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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121年幼儿园招生

2023-07-28 01:56:1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秀洲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121年幼儿园招生

秀洲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关于做好2022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嘉教基〔2022〕4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优质水平,规范全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有序,现就秀洲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惠普及。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园需求。

(二)全面公开公平。认真实施“阳光招生”,全区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本区域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三)切实规范招生。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实行线上预报名、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招生程序与要求,除进行健康体检外,各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二、招生要求

(一)报名对象:小班幼儿年龄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办园规模设定的招生计划班级数招生(附件1)。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确保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小班可适当减少。

(三)托班要求:在优先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办园核定规模仍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需要举办托班的,由所在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区教体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时间要求:各镇(街道)学前办招生方案、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于5月20日前上交区教体局审核备案。5月23日前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完成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的公开发布。

(五)其他要求

(1)相关证件截止日期。户籍、不动产证等相关证件取得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其中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2)政策类适龄儿童优先录取。符合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幼儿,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园。

各类政策类适龄幼儿的入园申请截止到5月31日(附件4-6),材料受理地点:秀洲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311室,逾期作自动放弃。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办法

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要通过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公告等基本情况。幼儿园基本情况应包括名称、地址、性质、等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报名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分批次预报名及录取

适龄幼儿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秀洲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附件3)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预报名。

第一批预报名、现场确认及录取:6月5日至6月6日,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户籍生家长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

6月11日,网上预报名未成功的或有疑问的预报名幼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并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详见各幼儿园公告)。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责任自负。各幼儿园应帮助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常网上预报名的幼儿监护人完成网上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一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政策类适龄幼儿;

(2)小区配套幼儿园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3)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附件2)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6月14日上午完成第一批网上录取。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拟定按照落户先后顺序、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如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时间统一为6月13日下午进行。

第二批预报名及录取:6月14日12:00至6月15日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报名系统公示的“秀洲区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幼儿园重新进行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6月17日上午完成网上录取。

第二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本镇(街道)第一批未录取的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2)秀洲区(不含塘汇、嘉北,下同)户籍的但有本镇(街道)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3)秀洲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4)非秀洲区户籍但监护人有秀洲区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或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预报名及录取:6月17日12:00至6月18日12:00,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各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适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6月19日完成网上录取。

第三批录取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监护人在秀洲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者在秀洲区取得6个月以上流动人口登记证;

(2)法定监护人在秀洲区缴纳社保的幼儿。

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取得的先后顺序及社保缴纳年限长短确定录取顺序。

(三)办理报名手续

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幼儿园建立幼儿学籍档案。

报名具体时间、方式及详细要求见各镇(街道)学前办招生方案和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四、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对本区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与监督,核准幼儿园招生计划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

(二)各镇(街道)学前办制定本区域幼儿园招生方案,各幼儿园制定本幼儿园招生公告。

(三)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要根据区教育体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规范开展招生工作,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方式深入村(社区),广泛开展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区教育体育局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小组,科学拟定招生公告,严格执行文件,规范招生。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幼儿园按职责落实工作,积极主动公开信息,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耐心解释相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保障特殊适龄儿童入园。积极实施融合教育,各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努力提高适龄特殊幼儿入园比例。按规定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费用减免工作。

(四)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预案,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畅通报名渠道方便家长咨询及报名。如有现场确认环节,要采用错时错峰等方式,避免出现聚集性排队、长时间等候等现象,不得将报名先后次序作为录取依据。

(五)加强监督力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规范招生作为幼儿园年审、等级评估和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2022年秀洲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pdf

附件2.2022年秀洲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pdf

附件3.秀洲区幼儿园儿童入园线上报名入口.pdf

附件4.嘉兴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docx

附件5.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园申请表(幼儿园).docx

附件6.嘉兴市其它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docx

嘉兴市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18日   

 

 

