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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安海镇】安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幼儿园招生方案2020最新

2023-07-28 12:18:1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晋江市安海镇】安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幼儿园招生方案2020最新

【晋江市安海镇】安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政〔2020〕32号

 

 

安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小学、镇直有关部门:现将《安海镇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海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安海镇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20〕22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安海镇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全镇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按“①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②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缴费凭证’→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服务区”的顺序招生。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招生领导组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镇域内学额已满的,报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三、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13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28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报名登记。

8月13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8月1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8月28日前,安海中心小学、安海实验幼儿园招生结果送教育局审核,镇属小学、幼儿园送教委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13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起,接受报名登记。

8月28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教委办审核存档备查。

(三)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四)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下同);学生父(母)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4)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安海单位)编制内员工、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市招生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向镇招生领导组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市招生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扩招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应按照市招生文件界定的“扩招对象”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报镇招生领导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各小学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1)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镇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务工,在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服务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5)从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前)。

5.安平社区适龄儿童入学。安平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薄》、房产证明材料向培基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原安海中心小学服务区“两一致”对象户籍转入安平社区的,其服务区资格可继续保留。

(二)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 “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 “以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片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残疾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水头小学、坝头小学特教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水头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3.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办理缓学。提供《福建省县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教委办审核后,提交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镇政府成立招生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培良(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副组长:李必虎(镇教委办副主任)

朱晓达(镇小教党总支书记)

陈海蓉(安海中心小学校长)

颜秀贵(安海实验幼儿园园长)

唐佩兰(镇教委办副主任)

成 员:伍斐婉、蔡小真及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镇招生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镇教委办。

办公室主任:李必虎(兼)。

各小学、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组,根据本《意见》及各自实际,7月13日前后制定、公布招生方案。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和镇政府备案,镇属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报镇政府、教委办备案。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

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班生额以45人为宜,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年级班生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按制在30人以内)。个别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确保生数逐年减少。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教委办、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教委办咨询电话:85799070、85709872),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镇纪委、教委办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教委办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教委办、各村(社区),各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其他事项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20〕22号)精神执行。

 

    附件:1.安海镇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2.安海镇2020年公办园小班招生计划表

    3.晋江市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请表

    4.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5.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安海镇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计划招生情况

务工子女

定点校

学校

计划招生情况

务工子女

定点校

学校

一年级班数

学生数

一年级班数

学生数

安海中心小学

6

300

桐林小学

1

50

可慕中心小学

2

100

前埔小学

2

100

杏坛小学

1

50

桥头中心小学

4

200

菌柄小学

1

50

梧山小学

3

150

启慧小学

2

100

早毓小学

2

100

慎中实验学校

2

100

庄头小学

3

150

新店小学

1

50

南林小学

1

50

文峰小学

1

50

庵前小学

3

150

龙山小学

2

100

养正中心小学

7

350

坝头小学

2

100

培基小学

2

100

仁寿中心小学

1

50

西隅小学

2

100

下洪小学

1

50

西安小学

3

150

五埭小学

1

50

成功中心小学

6

300

西边小学

2

100

安海镇小计

66

3300

 

水头小学

2

100

全镇28所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定点学校24所,非定点学校4所),计划开设66个教学班,计划招生总数为3300人。具体招生数以各校实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附件2

安海镇2020年公办园小班招生计划表

 

学  校

招生班数

学校

招生班数

安海实验幼儿园

旧园区:5

新园区:5

第三幼儿园

3

苗苗中心幼儿园

旧园区:4

新园区:3

第五幼儿园

3

第二幼儿园

2

淑惠中心幼儿园

4

附件3

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

(扩招对象)申请表  

 

                                       No.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

区(县、市)     镇(街道)     村(社区)

居住地详细地址

 

幼儿健康状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

理由

 

 

                                           

                                                家长(签章)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

育局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No.

