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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康佳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2021年泉州幼儿园招生公告表格下载

2023-07-28 14:22:0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苏州市康佳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2021年泉州幼儿园招生公告表格下载

苏州市康佳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导语】:苏州市康佳幼儿园根据2021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的相关要求和“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苏州市康佳幼儿园根据2021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的相关要求和“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1.招生对象

小班幼儿:年龄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计划招6个班。

2.招生服务区

康佳花园、林枫苑毛家花园、枫秀苑

3.招生流程

第一阶段:“住枫桥”APP上进行入园信息采集(2021年5月24日-5月28日)

1.“住枫桥”APP下载登录:

(1)微信扫二维码下载“住枫桥”或者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住枫桥”:

(2)点击左上角“去登录”:

(3)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

(4)输入验证码,完成登录:

(5)点击首页广告图中“枫桥街道2021年幼儿园入园信息采集":

2.“住枫桥”APP上信息采集:

(具体信息以“住枫桥”APP上采集所需为准)

进入“枫桥街道2021年幼儿园入园信息采集”后,圆圈内打钩,点击“立即信息登记”选择“苏州市康佳幼儿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情况中一项:“房产户口一致”、“房产符合户口不符合”、“共有及祖辈房产”进行信息详细采集。 

附:苏州市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下载打印操作方法:

(1)家长或监护人必须自行登录

“苏州市儿童预防接种查询与评价平台”,

http://221.224.34.198:9002进入自助查验。

(2)查询并自助打印《苏州市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自助查验平台登录方式有两种:

①输入儿童身份证、儿童姓名、父亲或母亲姓名信息登录。

②输入儿童姓名、出生日期、预留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信息登录。

(3)如遇不能查询信息或《评价表》不能打印,请您先去现居地预防接种点补录信息,确认孩子的打针信息已经录入接种点的电脑系统,然后再登录网站自助打印《评价表》。

(4)补录信息要求:请家长到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三楼防保科补录,时间为每周一全天及周五下午,上午8:00-10:30,下午13:00-16:00,带好相关证件:“房产户口一致”:带儿童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儿童接种证。“房产符合户口不符合”:带双方父母身份证原件、儿童户口本、接种证、房产证原件或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如过期请去社区开具纸质证明并加盖公章)。

 3.入园信息采集确认推送短信,计划在6月2日统一推送,请家长注意查收。 

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材料

一、现场审核地点:苏州市康佳幼儿园内。

二、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6月5日—6月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

三、现场审核流程:

1.家长已在“住枫桥”APP上采集新生信息的,且符合“房产户口一致”情况或符合“共有及祖辈房产”情况的孩子家长凭“住枫桥”APP确认短信于6月5日上午8:00-11:00来园现场审核材料,为避免拥挤,具体时间段以“住枫桥”上“审核通过”页面上的“审核备注”中的具体时间来园现场审核材料。另外符合“共有及祖辈房产”情况的孩子家长需提供孩子父母的无房证明。

2.家长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在“住枫桥”APP上采集新生信息的,但符合“房产户口一致”情况或符合“共有及祖辈房产”情况的孩子家长请于6月5日下午13:00--15:00来园现场审核材料。

3.家长已在“住枫桥”APP上采集新生信息的,属于“房产符合户口不符合”情况的孩子家长凭“住枫桥”APP确认短信,于6月6日上午8:00—11:00来园现场审核材料,为避免拥挤,具体时间段以“住枫桥”上“审核通过”页面上的“审核备注”中的具体时间来园现场审核材料。

四、现场审核材料时材料要求:

1.户口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户主页、孩子个人页、孩子爸爸、妈妈个人页(四张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成一页)。

2.孩子父母房产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如目前只有购房合同情况的需提供符合服务区内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5.苏州市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6.2021年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

“住枫桥”APP上进入“信息登记表下载”。

“住枫桥”APP下载2021年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流程图:

1.登录“住枫桥”APP: 

2.点击首页广告图,进入“枫桥街道2021年幼儿园入园信息采集”:

 3.点击“提交记录”:

 4.点击“现场信息登记”编号“XX”,

5.点击“信息登记表”,下载”2021年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电脑上完成信息填写后打印:

现场审核材料汇总:(户口本、房产证、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苏州市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2021年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

五、友情提示:

1.所需复印件均为1份,装入透明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上用标签写好幼儿姓名。自带黑色水笔填写资料。

2.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后果自行承担。

3.请自觉遵守秩序、保持安全间距,听从现场人员安排,孩子安全由家长自己负责。

4.请孩子爸爸或妈妈(1人)带上孩子来园现场审核材料。来园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提前下载好“苏周到”APP,以便查阅苏康码和14天行程。

六、咨询电话:0512-669038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获2023各区幼儿园信息采集/报名系统入口、报名材料、时间点、服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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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有两方面调整!

今天,《丰泽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出台,明确了今年秋季招生计划、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办法等。一起来关注!

