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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教师招聘公告(64名) 泉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2020年

2023-07-28 18:38:3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教师招聘公告(64名) 泉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2020年

2023年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教师招聘公告(64名)

2021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第2号公告)

为满足教体系统补充教师的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决定公开招聘教师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学科)、人数及应聘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性别不限。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上述人员中属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21年4月8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4月8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聘用等程序。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21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嵊州市爱德初级中学报告厅(考生一律从学校南门进,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21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要求提交打印稿,须事先以电子稿形式填写并打印好;贴上近期免冠1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每位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报名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指标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和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根据中学(含高中、初中、中小学共用岗位)、小学、幼儿园的岗位要求,分别命制试题。其中,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

笔试采用一张试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部分占30%,学科专业知识部分占70%),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9日上午9:00—11:00。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注:报名通过人员须于2021年5月8日下午14:00-16:30到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招聘人数3名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中小学文化课岗位采取试讲、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中小学美术、学前教育岗位采取技能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以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择岗、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择岗后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择岗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要服从工作人员亮码、测温、引导,避免人员聚集,与他人保持1米间隔。健康码为绿码(健康码全国互通互认、一码通行)、体温正常,佩戴口罩后方能参加报名、笔试或面试。

(二)国(境)外入境考生、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主动向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报告,并提供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三)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如省、市防控办出台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其他规定

(一)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虚假报名,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四)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五)允许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新聘用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年内不得调动,大学专科学历的7年内不得调动。

(七)嵊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八)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九)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公布。具体查询途径为“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教体局”。

(十)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75-83030208(人事科)。

为接受社会监督,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0575-83278265(党建科)。

附件1:2021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2:2021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8日

2021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第2号公告).doc

 

2023年福州市属学校招考教师公告

2020年,福州市属学校共招考152名教师。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福州市属学校招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要求及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招聘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公告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二)网络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办法,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并缴费。报名时间为3月16日~3月22日(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留意),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1表一至表四(含各附表下方“其它说明要求”)和附件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中的说明,认真填写准确的个人报考相关信息(含本人自大专起的所有学历信息等,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须按本公告附表《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中的说明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fuzhoujiaozhao@vip.163.com)。

符合条件的部分应聘人员(指留学回国人员、港澳等地区学习人员、本公告附件一中的17至20号、28至35号岗位的应聘人员、已签订聘用合同现在聘市属学校担任编外合同教师的人员、福州市引进行政挂职类博士随迁配偶等)须先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fuzhoujiaozhao@vip.163.com)(相关证件、证书可拍照为图片等形式汇总成单一压缩件发送。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均以“教师招考+姓名+应聘岗位号”方式命名,如“教师招考张三应聘10号岗位”),经邮箱回复(请应聘人员务必实时登陆邮箱查看)告知收件且初核通过后再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络报名平台报名。上述人员未将报名材料先发至指定邮箱、未获收件且初核通过回复而直接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络报名平台报名的,报名资格无效。报名材料发送指定邮箱时间安排:留学回国人员、港澳等地区学习人员为3月16日;其它人员为3月17至18日。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可参考本公告附表《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提交有关报名材料。附表中尚未穷尽的个别材料,须按岗位具体条件要求提供。

(四)报名资格初审

1.市属学校岗位由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受委托代为发布招聘岗位的市妇联直属幼儿园岗位由市妇联负责资格初审。

2.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络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随时跟踪留意后续情况。建议在3月22日报名截止当天再次登陆确认报名结果。

3.因网上报名仅凭应聘人员个人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因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被取消报名及录聘资格,应聘人员本人须承担全部后果责任。

(五)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络报名平台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为准)与岗位招考计划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需开考的岗位,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各岗位均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其中,报考17至20号岗位应聘人员,笔试内容仅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jszpksgsgg/20200217/9844.html)。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由福建省教育厅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留意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笔试时间由福建省教育厅确定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按时参考(其中,报考17至20号岗位的应聘人员,仅参加笔试当天的“教育综合知识”考试)。