幼儿园招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要求,结合东丽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工作原则(一)统一部署,优化布局。不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结合普及普惠、优质均衡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按照区域实际情况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二)信息公开,规范流程。2022年东丽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将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天津东丽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布,加大幼儿园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更加便民便利。(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幼儿入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二、相关政策(一)招生对象及条件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2.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居民户口薄(以下简称户口本)、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二)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程序1.上报招生方案:各幼儿园要结合园所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并于2022年6月15日(周三)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前成职科,电子版报送邮箱dlqjyj14@tj.gov.cn。2.张贴招生简章:2022年6月25日—7月2日,各园招生简章在幼儿园大门外显著位置张贴,同时将招生简章发放到招生服务区域(见附件)的各小区居委会,并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张贴时间为7天。3.报名登记:2022年7月2日—3日,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各幼儿园进行线上加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登记。对部分家长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入园信息登记或报名验证的,由各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线上报名工作。报名登记及录取顺序:(1)双本一致:指入园幼儿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本,且户主为幼儿的父亲或母亲;房屋所有权人为入园幼儿的父亲或母亲;房本和户口本均为同一地址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为双本一致。(2)随四老:指入园幼儿与父亲或母亲的任意一方老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口本,户口本、房本(房屋所有权人为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地址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3)单本:单户口本:指入园幼儿户口与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为同一户口本,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单房本:指幼儿户籍为东丽区,房本(含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购房合同或还迁协议)在所属幼儿园片区,且房屋所有权人为入园幼儿的父亲或母亲。4.报名登记汇总上报:2022年7月4日(周一)各公办幼儿园将报名登记情况,分类汇总并上报至学前成职科邮箱(dlqjyj14@tj.gov.cn)。5.报名登记幼儿数超出小班招生班级规模的公办幼儿园,采取摇号形式并按以下程序进行招生。(1)2022年7月2日—3日验证报名登记。(2)2022年7月4日(周一)召开已报名登记的幼儿家长会,向家长说明园所规模、小班招生人数、报名登记情况、下一步采取“摇号”录取的规则,向家长说明如果此程序未被录取的幼儿可到就近的民办幼儿园入园,同时,耐心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3)2022年7月4日-11日,根据东丽区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摇号”形式,幼儿园公示“摇号”录取规则,提前告知家长。(4)2022年7月12日(周二)公办幼儿园进行“摇号”,此程序由幼儿园聘请东丽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面向家长公开进行,由公证处公证人员公布“摇号”录取结果。东丽区公证处为幼儿园出具公证报告。(三)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程序1.制定并上报招生方案: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东丽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园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优先安排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于2022年6月17日(周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上报学前成职科核准备案。2.张贴招生简章时间:2022年6月25日—7月2日,各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在幼儿园大门外显著位置张贴。3.招生时间:2022年7月2日—16日,各幼儿园进行线上或线下验证报名登记。4.报名登记汇总上报:2022年7月18日(周一)各民办幼儿园将报名登记情况,汇总并上报至学前成职科邮箱(dlqjyj14@tj.gov.cn)。(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可持相关证件(居住证明、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就近到民办幼儿园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报名。(五)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华侨子女,国际学生,引进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六)幼儿园招生结束后,将空余学位情况向社会公布,进行二次补录。三、工作要求(一)履行职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根据东丽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预案,公平、公开、公正做好招生工作。(二)做实做细,依法依规组织招生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充分预估疫情形势下招生工作存在的风险,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防疫、防暑、防汛的工作保障。报名验证过程中,须认真核验相关证件,认真登记幼儿信息,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完整。(三)及时公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幼儿园要通过公众号等形式,规范、准确、全面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认真接待家长的来电、来访,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四)严肃纪律,做到公平公正招生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肃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阳光招生。教育局将切实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园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和严肃处理。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区为主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园。遵循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禁止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测查或者变相遴选生源。

(三)程序规范。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程序,加强全程监督,提升招生工作信度。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计划(2021年4月—5月)。各区教育局指导辖区内各幼儿园加强入园需求摸底,按照核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及矛盾纾解方案。

