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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及收费公示(一) 2023年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及流程

2023-07-28 15:13:4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旗县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及收费公示(一) 2023年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及流程

旗县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及收费公示(一)

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4.公布录取结果。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

电脑派位成功或拟报名幼儿园通知录取的幼儿,于6月4日—6月5日上午8:30—17:30到幼儿园报名,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5.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区教育局将于6月3日通过“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6月7日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非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选择昆区区属民办幼儿园报名,或者6月8日由监护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幼儿园报名。

6.优待人员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不需参加网报。幼儿监护人于5月8日—5月12日8:30—17:30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区教育局A座301室进行资审,经资审合格后安排入园。

(2)“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3)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区教育局办理。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三)幼儿园托幼班招生

托幼班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鼓励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幼儿中心)向0-3岁社区托幼照看服务转型,举办成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昆都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各幼儿园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通过家长会和园所微信平台等形式,积极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畅通咨询渠道,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规范收费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公布联系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咨询工作。纪检部门对招生资审和电脑派位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止,未尽事宜由昆都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及时发布。

昆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0472—52251180472—5225101

附件:

1.昆都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关于昆都仑区属地企业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说明

3.包钢幼教处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附件1:

昆都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

关于昆都仑区属地企业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说明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大力支持下,逐步完善“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昆都仑区属地幼儿园办园模式多元化,有企业办园、教办园和民办园,已形成为幼儿和家长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昆都仑区的实际情况,特对昆都仑区属地企业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如下说明。

昆都仑区属地企业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招生政策解读由包钢幼教处制定,未尽事宜由包钢幼教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包钢幼教处0472—2165398

附件3:

包钢幼教处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包钢幼教处幼儿园招生工作,合理安排好适龄幼儿入园,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包钢幼教处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好各所幼儿园资源配置,按照昆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并印发《包钢幼教处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二)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

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明确招生人数,科学合理安排班额及定员,根据招生人数提前做好规划。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四)坚持招生入园服务“一网通办”原则

招生入园服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减流程、减证明、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年龄:

1.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

2.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引进包钢幼教处举办的咿丫宝贝托育中心开设托幼班,招收1至3周岁幼儿。

(二)招生对象:首批招收符合条件的包钢职工子女,先报先入;第二批与市、区教育局同步面向社会开放进行网上招生,招收有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三)优待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优待政策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

2.“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

3.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享受优待政策的适龄幼儿不参与网报,符合第1条的,请家长(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持相关证件到包钢幼教处203室进行办理,公示后安排入园;符合优待政策第2条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符合第3条的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企业属地教育部门办理。

三、招生程序

(一)准备期: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办,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按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好招生期间的各项工作。

2.各幼儿园要根据幼教处下发的《包钢幼教处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和现有办园条件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办法,并上报幼教处进行审核,各园所招生计划由幼教处统一向市、区两级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备。

3.4月25日包头市教育局在“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包钢幼教处”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包钢幼教处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要同步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布。

(二)招生期:

1.包钢职工子女批次招生:

4月各园所进行包钢职工子女批次招生。优先招收双包钢职工子女、再招收父母一方为包钢职工子女。包钢职工为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协同证明,按预报幼儿园要求为子女办理入园手续。其中,在包钢幼教处咿丫宝贝托育入学满一年的符合入园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按要求办理入园手续。

2.昆区户籍网络批次招生:

网上预报名:由监护人在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资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5月14日-15日由其监护人持预报名表、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带幼儿到已预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交幼儿园留存。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派位:若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幼儿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5月20日在“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包钢幼教处”微信公众号公布需要派位的包钢幼儿园名单,5月25日-26日昆区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

④公布结果: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

⑤6月3日“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包钢幼教处”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包钢幼儿园名单。凡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入园。

⑥昆区户籍电脑派位落空的幼儿,6月7日由监护人自主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包钢幼儿园报名。

3.非昆区户籍适龄幼儿的招生:

非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6月8日由监护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包钢幼儿园报名。

(三)录入期:

1.参加电脑派位成功或拟报名幼儿园通知已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6月5日、6日8:30-17:30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2.经审查,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要严格按《幼教处幼儿入、退(转)园流程》办理新生录入相关手续,信息详实无误。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不予保留学位。

3.正式报名需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健康检查记录卡》、幼儿1寸照片2张,并领取幼儿入园体检表。

4.各幼儿园要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9—10月两个月完成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采集、汇总、审核、提交工作。

5.学期中有需要补录的各年龄段幼儿,必须符合招生条件;幼儿家长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提交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园,同时做好入、退(转)园幼儿学籍管理工作。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幼教处招生办负责对各园所招生工作统筹安排、指导和监督;幼教处纪检监察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抽查指导;各园所招生办对招生工作全面负责,做好对家长、社会的招生宣传,同时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幼儿因病无法坚持入园的应办理病假、休学等手续。在园幼儿无任何原因两个月未出勤的按自动退园处理,幼儿园按要求办理相关退园手续,重新入园时须重新报名。

(三)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试行)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2〕61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四)各幼儿园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杜绝违规招生。凡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止,未尽事宜由包钢幼教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2165398

青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切实做好青山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根据《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

(二)规范招生工作流程,实施网上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企)办幼儿园招生

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实施网上阳光招生,企办幼儿园可优先招收本企业职工子女。

1.公布招生方案。4月25日通过“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和“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青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2.网上预报名。凡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3.资审、派位。5月14日由幼儿监护人按照预报名表上显示的资审时间或幼儿园电话通知的时间,带领幼儿持相关材料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在5月20日通过“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5月26日期间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4.公布录取结果。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

电脑派位成功或拟报名幼儿园通知录取的幼儿,于6月4日上午9:30--12:00到幼儿园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5.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名单。

区教育局将于6月2日通过“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名单。

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非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

