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2023年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2021年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成绩公布了吗

2023-07-28 06:10:3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2021年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成绩公布了吗

2023年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2021年漳平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数

1.城区高中教师:共19名

语文3名;数学2名;英语5名;思想政治2名;地理2名;物理3名;生物2名。

2.城区初中教师:共8名

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地理2名;物理1名;化学1名;体育1名。

3.城区小学教师:共38名

语文12名;数学16名;英语3名;体育2名;信息技术1名;科学4名。

4.农村小学教师:共32名

语文10名;数学11名;英语1名;体育1名;音乐2名;美术5名;信息技术1名;科学1名。

5.小学(幼儿园)教师面向生源地的2021届福建省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共6名

城区:数学2名;幼儿教育3名。

农村:数学1名。

6.幼儿园教师:共17名

城区7名;农村10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3.招聘范围: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4报考对象年龄:①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3月及以后出生)②研究生毕业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3月及以后出生)③现在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本学科教学岗位且累计代课3年及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5年3月及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研究生不限学历类别):

①应聘城区高中教师岗位、初级中学教师岗位须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②应聘城区小学教师岗位须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③应聘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不限学士学位。

④应聘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应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

6.具有报考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正在办理有效证明书。小学科学教师岗位含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证书。)。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我省已在编教师;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含自动离职)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报考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未满最低约定服务年限的,同时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市(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面试须参加由漳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面试。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若总成绩未达及格线(60分,且折算后笔试成绩未满20分的)不予录用。

(一)笔试

1.省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均应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

2.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报考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

2023福建教师招聘考试面试名单

全部考试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考试|三支一扶|公安招警|军人考试

福建公务员|教师资格|医疗卫生|选调生|公选/遴选|学历教育

军队文职|金融银行|农信社|国企招聘|华图考研|近期招考

备考助手

行测备考|申论备考|面试备考|高分技巧|申论热点|公务员培训新手入门|招考信息|备考资料|华图在线|图书材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即时沟通|快递查询|名师荟萃|联系我们

各地市站点

福州人事人才网|三明人事考试网|莆田人事网|南平人事网|宁德人事人才网|厦门人事人才网|漳州人事人才网|泉州人事人才网|龙岩人事人才网

2023年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教师招聘公告(153名)

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福建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加速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石狮市教育发展需要,石狮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公办学校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153人,详见《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福建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民办在职教师应提供相应的职称等证明材料。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3.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

第3类:尚未签约的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2届优秀师范毕业生。

第4类: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公办学校编外在职教师:

(1)中学(含中职学校)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从事5年及以上相应学段教学工作经验;(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地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断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一)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并发送到邮箱:ssjz2023@126.com进行网络报名。邮件主题及压缩包文件名均为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名称+姓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9日

2.网络报名所需材料(除附件3外,其余的提供电子扫描件)

(1)《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信息表》(见附件3.须为Excel电子表格);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见附件4)、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见附件5);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在职人员报考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报考资格审查

石狮市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提交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线为70分。

1.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和现场问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入围人员成绩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石狮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面试合格线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到应聘岗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选岗;若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抽取顺序号的形式确定选岗顺序。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福利待遇

(一)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引聘学校类别享受总额度3万元至7万元的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具体详见附件6)。

(二)对符合《石狮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一般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具体详见附件7)

石狮市奖励方案与泉州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8,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健康码”,“健康码”须为绿码且核验体温正常(低于37.3°)并佩戴口罩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出入各招聘单位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报考人员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验体温正常(低于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

若考点属地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和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8767782。

(七)招聘工作接受石狮市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石狮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88718084,88589879。

本公告考试结束后如有剩余岗位,将视实际情况研究,启动下一轮招聘工作,请各位报考人员继续关注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后续公开招聘公告。

附件:

附件:1.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福建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3.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信息表.xlsx

4.未取得学历及学位等原件承诺书.docx

5.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docx

6.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pdf

7.石狮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方案.doc

8.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石狮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9日

2023年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55名)

2022年苏州太仓市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持续推进幼教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太仓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55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5日至2004年1月5日期间出生)。

(三)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人员须具有相应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本次幼儿园备案制教师招聘岗位分A、B、C三类(岗位标识详见《2022年太仓市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其中:

1.报考A类岗位须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报考B类岗位须具有太仓市户籍(生源)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5日,太仓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太仓市户籍)。

3.报考C类岗位须具有太仓市户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5日,太仓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太仓市户籍)。

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生源地)限制,可凭配偶或父母太仓市户籍报考C类岗位。

4.报考B类、C类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须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科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六)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暂无者可提供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的证明且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20年、2021年太仓市户籍(生源)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按2022年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考。2021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八)《2022年太仓市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对招聘岗位类别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22年太仓市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1月10日8:30-16:3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考者登录“2022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并如实填报本人基本信息。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月5日-1月10日8:30-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月5日-1月10日8:30-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1月5日-1月10日8:30-18:00。