(二)发布招生公告(2021年6月上旬)。各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经所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公告。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充分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情权。招生公告发布期间,各幼儿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为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三)组织入园申请登记(2021年6月下旬)。各幼儿园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优化入园申请登记流程,精简核验证明材料。灵活采取网上、现场等形式组织入园申请登记,坚决防止出现因招生工作导致的人员聚集。入园申请登记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便于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安排入园申请登记办理事宜。入园申请登记期间,幼儿园应当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的入园登记申请,指导其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

入园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工作。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在入园申请登记时同步核验有关信息,一次办理到位。

(四)确定录取名单(2021年7月)。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入园申请登记及信息核验情况,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学位数小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分批次招录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对招生学位数大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在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向未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告知录取结果并做好说明工作。

对在集中招生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招收的适龄幼儿,由所在区教育局为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入园指引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所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依规补招。

(五)办理入园手续(2021年秋季开学预备周)。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健康检查),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2021年秋季幼儿园开学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采集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学籍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加强幼儿园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幼儿园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园长负责、专人管理的招生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缜密无漏,有序推进。5月30日前,各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适龄幼儿密度分布、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幼儿园办园规模等情况,统筹好辖区内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其中,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优先满足本住宅区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最大限度接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做好招生工作;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自主招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普惠服务承诺。

(三)严格控制幼儿园的班额。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区域内幼儿园班额的监管。在入园矛盾相对突出、资源结构性不足的区域,因应对入园高峰、满足入园需求扩大规模招生(增加班级数)或者扩大班额招生(增加班级人数)的幼儿园,必须提前经区教育局同意。扩大规模招生的,不得挤占必备功能室或违法加盖建筑;扩大班额招生的,原则上至多在现行标准上增加5人。

(四)关注适龄儿童特殊群体入园需求。各区教育局要积极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要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汉就业创业大学生适龄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园工作。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和学前教育优待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前提下,按照同等条件优先原则,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到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由其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五)落实招生宣传指导工作。各区教育局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服务意识,加强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宣传指导工作。在辖区幼儿园招生的各工作环节和各关键时间,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家长合理预期,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耐心做好家长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了解,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六)完善招生监督检查机制。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畅通家长和社会监督渠道,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市、区教育局设立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统一做好政策咨询、问题解答、举报受理等工作。

附件:市、区教育局设立的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

武汉市教育局2021年4月21日

附件

市、区教育局设立的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

武汉市教育局:65608465

江岸区教育局:82220430

江汉区教育局:82772259

硚口区教育局:83736401

汉阳区教育局:84866688

武昌区教育局:87131638

青山区教育局:86330319

洪山区教育局:87646306

东西湖区教育局:83216647

蔡甸区教育局:69812909

江夏区教育局:81820051

黄陂区教育局:85926056

新洲区教育局:8935867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84211639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67880082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86627705

松江区幼儿园入园招生政策一览(附原文)

【导语】:2023松江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公布,家长须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的入园信息登记。然后才可以在区幼儿园报名官网报名。

关于2023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3〕2号)相关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就2023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范各托幼机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信息公开和公平操作的原则

各托幼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招生简章或方案、相关通知等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咨询与服务等工作。

(二)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

基于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各托幼机构须严格遵照招生工作程序,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小班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及看护的需求切实按照学额及相关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中大班适龄幼儿的补充入园(或转园)等工作。

(三)坚持统一部署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城区五所街道和各镇、九亭地区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各镇、九亭地区有关部门分别实施管理。

(四)坚持相对就近和统筹安排的原则

在网上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等基础上,区教育局和各镇、九亭地区有关部门根据生源信息与资源实际,统筹确定城区五所街道及各镇、九亭地区公办园的小班学区范围。部分区域将根据生源和资源实际加大统筹力度,实施跨区域、跨街镇统筹安置。

