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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单招征集计划 河北幼师学校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3-07-29 04:41:25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单招征集计划 河北幼师学校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单招征集计划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单招征集计划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国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建设单位,拥有华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学前教育实训中心,就业率连续多年稳居在98%以上。学校将于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参加河北省单招二志愿征集。望未被录取的考生莫失良机,踊跃报考!

 

征集计划如下: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志愿院校代码:14328;

 

专业名称专业代号征集计划音乐教育0315舞蹈教育0460美术教育0555早期教育(校企合作)0813电子商务(校企合作)09223该文章所属专题: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2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字典|

2022-06-27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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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考招生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liuxue86.com-招生简章】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湛江市“南粤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现有学前教育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5058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524084

廉江校区: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17号;邮政编码:524400

赤坎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邮政编码:524000

遂溪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为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从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作为选考科目,从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择两门作为选考科目。

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7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不含学前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工科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含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35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一品幼教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综合测评奖学金、“校园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奖项。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06023;0759-3610638;0759-7600813

传   真:0759-6606023;0759-36106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www.zhjpec.edu.cn

招生网址:www.zhjpe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9-3610363

传   真:0759-36106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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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每每在做出一个重要的选择之前,我们都应该事先查阅并找出最好也是最适合我们的选项。每一个地方都有它独到的情况。只有通过不断地了解和认知它内在的特殊情况,才能使我们做出最好的选择。而且也只有通过不断地了解所有的微妙的信息我们才能推断出该学校运营的实际情况并能让我们更好的面对未来。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思想政治教育

90

数学教育

100

物理教育

75

舞蹈教育

40

美术教育

80

化学教育

80

学前教育

170

英语教育

120

现代教育技术

75

艺术教育

60

音乐教育

100

语文教育

15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助学政策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1万元,硕士生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国家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11824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21号(信义校区)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文采路9号(甲山校区)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学校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是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现有教学改革及质量工程建设主要成果30项。其中,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0门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6个自治区级教师教育优势特色专业1个广西高校自治区级教学团队3个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名“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4种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广西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近两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项。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友评论

评论1:总体水平来说学校是不错的,其实学习在于个人,每个学校都出人才,只要你自己努力。

评论2:这个学校绿化一般,到处都有树,空气不错,而且学校有很多社团,社团也有文化类,体育类,科学与技术类的。我参加过书画,也零零散散参加过别的几个,这样可以在学校充实一下自己,学到更多的东西。

每当我们面临重大抉择之际,我们都应该实现做好准备,做好功课,不打无准备之仗。那么选择我们自己未来就读的学校也是如此,阅读一份招生简介,通过不断的信息对比,来推断,揣测出学校的大致水平。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了解到真实的情况,为自己做出更好的选择。

2023年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3年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八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十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7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科教大道110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夏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当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八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夏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八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早期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音乐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美术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舞蹈教育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音乐表演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950元/生・学年。

第十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918615、020-89918616电子邮箱:gzyzzsb@163.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娜娜

监督电话:020-89918606

电子邮箱:gzyzjjjc@126.com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授权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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