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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泉州中心市区,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出炉! 泉州市区幼儿园几号开学的啊

2023-07-28 22:26:0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快讯!泉州中心市区,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出炉! 泉州市区幼儿园几号开学的啊

快讯!泉州中心市区,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出炉!

5、“五区人员”合法房屋租赁合同要求从1年以上延长到1年6个月以上,并要求社保证明。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预告,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中心市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务工并暂住所在区的公办小学入学,申请条件调整为: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去年对“两证”的要求是达到1年及以上,没有要求社保证明。

新购房落户的入学有新要求:

1.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中心市区公办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市直小学和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6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中心市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务工并暂住地所在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延续“公民同招”要求和具体办法

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延续2020年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今年的《实施意见》在去年的基础上,修改补充了“补录取”和“未被录取”的有关内容。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原则,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公办小学接收入学;对属于照顾对象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将申请条件“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修改为“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继续落实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延续2020年招生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包括: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等。其中高层次人才教育优待政策依据为《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

招生日程安排总体提前

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市小学招生日程总体推迟,2021年秋季招生日程安排在参考2019年的基础上,综合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小学的意见,作出了新的调整,总体较去年有所提前。总体时间控制在:6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7月5日—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报名登记;各相关小学接受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7日—8日,各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因疫情防控等情况需要对招生日程安排作出调整的,将提前告示。

2月27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年的招生政策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调整。须注意的是:《实施意见》对2022年秋季起招生政策调整作了预告,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在认定招生服务区域“三一致”(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今年中心市区公办园招生:

优先招收“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对象为户籍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的3月1日前。

关于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办法,《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

1.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鲤城、丰泽、洛江区属公办幼儿园可以参照执行。

2.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但不符合以上“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学。

3.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域,绘制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向社会公布。

明年中心市区公办园招生政策调整:

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

《实施意见》预告: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中心市区民办幼儿园招生:

核定招生计划公布收费情况

关于中心市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市教育局要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拥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接受报名登记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含市直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6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

7月11日-13日:各幼儿园汇总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及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审核结果。

8月1日前:各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如需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确定入学对象的按要求进行。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规范招生工作:

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

市教育局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在组织公办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1.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2.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入学,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3.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读,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域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4.做好招生疏导。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编审:风扬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泉教初〔2020〕5号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0年秋季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的3月1日前。

三、招生办法

(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应从本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负责制订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绘制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规模,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对现有公民办幼儿园进行摸底核查,严格审核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辖区内群众选择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入读。

(三)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辖区内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随迁子女。

(四)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见附件),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含市直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7月8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7日--8月2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报名登记。

8月10日--8月12日:各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20日前:各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在组织公办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片区、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二)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三)落实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入园。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19〕27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收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读,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片区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做好招生疏导。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六)严肃执纪问责。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2020-2021学年度_区幼儿园收费情况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3日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直幼儿园、泉州市特教学校: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3号)精神,现就2021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10人;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24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15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300人(丰泽新村园区150人、城东园区15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80人;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72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各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4。

二、招生对象

1.各市直幼儿园小班招收符合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2.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同时招收符合条件的3?7周岁特殊幼儿。

三、招生办法

1.各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3)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市直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优待。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有关规定优待照顾的适龄子女,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园,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征求意见稿)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5.在招收上述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等对象入园。

6.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特殊幼儿招生,优先招收本市户籍的特殊幼儿(包括视障、听障、自闭症幼儿),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视障和听障幼儿。

四、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登记表》(附件1),于7月5日-6日向幼儿园报名登记。

2.符合上述第2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须于6月6日至7月6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

3.符合上述第3类、第4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

4.符合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特殊幼儿,须提供户籍、残疾证等证明材料,于7月5日-6日向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登记。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2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6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于6月6日至7月6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7月7日-16日各幼儿园汇总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7月17日前各幼儿园向市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名单。7月18日-20日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7月23日符合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7月23日前各幼儿园公布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录取结果,公布其它对象资格审核结果。7月25日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等对象入园,电脑派位(抽签)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8月1日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六、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市直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招生。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2.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市直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为家长答疑解惑。各幼儿园在招生期间应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园条件的按要求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特殊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特殊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各市直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登记表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

     3.2021年秋季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花名册

     4.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4

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学校名称招生服务范围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1.平水庙(卷烟厂平水庙宿舍除外)。

 

2.裴巷、后孝悌巷1-44号、土堀1-9号、打铁巷。

3.清军驿1-66号、破鼓巷1-6号、鞋巷1-16号、陈厝巷。

4.华侨新村1-5排(含河岭5号)。

5.爱国路北侧华侨新村1-11号以东至北门街15号,北门街西侧13-45号段、北门街西片区西A三栋楼、前孝悌巷南侧。

6.新街1-129号、小城隍、十一间林。

7.前驿内巷1-4号、后驿内巷1-37号、究史巷。8.镇抚司、箭刀巷、炉下埕、威荣苑。

9.钟楼岗亭以北、威远楼以南的居民区。

10.台魁巷2-44号、大寺后付4号。

11.西街2-132号内的双号。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井亭园区:泉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及井亭巷居民幼儿。

 

东海园区:府西路以东,府东路以西,滨海街以北,泉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以南区域及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刺桐新村园区:北至城北路(城北路南面)、南至学府路(学府路北面)、东从泉州科技中学南门(原泉州师院后门)至学府路交界点(巷子西面的住户)、西从梅石书院旧址至城北环路4号(巷子东面的住户)。