(五)坚持规范管理和严控班学额的原则

各托幼机构须严肃纪律、优化服务、严控学额,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资源与生源实际、办园条件与设置规模等核定公民办托幼机构的班、学额数,并依托教育督导或专项检查等途径,对各托幼机构招生工作予以全程性监管。

三、招生对象

(一)公办园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2023年松江区公办园招生小班新生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附件1)中类别之一的适龄幼儿。

(二)民办园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松“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方法

(一)公办园

1.工作流程

研定政策——公示宣传——登记信息——报名验证——学区公告——录取通知

2.日程安排及相关说明

3.现场服务信息验证时所需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市级平台已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可直接打印,未登记的可于现场服务点验证时补登记信息)。

(2)《2023年上海市松江区幼儿入园报名表》(区级平台已完成报名的可直接打印,未报名的可于现场服务点验证时补报名)。

(3)按照《2023年松江区公办园招生小班新生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附件1)提供相应的证件。

备注:

居住类房产证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户籍迁移、《上海市居住证》签发及其他各类有效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二)民办园

1.工作流程

研定简章——招生备案——公示宣传——登记信息——报名验证——录取通知

2.日程安排及相关说明

3.现场服务所需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市户籍:《2023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2023年上海市松江区幼儿入园报名表》、出生证、户口簿、相关居住证明等。

(2)外省市户籍:《2023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2023年上海市松江区幼儿入园报名表》、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出生证、户口簿、相关居住证明等。

(3)港澳台户籍及外籍:《2023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2023年上海市松江区幼儿入园报名表》、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护照、出生证、相关居住证明等。

五、其他公告

(一)2023年幼儿园托班招生工作

1.公办园

(1)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2)安置方法

在人户一致入托优先的前提下,以监护人所持房产地址为准,依照幼儿户籍等情况,按序安排入托,额满即止。

(3)时间节点

2023年8月2日——8月20日进行区域内托班入托登记、现场信息验证、发放入托通知书。

(4)有关说明

2023年开设托班的公办园详见《2023年松江区公办园招生信息一览表》(附件3)中“招生年龄”2—6岁具体入托登记时间与安排等,以各相关公办园在本园网站、公众号上公布的“幼儿园入托招生简章”为准。

2.民办园

民办园招生详见各园招生简章,2023年开设托班的详见《2023年松江区民办园、托儿所、早教机构招生信息一览表》(附件4)中“招生年龄”含3岁以下的相关园所。

(二)2023年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工作

《2023年松江区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须知》,详见上海市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zsb.sjedu.cn)。

(三)2023学年新增公办办园点情况及说明

2023学年本区新增公办办园点4个,分别为:金华幼儿园(佘山镇,项目名称)、场西幼儿园(新桥镇,项目名称)、银圩幼儿园(车墩镇,项目名称)、泗凤幼儿园(泗泾镇,项目名称)。

(四)学前招生注意事项

1.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除要求幼儿按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并取得合格外,不得对申请入园的适龄幼儿及其家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入园编班时应按出生年月编入相应年龄段。

2.民办托幼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并于招生报名启动前主动面向社会公示同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基本信息应按区教育局要求进行备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督查。

3.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57882750、57882751、37736356咨询日期:4月6日——6月30日(节假日除外)咨询时间:9:00——11:30,13:30——16:30咨询地址:中山二路590号、中山中路38号。

4.基于本区资源与生源实际,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统一时间段内统一管理,非招生时间段不予受理。

5.本“意见”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松江区教育局。

附件:

1.2023年松江区公办园招生小班新生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

2.2023年松江区公办园招生小班新生现场服务点一览表

3.2023年松江区公办园招生信息一览表

4.2023年松江区民办园、托儿所、早教机构招生信息一览表

附件1:2023年松江区公办园招生小班新生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

一、城区五所街道区域(中山、岳阳、永丰、方松、广富林街道)

二、各镇、九亭地区(九里亭街道、九亭镇)区域

三、有关说明

1.上述代码为6、7、8的无房产类别,在本区租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根据本区公办资源和生源等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置。