6.优待人员条件。

(1)“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2)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区教育局办理。

(3)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不需参加网报。幼儿监护人于5月12日8:30—17:00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区教育局507室进行资审,经公示后安排入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实行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招生期间教育局将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

(三)其它类民办幼儿园招生

实施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四)幼儿园托幼班招生

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托幼班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鼓励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幼儿中心)向0-3岁社区托幼照看服务转型,举办成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五)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和园所微信平台等形式,积极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畅通咨询渠道,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规范收费、退费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公布联系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咨询工作。纪检部门对招生资审和电脑派位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青山区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0472-3106114、0472-3106406、0472-3106997

附件:

青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东河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4号),规范实施幼儿园阳光招生,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东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入园”的原则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户籍优先、免试入园”的原则,优先解决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幼儿,通过网上预报名登记、审核、电脑派位安排入园。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协调解决非本区户籍幼儿入园。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二、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5月10日—5月12日,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子女的监护人凭相关有效证件到东河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各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优抚人员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园。“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转交市教育局后下发区教育局一次性办理。来东河区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东河区教育局办理。

三、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能适应幼儿园生活的适龄幼儿。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优先解决东河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入园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为保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

1.各幼儿园要同步制定具体招生简章上报教育局审议,并于4月25日通过幼儿园网络平台或幼儿园的醒目位置张贴、公布。

2.网上注册预登记: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凡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幼儿预报名信息。准确填写入园幼儿真实个人信息,并打印预报名表(电脑派位、入园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填报,家长(法定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或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将视为自动放弃网上注册预登记资格。

3.幼儿园现场确认、审核:5月17日—5月18日,由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和预报名登记表(网上注册后打印的表),按照表上的时间到所申请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现场确认,留存“家庭户口簿”原件复核。所有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经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生效,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入园申请。

4.网上注册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由幼儿园招收;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本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

5.区教育局5月20日通过“东河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电脑派位结束后,现场封存派位成功的幼儿名单。

6.派位结果于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派位录取结果”,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派位结果。

7.统一电脑派位和相关优抚政策人员子女被录取的幼儿具体报到时间请关注各幼儿园公告。

8.区教育局将通过“东河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入园。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它类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家长可自行选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其它类民办幼儿园和幼儿中心(社区办园点)实施自主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民办幼儿园的具体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登记、录取,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自行到幼儿园进行审核、报名。

(四)幼儿园托幼班招生办法

托幼班根据《托幼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家长可自行选择有托幼班的幼儿园入学。托幼班的具体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登记、录取,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自行到幼儿园进行审核、报名。

(五)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我区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六)有关规定

1.监护人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本人户口簿等原件证明材料者,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网报幼儿园申请资格。

2.相关登记不真实、户籍不符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网报幼儿园入园资格。

3.本次网上招生仅限于招收小班幼儿,需插班中班、大班的请家长自行到幼儿园咨询、报名。

4.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

5.幼儿园不得接收任何办学机构推荐的幼儿,更不允许收取任何名义和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幼儿园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和测试。

6.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可根据各园预报名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招生政策,合理解决在报名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宣传

招生前,将通过包头市教育局网络平台、东河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各幼儿园网络平台等方式,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为家长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

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学籍管理

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做好本地区幼儿园秋季新招幼儿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工作。

(四)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招生。班额严格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如由于学位紧张等原因需超招的,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五)强化幼儿园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招生为由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地区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发改规范字〔2013〕14号)的相关要求规范收费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内教发展字〔2015〕95号),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未尽事宜由东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包教发〔2023〕14号)的相关要求,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实施阳光招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九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发展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九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等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工作人员及区属各公、民办幼儿园园长组成。

三、招生对象

1.凡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并具有九原区户籍或在九原区居住的适龄幼儿。

2.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招收2至3周岁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1.九原区幼儿园、九原区第二幼儿园招收沙河办事处片内适龄幼儿;九原区白音席勒第一幼儿园、九原区白音席勒第二幼儿园、九原区第二幼儿园中海分园、九原区蒙古族幼儿园招收九原区主城区(沙河、赛汗、白音席勒办事处)范围内适龄幼儿。其余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幼儿园所在地苏木镇办事处居住的适龄幼儿。

2.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二)招生录取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各幼儿园招录本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有户有房(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计划学位,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

第二步:如有空余学位,招录本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有户无房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

第三步:如有空余学位,招录本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有房无户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

第四步:如有空余学位,招录本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无房无户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

(三)优待政策

1.在九原区居住的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园。

2.“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3.来九原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区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区教育局办理。

4.在九原区居住的为九原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享受优招政策人员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优抚对象人员子女不参与网报,在此期间直接持相关证件到九原区教育局(909室)进行报名资审,公示后安排入园。优待人员资审截止日期为5月12日。

五、招生程序

为保证幼儿园招生工作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

(一)网上预报名:凡具有九原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准确、真实、完整的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家长(法定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二)进行资审:5月15日-16日由幼儿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审核,如逾期审核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审理。九原区公办幼儿园要留存已资审合格幼儿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以备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查。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三)电脑派位: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将进行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于5月20日通过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26日区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确定招生名单。

(四)公布录取结果: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凡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有证民办幼儿园入园。区教育局将通过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五)秋季新生幼儿报名工作:确定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于6月5日8:30—6日17:30到所报幼儿园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部门将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应于4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接收九原区户籍、具有学习能力的残障适龄幼儿随班就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宣传,于4月25日通过微信平台和其他相关媒体及幼儿园醒目位置张贴幼儿园招生简章等形式,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区教育局通过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计划。

(三)规范办园行为。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各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规范收费、退费工作。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地区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中的相关要求规范收费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各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五)完善学籍管理。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9—10月两个月完成本幼儿园秋季新招幼儿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审核、提交工作。