招生时间要求

1.公办幼儿园: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6月6日-7月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招生方案变化

今年幼儿园招生办法总体上与去年一致,主要是做了以下两方面调整:

(一)细化明确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如下: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与去年相比,今年“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要求,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招生预告进行细化调整。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有所调整

今年幼儿园继续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有所调整。根据新修订出台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精神,市级认定的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

与去年相比,今年所依据的政策文件有变化,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不同,第一、第二、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持不变。

丰泽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节选)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工作大会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2号),现就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丰泽区实验幼儿园等18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共24个园区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泉州市丰泽区博泽领海幼儿园等23所集体办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丰泽区西湖幼儿园等73所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二、招生原则

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三、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的3月1日前。

四、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招生:(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③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④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2)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公开摇号办法录取。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摇号办法录取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2.民办幼儿园招生: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区教育局通过区政府公众号《看丰泽》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见附件4-7)。幼儿园应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按“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我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域,绘制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通过政府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二)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三)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四)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

1.2022年秋季丰泽区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

2.2022年秋季丰泽区集体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

3.2022年秋季丰泽区民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

4.2022-2023学年度丰泽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5.2022-2023学年度丰泽区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6.2022-2023学年度丰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7.2022-2023学年度丰泽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2023年福建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少儿升学#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无忧考网为各位分享了2021年福建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欢迎大家的关注。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学生的原则,制定《2021年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报名对象

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2.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暂住在本区的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随迁适龄子女。

3.经泉州市教育局审批的同意跨区报名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

2021年7月5日8:30至2021年7月7日18:00

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110.88.161.6:8081)。全区民办小学各批次招生都统一在“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2.招生报名方式:学生家长自行登录“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

3.报名志愿:

学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小学报名。

4.报名资格审核:

民办小学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须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7月8日前,将填写的《2021年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5)及佐证材料,交由鲤城区教育局汇总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7月10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1年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5)及佐证材料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审核;鲤城区教育局将于7月12日前公示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

鲤城区教育局将对“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7月15日前通过平台公布,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可参加派位。学生被派往录取小学后,录取的小学需认真审核学生报名的原件材料,一旦发现学生家长报名时提供的是虚假信息,经核实,取消该生录取结果。

双(多)胞胎子女申请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申请表》,并将户口本、出生证等证明材料于7月7日前送鲤城区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以进行电脑派位。

5.招生派位实施主体:

民办小学面向鲤城区和外县(市、区)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鲤城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6.录取方式顺序: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我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鲤城区常住适龄儿童(指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鲤城区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鲤城区外(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内)常住适龄儿童。

7.网上报名流程:

(1)学生家长登录“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110.88.161.6:8081),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写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2)学生家长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时使用。

(3)学生家长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4)申请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审核通过后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8.录取结果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家长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民办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7月5日――7月7日

学生家长登录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7月8日――7月15日

1.鲤城区教育局线下审核教育照顾对象

2.鲤城区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照顾对象名单

7月15日前

学生家长自行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7月20日前

鲤城区教育局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学生家长自行登录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温馨提示与注意事项

1.民办小学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学校,学生家长填报民办小学志愿时,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须在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填写有关。

2.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办小学就读,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小学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3.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局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区公办小学就读。

相关阅读:2021年福建泉州市鲤城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4月1日前:

鲤城区教育局发布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公布接收随迁适龄子女的小学名单及报名办法、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报名办法。

6月20日前:

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一)公办小学招生

7月5日―6日:

1.各小学接受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2.各小学接受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报名登记。

3.各相关小学接受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7日―8日:

各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7日―16日:

1.各小学汇总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和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2.各相关小学汇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7月9日―16日:

各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7月17日前:

各小学向鲤城区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

8月1日前:

1.各小学公布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

2.各相关小学公布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8月5日前:

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接收户籍在本区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公办学校在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的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二)民办小学招生

7月5日―7日:报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登陆“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同时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小学报名。

7月8日―15日:审核、公示

鲤城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信息,审核照顾对象资格并公示名单。

7月20日前:电脑派位和录取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分批次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前对参加电脑派位学生数据及派位程序进行审核、鉴定后封存,电脑派位后及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

7月21日―22日:现场注册。

7月23日:鲤城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

7月24日―25日:补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补录,补录取对象现场注册,各民办小学将补录取对象注册情况汇总送鲤城区教育局审核。

8月1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包括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办理注册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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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1.招生人数:大班招收4个班,每班35人,共140人,中班招收4个班,每班30人,共120人,小班招收4个班,每班30人,共120人。

2.招生区域:新都会步行街以东、昭仁大街(新都会北口至柳毅路路段)以南、育才路(新都会步行街至北大街路段)以北,电信街沿线至育才路以东,北新街至农行北巷以北居住户,朝阳星城、香丽花园入住户,尧头村、划定区域内北关村户籍。

3.招生条件:(1)年满3周岁未满6周岁(大班: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中班: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小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以2021年7月31日前登记的户口为准),能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2)在招生区域内居住(以与幼儿相关联的家庭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为准,自有房产优先)。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见长武县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示意图(见附件)。

二、招生流程

(一)网上登记

1.登记时间: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8:00-8月13日(星期五)18:00。