2.安排入园所要求提供的居住类房产证件、户籍迁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上海市居住证》签发及其他各类有效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3.智力、听力等有障碍且需接受特殊教育的适龄幼儿,可到松江区辅读学校(地址:松江区小昆山镇大港浦港路108号电话:57852663)、松江区佘山镇中心幼儿园(地址:松江区佘山镇佘苑路175号电话:57783882)咨询或登记。

4.各镇、九亭地区可根据本区域的资源及生源实际适度提高或降低入园条件,具体可查阅各镇、九亭地区招生实施方案。

附件2:2023年松江区公办园招生小班新生现场服务点一览表

一、城区五所街道区域(中山、岳阳、永丰、方松、广富林街道)

备注:

1.符合入公办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没有网上报名或网上验证不通过的可根据《2023年松江区公办园招生小班新生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附件1),携带相关材料按房产证件地址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小班新生现场服务点”进行信息确认与材料验证。

2.市示范园(松江区荣乐幼儿园、上海市松江区实验幼儿园)招生工作与其他公办园同步开展。未被示范园录取但符合入公办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将统筹安置至其他公办园,不符合的可到民办园办理报名手续。

3.因地理位置特殊,车墩镇东门村原则上纳入五所街道“现场服务点8”的范围。

二、各镇、九亭地区(九里亭街道、九亭镇)区域

备注:

符合入公办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没有网上报名或网上验证不通过的可根据《2023年松江区公办园招生小班新生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附件1),携带相关材料按房产证件地址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小班新生现场服务点”进行信息确认与材料验证。

附件3:2023年松江区公办园招生信息一览表

一、城区五所街道区域(中山、岳阳、永丰、方松、广富林街道)

二、各镇、九亭地区(九里亭街道、九亭镇)区域

备注:

各街镇当所属招生区域内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数少于该区域招生计划数时,将根据幼儿类别及房产地址在区域内依次统筹安置入园当招生区域内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数超过该区域招生计划数时,将统筹安排至其他招生区域内入园。

三、2023学年新增办园点相关信息

1.金华幼儿园(佘山镇,项目名称)

地址:松江区佘山镇陆宝山路金白花路西北角

电话:57783882

2.场西幼儿园(新桥镇,项目名称)

地址:松江区新桥镇场西路35弄1-3号

电话:67826709

3.银圩幼儿园(车墩镇,项目名称)

地址:松江区车墩镇白苧路银圩路西北角

电话:37021180

4.泗凤幼儿园(泗泾镇,项目名称)

地址:松江区泗泾镇洞泾港河泗凤公路西北角

电话:57621360

附件4:2023年松江区民办园、托儿所、早教机构招生信息一览表

一、民办园

二、民办托儿所

三、民办早教机构

备注:

1.各民办托幼机构办园等级等信息请登录上海市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阅各机构收费标准须于启动招生报名前主动向社会公示。

2.上述信息统计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

注:本文信息来源于松江区人民政府官网、上海松江教育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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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市高新区实验幼儿园招生简章(时间+地点+材料)

【导语】:青岛市高新区实验幼儿园招生简章已出炉,此次招生报名的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报名地点、流程及所需材料等信息请看正文。

一、招生计划 

招收120名小班幼儿

二、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三、报名地点 

高新区实验幼儿园(高新区华中路117号) 

四、报名流程

(一)第一批次 

1、报名条件:

接受高新区辖区内符合“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招商海德小区优先。 

2、提供材料: 

①户口簿; 

②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③房产证(六老之一,100%产权); 

④报名幼儿父(母)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务必清晰)

 ⑤《高新区2021年幼儿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纸质版。 

3、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9日上午8:30-11:30,接受招商海德小区符合“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

 2021年6月19日下午1:30-3:30,若有空余学位,接受高新区辖区内符合“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 

4、报名公示:

 6月19日中午,在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门口醒目位置公布上午报名情况。

 6月19日下午5:00前,在城阳政务网和高新区实验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公布下午报名情况。 

