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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闵行区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全文) 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分布情况表最新消息

2023-07-29 03:49:1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上海闵行区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全文) 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分布情况表最新消息

2023上海闵行区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全文)

【导语】:2022年6月2日,上海闵行区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公布,主要分为网上信息登记、网上报名、网上验证和录取通知四个阶段,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2022年闵行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闵行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充分认识幼儿入园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掌握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维护适龄幼儿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基本满足本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依据本市、本区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街镇及幼儿园实际,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一网通办,方便家长,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明确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等工作阶段。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排序入园。坚持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据幼儿入园条件排序情况及街镇、幼儿园资源配置情况,妥善安排符合条件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入园。入园矛盾突出地区的幼儿园,当幼儿报名数大于计划招生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户口所在地为主,依据相对就近、先总分园统筹、再园际分流的原则解决符合对口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工作内容

(一)报名条件

持有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幼儿户口簿、实际居住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等)的变动(登记)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之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

1.公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小区生”对口报名条件(简称“对口报名条件”)

户口所在地对口:

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并且持有与户口所在地相对应的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幼儿。

居住地对口:

(1)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本市户籍幼儿。

(2)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本市户籍幼儿。

(3)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并且幼儿本人及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一致)的外省市户籍幼儿。

(4)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并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的港、澳、台、外籍幼儿。

2.全区招生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非小区生”及民办三级幼儿园报名条件(简称“民办幼儿园报名条件”)

(1)实际居住在闵行区且持有相对应的居住证明[如住宅类产权证/经适房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廉租房/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的本市户籍幼儿。

(2)实际居住在闵行区且持有相对应的居住证明[如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租赁合同备案(租赁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等],并且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明地址一致),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明地址一致)的外省市户籍幼儿。

(3)实际居住在闵行区且持有相对应的居住证明[如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租赁合同备案(租赁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等],并且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明地址一致)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本人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的港、澳、台、外籍幼儿。

(二)报名对象

1.小班幼儿: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包括在园托班幼儿),并且已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获取登记编号的幼儿。

2.中班插班转园幼儿: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幼儿。

3.大班插班转园幼儿: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幼儿。

4.托班幼儿: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幼儿。

(三)报名流程

1.小班幼儿报名

本区小班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行公民办幼儿园同步登记、同步报名、同步验证的方式,主要分为网上信息登记、网上报名、网上验证和录取通知四个阶段。

(1)网上信息登记

2022年6月9日-6月16日,小班适龄幼儿(包括在园托班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市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完成网上信息登记,获取登记编号。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依据市级要求。

(2)网上报名

2022年6月27日-7月1日,小班适龄幼儿(包括在园托班幼儿)监护人通过闵行区小班幼儿入园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区小班报名系统”,按原途径登录市登记系统后点击进入闵行区报名入口,或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闵行区首页,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MH,进入“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专栏,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搜索“闵行旗舰店”进入“幼儿入园”)完成网上报名。

(3)网上验证

2022年7月9日-7月13日,幼儿园完成第一批网上验证。

未选择报名符合对口报名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小区生”,又未通过民办幼儿园“非小区生”或全区招生民办幼儿园第一批网上验证的幼儿,将自动参加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小区生”的第二批网上验证。

对于网上验证遇到问题的,幼儿园可组织幼儿监护人进行现场验证。“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4)录取通知

2022年8月12日,遵循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据区小班报名系统中幼儿入园条件排序情况、幼儿实际报名情况及街镇、幼儿园资源配置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幼儿监护人登录区小班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2.中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报名

本区中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网上预报名、网上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1)网上预报名

2022年7月25日-7月29日,中班/大班适龄幼儿监护人进入闵行区中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入园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区中大班报名系统”,网址:https://yebm.mhedu.sh.cn),先查询幼儿园是否有插班转园学额,再注册登录并完成网上预报名。有插班转园学额的幼儿园方可接受网上预报名。

(2)网上验证

2022年7月30日-8月2日,幼儿园完成网上验证。

对于网上验证遇到问题的,幼儿园可组织幼儿监护人进行现场验证。“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3)录取通知

2022年8月12日,遵循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据区中大班报名系统中幼儿入园条件排序情况、幼儿实际预报名情况及幼儿园实际班额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溢出幼儿不统筹。幼儿监护人登录区中大班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3.托班幼儿报名

本区托班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网上预报名、网上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1)网上预报名

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鼓励开设普惠性托班。

2022年7月25日-7月29日,托班适龄幼儿监护人进入闵行区托班幼儿入园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区托班报名系统”,网址:https://yebm.mhedu.sh.cn),先查询幼儿园是否开设托班,再注册登录并完成网上预报名。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方可接受网上预报名。

