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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新规定 上海市幼儿园校车司机

2023-07-29 10:36:4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上海市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新规定 上海市幼儿园校车司机

上海市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新规定

上海市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新规定2012-09-04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收藏

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港局联合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依据国务院今年4月5日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市校车管理实际,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严格准入和精细管理原则,针对校车安全工作中“人、校、车、行、证、责”等主要环节,明确了管理要求和管理责任,从制度上保障校车的运行安全,体现出政府对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高度重视。

一、抓住核心要素,明确相关要求

《规定》在落实校车管理的主体责任,保证校车的安全性能和提高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素质方面,强调了六项要求。一是实施校车由区县政府许可的制度,并明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受理流程。二是强调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必备设施、年检时效、使用年限及车身外观等要求。三是严格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准入条件,明确校车驾驶人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必须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经历和良好行驶记录,无犯罪和吸毒行为记录等;并明确了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任务。四是明确了校车用于接送义务教育和学前幼儿上下学,其中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为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本市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应乘坐与学龄相适应的校车。针对上海市小学生校车参差不齐的情况和幼儿园专用校车市场供应现状,《规定》明确,自2013年9月1日起,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必须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五是明确了“四规定,三不得”的校车运行要求。即校车“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限速要求”。六是强调了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置事项和校车退出机制。

二、明确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一是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规定》强调,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规定》明确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的校车管理职责,同时建立了部门之间联通联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二是明确校车使用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强调了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日常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订、开展安全教育及管理等要求。三是明确乘坐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是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台商子女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校车的管理要求。

三、明确使用范围,减少校车风险

依据上海市教育资源和公共交通分布情况,《规定》明确,上海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就近入学,一般不使用校车;城郊结合部和郊区的区县政府因地区经济和规划需要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行调整,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区县政府首先应当提供公共交通或安排住宿,其次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此外,市教委要求,各区县一要充分认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尽快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要制订校车服务方案,明确校车使用学校、配备数量、运营模式和管理制度。二要责任到人,明确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审核和日常管理,确保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不带病上路。日前,市教委、市交警总队、市运管处已联合对各区县教育局校车管理负责同志进行了培训。

(责任编辑:王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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