(二)第二批次 

1、报名条件:

若有空余学位,接受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适龄子女报名。 

2、提供材料: 

(一)符合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提供材料: 

①户口簿(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

②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③报名幼儿父(母)本人身份证;

 ④房产证或租住合同。租住商品住宅房的,需提供由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需由集体产权房屋所在的单位出具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务必清晰)

⑤《高新区2021年幼儿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纸质版。 

(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适龄子女提供材料: 

①户口簿;

 ②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有效期内且满1年的劳动合同及与合同签订人一致的社保卡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时间截至2021年6月); 

④报名幼儿父(母)本人身份证;

⑤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的居住证; 

⑥房产证或租住合同。租住商品住宅房的,需提供由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需由集体产权房屋所在的单位出具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务必清晰)

 ⑦《高新区2021年幼儿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

 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上午8:30-11:30 

报名公示:7月3日中午,在城阳政务网和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门口醒目位置公布报名情况。 

3、录取办法 

①第一批次录取办法: 

6月19日上午: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名单,且不再接受6月19日下午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报名。 

6月19日下午: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时,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通过电脑派位确定下午报名幼儿录取名单,且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 

②第二批次录取办法: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将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五、相关说明 

1.高新区辖区是指高新区中东片区,即高新区区域内环胶州湾高速公路东北部区域(不含河套、红岛两街道区域户籍居民)。“两证”是指房屋产权证和户口簿(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两证统一”是指适龄幼儿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同一户口簿上,该户口簿上的住址须与房产证一致,且房屋产权所有人须是适龄儿童“六老”之一。

 2.招商海德小区业主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子女,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则视为自愿放弃优先报名的权利。

 3.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现场报名,对于同时选择2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现场报名的幼儿,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其报名资格。

 4.家长提供所有证件及填写信息务必真实,相关证件将进行审核,对于伪造证件或填写信息不真实等现象,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

 5.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幼儿名单时,由公证处、家长代表、社会监督员、监察室等组成的监督团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6.多胞胎幼儿参与电脑派位,家长可自愿选择一个孩子一个号或者多个孩子一个号进行电脑派位,并签订知情告知书。若选择多个孩子一个号电脑派位时被选中,则多胞胎幼儿同时被录取且只占一个招生学位。

 7.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无需提前排队,报名时只限1名家长,无需带幼儿。

附件:高新区2021年幼儿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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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榆林各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为深入贯彻"三查三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推动教育公平,有效缓解榆林城区公办园大班额问题,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现将小班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小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中班和大班不招收插转生。

二、招生原则

按照"常住、就近、免试"的原则,按时提交报名资料,严格审核入园资格,严格开展入户调查,严格录取工作程序,确保招生过程平稳有序。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榆林市第一幼儿园位于八狮下巷14号,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生5个小班,具体招生范围是长安南路以东,新建南路以西,钟楼下巷延伸线至长安路以南,新楼下巷以北,招生咨询电话:18091215306。

榆林市第二幼儿园位于长城北路,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生4个小班,具体招生范围是滨河北路以东,湖滨南路以西,红山西路、迎宾大道以南,广榆路以北,咨询电话:13325414232

榆林市第三幼儿园位于金苑路1号,计划招收5个小班,招生范围是福利路以东,季鸾公园以南,楠苑路以西,育才东路以北,咨询电话:13468806852、18992225815。

榆林市第四幼儿园位于保宁西路2号,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生5个小班,具体招生范围:榆林大道以东,建榆路、天宝巷以西,人民西路以南,柳营西路以北,咨询电话0912-3860960、18909123058;

榆林市第五幼儿园位于西沙变电站北葡萄园内,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生5个小班,具体招生范围是市十二小以东,松林北路以西,农垦花园以北(含农垦花园、沙城明珠),人民路西延段以南(含王家楼村户籍适龄幼儿)。