七、其他有关规定

1.如有幼儿因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坚持入园的应办理请假、休学等手续。在园幼儿无任何原因两个月未出勤的按自动退园处理,幼儿园按要求办理相关退园手续,重新入园时须重新报名。

2.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邀请人大代表、纪检人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保证派位公开、公平、公正。

3.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472-7157759

本意见中招生办法及招生程序用于指导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在此期间本意见如与有关法律、国家政策相违背,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九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九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附件1:

九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

九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石拐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

石拐区明德幼儿园、润德幼儿园、睿德幼儿园优先解决石拐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最大限度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园需求。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园招生。

1.明德幼儿园计划招生25名幼儿,不参加网上报名,家长及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幼儿页)、幼儿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5日、6日8:30——17:00到园报名。

2.润德、睿德幼儿园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审核、登记、录取。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预报名。凡具有石拐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2)资审、派位。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幼儿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进行电脑派位。5月20日区教育局通过公众号“魅力喜桂图”“石拐教育”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26日区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具体信息请关注“魅力喜桂图”“石拐教育”)。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3)公布结果。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和报名须知事项。

(4)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区教育局将通过“魅力喜桂图”“石拐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入园。

(5)招生名额。润德幼儿园计划招生50名幼儿,睿德幼儿园计划招生50名幼儿。报名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对未参加网报且符合条件的幼儿,依照先后顺序,依次补录,招满为止。

(6)优待人员入园政策。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园。“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来石拐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石拐教育局办理。优待人员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12日。

(二)幼儿园托幼班招生

托幼班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招收年满2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由石拐区睿德幼儿园自主招生一个托幼班(如招生人数不足8人,则不开设托幼班)。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三)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可招收能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幼儿。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

(二)规范收费

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加强宣传

各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政策解读于4月21日前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备。区教育局4月25日通过“魅力喜桂图”“石拐教育”官方微信平台同时公布。

附件:

2023年石拐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来源:昆区教育局、青山区教育局、东河区教育局、九原区教育局、石拐区教育局

编辑:赵旭、王媚

终审:岳鹏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2023年秋季漳州台商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附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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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

《漳州台商投资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台招〔2023〕5号

各中心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平稳、规范,经研究同意,现将《漳州台商投资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招生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台商投资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招委会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中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大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户籍在所属招生片区,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籍需与父(母)同册。依据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则按购买的片区房屋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

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详见附件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所在村居详见附件2。

三、招生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

各中心小学、幼儿园要根据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要求,于2023年7月1日前成立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园的招生实施细则。并将本园招生规模、招生条件、申请登记时间、程序、材料及咨询电话等内容于7月1日起公布在相应网站或公众号,以及张贴在社区、幼儿园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

2.申请登记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8日至9日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片区所属公办幼儿园申请登记。

(2)7月10日至19日幼儿园入户调查。遵循“人户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住房是实际住所),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就读。

3.优待录取对象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在我区工作现居住在我区的台、港、澳、外籍子女。

(4)省、市、区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优待录取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于报名之日到招生片区所属的幼儿园申请就读,由接收幼儿园负责审核其相关材料。

4.审核资格

各幼儿园应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严格认真审核,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并于7月19日将核实后的报名登记花名册及电子文档报送台商区教育局备案。如发现有重复报名多所幼儿园或户籍、房产信息不符者、或无实际入住者,将取消其申请就读资格。各幼儿园在7月20日将符合录取资格儿童名单对外公示7天。

5.分批次录取办法

各幼儿园若申请登记审核确认后的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超过计划招生数,则以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招生,落户日期相同的,则按购买的片区房屋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招满即止。

第一批次录取:各公办幼儿园于7月20日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学龄儿童,以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录取结果即日对外公示。

第二批次录取:对于没有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于7月20-30日自行到周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再次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8月1日将录取结果对外公示。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录取时,优先招收第一批次未被录取和招生片区内符合申请资格的适龄儿童。

所有公民办幼儿园有剩余学位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①所属招生片区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②父(母)在我区暂住并取得居住证、务工和参加我区社会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内符合房户“两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按本意见划分招生片区招生。

四、工作要求

1.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把握每个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招生程序规范操作,保证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园招生领导小组应在公安、住建等部门指导下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等资料严格审核,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做好指导工作。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位在编教师审核签字,招生领导小组要盖章签印。严禁招收不符合招生年龄的儿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公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幼儿园,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

3.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各中心小学要根据辖区幼儿园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民办幼儿园按要求招生。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中心小学备案。

4.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5.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指导不符合招生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选择周边幼儿园入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若遇到疑难问题,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及时协调解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以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各幼儿园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7月1日前报教育局幼教股备案。

7.本《意见》解释权归漳州台商投资区招生委员会。

附件:1.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所在村居

3.漳州台商投资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

4.漳州台商投资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园申请表

来源: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附:漳州各地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最新进展(截止6月24日)

截止6月24日,漳州市直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芗城区六街道公办小学、芗城区四街镇公办初中/小学、龙文区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高新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还未出台。以上未出台的招生方案预计将在6月下旬出炉。

芗城区市区/区属幼儿园、龙海区高中自主招生/初中/小学/幼儿园、长泰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台商区小学、开发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漳浦小学/幼儿园、华安小学/幼儿园、南靖初中/小学、古雷开发区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已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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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又有两区出台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镜湖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四号)、《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38号)和《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区属公办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公开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具有镜湖区户籍。

2.非镜湖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须在镜湖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

三、招生方式

(一)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二)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见附表1),优先满足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若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小区内按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录取,不再面向社会招生。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总人数若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补齐计划数。“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公布