3.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其中,应聘17至20号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原始成绩为折算成百分制的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fuzhou.gov.cn/,下同)公布。

(三)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资格审核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受委托代为发布招聘岗位的市妇联直属幼儿园岗位,面试资格审核由市妇联负责。

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根据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面试人选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四)面试

市属学校岗位面试由市教育局负责。受委托代为发布招聘岗位的市妇联直属幼儿园岗位,面试由市妇联负责。

1.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

四、聘用及其它事项

1.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或商调等相关手续)。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商调手续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其中,本公告附件1中的表一17至20号岗位、表四在职教师岗位递补截止时间予以适当延长,具体另行通知)。除本公告附件1中的表一17至20号岗位、表四在职教师岗位外,其它岗位递补截止时间过后仍未完成的学科招考岗位计划列入第二轮补充招考(补充招考公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安排由市教育局负责另行发布)。

3.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市属学校岗位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无故缺席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新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培训。市属学校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 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6.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市属学校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合格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安排及具体办法等另行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8. 本公告附件1表四在职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学校根据实际岗位设置情况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

9.市妇联所属学校岗位拟聘用人员体检、暑期岗前培训、工作单位安排及报到等相关事项由市妇联负责。

五、加分政策

1.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各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书)、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拟于笔试结束后三天内另行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新濠酒店福州教育宾馆六楼,下同)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正式报到时间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0年8月16日。

七、政策咨询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40647

八、其它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

2.本公告中的市属学校指福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市教育局指福州市教育局。

3.本公告招考全程工作,市属学校岗位由市教育局负责;受委托代为发布招聘岗位的市妇联直属幼儿园岗位由市妇联负责。各单位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0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传真:0591-83340647。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 根据榕教人〔2018〕29号文件,为缓解部分市属学校缺编及师资紧缺困难,今年市属学校拟继续通过笔、面试办法招考编外合同教师若干名(招聘条件、办法等可暂参考《2019年福州市属学校招考编外合同教师公告》〈见福州市教育局网站:

http://jyj.fuzhou.gov.cn/zz/zwgk/tzgg_47610/201906/t20190626_2926040.htm〉。具体以拟另行发布的2020年市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考公告为准),笔试成绩采用相应学科岗位2020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有意向应聘的人员均需获得2020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相应学科岗位笔试成绩。

有意向应聘福州市属编外合同教师但未能报名参与本次省统一公开招聘(含全省各地及福州市属学校岗位)的人员,可登陆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网络报名平台,在“委托考试”模块中的市属学校相应学科岗位(由于具体招考计划数未定,学科岗位计划数暂用“1”表示,具体以后续拟另行发布的2020年市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考公告为准)中报名,并在“报考岗位情况”栏中的“应聘考生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拟计划应聘市属学校    学段 学科编外合同教师岗位,参与本次省统一公开招聘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已报名参与本次省统一公开招聘(含全省各地及福州市属学校岗位)且有意向应聘福州市属编外合同教师的人员,因可取得相应学科岗位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不必另行上述操作。

后续市属学校如有招考编外合同教师并发布公告,符合编外合同教师招考公告规定条件并取得2020年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相应学科岗位笔试成绩的未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附件:1.各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情况表(含表1至表4)

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0日

2023泉州市幼儿园老师招聘编制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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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10:22:56教师招聘考试文章来源:福建华图教育福建华图教育微信QQ群华图在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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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教师招聘公告正在报名中,全省均有岗位,于2023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进行全省统一报名,于4月30日组织全省统一考试。点击下方图片,查看2023福建教师招聘公告。本次招聘考试每人仅可报名1个岗位,中小学教师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25日期间出生)。以下为同学们带来教师招聘备考资料,想要报考的同学不要错过!了解更多福建教师招聘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公告汇总点击查看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报名入口点击报名资格初审2023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笔试时间4月30日笔试大纲点击查看

一、福建教师招聘考试之笔试大纲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见下表),具体科目按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政策加分。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总分计算办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比例计算,总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分别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学科2名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名次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排列。

二、福建教师招聘考试之每日一练

【例题】8个篮球队参加单淘汰比赛,共有()

