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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级别+就读方式) 2020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收费标准表

2023-07-29 12:11:3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广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级别+就读方式) 2020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收费标准表

2023广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级别+就读方式)

【导语】:广州省一级财政拨款类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865元/人·月,寄宿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1115元/人·月。

广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对应幼儿园不同等级即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和未评级,同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等级管理的变化相应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机制。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月

级别

全日制

寄宿制

省一级

财政拨款类

865

1115

自收自支类

995

1285

市一级

财政拨款类

650

845

自收自支类

745

970

区一级

财政拨款类

485

635

自收自支类

560

730

未评级

财政拨款类

365

475

自收自支类

420

545

(注:财政拨款类幼儿园包括财政全额核拨的公办幼儿园和财政核补的公办幼儿园。)

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各级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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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海龙博雅中英文学校收费标准(学费)及学校简介

2023-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海龙博雅中英文学校收费标准:小学学费10300元/学期;初中学费10300元/学期;

2022-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海龙博雅中英文学校收费标准:小学学费10300元/学期;初中学费10300元/学期;学校历年收费标准见下表↓↙

年限收费标准(元/期)【XSC.CN制表】2022年小学学费10300元/学期;初中学费10300元/学期;2021年小学学费10300元/学期;住宿费1350元/学期;初中学费10300元/学期;住宿费1350元/学期;以上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7月26日公布)。2020年初中学费7800元/学期。小学学费6000元/学期。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中英文学校收费标准(学费)及学校简介

https://www.xsc.cn/news/202006/28177.html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博雅中英文学校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海龙路11号,继办学7年来先后获得“广州市荔湾区德育达标学校”、“家长学校”,广州市亚运会首个外来工子弟“亚运小记者站”等称号。

博雅国际教育集团于1998年由中山大学教授区鉷和夫人李明珍共同创办。18年来,集团坚持以博学、专长、雅量、高风为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把现代先进教育理念创造性地运用到管理中来,不断深入进行教学改革,强化服务观念,以一流的教育质量赢得社会广泛赞誉,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打造出集团化办学的新型教育模式。已形成三大教育体系。一、高等教育:开办了广东博雅专修学院和焦作工贸职业学院两所高等职业院校。二、中等教育:有广州市现代工业技工学校和沁阳市职业中等专科学校两所中等职业学校。三、基础教育:举办了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花都实验学校、广州市荔湾区博文学校和佛山市南海狮山博雅学校三所中、小学。已经形成了从小学、中学、中专、中技到大学的教育格局。集团属下各类学校在校学生10000余人。

博雅国际教育集团与时俱进,不断优化教育结构,引进名校优秀的教育资源,和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合作,开办了“广州附属中学花都实验学校”。与此同时向国际化教育进军,在美国加州筹建了博雅培训学校,和美国黎波缇大学附属中学、俄亥俄州圣玛利中学、澳大利亚的塔斯马尼亚州教育部合作,开办了中美、中澳国际班,由国外合作方选派专职教师按教学计划施教,学生高中毕业后可以选择理想国家就读大学,也可以在就读期间随时插入对应的国家和年级内就学。博雅国际教育集团紧跟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步伐,致力于教育产业多元化的发展,根据集团下属学院开办专业的培养需要,集团开办了: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动漫设计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贸易有限公司和水产公司等实体公司企业。实施产、学、研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和多家高科技的大型企业结成联盟,实现校企合作、共同培养的模式,以教育文化产业为支撑促进学校的发展。

2023年广州黄埔区幼儿园名单一览表

【导语】:2021年广州黄埔区幼儿园名单有广州开发第一幼儿园、广州开发第二幼儿园、广州市黄埔区小天使幼儿园等,具体名单详见正文。

黄埔区省一级幼儿园名单

(更新时间:2020.04.17)

黄埔区市一级幼儿园名单

(更新时间:2020.04.30)

黄埔区幼儿园名单

(点击查看图片可放大)

拓展: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只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报名,同园录取”,用一个幼儿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务必在该幼儿姓名后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

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报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

使用以上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报名的,一律取消2021年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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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2023广州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荔湾区人民政府2023-03-3115:13

导语各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留位费、与学位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注:以下信息可供参考,若有调整,以实际收费为准!