在2023年5月20日前,通过镜湖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方案和信息,并同时在各公办幼儿园公开张贴公布,包括电脑派位幼儿园名称及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所服务的小区名称(见附表1)、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报名邮箱(见附件3)等,招生人数另行通知(请幼儿监护人及时关注镜湖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及所报名幼儿园门口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各幼儿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报名。采取幼儿监护人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由幼儿监护人自行在网上复制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用WORD文档格式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提交到所报名幼儿园指定的邮箱。报名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幼儿监护人务必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和邮箱,确认无误后提交,不在规定时间提交无效。报名表提交后,幼儿监护人在指定时间(见邮箱回复)持相关材料到所报名的幼儿园现场审核并确认。仅在邮箱提交报名表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员集聚,请家长按邮箱通知分配指定的时段前往现场确认。

2.一名幼儿只能报名一所幼儿园,监护人不得为幼儿在两所及以上幼儿园重复报名。区教育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报名时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派中,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报名时各幼儿分别填报报名表和各幼儿资料,分别生成各自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3.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由幼儿园打印出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幼儿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及承诺书现场签名确认,并随同证明材料交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3)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镜湖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镜湖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镜湖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在镜湖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小区配套幼儿园“两个一致”的幼儿入园,需提供幼儿监护人与幼儿在该小区的共同户口簿以及属于幼儿监护人或者幼儿本人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于5月25日下午五点前完成对小区内符合优先录取的幼儿进行登记(具体登记日期见各幼儿园门前通知)。请幼儿监护人自行携带上述材料和填写好的报名表前往幼儿园登记、审核、现场签名确认并签订《承诺书》,并将报名表以电子稿(WORD文档)形式提交到所报名幼儿园邮箱。凡符合条件被优先录取的幼儿不得再填报其他电脑派位的幼儿园。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登记先后不影响录取,但逾期视同放弃。

4.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电脑派位号。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

5.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三)电脑派位实施

1.报名截止后,区教育局确定电脑派位时间、地点并对外公布。电脑派位工作在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幼儿园组织实施,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各幼儿园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监护人查询。

2.邀请纪检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幼儿园教师代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对派位现场进行监督和公证。

3.电脑派位具体操作流程方案另行制定。

(四)报到注册

经电脑派位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由监护人携带报名审核时的材料及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幼儿园再次进行查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编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额不得转让。因弄虚作假及未按时报到注册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

五、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工作、监督、技术等小组负责相关事务。各幼儿园分别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落实回避制度,派位数据管理与资格审核工作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人员担任,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下情况可享受相关入园政策。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2.根据《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号)和《芜湖市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入学规定》(教基〔2018〕59号)文件精神,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

3.户籍在镜湖区境内的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子女。

4.户籍在镜湖区境内的被授予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以及烈士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5.符合“长幼同园”服务举措的幼儿。“长幼同园”是今年试行的人性化招生政策,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3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3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

6.其它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

以上人员由区教育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三)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镜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镜湖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电话号码:3902628、3902610。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3902605。各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表。

4.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

附件:

1.镜湖区2023年电脑派位幼儿园咨询电话及配套建设公办园服务小区

2.2023年幼儿园入园报名表

3.2023年镜湖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邮箱

4.2023年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扫码查看附件

芜湖经开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开区2023年秋季区属公办幼儿园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招生对象

(一)

出生年月

小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幼儿具有经开区户籍;

2、非经开区户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招生程序

(一)

信息发布

通过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幼儿园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

(二)

报名登记时间

2023年招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小区配套幼儿园报名登记(仅限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业主子女)

5月24日——5月26日

第二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非小区配套园报名登记

6月5日——6月7日

第三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非小区配套园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6月8——6月9日

非配套小区业主子女在第一阶段报名登记无效;配套小区业主子女不在第一阶段报名,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任意批次人数如已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三)

报名登记方式

1.2023年公办园招生采用线下审核的方式进行。幼儿监护人关注各公办园招生方案,按各园要求进行预登记和资料审核工作。

2.资料审核现场需按要求提供幼儿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资料。

(四)

报名注意事项

1.一名幼儿只有一次报名登记机会,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

2.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一号派位,同园录取”,一旦派中,名额在招生计划上相应增加。

3.住宅房产权属于监护人一方独有且幼儿户籍地址与该住房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结婚证;住宅产权属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幼儿户籍地址需与该住房产权人户籍地址一致,同时提供住房产权人户口本。

4.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由幼儿园打印出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幼儿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及承诺书现场签名确认,并随同证明材料交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幼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经开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3个月及以上经开区社保证明和居住证。

(五)

录取和电脑派位实施

1.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见附件1),优先满足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若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小区内按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录取,不再面向社会招生。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总人数若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补齐计划数。“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

2.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3.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一孩已在我区公办园就读,其第二孩报名第一孩所在公办园,在同等录取批次中优先录取(简称“长幼同园”),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在同等录取批次中优先录取,不再参加电脑派位。

4.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官兵、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公办幼儿园,不受名额限制。

5.电脑派位时间以及具体操作流程方案等将在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及管委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六)

报到注册

经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接受现场核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因未按时报到注册和取消录取资格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录取名额不得转让。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电话号码:0553-5841746。

附件:

1.经开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电脑派位学位数.xlsx

2.2023年经开区公办园入园报名登记表.docx

扫码查看学位数和登记表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5月18日

芜湖

来源|镜湖区教育局、芜湖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大江资讯

原标题:《芜湖又有两区出台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阅读原文

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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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县教体局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招生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自主招生”的原则。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县教体局监督指导下,由庐江县幼儿教育集团统筹安排,各幼儿园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自主招生。

(二)坚持“就近择园、免试入园”的原则。适龄幼儿根据居住地就近择园。各幼儿园规范招生流程,免试入园。

(三)坚持“划分区域、阳光招生”的原则。根据城区公办幼儿园布点现状,合理划分现有幼儿园招生区域,推行阳光招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招生对象