A.7场

B.8场

C.12场

D.16场

【答案】A

【解析】单淘汰制就是在比赛中失败一次即退出比赛,获胜者继续比赛,直到最后决出冠亚军为止。单淘汰制的比赛场数:等于参赛队数减1。故此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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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厦门市教师招聘告

2021年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教育局拟择优招聘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五)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尚未实施国考的学校需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同时还需附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足球岗位及职业学校的专业课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二、招聘对象、年龄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详见附件1)

(二)年龄要求

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96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1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

(三)招聘岗位

市直属学校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

三、简章发布

相关师范院校发布招聘简章。

四、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8:00-11月11日17:30

(二)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扫描二维码进行注册报名。

 

(请扫二维码关注并进入“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公众号,点击“教育事务-教师招聘”进行注册账号,登录“厦门市教育局教师招聘系统”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考生可报考多个单位的岗位。

(三)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境内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等。

2.境外毕业生: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

1.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对象由用人单位择优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

2.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等形式。用人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3:1的原则上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3.所有招聘岗位面试于2021年11月15日前结束。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2.准考证下载时间及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签约

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用人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具有博士学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手续,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九、其它事项

(一)经考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应于2022年8月16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未取得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或无故未前往应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二)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到不低于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五)凡发现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据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用人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九)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十)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纪委监委驻厦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十二)各区公办学校的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报名区属学校岗位的考生请密切关注。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对象.doc

2.2021年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计划.xls

3.2021年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学科专业范围.doc

4.2021年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人.xls

 厦门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日

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教师招聘公告(869名)

2020年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公告

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关于转发》(辽人社〔2020〕24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69名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4年7月12日(含)至2002年7月11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年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2)。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4.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教育局(http://jyj.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1日9:00至7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填写附件2、附件3的考生,还须将相应的承诺书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10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7月14日16: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缴费时间顺延至7月15日16:00。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康平县、新民市、法库县招聘岗位为1:2)时,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网上打印准考证。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的后续公告,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使用。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相关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和相关区县教育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含“先上岗、后考证”的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凡在笔试、面试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沈阳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74810

和平区教育局:024-3131771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024-25128112(铁西区幼儿园岗位咨询)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8289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4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024-23320379

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024-88582320

沈阳交通技术学校:024-31045208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88223877

沈阳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024-88223877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29873558、29873533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53077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2.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851677、67851641

3.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6

4.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1:2020年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2:“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1).doc

附件3: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0年7月9日

2023年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并根据岗位报名及疫情防控情况赴部分省外高校实地开展专项招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0人,详见《2022年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中职学校教师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3.2022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1.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3.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公办学校编外在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含“双减”后解聘的教师):

(1)中学教师(含中职学校)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5年及以上相应学段教学工作经验;(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断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含“双减”后解聘的教师)指导学生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12月8日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确认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照片)打包压缩发送到相关学校招聘专用邮箱,邮件主题及压缩包文件命名均为“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名称+姓名”。

为方便考生,将在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报名及疫情防控情况赴部分省外高校实地开展专项招聘,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选择参加招聘考试的地点。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备注1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李老师05952277213686522421@qq.com

 

2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陈老师王老师0595-298819020595-22274446

 

请应聘者点击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官网主页:http://www.qz5z.com/,在校网主页平台公告栏填写《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并提交填报信息及材料。3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倪老师0595-22787683qzyzbgs@126.com

 

4泉州市培元中学陈老师0595-2239961737998895@qq.com

 

5泉州市实验小学何老师0595-28987091595362457@qq.com

 

6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吴老师0595-22683903zgqztj@126.com

 

7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林老师0595-22330733402139805@qq.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2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2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附件3);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提交等具体事宜将于报名现场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市教育局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同意方可开考。

(一)具体考试形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由各招聘学校(单位)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各学校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成绩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

2.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考试成绩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和各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片断教学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若片断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出入各招聘单位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报考人员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2393。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81630。

附件:1.2022年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2.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4.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泉州市教育局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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