序号性质幼儿园名称地址街道保教费1公办广州市荔湾区协和幼儿园西村园区: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24号西村街865元/月岭南园区: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岭南湾畔大街7号2公办广州市荔湾区广雅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坦尾南路柏意巷8号桥中街865元/月3公办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儿童福利会幼儿园广州市芳村大道西芳雅苑1号石围塘街865元/月4公办广州市荔湾区桃源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698号金花街650元/月5公办广州市荔湾区上九路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汇源南20号龙津街650元/月6公办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芳和街2号东漖街865元/月7公办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幼儿园多宝园区: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125号多宝街650元/月逸翠湾园区: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8号8公办广州市荔湾区梁家祠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7号逢源街865元/月9公办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大同园区:广州市荔湾区大同路134号华林街865元/月南岸园区: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31号之十三南源街10公办广州市二商幼儿园中山八园区: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16号首层、夹层和三层彩虹街650元/月裕安园区: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148号东漖街11公办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鹤翔路32号白鹤洞街995元/月12公办广州广船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园中22巷1号白鹤洞街995元/月13公办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文昌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幸福二巷15号逢源街745元/月14公办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恩宁路多宝南横2号昌华街745元/月15公办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宝华毓桂三巷20号华林街420元/月16公办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光扬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南路扬仁新街4号岭南街745元/月17公办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冼基东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南冼基东35号岭南街745元/月18公办广州市荔湾区文安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长寿东路安畴里60号龙津街745元/月19公办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秀丽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路富善西街6号华林街745元/月20公办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幼儿园广州市十三行路95号岭南街745元/月21公办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幼儿园光复园区: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495号龙津街745元/月康王园区: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336号1-2楼22公办广州市荔湾区新世界凯粤湾实验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逸彩路25号石围塘街995元/月23公办广州市荔湾区霭德拾翠洲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华誉三街9号多宝街995元/月24公办广州市荔湾区玩无界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水秀路花涧五街1号海龙街995元/月25公办广州市荔湾区宝盛中英文实验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德二街2号逢源街995元/月26公办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园厚永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芳村花园中环街22号东漖街995元/月27公办广州市荔湾区金道花苑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坑口金达街25号白鹤洞街995元/月28公办广州市荔湾区思惠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186号东漖街995元/月29公办广州市荔湾区博雅实验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28号祥兴新村小区内石围塘街995元/月30公办广州市荔湾区怡乐艺术幼儿园桥东园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添祥街16号石围塘街995元/月翠竹园区:广州市荔湾区翠竹街46号1-2楼31公办广州市荔湾区楠熙西湾路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160号和苑三街9号西村街995元/月32公办广州市荔湾区芳草地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江北路59号海龙街995元/月33公办广州市荔湾区中海青檬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锦观三街1号白鹤洞街995元/月34公办广州市荔湾区小绿堡保利曼城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曼宁路7号白鹤洞街995元/月35公办广州市荔湾区鹅潭湾艺术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滘口大街10号石围塘街995元/月36公办广州市荔湾区逸彩庭园幼儿园广州市芳村大道西芳兴路悦彩街2号石围塘街995元/月37公办广州市荔湾区红黄蓝唐宁花园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唐宁北一街12号西村街995元/月38公办广州市荔湾区红黄蓝中铁国际城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忆澜街2号海龙街995元/月39公办广州市荔湾区学腾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悦品四街7号桥中街995元/月40公办广州市荔湾区白鹤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华尚一街3号白鹤洞街995元/月41公办广州市荔湾区丽和华庭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74号花地街995元/月42公办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家园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御豪二街3号东漖街995元/月43公办广州市荔湾区保利堂悦春禾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广钢新城海宁花园越海街1号白鹤洞街995元/月44公办广州市荔湾区童星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山村果围21号之五石围塘街745元/月45公办广州市荔湾区鹤苑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36号冲口街745元/月46公办广州市荔湾区五眼桥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五眼桥西约328-3(五眼桥工业区内)石围塘街745元/月47公办广州市荔湾区南漖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南漖聚龙街竖二巷28号东沙街745元/月48公办广州市荔湾区龙湾苑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龙湾路12号石围塘街745元/月49公办广州市荔湾区葵蓬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葵蓬路合和约14号茶滘街745元/月50公办广州市荔湾区海中实验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海中东约二横街1号中南街745元/月51公办广州市荔湾区海南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赤岗冲口街4号中南街745元/月52公办广州市荔湾区沙洛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村上村282号东沙街745元/月53公办广州市荔湾区郭村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西约488号石围塘街745元/月54公办广州市荔湾区德明实验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芳信路郭村小区116号石围塘街745元/月55公办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桥东小区万盛街7号石围塘街745元/月56公办广州市荔湾区东塱蔗基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蔗基塘南一巷8号东沙街745元/月57公办广州市荔湾区怡乐府前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府前阁548号首层石围塘街745元/月58公办广州市荔湾区海南村宝贝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海南香凝街7号、7号之一、8号、8号之一中南街74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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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已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2年2月16日以粤价〔2012〕47号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园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含托儿所、幼儿班、学前班,下同)。