(一)小班:2023年9月1日前年满3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二)中班:2023年9月1日前年满4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三)大班:2023年9月1日前年满5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各幼儿园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招生条件

(一)城区户籍(或房产)居民子女入园

1.户籍。适龄幼儿属于招生范围内户籍,户主是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车库等)标注的地址位于招生区域范围内,且不动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住房的情况下,商业门面房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园依据。

3.城区未安置拆迁户或公租房住户子女入园。到安置房(或公租房)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

(二)其他人员子女入园

1.来庐兴办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入园。执行县政府《关于来庐兴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庐政办〔2007〕120号)文件。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比照执行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精神,按照符合基本条件、坚持免试的原则,依据务工、经商和居住地点,到招生区域公办幼儿园报名。

(三)有关说明

1.适龄幼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城区幼儿同等享受入园政策。

(1)适龄幼儿父母中一方户籍或房产在庐城,本人在城区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的适龄幼儿,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含其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或房产在庐城,并实际居住。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并按照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无城区房产和户籍的,根据租住地就近安排,但须提供城区无房产证明。

报名材料

除幼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查验证、入园体检报告单(报名时若未能及时提供,入园时补交)外,还需以下相关材料。

(一)城区户籍人员子女:户口簿;城区房产人员子女:户口簿、房产证;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户口簿、房产证。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须提供原始购房合同。

(二)城区拆迁户子女:户口簿、拆迁协议、城区无房产证明、拆迁安置房位置证明。

(三)公租房住户子女:户口簿、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公租房合同。

(四)来庐兴办企业管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劳动合同、城区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企业主要负责人可提供营业执照替代劳动合同)等,所在企业或租住地点须在幼儿园招生区域内。

(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务工人员:户口簿、务工合同、城区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等,务工或租住地点须在幼儿园招生区域内;

2.经商人员: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城区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等,经商或租住地点须在幼儿园招生区域内。

招生方式

(一)幼儿园面向社会现场登记报名,分批次录取。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不超过招生计划,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按计划录取。

(二)当两个园招生区域相同时,实行联合招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幼儿园报名。若未被录取,且另外一个幼儿园同批次未招满时,可参与另外一个幼儿园招生,按批次录取。

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庐江教育、庐江县幼儿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号,以及在各城区公办幼儿园门前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信息。

(二)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查

根据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详见附件2),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域幼儿园办理入园报名登记手续,并接受资格查验(原始证件用于审核,复印证件由幼儿监护人签名后交幼儿园备案),查验合格,通过资格审核。

(三)确定录取幼儿名单

各幼儿园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后,分批次录取,录取名单在园内张贴公示。

1.第一批次录取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中(一)类人员子女。当有效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有效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第二批次录取对象。

当第一批次录取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时,剩余名额招收符合“招生条件”中(二)类人员子女,当有效报名人数小于剩余名额时,直接录取;当有效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名额时,幼儿园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3.第三批次录取对象。

当第一、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学位,将面向非招生区域招生,当有效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名额时,幼儿园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组织领导

庐江县幼儿教育集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事宜。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园招生工作,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招生纪律

参与招生的人员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接受社会监督。

(一)咨询电话:

县幼教集团:0551-873362180551-87876337

(二)监督电话:

县教体局学前教育科:0551-82563537

附件:1.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计划一览表

2.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时间及流程

3.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学区划分

附件1

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

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幼儿园

招生计划(班级数)

咨询电话

小班

中班

大班

1

环碧幼儿园

3

0

0

董园长15056596948

2

碧桂园幼儿园

4

0

0

郑园长15305654979

3

钻石湾幼儿园

3

1

1

张老师18788894194

4

磙桥幼儿园

3

1

1

夏园长16605651035

5

翰林苑幼儿园

2

0

0

张园长13865220297

6

翰林苑幼儿园博艺分园

2

0

0

杨园长13965439195

7

幸福幼儿园

2

0

0

夏园长16605651035

8

和顺幼儿园

3

0

0

凌园长0551-87778302

9

晨曦幼儿园

2

0

0

陈园长18226152900

10

桂花苑幼儿园

1

0

0

潘老师13665652597

11

恒大幼儿园

4

0

0

王园长15156563765

12

东方都市幼儿园

4

0

0

刘园长17895513741

13

滨河幼儿园

2

0

1

何园长15056231831

14

阳光壹号幼儿园

3

0

0

汪园长18256508939

15

越城南路幼儿园

4

0

1

张园长17756064962

16

望湖城幼儿园

3

1

1

钱老师19855165943

17

县中心幼儿园

8

1

0

章园长13856588399

18

城南印象幼儿园

2

2

2

0551-873362180551-87876337

19

保利和府幼儿园

2

2

2

1.考虑幼儿园实际,小班招生计划数、中大班补招计划数根据各幼儿园招生实际情况而定。

2.城南印象幼儿园、保利和府幼儿园暂开设6个班,具体开设班级类型(含托班)及数量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附件2

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

招生时间及流程

时间

招生流程

招生幼儿园

6月16日

公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环碧幼儿园

翰林苑幼儿园

翰林苑博艺分园

滨河幼儿园

东方都市幼儿园

钻石湾幼儿园

碧桂园幼儿园

恒大幼儿园

和顺幼儿园

幸福幼儿园

望湖城幼儿园

晨曦幼儿园

桂花苑幼儿园

磙桥幼儿园

阳光壹号幼儿园

越城南路幼儿园

县中心幼儿园

7月1日-2日

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对符合报名条件中(一)和(二)类的分类发放报名登记卡。

7月3日

1.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须摇号(抽签)时,参与摇号(抽签)的幼儿家长凭报名登记卡到幼儿园集中摇号(抽签),摇号(抽签)人员由家长代表担任。