姓 名

 

性别

 

国籍

籍贯

 

身份证或

护照号码

 

人才

类别

第  层次

人才证书

号   码

 

工作单位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现就读学校

 

现就读年级

 

拟申请就读学校

 

市人   社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

育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晋江市           镇(街道)          村(社区)

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晋江市           镇(街道)          村(社区)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照顾要求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中学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小 学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幼儿园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审批

意见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晋江市教育局,安海镇纪委、劳务所,镇党政联席会成员。

  安海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印发

 

【招生方案】陇西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幼儿接受教育,着力解决“择园热”和“大班额”问题,促进入园公平,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保证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是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各幼儿园要按照划定的片区和招生条件,在片区内进行招生,不得跨片区进行招生。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各幼儿园要按照招生统一安排,及时发布招生公告、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片区等,确保招生工作阳光进行。

三是坚持统一安排,同步招生原则。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统一时间节点、同步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和私下招生。

四是坚持控制班额,调配入园原则。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城区部分幼儿因招生计划已满无法接纳的幼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在城区范围内调配入园,不服从调配的视为放弃在城区幼儿园入园。

三、招生组织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2.招生范围:非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为幼儿园服务片区;城区幼儿园按照《陇西县2020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划片示意图》划定的片区执行。

(二)招生条件及顺序

1.城区幼儿园。与适龄幼儿同一户籍的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有户籍及住宅类房产且实际居住(简称为有户有房儿童);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无户籍但有住宅类房产且实际居住(简称无户有房儿童);政策性保障入学的适龄儿童;年满三周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按照《陇西县2020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划片示意图》的划片服务范围,严格审核片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园证明材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遵照以下顺序自主招生,至招生计划报满为止。

第一顺序:有户有房儿童。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的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等)。

第二顺序:有户无房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拆迁安置房,需提供祖父母户口簿(父母、儿童必须和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

第三顺序:无户有房儿童。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的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等)。

第四顺序: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需持本人户口簿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到教育局登记备案,对符合《定西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由教育局按照相关优待办法统一调配。

第五顺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

2.非城区幼儿园参照城区幼儿园招生条件及程序执行。

(三)招生时间

1.8月20日,各招生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公布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片区等信息,并报县教育局高中职成和学前教育股审核备案。

3.正式入园不得早于8月31日。

4.8月28日—30日,上报《2020年陇西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花名册》(附件2)至县教育局高中职成和学前教育股进行审核。

5.9月1日—3日,建立幼儿学籍,上传到《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籍一经建立,严禁私自转学。

四、招生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和措施,促进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县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中职成和学前教育股。各学区、县直幼儿园也要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招生工作。

二要加大招生宣传。各学区、城区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区域、对象、条件等情况。要认真做好有关入园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计划。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安排的时间报名注册,不得变更招生时间,并严格按照片区招生。招生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收的幼儿,县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

四要严格审核材料。招生幼儿园要严格审核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抵押证明、新购房购房协议、首付发票、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证明、租房协议、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等入园证明材料,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甄别证件真伪,调查鉴别证件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招生园要将入学幼儿的报名证件原件收齐保存,县教育局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对各园招生证件的审核情况进行复查。各幼儿园接到县教育局通知后,于规定时间内将入学幼儿的报名证件原件和《陇西县2020年城区幼儿园招生花名册》(附件2)(电子、纸质版)送县教育局审核。

五要规范转园行为。各幼儿园(附设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幼儿园超招生计划接收转园幼儿。根据省市消除幼儿园大班额精神,城区各幼儿园要严禁班额在35人(休复学例外)以上的班级接收转园就读幼儿。县幼儿园、巩昌幼儿园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只接收在城区有固定房产的转园幼儿,接收幼儿园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园手续时,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审验。在城区无固定房产,需转园到城区幼儿园的幼儿,自主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六要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家长关心,社会关注,各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招收未到龄幼儿入园。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按规定应免除的保教费严禁先收后补。对因违规招生引发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县教育局将严肃追究相关幼儿园园长责任,并责令做好说明、解释、化解工作。招生幼儿园要与公安、住建、工商、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对伪造证件、无理上访、聚众闹事等情况及时通报,并请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要做好疫情防控。招生幼儿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开展招生咨询、入园资料提交审核时,要通过分时段、分批次等方式控制人数,通过人员登记、体温检测、保持安全距离、通风消毒等手段做好疫情防控。

陇西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陇西县2020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划片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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