信报考档案。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审核通过后,在考试前3天,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5.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采用笔试与面试结合的形式。本次考试的成绩,可以用作参加我区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成绩的使用,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一)笔试。

内容: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包括课堂教学管理及课堂教学艺术、教材分析理解和处理、教学方法的处理和运用、班级管理及工作艺术、德育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的基本常识以及相关个案分析。笔试采用同一试题。

时间:2023年6月3日。如因疫情变化等原因更改的,最终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地点:清远市清新区第二中学(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和清远市清新区第三小学,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于2023年6月9日左右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入围面试的对象确认:由笔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岗位调剂:同一岗位名称内如果有岗位出现空缺,没有考生报考的,将在同一个岗位名称内的其他岗位代码中符合专业条件报考的考生中选取,按没有入围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

2.面试内容:面向招聘岗位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教师综合素质。

3.面试时间、地点等详细要求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将在公布笔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所有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同时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公示后拟聘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六、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

(一)审核材料时间及地点

考生笔试后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日期及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二)材料要求

提交以下各项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1.报考人员应自行下载并填写《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5)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培养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就业协议书。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4.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笔试合格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大学教务部门出具师范生证明,同时出具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具备认定资格证明。认定机构提供的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回执也可作为教师资格证明。

5.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必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或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限清新区户籍人员报考”或“限清远市户籍人员报考”岗位,提供其本人户口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的取得必须为公告的首日前。

8.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盖章并签名版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区外在职在编教师出具县级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不如实提供的,取消报考资格。已经签约未办理入职的不用提供。

(三)注意事项。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5)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如未列入专业目录(查不到毕业证的专业名称)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90%以上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高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应聘者须诚实守信,网上报名填写后即视应聘者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现场确认资格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资格。若在现场被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七、体检、考察、递补、公示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时须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区教育局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岗位递补调剂:同一岗位名称内如果有岗位出现空缺,没有考生可以递补的,将在同一个岗位名称内的其他岗位代码中符合专业条件报考的考生中选取(必须是同一面试室),按没有入围面试的体检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名单。不同岗位名称及不同面试室的不进行调剂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本次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公办教师,其薪酬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应承诺在清新区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

3.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人事股办理报到手续。

九、其他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清新区人社局、清新区监察委履行监管职责。

(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时间、地点、面试人选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通知要求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ingxin.gov.cn,主页-信息公开-人事信息)上公布。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不再电话通知个人,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我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如果被聘用,则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间,不能够参加我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除报考公务员外,不得以交流、借调、正式调动等方式调离清新区教育系统。

(四)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既可报考“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该岗位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如报考其它岗位,学历及专业需要达到该岗位要求,同时笔试成绩均不再加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现场审核需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如报考此“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限服务在清新区或本人户籍(生源)在清新区。

(五)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区的公开招聘。

(六)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无法如期办完相关调动或聘用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七)现场资格材料审核时必须由本人现场提交确认。

(八)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九)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十)本次考试没有入围的教师,考生可以用笔试、面试的成绩报考我区2023年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我区不再组织专门的考试,具体报考岗位及人数等另文通知为准。

(十一)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岗位表学历学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硕士以上”,均包含本级。

(十二)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清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5820802;监督电话:0763-5810078)。

附件1 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职校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 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3 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特校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4 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5 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教师报名表(双面打印).doc

附件6 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2023年芜湖市镜湖区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2〕56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镜湖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在编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镜湖区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共计1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组织方式

2022年度镜湖区幼儿园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招聘信息均通过镜湖区人民政府(http://www.whjhq.gov.cn/)网站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学位;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但需于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否则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1月17日(含)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121.41.12.236:1577/”。报名时间为11月28日8:00至12月2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2),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报名成功后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报名后,12月2日12:00点前可登录“报名网站待定”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12月2日18:00点前改报。

5.本次考试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无需缴纳笔试考试费用。

6.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3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一套试题,包含《教育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和《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两项。

笔试卷面分数满分为120分。《教育综合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占9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5日8:00至12月9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

12月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12月5日携带相关证书到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长江中路51号,816办公室)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下同),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该名单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区教育局、人社局具体负责。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资格证书编号。

4.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采取才艺展示加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具体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1.2×50%+专业测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审定拟聘用人员,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相关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检查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2年度镜湖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在编教师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区教育局、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岗位计划表(幼儿园).xls

2.附件2疫情告知书.doc

 

报名咨询电话:0553-3902611

监督举报电话:0553-3902011

 

 

镜湖区人社局       镜湖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17日 

深圳市龙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5月龙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龙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2年5月计划公开招聘教师51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龙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龙华政府在线教育局网站(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含)以上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4月24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编外工作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编外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均截至2022年4月24日(下同);