7月4日

联合招生的幼儿园根据7月2日录取和学位情况,按照批次顺序进行调剂录取。

7月3日-4日

1.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面向非招生区域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幼儿园则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摇号(抽签)方式同上。

3.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6日-18日

城南印象幼儿园、保利和府幼儿园现场报名,方式同上,时间相应顺延,具体详见幼儿园门前公告。

城南印象幼儿园

保利和府幼儿园

注:具体招生情况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附件3

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学区划分

1.环碧幼儿园:周瑜大道与文明路交口,沿周瑜大道向东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南至潜川路,沿潜川路向西至西门湾路,沿西门湾路向北过桑园街至文昌路,沿文昌路向东至文明路,沿文明路向北至周瑜大道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环碧新村、皖江家园、隆泰广场、老县政府、中心城37-46栋、景色家园、绣溪园、皖中大市场A区等)。

2.翰林苑幼儿园:文明路与内环北路交口,沿文明路向南至迎松路,沿迎松路向东至庐白路,沿庐白路向南至塔山路,沿塔山路向东至幸福路,沿幸福路向北至内环北路,沿内环北路向西至文明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小区:竹桂园、翰林苑、天晨家园、鲍井花园、幸福家园等)。

3.翰林苑幼儿园博艺分园:庐巢路与内环东路交口,沿内环东路向西至幸福路,沿幸福路向南至塔山路,沿塔山路向西至庐白路,沿庐白路向北至迎松路,沿迎松路向西至文明路,沿文明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东至庐白路,沿庐巢路向东至内环东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小区:惠民小区、鲍井新村、书香门第、观音桥广场等)。

4.滨河幼儿园、东方都市幼儿园(联合招生):周瑜大道与庐巢路交口,沿庐巢路向东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南至盛桥路,沿盛桥路向东至冶山路,沿冶山路向南至晨光路,沿晨光路向西至梅山路,沿梅山路向南至龙桥路,沿龙桥路向西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南至潜川路,沿潜川路向西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北至庐巢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海纳国际、东方华庭、世纪花都、朝阳花园、滨河家园、时代家园、银河湾小区、粮运大厦、绿野花园、明珠宾馆、东方都市、爱庐公园、庐江大剧院、庐江图书馆、万家四季城等)。

5.碧桂园幼儿园:盛桥路与冶山路交口,沿盛桥路向东至外环东路,沿外环东路向南至晨光路,沿晨光路向西至冶山路,沿冶山路向北至盛桥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碧桂园一期、碧桂园二期、新庐国际、庐江中学、庐江体育馆等)。

6.钻石湾幼儿园:内环北路与双石路交口,沿双石路向东至外环北路,沿外环北路向南至盛桥路,沿盛桥路向西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北至双石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碧桂园钻石湾、朱墩菜市场及周边、朱墩安置房、庐江壹号等)。

7.恒大幼儿园:内环东路与泥河路交口,沿泥河路向东至外环东路,沿外环东路向北至晨光路,沿晨光路向西至梅山路,沿梅山路向南至龙桥路,沿龙桥路向西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南至泥河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恒大悦龙台、晨光家园、江山御府、湖山壹品、南河家园、东郡名城、世纪华府、东方水岸等)。

8.幸福幼儿园:合铜路与周瑜大道交口,沿周瑜大道向东至郭河路,沿郭河路向北至内环北路,沿内环北路向西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南至周瑜大道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幸福世家、玉兰庭、逸景园、沁春园、金港湾、春天家园等)。

9.和顺幼儿园:合铜路与文昌路交口,沿文昌路向东至汤池路,沿汤池路向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西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南至文昌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和顺新天地、惠德公馆、安德利广场、祥和家园、杨塘家园、平塘家园、长塘家园北区、世纪锦都、天润公馆等)。

10.晨曦幼儿园:合铜路以西、周瑜大道以南、望湖路以北、城西大道以东区域(主要住宅小区:桃园雅居、青春家园、青陶景苑、城西新村安置房一期和二期、美的城、城西碧桂园、湖畔樾山等)。

11.桂花苑幼儿园:西城桂花苑小区以及周边厂区、住宅等附近区域。

12.磙桥幼儿园:临湖路与黄山南路交口,沿黄山南路向南至外环南路,沿外环南路向西至望湖路,沿望湖路向南至临湖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亿丰建材城、磙桥家园等)。

13.阳光壹号幼儿园:文昌路与五里路交口,沿文昌路向东至桑园街,沿桑园街向南过西门湾路至潜川路,沿潜川路向西至越城路,沿越城路向南至泥河路,沿泥河路向西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北至望湖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阳光花园、绣溪豪庭、康居苑、育才花园、中心城1-25栋和35-36栋、水西门、阳光壹号院、阳光水岸、康乔嘉园、盛世豪庭等)。

14.越城南路幼儿园:越城南路与潜川路交口,沿潜川路向东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南至泥河路,沿泥河路向西至越城路,沿越城路向北至潜川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秀水亭、马园安置房、众发世纪城、洗塘新村、白岗景苑、中心城26-34栋等)。

15.望湖城幼儿园:内环北路以北,合铜路以东,外环北路以南,黄山北路以西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臻园雅筑、春天华庭、望湖城、滟澜山、幸福大街、怡和园等)。

16.城南印象幼儿园:黄山南路与泥河路交口,沿泥河路向东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南至外环南路,沿外环南路向西至黄山南路,沿黄山南路向北至泥河路交口的环形区域(城南学府、文元学府、缤纷南郡等)

17.保利和府幼儿园:合铜路与文昌路交口,沿文昌路向东至移湖路,沿移湖路向南至五里路,沿五里路向南至望湖路,沿望湖路向东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南至临湖路,沿临湖路向西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北至文昌路交口的环形区域(移湖家园、学府嘉苑、保利和府、名城御花园、春城家园、众发名城、长塘家园南区等)

18.县中心幼儿园:招收县中心幼儿园周边区域的幼儿、城区未划分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的幼儿,以及符合其他城区公办园招生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幼儿。

▌素材来源:庐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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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

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

幼儿园又要开始进行新一轮的秋季招生了,那么该怎样做出一个较好的招生方案呢?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供你参考!