2.登记方法:家长通过微信扫描“长武县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二维码”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按居住区域选择幼儿园、年级和双胞胎、多胞胎派位方案,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逾期不再登记,填写虚假信息不予更改。已在县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就读,秋季升入中、大班的幼儿不得参与朝阳幼儿园中、大班招生登记。

家长填报所有幼儿信息,自愿选择派位方案:A.一名幼儿信息进入派位系统信息库,若派位成功,则全部入园;B.所有幼儿信息全部进入派位系统信息库,派位成功的幼儿入园。

(二)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2021年8月14日(星期六)8:00-8月15日(星期日)16:00,凡已经网上登记的不分先后顺序。

2.审核地点:分别在实验幼儿园、长武县幼儿园、朝阳幼儿园现场审核。

3.审核程序:幼儿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7月5日后的体检合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登记的幼儿园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家长现场签字确认,方可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公示:2021年8月15日(星期日)18:00在各幼儿园门口公示审核结果和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监督的幼儿家长信息。

(三)电脑随机派位

1.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14:00在恒大小学会议室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2.电脑随机派位时以幼儿报名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依据,派位成功的幼儿方可按通知时间到相应幼儿园报到注册;未派位成功的幼儿,可就近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对已派位成功的幼儿,家长放弃入园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通过审核后,若区域内家庭自有房产幼儿人数大于招生学位数时,只在家庭自有房产幼儿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租房户的幼儿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就近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若家庭自有房产幼儿人数小于招生学位数时,家庭自有房产幼儿全部录取,空余学位在租房户幼儿中电脑随机派位产生;若家庭自有房产幼儿人数等于招生学位数时,家庭自有房产幼儿全部录取,租房户的幼儿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就近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4.电脑随机派位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现场邀请县纪委监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幼儿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申请县公证处从发布招生公告、报名审核、电脑随机派位、结果公示等环节全程参与公证,电脑随机派位全程网上直播,接受社会和广大家长的监督。

5.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监督的幼儿家长代表共10名,分别在实验幼儿园现场审核合格的前100名家长、县幼儿园现场审核合格的前50名家长中各随机抽签产生2名;在朝阳幼儿园大、中、小班现场审核合格的前30名家长中各随机抽签产生2名。若家长放弃抽签资格的依次顺延,直至抽出监督名额。电脑随机派位时,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家长不再递补。

6.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分别在长武县实验幼儿园、县幼儿园、朝阳幼儿园门口公示电脑随机派位结果。

(四)报到注册

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31日(星期二),派位成功的幼儿由一名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幼儿园要求的资料报到注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的,取消其报名资格,产生的空缺学位不再递补。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审核时只限一名家长排队审核,各位家长要服从现场组织管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间隔距离、不聚集、不扎堆。为强化校园疫情防控,确保校园安全,符合接种条件的所有家庭成员,开学前务必就近完成接种。未完成接种的家庭,幼儿将暂缓入学。请家长朋友抓紧时间就近接种,留存好接种凭证,以备开学时查验。

三、预留学位

1.实验幼儿园、县幼儿园、朝阳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的子女,有入园需求,经审核符合入园年龄及身体条件的,在电脑随机派位前预留学位。

2.朝阳幼儿园为新建投入使用的幼儿园,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为尧头村户籍的1-6组村民子女(不含已在县幼儿园和实验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经审核符合入园年龄及身体条件的,在电脑随机派位前预留学位。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预留学位,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4.所有预留学位幼儿相关信息8月14日(星期六)前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县公证处全程参与公正,凡在招生工作中,恶意炒作、煽动群众聚集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五、本方案由长武县教育局及城区各公办幼儿园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幼儿园招生二维码

长武县教育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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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公办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全市计划招聘新任教师2641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各岗位信息表要求);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有需要面试的岗位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特别说明要求执行。说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为准,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4.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2023年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其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

5.报考的岗位要求的“师范专业”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6.报考的岗位如果要求“须具备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经验”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时,应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经验的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凭证等。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根据闽教师〔2023〕27号精神,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一次教师招聘笔试服务,包含网络报名、命题、制卷及评卷等服务,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并及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报名时间为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

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申请加分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由各招聘单位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商人社部门研究后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

具体考试形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笔试的方式进行,有关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4月30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四)考试成绩

1.考试采用仅笔试的,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即综合成绩。

2.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福建省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的考试成绩在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市妇联网站上公示7日,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的考试成绩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体检、考察、聘用。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面试成绩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根据招聘单位(学校)权限分别在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学校的,由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联系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市人社局等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2393。

(四)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85162、22781630。

附件: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泉州市教育局2023年3月23日

2023年苏州幼儿园报名指南(时间/年龄/材料)

【导语】:2023年苏州幼儿园招生将于6月3日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4日。苏州市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幼儿园小班招生年龄为3周岁。

2023年苏州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招生,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幼儿入园。

【报名时间】

2023年6月3日—4日(周六-周日),市区幼儿园线上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其他县级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

小班为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为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为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为30~35个月(2020年9月1日-2021年2月28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县级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报名时须带材料】

①具有本地户籍的幼儿: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

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

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

户口簿原件

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无合法固定住所地提供实际居住材料)

家长身份证原件

②非本地户籍的幼儿: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

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

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

户口簿原件

在苏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

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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