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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重庆中专幼师学校招生简章官网

2023-07-28 01:40:02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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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点击率:次   时间:2022-06-20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91.3万册,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拥有“微纳米光电材料与器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创新靶向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先后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历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重庆文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为我校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合作办学专业,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如达到条件,第四年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学习,在美期间的收费标准按美方执行,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为我校与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合作办学专业,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如达到条件,第四年在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学习,在俄期间的学费收费标准按中方标准执行,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

3.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永川区、南川区和巫山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

4.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类(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

第八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批次(或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予以退档。

2.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4.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舞蹈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当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四条 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除英语类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类专业。

3.报考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4.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5.音乐学专业在山西省、河北省只招收器乐,河北省招收器乐种类限定如下: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双排键电子琴(电子管风琴)),民族乐器(含唢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古琴、中阮、大阮);山西省招收器乐种类限定如下: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双排键),民族乐器(含唢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古琴、阮)。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费用标准与收取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如果按学年制学费准备,大致可归纳为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师范类3125-5175元/年·人,普通类3700-6875元/年·人,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人,体育类4000-8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8000元/年·人。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人。

3.因故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励、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b.cq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49891968(兼传真),49891969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2年学校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0余名。

有关招生院系、专业、考试科目、学习方式、拟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拟招生人数不包含拟接收推免生的人数);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拟招收人数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对专业招生计划数等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预计将于2021年10月20日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各学院、各专业2022年实际预录取推免生名单。如有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列入统招计划使用。

二、招生类型

1.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我校硕士学位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选择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

1.在网上报名阶段,填写网报信息时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信息。

2.在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时,需向报考点提供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推免生报考重庆师范大学,具体要求参见《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重庆师范大学美术学专业(专业代码130400)、设计学专业(专业代码130500)、艺术设计专业(专业代码135108)的考生,须选择重庆师范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5002)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在复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通知)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校联系。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未在报考点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其报名程序未完成,报名无效。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除推免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都需参加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考生需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12月2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7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二)复试

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它学术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学校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可咨询报考学院。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复试前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校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向重庆师范大学研招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加分政策的,不予加分。

六、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政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对报名考试违规违纪者、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体检安排在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基本学制、学习形式、学费标准及奖助

(一)基本学制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二)学习形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学习形式参见《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1开头)、教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4开头)和历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6开头)学费为每年6000元,艺术学门类(专业代码以13开头)学费为每年8000元,其他学科门类学费标准为每年7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附件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四)其他费用和奖助

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全部实行新的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复试(含体检)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我校公寓住宿者须缴纳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

2.学业奖学金:3000—8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人;

4.其他助学金:每年通过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形式提供助学金4000元/年/岗位。

5.学术科研及社会活动奖学金:每年根据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数量和质量以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等级进行奖励。

八、学习地点、住宿

(一)录取的考生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培养。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九、其他事项

(一)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学校自主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学校研究生院不提供历年考研试题。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调剂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上(https://graduate.cq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请查阅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招生简章及《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六)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graduate.cqnu.edu.cn,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综合办公楼225室,邮编:401331。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2:《重庆师范大学大学2022年招生学院联系表》。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910997

重庆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023—65363403

十一、本简章如与当年教育部规定不符,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附件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及名称

学费标准(元/年)

065101考古学

9000

065102博物馆学

9000

065103文化遗产

9000

085404计算机技术

9000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

9000

085410人工智能

9000

095131农艺与种业

9000

095132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9000

095133畜牧

9000

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

9000

095137农业管理

9000

095138农村发展

9000

125400旅游管理

9000

035200社会工作

10000

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10000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10000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10000

045105学科教学(物理)

10000

045106学科教学(化学)

10000

045107学科教学(生物)

10000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10000

045109学科教学(历史)

10000

045110学科教学(地理)

10000

045114现代教育技术

10000

045115小学教育

10000

045116心理健康教育

10000

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

10000

045118学前教育

10000

045119特殊教育

10000

045120职业技术教育

10000

045300汉语国际教育

10000

045400应用心理

10000

055101英语笔译

10000

055102英语口译

10000

045201体育教学

10000

055200新闻与传播

12000

125100工商管理

12000

135101音乐

12000

135105广播电视

12000

135108艺术设计

12000

045113学科教学(美术)

13000

附件2:

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学院联系表

招生院系代码及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01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晓庆

023-65362714

002教育科学学院

姚俊(全)

郭军(非全)

02365910359(姚)

02365910350(郭)

003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周杨

023-65910277

004文学院

房镜

023-65363178

005外国语学院

陈妃

023-65363059

006历史与社会学院

李艳华

023-65910252

007数学科学学院

王雪颖

023-65910148

008地理与旅游学院

杨永丰

023-65363472

009生命科学学院

乐涛、余婷婷

023-65910119

010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岳远霞

023-65362779

011化学学院

文静

023-65910302

012经济与管理学院

吴云

023-65363603

013美术学院

孙鑫磊

023-65916016

014音乐学院

郭立新

023-65362341

015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叶锋

023-65910378

016新闻与传媒学院

毛丽娜

023-65912981

017职教师资学院

谢良才

023-65918995

018初等教育学院

颜波

023-68356850

019教师培训学院

肖其勇

02365363439

020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

王韵

023-65911112

四川中专学校

成都光华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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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排名:611

北极星评分:9.1分

就业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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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技工学校全称是成都光华技工学校,目前有郫县和龙泉二个校区,学校官网介绍学校概况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怎么样、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学校就业、学校升学等各方面怎么样,这些都是广大家长和同学们都想知道的

重庆邮电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邮电大学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代码为10617,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第二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要求相符合。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二)对内蒙古自治区进考生专业安排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四)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间进行调剂,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不能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采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美术类专业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100)×40%+(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十八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9000元/学年,三、四年级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28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30000元/学年,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40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

第二十二条 新生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元~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创文体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占学生总人数比例达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物联网工程专业大三、大四到渝北区仙桃数据谷采用书院制+项目制+团队制方式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邮编400065)

本科招生咨询热线:023-62468661;023-62468662

本科招生咨询QQ群:782380338

信访电话:023-62468600  监督电话:023-62461708

学校招生信息网:zs.cqupt.edu.cn

电子邮箱:cyzb@cqupt.edu.cn

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ptzb

考生可通过登录重庆邮电大学招生信息网或关注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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