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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公告 2021年苏州幼师招聘公示

2023-07-28 11:45:19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公告 2021年苏州幼师招聘公示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公告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7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中共党员。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两种情况,年龄可放宽至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专任教师岗的社会人员如有中级职称的,或应聘专职辅导员岗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七)专职辅导员岗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是指校级副部长、院级正部长及以上(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等),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是指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或学生管理岗位(学工处、招就办、团委)。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2021年毕业尚未就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含在职研究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均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5月19日09:00--5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5月19日09:00--5月31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5月19日09:00--6月1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5月19日09:00--6月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6月4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的相关安排将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https://www.szjm.edu.cn/rsc/rcyj/rczp.htm)栏目公布。应聘人员须按时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由学校在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

4.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明等)。其中党员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学生干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研究生毕业之前,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荣誉证明须提供荣誉证书。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所有考生的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https://www.szjm.edu.cn/rsc/rcyj/rczp.htm)栏目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姓名查询。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岗位,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序。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1、2号岗含试讲环节,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核心课程授课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7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并列,以面试成绩排序为准。

5.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部门的网站名称也可以列在此处)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2910414/413

联系人:李老师,於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2-62910409

联系人: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17日

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4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面向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各学历阶段均具有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户籍、生源地均不限。

符合下列优秀条件的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报考029-041岗位,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优秀条件为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①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②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9日至2004年1月12日期间出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9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各学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均须以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2022年毕业生的条件报考:

1.国(境)内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3.2020年和2021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

5.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

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2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关注“吴江教育”微信公众号,从底部菜单栏“教育服务-教师招聘”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2寸电子免冠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1)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2)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

(3)本科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

(4)2022年毕业生须出具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留学回国人员另须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月9日9:00—1月12日16: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月9日9:00—1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月9日9:00—1月14日17:00。

5.吴江区教育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1月9日9:00—1月14日18:00。

6.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和补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通知,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2年1月15日09:00—12: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主管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报名者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查,面试前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报名者对于自身资格条件与所填报的岗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及时进行电话咨询。

除公告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22年1月12日前符合。

四、疫情防控

考生应认真阅读《2022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2)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考生,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考生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结果。

六、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七、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考生根据相应学科及相关专业的教材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把握学科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其中音乐、体育、美术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其面试成绩包括试讲与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各占面试总分的50%。

3.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招聘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2位小数。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随后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考察、公示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由吴江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选岗确认工作单位。吴江区教育局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九、录取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发放《聘用通知书》。在体检、考察、选岗、公示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代码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聘用通知书》开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聘用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十、其他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的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的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人员选岗后须参加吴江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跟岗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参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3981968,工作举报电话:63950942,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81987、63981967、63981953、63981971。

十二、本公告由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22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简介表

    2.附件2:2022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30日

2023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专职辅导员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共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4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5、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国(境)内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020年和2021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具体招聘信息请查看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电子邮箱(邮箱地址:50087797@qq.com抄送邮箱bs_haojob@163.com),标题统一为:“姓名+学历+应聘岗位+手机号码+硕博招聘在线”。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3、报名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报名登记表》,报名者须根据招聘公告中公布的要求提供本人相关材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通过电子邮箱报名者,必须将以下相关材料清晰扫描上传至指定邮箱。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单、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形式

岗位代码为001~005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大于或等于10:1的,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

岗位代码为006的岗位须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对象: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后入围面试的人员。招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于面试前2天在学校网站(www.szys.net)公示,公示后放弃考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携带网络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考试(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形式为直接面试的,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专业面试的,如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学校网站(www.szys.net)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复审)当天除须考生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小于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有效的考试(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或者能够出示包括考试(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复审)。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引进待遇

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将参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和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395398。

本《公告》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69395378 

附件1:2022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岗位.docx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x

2023年江苏省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2022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专职辅导员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共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4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5、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国(境)内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020年和2021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条件