咨询电话:0912-81867951357121212113892259950

榆林市第六幼儿园位于富康东路与金沙南路交界处,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生5个小班,具体招生范围是上郡路以东,金沙南路以西,怀德路以南,富康路以北(含塞上家园一期、怀德小区)。招生咨询电话:18628690609。

榆林市第七幼儿园位于文化南路航才路1号,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生6个小班,具体招生范围是文化南路以东,航宇路以西,市民大厦向东至航宇路以南,文化东(西)苑小区以北(含文化东苑、文化西苑)、航宇路九排以北。招生咨询电话3869934。

榆林市第八幼儿园位于榆阳西路73号,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

1.招生计划:榆林市第八幼儿园2021年秋季计划招收3个小班。

2.招生范围:尚德名苑小区。

3.招生咨询电话:0912-814080213347485555

榆林市第九幼儿园位于知行路3号(环城北路路北,金林小区西侧),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收6个小班。具体招生范围:金沙路向北沿恒安路至东沙大道以东,福利路以西,红山东路以北,市十一小以南,金林小区1号楼至10号楼。

招生咨询电话:1592982308318329284977

榆林市第十一幼儿园位于金沙路与延寿路交汇处东北角,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生5个小班,具体招生范围是金沙南路以东,金陵大桥以南,校场东路以北,金刚寺村以西(含金刚寺村户籍村民),招生咨询电话:13359123206。

榆林市第十二幼儿园位于南郊三岔湾村,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生4个小班、152名幼儿,具体招生范围:三岔湾村及附近村庄。

榆林市第十三幼儿园位于沙河村农贸市场北100米处,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生3个小班,具体招生范围是:火车道以东,榆林大道以西,宏远小区以南(含),林校路以北,恒丰新世界小区和塞上名苑小区。招生咨询电话:18091993557

榆林市第十四幼儿园位于尤家湾村,计划招收3个小班,招生范围是上郡南路以东,荣昌建材市场沿线以西,尤家湾后湾沿羊毛衫厂以南,尤家湾前湾以北,招生咨询电话:0912-3388508手机联系方式:13772950485。

榆林市第十五幼儿园位于环城北路金林小区院内,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生4个小班,具体招生范围是金林小区11号楼至29号楼,招生咨询电话:0912-3829001。

榆林市第十六幼儿园本学期计划招收3个小班招生范围:吴家梁村及附近村庄。

咨询电话:0912-3612175

榆林市第二十六幼儿园富康路以北,建榆路以西,榆林大道以东,康安路以南。建榆路以东含盛景家苑、航宇路小区;另有农垦嘉苑由二十六幼和二十五幼共同招收,二十六幼招收法定监护人在农垦嘉苑有房有户的适龄儿童,有房无户等符合其它条件的由二十五幼招收。招生咨询电话:0912-8140766。

榆林市第二十九幼儿园位于北大街水桥畔中巷5号,在通过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收小班3个班,具体招生范围是滨河路以东;广榆路、望湖西路以南;东城墙以西;钟楼下巷、胜利中巷、瓦窑沟巷以北,招生咨询电话15929192762。

榆林市第三十四幼儿园位于金榆小区南院内,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生4个小班,具体招生范围:金榆小区南区16-29号楼,咨询电话:15691238282,上班时间:早上8:00-11:00,下午14:30-17:00。

榆林市第三十五幼儿园位于榆阳区东沙金榆小区北区,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生4个小班,具体招生范围是金榆小区北区,招生咨询电话0912-3365959(工作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00)。

榆林市第三十六幼儿园位于东沙金沙小区内,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生4个小班,具体招生范围为金沙小区、金苑小区常住居民的小班适龄儿童。咨询电话:3837122

榆林市第三十八幼儿园位于文化南路,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根据现有办园规模及办园条件确定今年秋季招生5个小班,具体招生范围是文化南路以东(含玉景园、榆溪圣境),航宇路以西,榆阳西路以南、市民大厦向东至航宇路以北(含榆溪雅园)。招生咨询电话0912--810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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