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篇一

根据区教育局《转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制定20xx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

我园现共开设13个班,其中小班5个班,中班4个班,大班4个班。由于幼儿园规模有限,下学期大班班额人数已满,无法为大班毕业不够年龄入学的幼儿继续提供大班学位,所以通知家长到其它幼儿园申请大班学位。

二、招生人数

新学年计划招收4个小班,共100人。

三、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具备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同伴交往的能力,能参加幼儿园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四、学位类型划分及录取办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

1、第一类:户籍不限、天健时尚空间名苑自购房

2、第二类:深圳户籍、无自购房、天健时尚空间名苑租房满一年以上(以合同备案时间到20xx年8月31日为准)

3、第三类:宝安户籍,邻近周边住宅小区自购房。

4、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邻近周边住宅小区自购房。

(二)录取办法

1、按照免试就近入园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的高低依次录取,录满截止。

2、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按幼儿年龄由大到小、住址由近到远录取,独生子女优先

3、录取不以“先到先得”为原则,凡符合入园条件且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的,不存在时间先后次序。

五、学位申请材料

(一)深户适龄儿童需要准备的材料

1、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原件、儿童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如果是集体户,请同时出示户主的页面)

2、住房材料:

自购房:宝安区国土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原件如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宝安区国土局出具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产权登记人须是幼儿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幼儿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租房:需提供宝安区国土局出具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及由宝安区各街道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满一年以上(以合同备案的日期为准)的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是幼儿的直系亲属之一,如承租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幼儿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独生子女证原件。

(二)非深户适龄儿童需要准备的材料

1、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原件儿童及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在深居住证原件

2、住房材料与深户适龄儿童住房材料相同

3、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儿童母亲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5、独生子女证原件。

六、工作程序

(一)4月24日前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

(二)4月27日在幼儿园门口张贴和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招生公告,在电子显示屏显示招生信息,并向全园家长发送招生短信。

(三)5月9日至10日发放报名申请表,发表截止日期为5月10日下午6:00。地点:幼儿园门卫室。

(四)5月16日上午,请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带上孩子,持《新城幼儿园学位申请表》及备齐学位申请所需材料的原件(不用准备复印件),按照《学位申请表》中规定的时间段内到幼儿园报名验证。地点:幼儿园一楼音乐室。

(五)5月30日上午9:00在前门宣传栏公布录取名单。

(六)6月13日上午进行新生注册,收取入园资料复印件及填写相关入园表格等。

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篇二

一、成立园内领导招生小组:

总组长:

A组组长:

B组组长:

二、招生对象:2-6岁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幼儿。

三、招生区域范围:以星光村,化肥厂,五四,红光,美丽,金星,明生,九间屋,烟墩包,民主,新华等自然村为主,其它地方附带宣传。

四、招生办法:

招生宣传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阶段:6月1日-7月1日

向家长进行排查摸底家长身边资源,向身边的亲戚朋友介绍宣传,扩大知名度。

二阶段:7月2-8月24日

1、发传单、发放宣传资料并向家长介绍幼儿园办园特色,有意者留下家长资料电话,以便取得联系。

2、学校门口及招生范围内张贴宣传海报。

组纷织我校年轻教师及幼儿园教师下乡加强宣传。宣传内容将我校幼儿园即将升级为北郊第二幼儿园,校园将进行全面改造升级这方面大力宣传。

三阶段:

1、统计整理家长和幼儿的资料并进行信息跟踪回访。

2、巩固老生,对于流失的幼儿,我们一定要做到调查清楚流失的原因,尽量做到即使幼儿转园了,也还要留恋我们的幼儿园。

四阶段:9月1-9月10日开学初期

再次筛查统计整理家长和幼儿的资料并进行信息跟踪回访。

五、招生准备工作:

1、统一招生口径:明确办园宗旨、目标、教学理念及收费标准和优惠措施。

招生话术:入园适应、半开放日、多元智能、主题课程、感觉统合课程、生活常规培养。无论是在幼儿园还是在外宣传招生时,只要有家长向我们咨询幼儿园的问题,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并灵活的运用专业术来解答家长的疑问(解疑对答如流)。在解答时要注意从师资力量和硬件设备的优势上入手,全面的推介我们的幼儿园。当我们在宣传我们幼儿园时,会遇到一些家长带着批评的语气来评论其它的幼儿园,我们不能趁机就势去贬低别人,而是灵活的肯定别人再用我们的优势来感染别人。让别人感受到我们幼儿园教师的素质和教养,才能突出我们幼儿园。

2、招生礼仪:教师形象,普通话,

七、教师招生奖励办法教师完成招生指标人数奖励办法(组长招生奖励为组员平均值)

统一招生:园内安排另算起加班费10元/天,幼儿园提供车辆,集体招生宣传时间以外自行出行。

1、每位教师完成3人以上(含3人)奖励200元加每生100元补贴。

2、每位教师完成5人以上(含5人)奖励300加每生100元补贴。

3、每位教师完成8(含8人)人以上奖励500元加提每生100元补贴。

4、每位教师完成10人以上(含10人)奖励800元,加每生100元提成。

处罚办法:

1、在登记过程中有造假现象,一经发现处罚该教师和组长50元/人次。

2、小学教师每人最低招一名学生,未完成者每人扣50元。

3、年底绩效考核在招生方面作为重点考量部份。

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现就仓山区幼儿园20xx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遵循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区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今年作为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幼儿园,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各公办幼儿园应根据划定的服务辖区范围,优先招收本园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应采用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收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1、持有仓山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三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的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公办园划定的服务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为保证公平性,符合服务区范围电脑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我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幼儿园拿出今年招生3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区教育局,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备案不进行失实宣传、不超计划招生、不违规收费。