4.报名要求:

(1)信息录入:应聘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

(2)照片上传: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X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5KB以下。

(3)报名材料上传:应聘人员须同时将下列证书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件电子图片(格式为jpg,单个文件大小限制在2MB以下,要求清晰、位正)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个人基本信息部分须填写完整);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普通高校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⑤普通话证书

⑥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或面试)合格证明;

⑦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种荣誉、各类奖励证书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5.报名完成:通过资格初审后视为网上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报考者限一个岗位。报考者选定岗位后,通过资格审核者,其考试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本次招聘岗位见《2022年太仓市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5)请报考者及时登录“2022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初定2022年1月19日(周三)下午14:00-16:30。

审核地点:太仓。具体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太仓教育信息网公告(http://www.tcedu.com.cn)。

2.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自行打印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时,报名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①2022年太仓市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②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成绩单、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现场签订“限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③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

④获国(境)外学历者,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⑤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太仓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太仓的户籍证明。

(3)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2022年1月20日(周四)在太仓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学生管理等)和学前教育专业内容。

3.笔试总分及合格分数线:笔试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笔试设合格分数线,招聘岗位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岗位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

笔试成绩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上公布。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2022年1月22日(周六)在太仓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月21日下午13:30-15:00到太仓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扬州路99号)领取面试通知,逾期不予办理。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以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面试共分四个项目:绘画、钢琴弹唱、舞蹈、模拟上课。绘画、钢琴弹唱、舞蹈和模拟上课均现场公布绘画主题、弹唱曲目、舞蹈音乐和上课主题,除绘画外其余三项内容共准备30分钟。正式测试时绘画时间不超过30分钟、弹唱时间不超过2分钟、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四个项目总分各为100分。面试总分(100%)=绘画(20%)+钢琴弹唱(20%)+舞蹈(20%)+模拟上课(40%)。

3.面试总分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总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分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40%)+面试(60%)。招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确定体检名单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和考察

(一)进入体检的人选按照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太仓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选岗。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流程、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或不服从选岗工作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办理聘用。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被录用的新教师见习期(试用期)一年。见习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凡正式录用的教师必须遵守我市中小学教职工流动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服务期不少于3年。被录用教师采用备案制管理模式,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薪资报酬参考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按照企业人员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企业年金。

九、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复审)当天除须考生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小于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有效的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或者能够出示包括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太仓市教育局网站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纪律与监督

备案制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31142。

十一、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附件:2022年太仓市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docx

太仓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7日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教师招聘公告(2100名)

2021年西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单位)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面向社会为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教师2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本次招聘分为“先笔试、后面试”类岗位(附件1)和“先面试、后笔试”类岗位(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先笔试、后面试”招聘程序。

1.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在秦云就业小程序(微信中直接搜索“秦云就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xahrss.xa.gov.cn/)、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9:00至2021年3月5日18:00时。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1日9:00至2021年3月6日18:00时。

资格审查由西安市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为方便应聘人员选报岗位,西安人事考试网于3月1日至3月4日18:00时公布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3月5日不再公布。

3.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7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核对信息。

脱贫家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3月7日12:00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276225872@qq.com)申请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9-85455300。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核减或核销计划数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属于急需紧缺专业或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5.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拟于4月上中旬组织,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笔试考务及疫情防控工作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4月下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联系电话029-85456551)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5)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对最低分数线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6.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7.面试(含心理测评)。面试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8.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9.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上述成绩均并列的,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有关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1)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10.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1.聘用。公示期满后,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先面试、后笔试”招聘程序。

1.招聘公告。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2.报名与资格审查。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3.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4.开考比例。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5.面试(含心理测评)。面试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在3月20日至3月28日开展,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持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取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根据需要可增加技能测试,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招聘学校可增加初试环节。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笔试资格复审。笔试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应于4月5日前完成,进入笔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的5倍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未达到比例的,削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3:1。

7.笔试。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8.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在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有关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其他要求与“先笔试、后面试”一致。

9.公示。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10.聘用。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聘人员应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聚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凭“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不配合扫码测温、不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聘方式、考试时间等进行调整。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二)纪律要求。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应聘人员在“先笔试、后面试”和“先面试、后笔试”两类岗位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类的一个岗位报考。

(二)本次招聘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附件3),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9-86786870,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29-85455300,主要解答网上报名、缴费、报名信息表、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

3.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

 

序号

招聘单位

咨询电话

1

市教育局

029-86787710

2

市卫健委

029-86787663

3

市体育局

029-86787980

4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7453862

5

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9625318

6

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7321516

7

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1166939

8

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3551151

9

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6284011

10

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6205079

11

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3823290

12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5290242

13

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6916450

14

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4822711

15

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2731701

16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7114828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附件:

1.“先笔试、后面试”岗位表.xls

2.“先面试、后笔试”岗位表.xls

3.考试大纲(中小学教师类D类).pdf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9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