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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台 泉州市直机关幼儿园地址电话号码

2023-07-29 08:17:0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台 泉州市直机关幼儿园地址电话号码

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台

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台综合04月02日08:31关注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确定取消

泉州网4月1日讯(记者曾聪虹)3月31日,2021年秋季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今年市直小学计划招收1650名一年级新生,市直幼儿园计划招收1242名小班幼儿,各校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招生办法在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有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明年秋季招生起,对于2021年3月1日以后新购房落户的,招生政策有较大变化。

[市直小学]

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

泉州市直小学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市直小学招生计划与去年一致,具体如下:泉州市实验小学:350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450人;泉州市晋光小学:650人(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400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

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今年主要是对一些服务区域范围的表述进行细化和明确。特别注意的是,市晋光小学东海校区招生服务范围中,海星小区二期住宅区仅限原拆迁安置户,海星小区扩建项目范围内住宅区仅限原拆迁安置户,北星社区莲垵、坪上自然村仅限原村民的子女。各市直小学具体招生服务范围如下:

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1。细化明确优先招收对象的具体条件要求。即:各市直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①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补充明确学位不足情况的招生办法。即: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补充明确有剩余学位情况的招生办法。即: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等对象入学。

4。对明年的招生政策调整作出预告。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市直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继续落实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延续2020年招生政策。其中,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优待。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须于6月6日至7月6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招生日程安排与去年相比总体提前

2020年受疫情影响市直小学招生日程总体推迟,2021年秋季市直小学招生日程安排在参考2019年的基础上,综合市直小学的意见作了新调整,总体较去年有所提前。总体时间控制在:6月20日前各市直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6日,接受报名登记;8月1日前,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具体如下:

[市直幼儿园]

招生计划有个别调整

各市直幼儿园小班招收符合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同时招收符合条件的3ー7周岁特殊幼儿。

今年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与去年相比有作个别调整,具体如下: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10人;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24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150人);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泉州市丰泽幼儿园:300人(丰泽新村园区150人、城东园区150人);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80人;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72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

今年各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丰泽幼儿园城东园区因周边楼盘的业主还未全部入住,招生服务范围继续暂定一年。各市直幼儿园具体招生服务范围如下:

优先招收“三一致”适龄幼儿

与去年相比,今年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办法亦有细化和明确。

1。细化明确优先招收对象的具体条件要求。即:各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3)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2。补充明确学位不足情况的招生办法。即: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

3。补充明确有剩余学位情况的招生办法。即: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等对象入园。

4。对明年市直幼儿园招生政策调整作出预告。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市直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这条要求没有改变。

提供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申报

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登记表》,于7月5日-6日向幼儿园报名登记。

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延续2020年招生政策。其中,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优待。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须于6月6日至7月6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5日-6日

各市直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时间具体如下:

来源: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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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户外大型体能拓展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户外大型体能拓展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泉州市新开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凤山南段金贸大厦A栋82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KY2020072

项目名称: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户外大型体能拓展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05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5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3.3法人委托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时)。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3.5投标人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31日 至 2020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新开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凤山南段金贸大厦A栋823)

方式:凡愿意参加谈判的合格谈判供应商请于谈判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内至泉州市新开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泉州市新开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凤山南段金贸大厦A栋823)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新开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凤山南段金贸大厦A栋82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谈判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

联系方式:柯老师13599221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泉州市新开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凤山南段金贸大厦A栋823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5-22000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95-22000151

2023年秋季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泉州网7月3日讯(记者曾聪虹通讯员成俞芳孙红岩)昨日,2020年秋季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炉。值得关注的是,为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充分发挥学前优质资源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新时期融合教育发展,2020年秋季泉州市刺桐幼儿园和泉州市丰泽幼儿园两所幼儿园均新增园区、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将投入使用。这3所新增园划定了新的招生服务区范围,服务区范围暂定一年。 

【幼儿园】

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服务片区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40人(含早教班);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24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15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270人(丰泽新村园区120人、城东园区15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80人(含早教班);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48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泉州市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招生对象:符合条件的四类适龄幼儿 

2020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同时招收泉州市户籍、3ー7周岁的特殊幼儿。

招生对象:1.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幼儿。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幼儿。

(3)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4)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幼儿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须于7月10日至3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有关规定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子女。按照《泉州市纳税大户民营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4.符合《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等文件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

学位供给紧张要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市直各幼儿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7月8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幼儿园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特殊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特殊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各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市直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8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7日—8月2日:进行新生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8月10日—8月12日:各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3日: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2类、3类、4类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8月14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服务区适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或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8月15日(周六)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

8月20日前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小学】

市直小学招生计划和服务片区

泉州市实验小学:350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450人

泉州市晋光小学:650人(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400人)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240人

泉州市市直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招生对象:符合条件的五类适龄儿童

2020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招生对象为: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具有住房有产权证)申请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状况、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且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优质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3.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须于7月10日至3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

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有关规定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子女。按照《泉州市纳税大户民营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5.符合《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等文件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

规范招生不招“择校生”

其他在服务区域内暂住(租住)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民办小学)由属地鲤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按核定招生计划、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电脑派位和录取、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审核、补录等基本流程落实。

坚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要求。各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7月8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各小学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市直小学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各校要严格控制好学校班生规模,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坚持阳光招生,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市直小学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8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7日—8月2日:进行新生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8月10日—8月12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3日: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2类、3类、4类、5类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8月14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8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8月20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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