(二)招生片区:

1、参与派位的幼儿园以幼儿园所在的镇、街作为服务范围,划分如下:

仓山区实验幼儿园:仓前街道

仓山区第一中心幼儿园:三叉街街道

仓山区娃娃培育中心幼儿园:三叉街街道

仓山区东升中心幼儿园:东升街道

仓山区临江中心幼儿园:临江街道

仓山区上渡中心幼儿园:上渡街道

仓山区下渡中心幼儿园:下渡街道

仓山区金山中心幼儿园:金山街道

仓山区马榕幼儿园:建新镇

仓山区红树林幼儿园:建新镇

仓山区盖山中心幼儿园:盖山镇

仓山区永南幼儿园:城门镇

仓山区城门中心幼儿园:城门镇

2、由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幼儿需持有本区户籍。

3、由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幼儿需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区暂住证。

全区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其它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和持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幼儿园的具体信息见附件“仓山区各级各类幼儿园信息表”。

(三)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

1、信息公示阶段:6月24日—6月30日

各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并设置招生咨询电话接受家长咨询。

2、招生阶段:公立园7月1日—7月15日,民办园7月1日—8月20日。

(1)7月1日——7月3日报名申请,各幼儿园接受家长报名预约,收缴申请材料。

(2)各幼儿园对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需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派位软件。

(3)参与派位的公办园7月10日进行全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并对派位结果(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4)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在7月15日完成,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在8月20日完成。招生结束后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其他事项

1、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幼儿园应当将查验户口本、出生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儿童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4、幼儿园入园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和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2023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秋季斗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开展,现将2023年斗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组织

(一)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按照“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就近入园、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

(二)规范执行招生程序。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各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统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录取规则。各幼儿园需规范招生程序,明确招生对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对幼儿园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

(三)合理进行招生宣传。各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需实事求是,及时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确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做好招生咨询服务。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园原则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科学规范原则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基〔2023〕4号)规定及各幼儿园实际情况,确定各园招生班数、人数。

(三)优先保障原则

1.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粤府函〔2020〕13号)的有关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根据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印发的《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文)的有关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4.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印发的《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文)的有关要求,军人子女报读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公办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由驻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就好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幼儿园。

(四)同等待遇原则

1.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2.台湾同胞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省台湾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外〔2008〕60号),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3.斗门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斗教〔2021〕26号),符合我区各重点支持行业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及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非珠海籍子女,参照本区户籍生统筹安排学位。

三、招生规则

(一)招生对象

1.优先保障对象。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人员子女。

2.非优先保障对象。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斗门区户籍及同等待遇3-6岁适龄幼儿,幼儿户籍信息以报名截止当天(即6月17日)信息为准。在录取斗门区户籍幼儿后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可招收非斗门区户籍幼儿。

(二)幼儿年龄要求

小班:3-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5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5-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三)录取顺序

1.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则全部录取。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则在优先保障对象已录取的前提下,按照幼儿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园原则依次录取。

3.若同一录取顺序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产生拟录取名单,同时按照招生计划5%的比例产生递补名单,递补人员不等同于拟录取人员。

(四)补录方式

若公办幼儿园完成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由各园组织补录。家长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自主选择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幼儿园补录顺序如下:1.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2.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四、具体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6月8日9:00-6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关注“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公众号,点击“微门户”,进入招生服务“报名入口”,选择“斗门区学前教育招生系统入口”进行报名:

幼儿园:https://14.29.71.19:8860/visitzhdmxqzsjz

(1)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根据申请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幼儿家长凭证件号或通行证号)在网上报名并生成报名号,然后凭身份证号(或通行证号)及密码登录系统。

(2)报名系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开放,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

(3)每名幼儿只能申报一所公办幼儿园。

(4)幼儿完成网上报名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其中双胞胎及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能共享一个编号,须在幼儿姓名后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如未备注则视为一名幼儿报读,上传两名或多名孩子的证明材料,如抽签抽中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未抽中则全部不予录取;报读不同幼儿园的,则各享一个报名编号,但只录取抽中者,未抽中者不予录取)。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抽签录取无关。

3.报名材料:

(1)户口簿(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幼儿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幼儿出生证明;

(2)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户口簿或出生证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须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4)优先保障对象、同等待遇对象需提供政策要求的相关材料(见下表)。

(二)拟录取阶段

1.公示优先保障对象名单:6月26日

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人员子女名单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2.抽签时间:7月3日-7月6日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人数,相关幼儿园根据实际在此期间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产生拟录取名单。

3.幼儿园公示时间:

公办幼儿园拟录取名单在各幼儿园公示七天。

(三)审核阶段

1.资料审核时间:7月13日-7月15日

2.审核地点:各公办幼儿园

3.审核要求:

由幼儿园负责现场审核报名系统上传的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录阶段

补录时间:7月19日-7月22日

7月19日公布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情况,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即日起至7月22日期间,家长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自主选择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幼儿园对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五)公布阶段

1.公示时间:7月26日-8月1日

公办幼儿园拟录取名单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七天。

2.公布时间:8月3日

公办幼儿园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录取名单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如需抽签产生录取幼儿名单的幼儿园,抽签现场必须有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公证处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

幼儿园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拟录取幼儿入园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园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接收入园材料复印件时,应仔细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加盖公章。

(三)报送录取名单

幼儿园完成网上报名、资料审核、录取公示等程序后,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1:2023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幼儿园信息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xlsx

    附件3:2023年秋季斗门区学前教育招生系统报名操作指引.docx

    附件4:2023年秋季斗门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rar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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