其他条件

001

学前教育

专任教师

1

1

博士研究生

教育类

具有相应学位,本科或硕士阶段须为学前教育专业。

002

学前教育

专任教师

1

1

博士研究生

学前教育学

具有相应学位,本科及硕士阶段均为学前教育专业。

003

儿童心理学专任教师

1

1

博士研究生

心理学类

具有相应学位。

004

美术史论

专任教师

1

1

博士研究生

艺术类(美术学理论方向)

具有相应学位,本科及硕士阶段均为绘画类专业

005

油画教师

3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美术学(绘画或油画方向)

具有相应学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①个人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美术作品展;②个人作品被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收藏;③举办市级及以上个人作品展;④个人作品获绘画专业类比赛省级及以上奖项。

006

专职辅导员

3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政治类、教育类

具有相应学位,中共党员,2022年毕业生。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电子邮箱(邮箱地址:50087797@qq.com抄送邮箱bs_haojob@163.com),标题统一为:“姓名+学历+应聘岗位+手机号码+硕博招聘在线”。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3、报名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报名登记表》,报名者须根据招聘公告中公布的要求提供本人相关材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通过电子邮箱报名者,必须将以下相关材料清晰扫描上传至指定邮箱。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单、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形式

岗位代码为001~005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大于或等于10:1的,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

岗位代码为006的岗位须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对象: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后入围面试的人员。招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于面试前2天在学校网站(www.szys.net)公示,公示后放弃考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携带网络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考试(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形式为直接面试的,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专业面试的,如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学校网站(www.szys.net)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复审)当天除须考生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小于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有效的考试(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或者能够出示包括考试(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复审)。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将参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和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395398。

十一、本《公告》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69395378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

2023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2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公告作者:人事处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点击数:

2022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开招聘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公告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共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4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5、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国(境)内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020年和2021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电子邮箱(邮箱地址:50087797@qq.com),标题统一为:“姓名+学历+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3、报名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报名登记表》,报名者须根据招聘公告中公布的要求提供本人相关材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通过电子邮箱报名者,必须将以下相关材料清晰扫描上传至指定邮箱。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单、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形式

岗位代码为001~005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大于或等于10:1的,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

岗位代码为006的岗位须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对象: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后入围面试的人员。招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于面试前2天在学校网站(www.szys.net)公示,公示后放弃考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携带网络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考试(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形式为直接面试的,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专业面试的,如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学校网站(www.szys.net)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复审)当天除须考生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小于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有效的考试(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或者能够出示包括考试(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复审)。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将参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和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395398。

    十一、本《公告》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69395378

附件:报名登记表  

2023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师招聘公告(82名)

2022年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8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2年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

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0/index.html

哈尔滨教育云:https://www.hrbeduy.com

“哈市教育”微信公众号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4年5月12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6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1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6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招聘计划表》中专业要求为“空”的,以其二级目录所列内容为准。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确认

1.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附件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日9:00—5月16日17:00

(2)报名网站:哈尔滨教育云https://www.hrbeduy.com

(3)政策咨询电话:

18846013399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4)报考人员必须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5)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6)网上报名使用的照片需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7)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并提交所需材料,凡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允许参加哈尔滨市教育局组织的任何招聘,责任自负。

(8)如因个人原因提供报名材料不完整,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9)打印准考证事宜,通过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10)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2.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前考生需自行进行核酸检测,现场资格确认当天携带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及《14天流调行程表》(附件6)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需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网上自行打印,贴照片,另带2张近期2吋同版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两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需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以及《毕业证、学位证书暂未发放证明》(附件4);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除报考哈尔滨开放大学之外的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现场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未达到1:3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哈尔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岗位代码为220205、220408、220409、220503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报名网站通知。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准考证、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及14天流调行程表(附件6)方可进入考场,缺一不可,其他证件无效。

(三)公布成绩

面试后,将考生的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成绩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教育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记录、个人征信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市教育局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教师在所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除应征入伍等特殊情况外,不得调离所聘教师岗位。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4619312。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教育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教育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

附件1-2022年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未发放证明.docx

附件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6-14天流调行程表.docx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2022年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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