(2)2022年4月24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非深圳市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1年4月24日之后出生)。

三、报考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报考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

2.报考时间:2022年4月24日10:00至4月28日17:00。

2022年4月26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5月5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3.打印准考证:2022年5月16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包括同日举行的市、区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市区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2年5月21日(周六)。

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9:30—11: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2年6月20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二)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初审办法将在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三)须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初审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组织及面试形式

面试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1.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达到或超过拟聘人数5倍的(超过5倍指排名末位人员成绩并列情况),该岗位按实际拟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

2.同一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拟聘名额5倍的,每减少5名面试人员削减1个拟聘名额,面试人员减少数达不到5的,不削减拟聘名额(比如拟聘4人,面试人数16-20人的,均可确定4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11至15人的,均可确定3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为6至10人的,均可确定2名体检人选,依此类推),体检人选按削减后拟聘名额确定。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体检人选。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华区委组织部在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区委组织部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者应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线下考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原则上不参与不必要的聚集或外出,密切关注我市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持“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具体疫情防控须知将提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4月24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2年4月24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4)。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经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经历,可视为相应学段相关学科的任教经历)。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不含《招聘岗位表》)所称公办中小学,是指深圳市、区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艺术、体育学校。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龙华政府在线教育局网站: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

(八)咨询电话:0755-23336291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4日

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5月市属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2年5月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7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sze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含)以上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4月24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编外工作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编外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均截至2022年4月24日(下同);

(2)2022年4月24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非深圳市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1年4月24日之后出生)。  

三、报考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报考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

2.报考时间:2022年4月24日10:00至4月28日17:00。

2022年4月26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5月5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3.打印准考证:2022年5月16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包括同日举行的市、区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市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2年5月21日(周六)。

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9:30-11: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2年6月20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二)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初审办法将在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三)须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初审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组织及面试形式

面试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1.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达到或超过拟聘人数5倍的(超过5倍指排名末位人员成绩并列情况),该岗位按实际拟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

2.同一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拟聘名额5倍的,每减少5名面试人员削减1个拟聘名额,面试人员减少数达不到5的,不削减拟聘名额(比如拟聘4人,面试人数16-20人的,均可确定4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11至15人的,均可确定3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为6至10人的,均可确定2名体检人选,依此类推),体检人选按削减后拟聘名额确定。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体检人选。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者应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线下考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原则上不参与不必要的聚集或外出,密切关注我市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持“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具体疫情防控须知将提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4月24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2年4月24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4)。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经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经历,可视为相应学段相关学科的任教经历)。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不含《招聘岗位表》)所称公办中小学,是指深圳市、区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艺术、体育学校。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九)咨询电话:

深圳市教育局:(0755)88121807,88127195

深圳大学:(0755)26453698

南方科技大学:(0755)88012266

深圳技术大学:(0755)66885388

附件:1.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4.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5.2022年5月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

深圳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4日

(以上附件可从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考试院专栏网站下载)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2023年公立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60名)

涡阳县2021年公立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为扎实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特将2021年涡阳县公立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规范组织、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1年涡阳县公立幼儿园计划公开招聘新任教师6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见附件:《涡阳县2021年公立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幼教、学前教育专业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幼教、学前教育专业的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2日(含)以后出生。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gyxxgk.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List/779/98766/page_1.html)发布。

在涡阳县2021年公立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30个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以下“高校毕业生”: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非“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专项“高校毕业生”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学历要求为符合条件的专科及以上普通高校学历,中专学历不可报考。

(二)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涡阳县考试中心服务平台(http://gy.pzhl.net/index.php)。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日8:00至8月6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1年涡阳县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可登录涡阳县考试中心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7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8日23:00前登录涡阳县考试中心服务平台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计90元。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开考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9日8:30-12: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8月11日8:00至8月12日18:00从涡阳县考试中心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准考证打印)。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考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笔试合成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3:7的比例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加分因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须携带相关证书到涡阳县教育局人事股(涡阳县文化艺术中心北楼4楼)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笔试成绩将在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布。

为确保新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政策性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现场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合成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有数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人选缺额,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与报考岗位相求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资格复审合格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名单,在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布。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方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合成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0.6+面试成绩×0.4。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拟参加考察体检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因考察和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岗等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八)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聘期为5年(包括试用期),首聘期满方可调动和报考其他岗位。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涡阳县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7220028、0558-7223817(涡阳县教育局)

考试咨询电话:0558-7217535(涡阳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7211160(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涡阳县2021年公立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涡阳县公立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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