(2)网上验证

2022年7月30日-8月2日,幼儿园完成网上验证。

对于网上验证遇到问题的,幼儿园可组织幼儿监护人进行现场验证。“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3)录取通知

2022年8月12日,依据区托班报名系统中幼儿排序情况、幼儿实际预报名情况及幼儿园实际班额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溢出幼儿不统筹。幼儿监护人登录区托班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四)相关说明

1.公民办幼儿园实施同步招生。未选择报名符合对口报名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小区生”,又未通过民办幼儿园“非小区生”或全区招生民办幼儿园第一批网上验证的幼儿,依据第一批网上验证和已分配入园幼儿数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园。

2.持有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口的幼儿可在区报名系统中选择“户口所在地对口”报名幼儿园,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园。

3.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及本区有效廉租房/公租房租赁证明的幼儿可在区报名系统中选择“居住地对口”报名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园。

4.符合统筹报名条件的小班适龄幼儿在居住地所属街镇公办幼儿园资源充足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入园。若居住地所属街镇无剩余公办幼儿园资源,则不进行统筹。

5.公办幼儿园只接受符合对口报名条件的插班转园幼儿或托班幼儿预报名,依据预报名幼儿的排序情况及实际班额情况梯队录取,溢出幼儿不统筹。

6.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7.一套住房原则上3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幼儿入园(不含二胎及多胞胎的情况)。

8.中福会浦江幼儿园、中福会托儿所闵行校区自主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并公开。

9.持有本区户籍需接受学前特殊教育的适龄幼儿可至开设特教班的幼儿园咨询、登记报名。

10.2022年8月31日前,幼儿园完成托班、小班及中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的注册报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掌握幼儿园实际,充分研判资源配置与本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并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二)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招生工作期间线下服务点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公开招生信息,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园工作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服务,加大政策宣传。2022年6月2日—6月9日,本区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线上园所开放日活动。

(四)挖掘教育资源,严禁开展测试。按规定控制班级数及班额数,不擅自扩班或超班额。当班额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幼儿园不可拒绝符合对口条件的插班转园幼儿。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满足“小区生”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充分挖掘资源潜力,解决有特殊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

(五)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公办幼儿园如查实有违纪违规事件,视违反程度在年度办学绩效评价中作“减分”、“降等”或“一票否决”处理。民办幼儿园如查实有违纪违规事件,视违反程度在年检评估中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处理。

五、咨询、监督电话

区咨询电话:64983660转1106或64986476

区监督电话:64986476

六、相关链接

1.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

2.闵行区小班幼儿入园报名系统:按原途径登录市登记系统后点击进入闵行区报名入口,或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闵行区首页,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MH,进入“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专栏,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搜索“闵行旗舰店”进入“幼儿入园”

3.闵行区托班、中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入园报名系统:https://yebm.mhedu.sh.cn

4.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mhedu.sh.cn

5.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闵行教育”

七、附则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闵行区教育局。

附件:

1.2022年闵行区小班幼儿入园工作时间安排

2.2022年闵行区中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入园工作时间安排

3.2022年闵行区托班幼儿入园工作时间安排

4.2022年闵行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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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学前教育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区域内幼儿园招生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三)坚持就近入园。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优先招收年满3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户籍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幼儿入园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四)坚持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二、工作实施

(一)做好普惠性幼儿园招生。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认真部署,对适龄幼儿人数、现有园所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合理确定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服务范围。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管理。指导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招生简章,依法自主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并实施。

(三)实施“二孩”家庭便民举措。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就读同一幼儿园。多子女家庭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就读同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应保证在同一幼儿园就读至少一年。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试点信息化管理。鼓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使用信息化招生平台进行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加强幼儿园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优化招生服务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在现场资格审核和新生入园登记环节要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妥善做好人员、物资、时间及预约安排。

(三)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附件:1.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成都市教育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事项5月7日前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5月10-14日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5月17-21日中心城区户籍内适龄幼儿报名。5月24-28日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和区域学位情况组织录取。5月31日-6月4日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公办幼儿园录取结果。6月7-11日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6月14-18日中心城区户籍内适龄幼儿报名。6月21-25日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和区域学位情况组织录取。6月28日-7月2日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录取结果。7月9日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手续。备注:

1.中心城区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郊区新城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外的其他民办幼儿园,依照报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的招生简章进行依法自主招生。

附件2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可直达2022成都市普惠幼儿园补录报名入口,获取补录安排及录取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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