第三条幼儿园收费实行省定项目,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对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联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政府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幼儿园等级与保教类型在不超过所属市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保教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基础上,分不同类型、不同等级核定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同地区、财政拨款经费占办园经费比重不同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区别。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成本补偿机制,保教费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

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包括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游戏、运动、用餐所需的器材、教材图书和设备设施)、房屋租金、修缮费、水电费、取暖费、卫生保健费(卫生防疫)、教职工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七条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第八条幼儿园经审批或备案的保教费标准应至少保持学年内稳定。

第九条新登记或调整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并经县级以上教育、价格主管部门确认。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审批注册登记证明;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包括办园平均年成本测算资料;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七)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幼儿园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十条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

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采取按月收取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

(一)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二)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五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

(三)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第十二条幼儿园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

(一)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二)外出活动费。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按实统一收取并支付。

(三)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代收体检费用。

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除本办法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扶困资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十五条公办幼儿园经批准的收费,必须按照隶属关系到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其他救助办法。

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第十七条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应及时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及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必须单独立帐,使用财政、税务行政部门规定的票据。

第十八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对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经费使用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对不按规定备案收费标准或未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执行的民办幼儿园,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对挤占挪用保教费收入、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违规行为由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条集体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上述规定自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导语】:《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发布,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4月23日9:00-4月27日17:00报名;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5月9日9:00-5月13日17:00报名。具体工作方案内容详见正文!

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荔湾区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和管理

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荔湾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具体统筹、组织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合理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

(二)坚持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三)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者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严格执行荔湾区招生政策,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2022年秋季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四、招生范围及具体安排

(一)招生范围。

1.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操作按照《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执行。

2.企业和集体办幼儿园招生:除招收举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3.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按以下规定依次招录:

(1)适龄幼儿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其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该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该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适龄幼儿父、母、祖父辈一方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

(3)适龄幼儿父母非该小区业主。

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4.民办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同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园。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优先录取条件可以参照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相关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或其他广告务必真实,并要做好招生前的广告备案工作。

5.区属各幼儿园按时完成招生备案工作,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公布招生方案。

4月8日由区教育局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w.gov.cn)教育服务专栏、广州荔湾发布以及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通过各园网站或者宣传栏同步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时间节点:

(1)第一批电脑派位:

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

招生对象: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属小区的业主子女适龄幼儿(符合优先录取条件)

报名时间:4月23日9:00-4月27日17:00

电脑派位时间:4月29日15:00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4月30日-5月7日

(2)第二批电脑派位:

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招生对象:荔湾区户籍及具备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报名时间:5月9日9:00-5月13日17:00

电脑派位时间:5月17日15:00

资格审核及补录时间:5月18日-5月20日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5月21日-5月27日

2.企业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建议统一为5月27日,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参加上述幼儿园报名的幼儿,由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幼儿出生证、户口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四)录取相关要求。

1.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幼儿园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当及时告知结果。

2.各幼儿园于6月18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3.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具体要求由各幼儿园告知幼儿家长。

4.新生入园后,幼儿园须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幼儿学籍档案(含幼儿基本情况、幼儿监护人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幼儿园办学条件及周边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各幼儿园负责公告和解释本园具体报名方式、所需资料清单及其他招生事项。

(二)各幼儿园要及时将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办园性质、办园特色、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对象、范围、人数、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在幼儿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应在本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告。

(三)各幼儿园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化技术在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核等工作上的有效运用。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分期分批、错峰安排,避免人群聚集。

(四)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做好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工作。

(五)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荔湾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读”原则,享受荔湾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读、适当照顾”的政策,按荔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六)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七)各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留位费、与学位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八)各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幼儿园需严格执行荔湾区招生政策,合理制定2022年招生计划,简化招生流程。荔湾区教育局将对违反荔湾区招生政策的幼儿园进行点名批评并进行社会公布。

附件1: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docx

附件2: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docx

附件3:2022年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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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各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南

【导语】:广州各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其中,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第3周,具体报名时间以实际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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