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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西南宁西乡塘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南宁市幼儿园老师招聘公告最新信息

2023-07-28 11:31:5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广西南宁西乡塘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南宁市幼儿园老师招聘公告最新信息

2023广西南宁西乡塘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3广西南宁西乡塘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3-06-1308:56:56事业单位考试网gx.huatu.com/sydw/文章来源: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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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西乡塘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南宁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县(市、区)、开发区中小学教师简章》规定,现将南宁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西乡塘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为笔试总成绩(含民族加分)高于或等于公布的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最低分数的考生。各岗位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最低分数详见《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最低分数汇总表》(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根据工作需要,西乡塘区将分时段分科目审核材料,具体审核时间安排详见《面试资格复审安排表》(附件2)。

三、面试资格复审地点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一楼会议室(明秀西路53号)。

四、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粘贴的照片与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照片要一致)

(二)身份证

(三)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

以上证件及证明(除报名登记表外)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需提供一式两份,其他材料提供一份即可。原件核验后退回。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生须知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面试资格复审,如考生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其本人的身份证及考生本人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注意:报名登记表必须由本人签字)。

(二)考生因须提供的证件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虚假的,面试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交由个人手写签名的《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以下简称《放弃声明》,详见附件3)。若不能第一时间提交纸质的《放弃声明》,可先将《放弃声明》和身份证一同扫描,扫描件发送到西乡塘区教育局人事室邮箱(xxtqjyjrss@126.com),然后将纸质的《放弃声明》邮寄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人事室(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53号,邮政编码:530000,电话:0771-3397153)。

(四)外省籍考生如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面试资格复审部门同意,可在复审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正式面试前3天携带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五)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六)西乡塘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339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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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最低分数汇总表

附件:2.面试资格复审安排表

附件:3.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3日

原文标题:南宁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西乡塘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资格复审公告_教师招聘_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MD5:e0f2643a2a91046e5d648d966a454192)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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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2023年县(市、区)、开发区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南宁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县(市、区)、开发区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了及时补充中小学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我市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5年3月20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3月20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3月21日至2005年3月20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3月20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在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或按规定安置到事业单位,曾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的相同用人方式(详见岗位表“用人方式”)的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http://jy.nanning.gov.cn/)“南宁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县(市、区)、开发区中小学教师”专题按提示进行操作。

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议报考人员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岗位,及时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如在最后时间匆忙报名,恐因信息填写不完整、网络拥堵提交不成功、资格审查未通过等情况影响报名。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易出现拥堵占线,为避免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简章、岗位计划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简章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在咨询电话中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6日17: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 至3月28日17:00。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通过报名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免交考试费。报考人员在线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时间截止至3月29日12:00。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9日17:00。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缴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改报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待报名环节结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岗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前述报考人员,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原交费账户统一退费。

改报岗位时间:2023年4月7日8:30至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7日8:30至17:00。

(六)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进入“南宁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县(市、区)、开发区中小学教师”专题,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3年5月1日8:30至5月7日10: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考试类别:本次招聘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

3.考试方式: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具体流程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2023年7月底前,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或向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6.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的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并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面试资格复审结束不再进行递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有任何一科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均不能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对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已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须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证书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

本次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加试应在面试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城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各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2023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八、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特别提醒:本次考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六)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10561、0771-2809709;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71-5624161。

附件:1.南宁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县(市、区)、开发区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2023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2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2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2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123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芜湖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wuhu.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但须于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否则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6年3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芜湖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系统(见附件4二维码)”。报名时间为3月11日8:00至3月15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通过微信识别二维码登录小程序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15日23:00前可随时登录“芜湖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15日23: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达到10人的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须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16日14:00至17: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本次笔试选用安徽省统一命题试卷,具体考试大纲见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芜湖市。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4日8:00至3月26日18:00登录“芜湖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3月24日-25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到报考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人员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备查,并汇总本市所辖县(市)区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4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芜湖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系统”或市、县(市)区相关网站(详见附件2)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人员信息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公布(详见附件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资格证书编号。

5.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工作开展前,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网站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注明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和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50%+专业测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在教育部门相关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2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网站查询。

本次招聘组织的笔试和专业测试,市教育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县(市)区教育部门咨询服务和纪检监督部门举报电话(详见附件3),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政策咨询电话:0553-3860324

监督举报电话:0553-3932100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1.2022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市、县(市)区公告查询网址.docx    附件3县(市)区教育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docx

附件4:芜湖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系统二维码

 

芜湖市教育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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