 

崇福园区:崇福寺口民宅、学府街南1区、学府街北1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丰泽新村园区: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

 

城东园区:保利二期A区B区、水墨芳林住宅小区(备注:招生服务范围继续暂定一年)。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1.金山社区居民幼儿。

 

2.市直机关处级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实验幼儿园1.东海湾太古二期、太古三期、东海湾丽园、翡翠园别墅区居民幼儿。

 

2.幼高专、东海湾实验学校、东海开发有限公司单位职工子女。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1.泉州市户籍3-7周岁的特殊幼儿(包括视障、听障、自闭症幼儿)。

 

2.华大街道办事处城东社区的适龄普通幼儿(备注:招生服务范围暂定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泉州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8月14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2.服务区适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或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8月15日(周六)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

3.8月20日前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丰泽区幼儿园

根据丰泽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丰泽区18所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61个班。7月27日—8月2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鉴于丰泽区实幼光明城分园正在二次装修中,其开班具体时间视装修进度完成情况另行公布。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办法。

➤招生计划数及服务范围

鲤城区幼儿园

根据鲤城区教育局发布的文件,7月27日-8月2日,鲤城区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招生计划数

02

市直小学一年级

一、招生计划

泉州市实验小学:350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450人;泉州市晋光小学:650人(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400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240人。

二、招生年龄

2020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具有住房有产权证)申请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状况、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且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优质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7月8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7日—8月2日:进行新生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8月10日—8月12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3日: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2类、3类、4类、5类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8月14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2.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8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3.8月20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丰泽区小学

根据《丰泽区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35所公民办小学计划招生152个班级。民办小学于7月27日-7月31日进行网上报名,将采取电脑摇号录取。

鲤城区小学

今年鲤城区公办小学招生仍分为老城区、新城区,共计划招生119班,其中老城区招生学校有9所,共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53个班;新城区招生学校有18所,共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66个班。4所民办小学计划招生890人。

今年,鲤城区实验小学新增2个班,泉州市昇文小学新增1个班,泉州市新村小学新增2个班,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新增2个班。

➤老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数

➤新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数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数和范围

根据时间安排表,非鲤城户籍随迁适龄子女需在7月29日--8月4日到相关小学申请入学登记。随迁适龄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申请登记入学。居住在老城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立成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新村小学、新隅小学、昇文小学、鲤城实小金山校区、鲤城实小笋浯校区申请登记,居住在新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申请登记。

若符合招生规定的随迁适龄子女申请登记人数超出学校的实际容量,由鲤城区教育局组织采用随机抽号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参加随机抽号而落选者,由鲤城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就读机会。

03

中心市区初中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鲤城区计划招收分别为600人、600人、1300人;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丰泽区计划招收100人;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收800人;华大附中计划招收90人。

二、招生时间安排

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三、具体招生步骤

2020年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具体步骤为: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及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

第一批:泉州市中心市区地面上的民办初中学校(除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之外)面向中心市区范围内招生。泉州市中心市区以外的县(市、区)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面向经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补招必须严格按本实施意见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

丰泽区公办初中

➤招生计划

泉州五中(桂坛校区)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丰泽区的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招收100名小学毕业生(具有三个街道户籍或辖区内9所小学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生800人。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临海小学、渚江小学、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泉州市晋光小学(东海校区)等5所学校的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所有毕业生。

华大附中计划招生90人。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城东、华大2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7所小学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招收90人。

➤划片范围

户籍关系在城东街道、华大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已被华大附中录取学生除外)由泉州市城东中学对口招生。

户籍关系在北峰街道及清源街道的环山社区、田边社区、城口社区、西宝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北峰中学对口招生。

户籍关系在东海街道(云谷、云山、大坪社区除外)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东海中学对口招生。

户籍关系于2020年3月1日前迁入丰泽街道和泉秀街道所辖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第九中学对口招生。

户籍关系在东湖街道,清源街道的普明社区、后茂社区、环清社区、清源社区,东海街道的云谷社区、大坪社区、云山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关系于2020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迁入丰泽街道和泉秀街道所辖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师院附属中学对口招生。

户籍关系属于东海街道原云山村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北师大泉州附中(民办)和泉州市东海中学(公办)就读。

鲤城区初中

今年,鲤城老城区继续分南、北片区进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江南新区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将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报名招生、规范录取。

➤鲤城公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划片)办法

公办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就学。

1.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并符合户籍和住房产权证明“两一致”),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

2.根据老城区中小学布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泉州七中(金山校区)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北片区: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外国语学校鲤城附属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3.学籍关系在江南新区浮桥、江南、金龙、常泰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并符合户籍和住房产权证明“两一致”),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4.各小学毕业生均应按规定填报升学志愿表,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29日。凡因居住地及户籍变迁(2020年3月1日前迁入我区),要求跨片区填报志愿的学生,应在6月26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0年鲤城区初中新生申请跨片区派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后,经批准,方可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老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30日,派位结果由原毕业小学公示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7月31日-8月1日公办学校分发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至每一位学生。8月15日前,小学毕业生到直升或派位就读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8月20日前各公办派位学校将新生报到花名册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8月23日前到区招考中心办理初中新生录取确认手续。8月30日前,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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